標
復次,即前所說自性乃至業等五事,當知皆由三處所攝。
,是將前面〈意地〉已分別說明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這五事,再把它合併成三處,總顯和合相應的事情。「別辨相」,一樣一樣的說明三處的相貌。「略攝」,先簡要的攝取其要義說一說。又前面〈意地〉所說明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五種事,也包括〈五識身相應地〉中的五事在內,應當知道可以歸納成三類來加以說明。
謂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無為故。
是哪三類呢?由第一類「色聚」,地、水、火、風等物質;第二類「心、心所品」;第三類「無為」法。
除餘假有法。
唯識將一切法歸納為五種: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本論將心法、心所有法合為一品,又把不相應行法除去不算,所以說三類。色法,心、心所法和無為法,都是有自體性。而不相應行法沒有自體性,是依因緣所生法的分位而假安立的假有法,因此把它簡除出去不算。如前面所說「時、方、流轉、勢速」等,一共有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都是假有法。
《披尋記》:「即前所說自性」至「除餘假有法」者,此中總指〈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名如前說。以「意地」名具攝⼀一切識故,於〈意地〉初已釋其義。今於〈意地〉文中,為顯五事三處所攝,非不兼說〈五識相應〉;故於前說更置「等」言。遍⼀一切義是等義故,由五相應遍通諸識差別轉故。又⼀一切法略有五種。謂心、心所有、色、不相應、無為。今說五事三處所攝,心、心所品合為⼀一故。於三處中,五識依、緣,及與意識⼀一分所緣,皆色聚攝;六識自性、助伴、作業,及與意識⼀一分所緣,皆心、心所品攝;所餘意識⼀一分所緣,即無為攝。餘假有法,即不相應;非此所說,是故除之。
今當先說色聚諸法。
,詳細地解釋「三處所攝」的事情。
,就是別辨色聚、心心法、無為這三類。現在先說明色聚諸法。
,可以當成「積聚」,也可以當「類」解釋。屬於色法這一類的,就是地、水、火、風等一切法。
問:一切法生,皆從自種而起。云何說諸大種能生所造色耶?云何造色依
彼、彼所建立、彼所任持、彼所長養耶?
問:世間上一切有為法都是從自己本身的種子生起,貪心有貪心的種子,瞋心有瞋心的種子,眼識有眼識的種子,耳識有耳識的種子;每一法都依自種子而生。為什麼說地、水、火、風諸大種能生起所造色,這不是違背了一切法由自種子所生和諸法唯識所現的道理嗎?又,造色為什麼要依賴四大種才能存在?為什麼造色是由四大種所建立?為什麼造色要由四大種來攝益保護?為什麼造色要由四大種的滋養才能增長廣大呢?這一共提出來五個問題。
《披尋記》:「問:⼀一切法生」等者,此有五問。謂諸大種與所造色,云何能為生、依、立、持、養五因耶?下次第答,如文可知。
答:由一切內外大種及所造色種子,皆悉依附內相續心。
答:大種有內外的不同,屬於我們生命體的大種名為內,器世間的大種名為外。一切內外大種還有大種所成就的一切色法,都有自己的種子。內大種、外大種,以及一切造色的種子,完全依附在阿賴耶識裏邊,由阿賴耶識的種子變現一切大種及大種所造色。所以,沒有違背唯識所現的宗旨。
,是指阿賴耶識說。約胎生有情來說,從中有入胎第一剎那結生相續,一直到最後一剎那死了,乃至一剎那死有滅、一剎那又是中有生,阿賴耶識都是相續不斷。但是,前六識就不是相續不斷了。
,是說阿賴耶識還有執受與不執受的差別。譬如頭髮、指甲也是屬於我們生命體的一部分,可是用剪子剪掉它,卻不感覺痛。又譬如牆壁,用器具去撞擊、破壞它,我們也不覺得痛。一樣都是唯心所現,為什麼有痛或不痛的分別?因為我們身體有感覺的部分,它為阿賴耶識所執受;其他沒有覺受的部分以及器世間,不為阿賴耶識所執受,但是它們的種子還是依附在阿賴耶識裏邊。
乃至諸大種子未生諸大以來,造色種子終不能生造色。
這底下解釋四大種能生所造色的理由。一切地、水、火、風諸大的種子,若還沒有生出地、水、火、風的現行以來,諸造色的種子也不能現行而生出造色。
要由彼生,造色方從自種子生,是故說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為前導故。
要由四大的種子生出四大的現行以後,造色的種子才能現行而生出造色來,所以說彼四大種能生造色。這是要由彼四大種作前導,造色的種子才能現起的緣故。
由此道理,說諸大種為彼生因。
由於這個道理,才說諸大種為造色的生因。
,在四緣裏面應該說是增上緣,不能算是因緣。一切四大以及造色依各自因緣而生,各自因緣即是阿賴耶識中的種子。
《披尋記》:「由⼀一切內外大種」等者,謂若大種,於自身中親附、執受,是名為「內」;若器世間,非於自身親附、執受,是名為「外」。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七卷⼀一頁)。如說大種內外差別,諸所造色當知亦爾。如是內外大種及所造色⼀一切種子,皆悉依附異熟所攝阿賴耶識,即此阿賴耶識亦名「內相續心」,以能積集諸法種子,是心義故。
云何造色依於彼耶?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故。
為什麼說四大種是造色的依止處呢?因為所造的麤色現起以後,它不可以離開四大種的地方而存在。這表示:要由四大種的種子先現起,占據一個地方,然後造色才在四大種遍滿的地方現起,因此就和四大種和合在一起。所以說四大種是造色的依因。
《披尋記》:「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故」者,當知大種先據處所,後餘造色依此處轉。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六頁)。由此道理,故說「不離」,如⼀一味團更相涉入,和合而轉,不相離故。
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種損益,彼同安危故。
為什麼說造色是由諸大種所建立?由於四大種若遇到破壞的因緣受到傷害、或遇見相應支持的因緣而得到好處,它有了損益時,造色也一樣會受到損益。它們彼此安危共同,故說四大種是造色的建立因。《披尋記》:「由大種損益,彼同安危故」者,謂若大種遇有損害或攝益時,彼所造色亦有損益;即由此義,名「同安危」。
云何彼所任持?由隨大種等量不壞故。
為什麼說造色要由彼大種來任持保護?因為要由大種的攝持保護,造色才能維持原有的量而不損減。
,也就是攝持保護。
,維持原來的量不減少,也叫做「不壞」。
《披尋記》:「由隨大種等量不壞」者,唯諸大種於此處所現前障礙,所餘造色自相遍滿,當知由彼勢力任持,有所據礙。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六頁)。依此道理,故說造色「隨彼大種等量不壞」,持彼本量,令不損減故。
云何彼所長養?由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復增廣,故說大種為彼養因。
為什麼說造色要由四大種來滋長增益?由於眾生受用飲食、睡眠,或因修習梵行、禪定,使得四大種得到增益,也令造色廣大殊勝起來,所以說大種是造色的長養因。佛法說食有四種: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飲食」,主要是說段食能資養眾生的身體。「睡眠」,醫學上說,人體四大不調或能量消耗了,睡眠具有修復補充的作用,若是睡得好,身體就容易恢復正常。「修習梵行三摩地」,還有常常靜坐、入定也能補充四大種。四大種得到增益,造色也得到了資養,所以說大種是造色的長養因。
《披尋記》:「由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復增廣」者,食有四種,謂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此四皆能長養諸根大種。今此飲食,但約段食,不說餘三,下故言「等」。由欲界色要具四食,及餘⼀一切長養因緣而得長養故。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八頁)。餘⼀一切者,即謂睡眠、修習梵行及三摩地。此中「修習梵行」,意謂遠離非正梵行習淫欲法。諸有色法由二長養之所長養:⼀一、由處寬遍長養流;二、由相增盛長養流。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七頁)。此言「增廣」,即彼增盛寬遍當知。
如是諸大種望所造色有五種作用應知。
由此可以知道,諸大種對於所造色有生、依、立、持、養五種作用。我們的身體裏面有地、水、火、風,但是應該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四大種,另一部分是四大種所造色。雖然有兩部分,而以四大種為主。
復次,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
另外,在地、水、火、風的色聚中,並沒有極微出生。若造色從各自的種子現起時,就是從阿賴耶識的種子,由無而有一剎那間聚集的色法就頓然現起,或者是少部分現起、或者是中等分現起、或者是一下子就現出來一大部分的色法。在我們的分別心裏面認為:「地水火風的色聚,是由極微逐漸集合增加而生起的。譬如把一大塊土地分開,次第逐漸地減少,分析到最後就是極微了。怎麼能說沒有極微呢?」但是,現在本論是說不由極微生起色法,並不是由一個極微生起,再生第二個極微,乃至由極微漸次積聚成大塊色聚,而是從種子生現行時,聚集的色法就頓生了。從這裏可以知道,極微是假說,不是真實有。
又非極微集成色聚。但由覺慧分析諸色極量邊際,分別假立以為極微。
一切物質的色聚,不是由極微逐漸聚集而成的。那為什麼說到極微?這是由於人用覺知性的智慧去分析一切色法,從全分取其半,漸次一直分析到最後的邊際,不能再分析了;這個時候,以我們的分別心,將所剩餘最極微小的部分,假立一個名字稱之為極微。這就是說,極微是由我們的分別心成立的假名,並不是由阿賴耶識的種子所現行,所以不是實有法。
《披尋記》:「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等者,此顯極微建立,由分別有;非由體有。色聚諸法從種生時,聚集頓生,俱時顯現。彼聚集相,或細、或中、或大;然非極微之所集成。以彼極微但由分別覺慧思惟、稱量、觀察,分析諸色至極邊際,假名極微,而非實有。即由是義,說彼極微無生無滅。
又色聚亦有方分,極微亦有方分。
聚集的麤顯物質一定據有方所││東、南、西、北、上、下六方,並且可以分析為諸多細分。那麼,「分析諸色極量邊際」所安立的極微,它也一定是占據一個空間的,應該要有六方的示現,並且也可以再分析為細分。
然色聚有分非極微。
然而廣大的色聚,可以分析為很多很多的部分。譬如地球是一大色聚,可以再分析為高山、大海、平原、房舍等等。而這些部分,也都還可以再分析成細分,所以它不是極微。
何以故?
什麼原因呢?
由極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極微復有餘極微,是故極微非有分。
由於極微已經是分析到最極邊際、不能再分析了,是色聚最微細的一分,屬於聚色所有,並不是極微還可以再分析出其他的極微。所以,極微沒有細分。
《披尋記》:「又色聚亦有方分」等者,此中極微亦說有方分者,謂極微色亦有方所示現義,名有「方分」;然非有分,以彼更無餘分可得故。極微唯依無分建立,非聚性故。諸聚極微可有細分,若極微處即唯此處,更無細分可以分析。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二頁)。
又不相離有二種。
又,大種與造色二法的極微,彼此是不相離的。它們的不相離有兩種情形。
《披尋記》:「又不相離有二種」者,此不相離,謂極微與聚色不相捨離。為顯建立聚極微義。
一、同處不相離。謂大種極微與色香味觸等,於無根處有離根者,於有根處有有根者;是名同處不相離。
,是說四大種的極微與色香味觸等所造色的極微,是和合同在一處不分離的。屬於器世間的色香味觸等所造色,有離根的大種極微與造色極微和合同在一處;我們生命體中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有屬於有根所攝的大種極微及造色極微和合在一起;是名為同處不相離。
,是指能發眼識乃至意識的眼、耳、鼻、舌、身、意諸根,前五根屬於物質性,意根屬於心法。「有根處」是指我們的生命體,「有根」就是生命體上的有色諸根。「無根處」是指器世間,它不屬於我們的生命體;「離根」就是器世間的一切色法。《披尋記》:「同處不相離」等者,此中「同處」唯說聚色。如下釋言:「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即以此義,說名同處。處所有二。⼀一、無根處;二、有根處。外器所攝,名「無根處」,於此聚色名「離根者」;內身所攝,名「有根處」,於此聚色名「有根者」。諸色聚中,大種、造色同處⼀一處,是故言「等」。極微與此不相離故,是名「同處不相離」。
二、和雜不相離。謂即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是名和雜不相離。
,比如地大種極微,和其他的水、火、風大種極微,雖然性質不同,但是和合聚集。能造的大種與所造的造色,其中各有差別種類,但是都同在一起,是名和雜不相離。
《披尋記》:「和雜不相離」等者,謂諸聚色從種生時,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團雜而生;非如苣蕂、麥、豆等聚。何以故?隨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為有用故。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四頁)。由是當知,唯聚色生有和雜義。極微與此不相離故,是名「和雜不相離」。
又此遍滿聚色,應知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互不相離;非如胡麻、綠豆、粟、稗等聚。
色法中的四大種先出現占據一個處所,然後造色的地、水、火、風等物質遍滿於四大種所在的處所。大種與造色和雜互不相離的情形,就像蘋果、橙子、香蕉等種種物,以石磨磨成粉末後,用水調和在一起之後,就很難分離。這與將胡麻、綠豆、粟、稗等物聚合在一起的情形不同,那個聚合是很容易分開的。
《披尋記》:「又此遍滿聚色」等者,此釋前說和雜義。
又一切所造色皆即依止大種處,不過大種處量;
這一科解釋大種的名稱,先標出大種和所造色彼此相依而不相離的道理。一切由大種所造的物質,完全依止大種所在之處;所造色還在大種處,它不能超過四大種所在處所的範圍。「量」,應該包括了輕重、長短及所容受的量。
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由此因緣,說所造色依於大種。
從大種生起現行後,就在遍滿大種之處,一切所造色也出現了。一切所造色出現之後,就安住在大種這個地方,彼此同處、和雜不相離。由此因緣,說所造的物質是以大種為依止處。
即以此義,說諸大種名為大種。
根據這樣的道理,安立諸大種名為大種。
《披尋記》:「又⼀一切所造色」等者,此釋前說同處義。
由此大種其性大故,為種生故。
由於大種的體性非常廣大,我們生命體上的一切物質,以及所居住的物質世界,都是大種所造;而且一切所造的物質,都是以四大種為依止處,所以名為「大」。要由四大種生起以後,所造的物質才能生起,所以名為「種」。
《披尋記》:「其性大故,為種生故」者,諸所造色遍為依止,故名為「大」;諸大生已,造色方生,名為「種」生。
復次,於諸色聚中,略有十四種事。謂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及眼等五根。
在一切積聚的物質中,要略地說,有十四種事情:就是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及眼、耳、鼻、舌、身五根。
除唯意所行色。
色聚中略說有十四種事,但是內、外色還有差別。約內色來看,只說明有情生命體中,屬於有色根這一部分的色法,而將「意所行色」簡除出去,不算在內。「意所行色」是什麼呢?就是法處所攝的律儀色、不律儀色,及定果色。律儀色,是指佛教徒受了三皈五戒、八戒、沙彌戒、沙彌尼戒乃至比丘、比丘尼戒,這位受戒的人內心有堅定持戒的意願,從而在身語意的活動上產生防非止惡的力量,這樣的力量叫做律儀色。非律儀色,就是不律儀色。世間上做惡事的人,以殺、盜、淫、妄為職業,由他的內心愛樂惡業而表現於身行、語行,叫做不律儀色。定果色,也名為定自在所行色。得到色界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的人,若是入、住、出不自在,這還不算圓滿;已經能夠入、住、出自在了,就名為圓滿。雖然圓滿,若還有愛味,就不名定自在;棄捨對禪的愛著,才是定自在。定自在名為邊際,也就是淨禪才能稱為定自在。若是味禪,雖然得到四禪,因為味著的緣故,使令他所成就的禪不圓滿,就算有神通,神通也不高。成就淨禪的大威德定,叫做定自在;由定自在所變現出來的一切色法,叫做定自在所行色。這色法是意識所緣的境界,所以叫做意所行色。
:「除唯意所行色」者,法處所攝律儀、不律儀色,及定果色,是名「唯意所行色」。非此所顯,是故除之。以此唯說所餘十四事故。
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有一切,如所說事界。在一切色聚之中,屬於有情生命體內的眼、耳、鼻、舌、身這五根,有前面所說的十四種事。「界」,是因的意思;這十四種事,是組成有情有色諸根的因。
如有色諸根所攝聚如是,有色諸根所依大種所攝聚亦爾。
如五淨色根的色聚裏面有十四種色事,五淨色根的所依就是扶根塵,扶根塵也是有大種、有所造色聚,裏面也是包括了這十四種色事。
所餘色聚,除有色諸根,唯有餘界。
前面約有情的生命體說,也就是內色。除去內色,所剩餘的就是我們居住的器世間,也就是外色。器世間於十四事中除去有色諸根,也就是除去眼、耳、鼻、舌、身五根後,只有剩餘的九種事,就是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
《披尋記》:「⼀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有⼀一切」至「唯有餘界」者,此約界攝為論。謂於根、非根攝諸色聚中,若有彼彼事界可得,即說彼聚有彼彼界。由為因義、微細義、任持義,是界義故。若諸根攝所有色聚,當知具有十四種事,名「有⼀一切」。然此⼀一切,唯約界攝,如下所說道理應知,是名「如所說事界」。若非根攝所有色聚,是名「所餘色聚」。於此色聚,除眼等根,唯有九事可得。謂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此亦唯約界攝,由是說言「唯有餘界」。
又約相攝有十四事,即由相攝施設事極微。
若就每一法不共他法的自體性來說,一切色法可以分為十四種色事,即由這十四色事的自性差別,假立有十四種事極微。
,窺基大師解釋就是每一種法都有本身的體性。因為有這樣的體性,略說有十四種事,所以說「相攝」。從依他起相上看,每一個因緣所生法都有它不共於他法的自相差別,根據這樣假立名為「事極微」。所以,有十四種事,故有十四種事極微。
《披尋記》:「又約相攝」等者,「相」謂自相。⼀一⼀一差別,略有十四,名「十四事」。即由諸色自相差別,施設假立名「事極微」。如是極微亦有十四,如事應知。然復有⼀一,謂法處所攝實物有色極微。今不說之,同前意所行色,是所除故。
若約界攝,隨於此聚,有爾所界,即說此聚爾所事攝。
若是就組成每一色聚的因素來說,隨任一個色聚中包括有十四事中的幾個因素,就說這一色聚為這麼多因素所攝持。譬如眼根,它本身是一個事極微,它又與身、地、色、香、味、觸六事和合不相離,另外還有水、火、風三事,所以說眼根為十因所攝。
若約不相離攝,或內、或外所有諸聚,隨於此聚中,乃至有爾所法相可得,即說此聚爾所事攝應知。
若約這十四事彼此不相離的情形,組成或是內身、或是器世間所有眾多色聚;隨於這些色聚之中有那麼多法的自相可得,就說這個色聚攝有那麼多的事極微。譬如我們的眼根本身是一個事極微,其中又有身極微、地極微,另外還有色、香、味、觸四事與它和合不相離。所以,說眼根攝有七個事極微而不相離。
《披尋記》:「或內、或外所有諸聚」者,根所攝色是名內聚,非根所攝是名外聚。
所以者何?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差別相?
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如石、末尼、真珠、琉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焰、燈燭等中;或四方風輪有塵、無塵風等中。
有一些色聚之中,只有一大種可得。譬如石、末尼,或真珠、琉璃、珂貝、璧玉、珊瑚這些物質裏邊,只有地大種;或是池、沼、溝、渠、江、河之中,只有水大種;或是火焰、燈燭,唯有火大種;或是四方虛空中的風輪,不論有塵風或無塵風,其中只有風大種。這裏說風輪中唯有風大種,唯指無塵風說。若是有塵風,可能有其他的大種了。
或有聚中,二大種可得。如雪、濕樹、葉、華、果等中,或熱末尼等中。
有一些色聚之中,有二大種可得。如雪、濕樹、葉、華、果之中,有水大種與地大種。若是熱末尼之中,則有地大種與火大種。
或有聚中,三大種可得。如即熱樹等中、或動搖中。
有一類色聚之中,有三大種可得。譬如熱樹木中,有地大、水大,還有火大。若是搖動中的樹木,則有地、水、風三大種。
或有聚中,四大種可得。謂於內色聚中。還有一類色聚之中,有四大種可得。這是指有情的生命體說的。
如薄伽梵說:於各別內身,若髮、毛等,乃至糞穢,是內地界;若小便等,是內水界;若於身中所有煖等,是內火界;若上行等風,是內風界。
如佛陀所說:在有情的生命體裏面,若髮、毛、爪、齒,乃至糞穢等物,屬於有情身中的地大種;若是小便、淚、涕等物,屬於水大種;有情身中的煖,屬於火大種;有情身體裏面的上行風等,就是身體內部的風大種。
,也包括了下行風、旁行風,總而言之就是氣的流動。這一段文中,顯示我們的身體裏面具足四大種。
如是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說彼相為有;若不可得,說彼相為無。
像前面所舉的四種情形,若於此色聚裏邊,有四大種的體相可得,就說這一色聚有四大種;若沒有某一大種的體相可得,就說這一色聚中沒有此一大種。
《披尋記》:「如是若於此聚彼相可得」等者,前中且約大種明不相離,當知諸所造色不相離攝,亦復如是。今此總結⼀一切不相離義,故於文中作如是說。例如色蘊中眼,若據不相離攝,則有七物。謂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如說於眼,如是耳、鼻、舌、身,及外色、香、味、觸,隨應差別皆當了知。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八頁)。
復次,聲於一切色聚中,界故說有,相即不定。
聲音,在一切色聚中,是藉由四大種的振動才發出聲音來。四大種是能發出聲音的因,一切色聚裏面都有四大種,所以就說聲音是有。若由發出聲音的相狀而論,那就不決定。
由現在方便生故。
要由四大種和合才發出聲音,若是現在因緣和合了,才能隨順這個因緣而有聲音,若是因緣不和合就沒有聲音現起,所以它不決定。
《披尋記》:「聲於⼀一切色聚中,界故說有」等者,前不相離,依彼相有別別建立。然有定不定別。內外色聚,除聲相外,餘恆時有,是名為「定」。聲即不爾。從現緣生,是名「不定」。故今別說。若於是處聲相現前,彼不相離,應說有聲;若不現前,應不說有;是故此言「相即不定」。然約聲界,當知⼀一切處有,是故此言「界故說有」。〈決擇分〉中作如是說:「聲及聲界不恆有故,今當別說。若於是處有聲,當知此處復增其⼀一。應知聲界⼀一切處增。」與此義同。
風有二種。謂恆相續及不恆相續。
又風有兩種:一種是恆相續風,一種是不恆相續風。
恆相續者,謂於彼彼聚有恆旋轉風。
什麼是恆相續風?在各式各樣的色聚裏面,有恆常不間斷的旋轉風。以人來說,最明顯的就是氣息,人的氣息若是斷了就不能生存。
《披尋記》:「恆旋轉風」者,謂於內身有入出息,及於外器有風輪等恆相續轉,是名恆旋轉風。
不恆相續者,謂旋風及空行風。不恆相續的風,譬如旋轉的龍捲風、或颱風、颶風;或在虛空裏流動的風。
又闇色、明色,說名空界及孔隙。
還有闇色、明色,這是指廣大虛空界或明或闇的顏色,而孔隙等狹小空界則多數是闇色。
《披尋記》:「又闇色、明色,說名空界及孔隙」者,當知空界闇、明色攝;孔隙唯闇所攝。又此空界,光明攝者,名為清淨;孔隙攝者,名不清淨。如〈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六頁)。
又諸闇色恆相續者,謂世界中間;
有一類闇色恆常相續,這是指世界中間的闇色。「世界中間」有兩種解釋。第一種是我們居住的世界,在壞劫以後、成劫之前就是空劫,那時候世界還沒有成就、也沒有眾生,只是一個虛空,完全是黑闇的,就叫做闇色。但是,空劫是二十劫、成劫也是二十劫,住劫之初眾生身體有光明,這時候世界還是闇色。等到眾生身體的光明消失以後,有日、月、星辰出現,世界有了明色,闇色就消失了。所以說,這種世界中間││空劫的闇色也是無常的,不是這裏所說的恆相續闇色。「世間中間」第二種解釋,就是在這個小千世間的中間,或者此三千大千世界與彼三千大千世界的中間,日月威光照射不到的地方是黑闇的,而且這樣的闇色是恆相續的。所以,本文應該採取這個說法。這可見,太陽的光明雖然很大,也還有照不到的地方。
不恆相續者,謂於餘處。
有一類闇色不恆常相續,就是除去世界中間以外,有情居住的地方也有闇色,但是闇色不是恆相續的。
《披尋記》:「又諸闇色恆相續者,謂世界中間」等者,世界壞已,未至復成,是名「世界中間」。於爾所時,空劫現前,不為有情之所居止,彼諸闇色恆時相續。若諸有情所居處所,常闇、常明,彼諸闇色不恆相續。依此道理,說有差別。〈決擇分〉言:空界有二。⼀一、恆相續;二、不恆相續。若諸有情所居處所,常闇、常明,名恆相續;餘不爾處,非恆相續。文雖有異,義當準知。彼云「常闇、常明,名恆相續」,義即闇色不恆相續;彼云「有情所居處所」,當知即此謂於餘處。翻此,若非有情所居處所,當知即此世界中間。
如是明色恆相續者,謂於自然光明天中;
有一類明色恆相續的,就是諸天的果報體,它不是人工所創造,身體自然有光明。
,欲界天有情的身體會發出光明,色界天也有光明,他們在生存的時候,光明是常相續的。當然,他們也會死亡,一旦死亡就不相續了。
《披尋記》:「自然光明天」者,謂諸天身,自然光曜,內外清潔,無臭穢故。非如人中受用味等資緣,有惡色故。
不恆相續者,謂於餘處。
有一類明色不恆相續,就是除了諸天以外,其他譬如人間的人所居住的處所,光明是不恆相續的。
《披尋記》:「不恆相續,謂於餘處」者,此中「餘處」,亦同前釋。謂餘有情所居處故。
又明闇色,謂於顯色增聚應知。還有明色和闇色,就是指青、黃、赤、白等顯色,在我們的分別心上顯現出來,這時候叫做明色;如果不顯現,就叫闇色。
,依文義看是指出現的意思,青、黃、赤、白等色聚在我們的分別心上出現了,就叫做顯色增聚。所以,明色和闇色是依顯色顯現或不顯現而假立的。
《披尋記》:「又明闇色,謂於顯色增聚應知」者,青、黃、赤、白是謂顯色。於彼增聚假立明闇,除此別無明闇色故。由此道理,前說明闇亦顯色攝。
又由依止色聚種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緣時,或小聚無間大聚生,或大聚無間小聚生。
又由於一切色法,都是依止色聚種子的功能而出現。若是色聚種子遇見同一類的種子,或者原來是個小小的色聚,現在有同類的增上緣,小的色聚就變成大的色聚。譬如小孩本來身體小小的,若有同類相隨順的因緣來滋養他,逐漸地就變成大人的身體了,就是「小聚無間大聚生」。或者,原來是大的色聚,遇不相似的因緣,大的色聚就變成小的色聚了。譬如人在壯年的時候,身體各方面都很如意,但是到老年的時候就退化了,也可以說是「大聚無間小聚生」。什麼叫做「相似緣」?譬如我們是有漏的凡夫,與有漏的境界相似,與無漏就不相似。最初我們用有所得的心來受持三皈五戒、修學十善法,但是不斷修學就能夠進步,乃至成就般若波羅蜜的無漏智慧時,有漏法就退減了。所以,我們修學十善法,如果遇到更多同類十善法的因緣來鼓勵,那麼十善法就能隨順增強。或者說,我們作了十惡法,忽然間遇見三寶而修學十善法時,十惡法也就減少了。我們看經論上說,在迦葉佛時,人們從靈鷲山下爬到山頂,可能要二天二夜的時間;但是到了釋迦牟尼佛時,好像一會兒就到山頂上了。而人壽在迦葉佛時是兩萬歲,到了釋迦牟尼佛時是一百歲,這就是我們這個世界上眾生的業力;由於道德降低,惡法逐漸地加多,不相似因緣的關係,所以山就退減了。若是增劫的時候,人的道德增高,壽命逐漸地增長,就是因為有相似緣的關係,居住的世界也廣大了。這麼說,相似緣也就是隨順增長的因緣。《披尋記》:「若遇相似緣時」者,各各種子自緣和合,於⼀一剎那色聚頓生;總說彼緣名「相似緣」。非不相似能頓生故。
由此因緣,施設諸聚有增有減。
由於一切色聚依止各自種子和合的功能,而有小聚、大聚頓時顯現,因此道理而安立諸色聚有增有減。
如經言:若堅、堅攝、近攝、非近攝、執受,乃至廣說。
這是舉出佛在經中所宣說的法語。下面解釋。
《披尋記》:「若堅、堅攝、近攝、非近攝、執受,乃至廣說」等者,此引經言,且舉地界。謂有堅、堅攝、近攝、非近攝、執受、非執受差別。文中略無非執受,當知即廣說是。復次,當知執受、非執受別。謂唯於色,說名執受;心、心所等名非執受。又於色中,所有內根、根所依屬,說名執受;外非根色,名非執受。又心、心所任持不捨,說名執受;若依屬根髮、毛、爪等,及死後身,名非執受。又執受色,由四因緣之所變異,故名執受。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六卷十頁)。此中諸義,隨應準知。唯心、心所所執,及隨逐自身,皆約種子為論,與彼有別。
堅云何?謂地。堅攝云何?謂彼種子。
經上說「堅、堅攝」是什麼意思?若是從種子與現行來分別,
說,「堅攝」是屬於地大的種子。
又堅者,即彼界;堅攝者,謂髮、毛等,或土塊等。
若是從能造的四大種與所造色來分別,「堅」是能造的地大種,「堅攝」就是地大種所造色,如髮、毛或土塊等色法。其中,髮、毛等色法,是有情的正報,土塊即器世間的色法,是依報。
近攝云何?謂有執受。執受云何?謂內所攝。
什麼是「近攝」的地大?就是「有執受」的色法。執受又是什麼?就是有情的生命體。
,是有執受;
,就是心法,是阿賴耶識和前六識。色聚和心彼此和合互為依託,叫做執受。「內所攝」的「內」,就是有情的自身,包括心與色;這一部分屬於有執受,也叫做近攝。
非近攝云何?謂無執受。無執受云何?謂外所攝。
什麼是「非近攝」的地大?就是「無執受」的色法。無執受,就是我們生命體以外的器世界,這一部分屬於無執受的地大,叫做「外所攝」,也叫做非近攝。
又心、心所所執種子,名近攝,名執受;與此相違,名非近攝,名非執受。
若為心、心所法所攝持的地大種子,就叫做近攝,也叫做執受;不為心、心所法所攝持的地大種子,名為非近攝,也名非執受。能攝持種子的心心所,當然是阿賴耶識才有這種能力。那麼,什麼是非心心所所執受的種子呢?就是不與心、心所法在一起的一切色法。但是依窺基大師的解釋,是說無漏種子。因為無漏種子雖然隨附於阿賴耶識,但它不是阿賴耶識的所緣,所以叫做非近攝、非執受。
又隨逐自身故,名近攝、執受,如前說。
「隨逐自身」指於有情的生命體內,屬於不共的地大種子,叫做近攝,也叫做執受。另外,生命體以外的器世間,屬於共的地大種子,叫做非近攝、非執受,與前邊說的道理一樣。
如是水等界,如理應知。
如前面以堅及堅攝、近非近攝來解釋地大,應當知道水、火、風也可以依同樣的道理來說明。
又於一切色聚中,一切時具有一切大種界。
在一切色聚裏面,於一切時,都是具足地、水、火、風四大種的。
如世間現見乾薪等物,鑽即火生,擊石等亦爾。
就像世間上現在可以看得見的事物,如乾木材這一類的東西,若用木材或石器去鑽它就會生出火,或兩個石頭相互撞擊也會冒出火來。這可以證明,地大之中也有火大種。
又銅、鐵、金、銀等,極火所燒,即銷為水;從月愛珠,水便流出。
另外,銅、鐵、金、銀等金屬,用極高溫度的火去燃燒,就能銷融為水;或將月愛珠這種寶物對著月亮時,也會有水流出來。這可以證明地大之中也有水大種。
又得神通者,由心勝解力,變大地等成金、銀等。
若是得到四禪後而修神通的人,他成就神通之後,由於在定心中有強大的觀想力,能把大地的泥土轉變成金、銀等寶物,乃至變成大河。這也可以證明,一切色聚之中都有四大種。
又色聚有三種流轉:一者、長養;二者、等流;三者、異熟生。
一切色聚有三種流轉的相貌:第一是長養的流轉,第二是等流的流轉,第三是異熟生的流轉。有為法並不是靜止的,而是前一剎那滅去、後一剎那生起,剎那剎那地變動,叫做「轉」。而這變動又是相續生起的,所以叫做「流轉」。
《披尋記》:「又色聚有三種流轉」等者,此中「色聚」通說根、非根攝,及法處所攝色。相續生故,得「流轉」名。舉其因緣,略有三種。⼀一、由長養;二、由等流;三、由異熟生。若更分別,當知根所攝色唯由長養、異熟生而得流轉,除此二外,無別等流;若非根所攝色,當知具有三種;法處所攝色不由異熟生。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八頁)。
長養有二種:一、處遍滿長養;二、相增盛長養。
「長養」是增長廣大。一切有漏的因緣生法在流轉變化中,有興盛也有衰朽;現在說長養,是指興盛說。「長養」有兩種不同。一、處遍滿長養,「處」是範圍,就在一個範圍內能夠遍滿長養。當然它也有一定的限度,譬如人的壽命有兩百歲,那麼他最多就是活到兩百歲,不能超過這個限度。一切色法會增盛,但是有一個限度,在這個範圍內它能夠遍滿,叫做處遍滿長養。二、相增盛長養,這個事物表現於外的相貌很榮華、很滋潤、很光澤,叫做相增盛長養。「處遍滿」是約體積說,「相增盛」是約相貌說。譬如一個很瘦的人,因為吸收滋養發生效力而變胖,這是處遍滿長養。若說這人是個龐然大物,雖然遍滿長養了,但是看上去沒有精神,那就不是相增盛長養。所以,兩者的確是有差別。
《披尋記》:「長養有二種」等者,諸有色法,由二長養之所長養,諸無色法,唯相增盛說名長養。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七頁)。總略而言,增長廣大是長養義。
等流有四種:一、長養等流;二、異熟等流;三、變異等流;四、自性等流。
前後相似、平等地相續下去,叫做「等流」。其中有四種差別:一、
,由於不斷得到滋養,色法才能夠平等相續,繼續增長廣大。二、
,「異熟」是前一生的業力所得到的果報,這個果報能夠前後相續,是過去世業力的任持加上現在因緣的長養。所以,有了業力,能使令生命體繼續生存下去,但是也要有現在衣、食、住的長養,還要心情快樂,才能夠等流。三、
,等流是平等相續,但變異就是前後不同了││或者是長短、或者是大小、方圓、或者是青、黃、赤、白等,種種的變化。雖然有變異就不是平等,但是前面變異,後面也是繼續變異,那也可以說是相等了。四、「自性等流」,色法本身能夠平等地相續下去,這叫做自性等流。譬如長養等流,經人為加工、維護而有等流。現在是說一類的色法,或者是樹、或者是花,它本身也能相續等流。這可見,等流有各式各樣的情形。雖然有長養、異熟、變異、自性等流的差別,最重要的就是長養與異熟兩種。
《披尋記》:「等流有四種」等者,根所攝色唯有初二,非根攝色具有四種。總略而言,平等相續是等流義。
異熟生有二種:一、異熟體生,名異熟生;二、從異熟生,名異熟生。
「異熟生」有二種不同:一、「異熟體生」,果報的自體因業力而出現,就叫做異熟生。譬如你以前創造了五戒十善的業力,得到人間的果報;或者創造的是五逆十惡,就得到三惡道的果報。由前生的業力牽引你到人間或到三惡道,阿賴耶識是果報主,也就是異熟生。二、「從異熟生」,我們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由阿賴耶識裏面的六識種子現行的,這也叫做異熟生。同樣叫做異熟生,但是次第、含意有差別。
《披尋記》:「異熟生有二種」等者,業生異熟,是名「異熟體生」;異熟所生,是名「從異熟生」。此由最初相續有別,故成二種。
又諸色聚,略說依六處轉。
這一切的色聚,要略地說,要以六個地方作依止處,它才能夠繼續地活動。
謂建立處、覆藏處、資具處、根所依處、根處、三摩地所行處。
,是指我們生存的世界。這個世界先有風輪,次第有水輪、金輪、地輪,這是一切色聚的依止處。第二個「覆藏處」,是我們居住的房舍。第三個「資具處」,就是生活所需,包括衣、食,乃至一切欲樂的資具。
,我們的色聚就是淨色根,這淨色根還要有一個依處,就是扶根塵。
,是指組成淨色根的成分,主要就是地大。其他的水大種、火大種、風大種,要以地大作依止才能成就。所以,根處是指地大說的。
,三摩地通於散位,也通於定位;但是,這裏是指得到四禪八定的人所成就的特別境界。他在定中意識所緣的是很微妙的色法,也就是法處所攝色。六種依處中:建立處、覆藏處、資具處,是指有情生命體以外的色法;根所依處、根處,是生命體本身的色法;三摩地所行處,是法處所攝色。六種依處可以歸納為三種色。
《披尋記》:「依六處轉」等者,六依持中,建立依持名「建立處」,藏覆依持名「覆藏處」,十身資具名「資具處」;如是三種,外色聚攝。「根所依處」及彼「根處」,內色聚攝。「三摩地所行處」,法處色攝。如是六處,三色所攝應知。
復次,於心、心所品中,有心可得,及五十三心所可得。謂作意等,乃至尋、伺為後邊,如前說。
又於心、心所這一類法中觀察,可以肯定地得知,從心的了別性上,有眼識乃至阿賴耶識的差別相;以及,從心接觸一切境界各式各樣的作用上,可以得知有五十三個心所法的差別相。最初是五遍行心所中的作意,最後是四不定心所中的尋心所與伺心所,如前〈意地〉「助伴」一科中,已經解釋過的五十三個心所。
《披尋記》:「謂作意等,乃至尋、伺為後邊,如前說」者,此五十三心所,於〈意地〉助伴中,⼀一⼀一具列,故指前說(陵本⼀一卷十頁)。
問:如是諸心所,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一切時、一切耶?以下「辨彼生」說明心心所生起的情形。「相應差別」,由於心所要與心王相應才能活動,相應活動時也有種種差別。問:這五十三個心理活動的差別相中,有幾個心所能夠遍依「一切處」,於一切善法、染汙法、無記法都能活動;遍「一切地」,於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等都能活動;遍「一切時」,於過去、現在、未來都能相續流轉的活動;遍「一切」耶,只要其中一個心所活動,其他心所也就相應而活動呢?
答:五。謂作意等,思為後邊。
答:有五個心所,就是作意、觸、受、想、思,都有遍一切處、地、時、一切同類心所,都相應活動的作用。
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問:有幾個心所於一切善法、染汙法、無記法都能活動,於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等也都能活動;但不是遍過去、現在、未來的活動中都能生起,也不是同類心所中有一個生起則一切俱起呢?
答:亦五。謂欲等,慧為後邊。
答:也有五個心所。就是欲、勝解、念、定、慧,各有別境的作用。
幾唯依善,非一切處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有幾個心所唯獨是依於善法,不是於一切善、染、無記法都可以活動,然而於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都能夠生起,但是並不於過去、現在、未來一切時中都能生起,也不是同類心所中一個心所生起則其他心所都全部相應生起呢?
答:謂信等,不害為後邊。
答:這是指信、慚、愧,乃至不害等十一個善心所。
幾唯依染汙,非一切處心生,非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有幾個心所唯獨依於染汙法,不是於一切善、染、無記法都能活動,也不是於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都能生起,也不是於過去、現在、未來的活動中都能生起,也不是同類心所中一個生起則一切俱起呢?
答:謂貪等,不正知為後邊。
答:這是指貪、瞋、癡、慢、疑、乃至最後不正知等二十八個煩惱心所。
幾依一切處心生,非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有幾個心所於一切善法、染汙法、無記法都能生起,但不是於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都能活動,也不是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一切時中都能生起,也不是同類心所中一個生起即全部相應而生起呢?
答:謂惡作等,伺為後邊。
答:這是指惡作、睡眠、尋、伺等四個不定心所。
《披尋記》:「幾依⼀一切處心生」等者,遍於善、染、無記諸法依處而生,名「⼀一切處」;遍於有尋伺等三地相應,名「⼀一切地」;遍於過去、未來、現在相續流轉,名「⼀一切時」;若⼀一生已,餘相應轉,是名「⼀一切」。如是五十三心所,應知幾依⼀一切處心生、幾通⼀一切地、幾遍⼀一切時、幾⼀一切相應,故作是問。如於此問具四⼀一切,所餘諸問或具不具,差別應知。
復次,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作意正起,爾時從彼,識乃得生。
「生緣差別」,心所現起的時候,所需要的因緣不一樣,也是有種種差別。另外,這麼多心所法要活動的時候,第一個條件是「根不壞」,心王、心所要依賴根作它的依止處才能活動,所以所依的根不能壞。第二個條件是「境界現前」,所緣的境界要現前,心、心所才能活動。第三個條件「能生作意正起」,一定先有作意心所生起警覺心到境界上,心、心所才能活動。這三個條件具足的時候,了別境界的識才能夠現起、活動。
云何根不壞?
怎麼叫做「根不壞」?根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謂有二種因。
有兩種情形名為根不壞。
一、不滅壞故;二、不羸劣故。
,諸根沒有完全壞,叫做不滅壞;前五根中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有可能壞了,但是身根不可以完全壞,如果完全壞,這個人就不能存在了。第六意根,也不可能是完全滅壞的。二是「不羸劣」,諸根不是軟弱、沒有力量,而是強壯而健全的。關於意根壞的問題,窺基大師《略纂》上說,這裏的意根只是第六意,不是第七和第八根。而《攝大乘論》說,第六意根有二:一是等無間滅意,一是染汙意。無間滅意其實就是意識本身,過去的就名為意,現在的名為識,兩者是不同時的。現在說意根,應指同時意根而言,那麼唯有染汙意(第七識)是第六意識的同時意根。如果說染汙意壞,那麼它不執著阿賴耶識為我了嗎?這地方就有一點問題。所以,窺基大師才說,這裏不是指七、八識。
《披尋記》:「云何根不壞」等者,此中「根」言,通說色根及與意根。壞有二種。謂若全壞,是名「滅壞」;若由羸損,是名「羸劣」。與此相違,當知不壞。又色根壞,略由四緣。⼀一、由外緣所生;二、由內緣所生;三、由業緣所生;四、由自體變異所生。意根損壞亦由四緣。⼀一、由蓋所作;二、由散亂所作;三、由未證所作;四、由未解所作。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二十⼀一頁)。
云何境界現前?
怎麼叫做境界現前?眼能見色,色現前了,就是境界現前;耳能聞聲,聲音現前了,也是境界現前。若是我願意聽某甲說話,但是某乙、某丙、某丁的聲音把某甲的聲音隱沒了,就是境界不現前。或說我想知道高山的那一邊是怎麼回事,但是被高山遮住了,這也是境界不現前。
謂或由所依處故;
就是我們現前生活所依止的處所,包括一切有情世間以及器世間,都是我們所緣的境界。
或由自性故;
,依本論五十四卷的解釋,或者由於所行境界的自性,有三種差別:相差別、作用差別、分位差別,這一切都是所緣的境界。
或由方故;
或者東、西、南、北、四維上下等處所,或者高山、大海,或者花草、樹木,這也是所緣的境界。
或由時故;
或由春、夏、秋、冬四時的變化,春觀百花盛開、夏有青枝綠葉、秋來枝葉枯黃、入冬大雪銀白,萬物繁榮或衰朽凋零,這也是所緣的境界。雖然分為方、時兩種,但是時間和方所是不能分離的。
或由顯了、不顯了故;
或由顯了的所緣境,與不顯了的所緣境。這也都是所緣的境界。「顯了、不顯了」可以有兩種解釋。第一種,顯了是依他起法,實有種子現行的境界;不顯了是遍計所執的境界。譬如一條繩子看成是條蛇,繩子是顯了,蛇是不顯了。第二種,顯了是麤顯的境界,不顯了是隱微的境界。
或由全分及一分故。
或者所取的境界是一件事的全部,或者只取得其中的一少分,都可以作為所緣的境界。這裏倒有意思:若對於一件事只知道其中一少分,便認為是全分認識了,就會有問題。
《披尋記》:「云何境界現前」等者,此中「境界」通說五識及意識攝。此境界性略有六種。⼀一、由依處,謂有情世間所攝色,及器世間所攝色差別應知;二、由自性,謂相差別、作用差別、分位差別應知;三、由方位,謂東、南、西、北等方位差別應知;四、由時分,謂過去、未來、現在差別應知;五、由顯了不顯了,謂取實不實差別應知;六、由全分及⼀一分,謂取⼀一分事、或遍滿事差別應知。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二十二頁)。
若四種障所不障礙,亦非極遠。
若是沒有被四種障所障礙,距離也不是很遠,就是境界現前了。
謂覆蔽障、隱沒障、映奪障、幻惑障。
什麼是四種障礙?第一種「覆蔽障」,所緣境被蓋住了。譬如沒有太陽或月亮,黑闇把所有的境界都覆蔽了。或者人在倉庫外面,裏面的東西你看不見,這也是覆蔽。若是深一層來說,我們的內心為無明煩惱所障,不見諸法實相,也叫覆蔽障。
,是用藥草或咒術的力量,把人或物隱沒,使令不見。在《龍樹菩薩傳》上也提到隱沒術。
,因為強大的力量把弱小的力量掩蔽住了。譬如夜間,我們能看見月亮、星辰,但白天就看不見;其實白天也有星辰,只是給太陽的光輝掩沒了。
,利用幻術令人迷惑,讓人看不見事情的真相。譬如把稻草變成兔子、或者大象,只是看見兔子或大象,而不見稻草。
極遠有二種。謂處所極遠、損減極遠。
極遠有兩種:第一種是「處所極遠」,就是境界在很遠的地方,眼耳鼻舌身意的力量不夠,無法緣取那個境界,境界就是不現前了。或者是時間極遠,譬如境界遠在已經過去的秦漢時代,或者是未來多少大劫以後的事情,我們現在都沒有辦法緣取,境界也是不現前。
,譬如用覺慧去分析色聚,逐漸逐漸地把它分析損減到最小的極微,是肉眼所不能見,境界也是不現前。所以,如果沒有四種障礙,又沒有兩種極遠,境界就現前了。
《披尋記》:「若四種障所不障礙」等者,此釋境界名現前義。若為黑闇、無明闇、不澄清色闇所覆障,名「覆蔽障」。若藥草力或呪術力之所隱障,名「隱沒障」。若少小物為廣多物之所映奪故不可得,如飲食中藥、或復毛端,如是等名「映奪障」。若由幻化所作,色相殊勝、或復相似;或由內所作,目眩、惛夢、悶醉、放逸,或復顛狂,名「幻惑障」。如下〈聞所成地〉說(陵本十五卷八頁)。若不為此四障所障,及非極遠,是名「境界現前」。於極遠中,損減極遠,意謂極微。分析諸色至最細位,色不現前故。
云何能生作意正起?
什麼叫做作意心所正現起,能發動識去了別境界?
由四因故。一、由欲力;二、由念力;三、由境界力;四、由數習力。
作意心所要由四種原因,才能策動心去到境界上活動。第一由欲力,第二由念力,第三由境界力,第四由數習力。
云何由欲力?
怎麼叫做由於欲樂的力量,引發作意現前?「欲」是希望。由內心發出希願的力量,才有作意心所的活動。
謂若於是處心有愛著,心則於彼多作意生。
若對於某個境界有染著心,就會一次又一次地在那個境界起心動念,這叫做「欲力」。欲力是能令作意心所現前的一個條件。
云何由念力?
怎麼叫做由於明記不忘的念力,而令作意心所正現在前?
謂若於彼已善取其相、已極作想,心則於彼多作意生。
「善取其相」,若是對於某件事情已經能取得它的相貌。「已極作想」,「想」者取相,由於自己已經用了很多的時間、很大的心力鍛鍊,常常去取得某件事物的相貌,熏習的力量很強,印象就深刻。所以,「心則於彼多作意生」,心多數就會在那個境界上生起作意。譬如觀佛像,每一天用多少個小時來訓練取相,經過長時期訓練成功了,就可以隨時取得佛的相好。前邊說欲力,是對某一境界有愛著心,作意容易現前;若沒有愛著心,不容易生起作意。從這段文看來,若是對於善法境界沒有好樂心,但是能夠長時期地鍛鍊,也可以有作意現前;或者對於不善法境界有好樂心,但是能常常作意把它隱沒,也可以轉變為不生作意。所以,這是沒有決定性的。
云何由境界力?
怎麼叫做由於境界的力量,令作意心所生起?
謂若彼境界或極廣大、或極可意正現在前,心則於彼多作意生。
若是非常廣大、或者非常令人滿意的境界正現在前,心就很容易在那個境界上生起作意。
云何由數習力?
怎麼叫做由於數數地熏習,而於境界有作意生起?
若於彼境界已極串習、已極諳悉,心即於彼多作意生。
若是內心對於某一種境界,已經連續不斷地學習,對境界的內容已經特別熟悉明了,心就會對那個境界常常生起作意。窺基大師解釋這段文說:「由欲力」是指未來,「由念力」是指過去,
力」是現在的情形,「由數習力」則通於三世。
若異此者,應於一所緣境,唯一作意一切時生。
若不是由於這四種力能令作意生起現行的話,那就會在一種所緣境上,於一切時間中都只有一種作意生起,這樣就不符合事實了。譬如我現在想吃飯,若是這時候只有作意吃飯、對別的事情就都不作意了,這與事實不符,不合道理!因為這樣的話,我們的心理活動就受到限制了,怎麼還能生起其他的分別心呢?事實上,我們的心是自由的、無限制的,隨時有不同的作意能引起不同的心理活動。
《披尋記》:「云何能生作意正起」等者,作意若起,心方得生;是名「能生作意」。由作意力能取所識相狀,能起於識故。如下〈思所成地〉說(陵本十六卷四頁)。此中略說,由四因緣多作意生,當知作意非唯有⼀一。以由四力種種差別,非於⼀一所緣境、⼀一切時生故。
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
,是說心在境界上現起活動以後,剎那剎那地相續,其中還有不同的情況。另外,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只有一剎那的了別,一剎那以後,不是五識能夠於第二剎那相續生起活動;也不是眼識生起以後,一定有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展轉生起。譬如眼識一剎那過去了,第二剎那就不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都是這樣。那麼,是不是眼識生起以後就應該是耳識生起,或者是鼻識、舌識、身識沒有間隔地相續生起?不是的!因為五識各有各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沒有決定的連貫性,所以沒有一定的次第。
《披尋記》:「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等者,此說五識由根不壞、境現前,或隨⼀一生、或復俱轉;於⼀一剎那差別可得。謂於爾時,若⼀一眼識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一眼識轉;若於爾時,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五識身轉。然無力能相續隨轉,是故說言「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又五識身依、緣、作意各別而生,自不與餘作違順緣。即由如是不隨順義,是故說言「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
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當前五根接觸外面的境界,一剎那間前五識生起,同時也有意識俱起,這是率爾心。從這一剎那沒有間隔地,第二剎那決定是第六識生起;第六識就在此所緣的境界上尋求分別,這就是尋求心。
《披尋記》:「又⼀一剎那」至「必意識生」者,此中五識或隨說⼀一、或復⼀一切,於⼀一剎那率爾生已,從此無間,不隨俱生、不更互生,此名率爾心。然於爾時,定有意識緣現在境分別尋求,是故說言「必意識生」,此名尋求心。
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
第六意識從第二剎那的尋求認識以後,於第三剎那的時候,或者對外面的境界沒有興趣,心不專注就變成散亂;或者是改變緣聲境,耳識現起了;或者是五識中任何一識,因緣和合就現起了。這是散亂的境界。
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
若是尋求以後沒有散亂,必定是第六意識於此境界發起決定心了。
,能夠尋求境界的是第六識,生起決定心的也是第六識,所以決定心是意識的第二個階段。
《披尋記》:「或時散亂」至「決定心生」者,此說意識起尋求已,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不散亂。由散亂故,彼初意識便不明了。不明了故,於爾所時,若有聲相率爾現前,耳識得生;或復餘相隨⼀一現前,五識身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意識明了,定於所緣能生勝解,是名「第二決定心生」。所以者何?謂若意識任運散亂,於爾所時,境相不了,應說彼心墮入過去,於現在境定不相續。無欲等生為因緣故。與此相違,當知意識定相續起,於所尋求而得決定,此名決定心。
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
由此意識發起尋求心與決定心,就去分別所緣的境界。尋求和決定都是分別。
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汙、或善法生。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
又由兩種原因,第六意識或者有煩惱心所生起、或者有善心所生起與它相應。哪兩種原因?第一個原因,是由於第六識在境界上分別觀察,明白境界以後所作的決定;第二個原因,是隨順前一念的決定而相續有染汙心或善心。「染汙」就是煩惱心所。「分別故」,是原來對那個境界不太熟悉,經過觀察思惟了才生染淨。「先所引」,是前一剎那的心已經熟悉那個境界,第一剎那生染淨,第二剎那、第三剎那就隨著相續有染淨,那就是等流。
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
第六意識中所有染淨的活動,具足分別及先所引兩種因。
在五識者,唯由先所引故。
若是五識的活動,唯由前一剎那意識的分別所導引,才能有染淨,所以不由分別而起。
所以者何?是什麼原因呢?
由染汙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於眼等識中,染汙及善法生。
由於前一剎那染汙意識或善意識的力量所導引,中間沒有間隔地,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等前五識,隨順第六意識同時有染汙或者善相應生起。
不由分別,彼無分別故。
前五識的活動,不是由於自己的分別,因為它沒有獨立觀察判斷的能力。
由此道理,說眼等識隨意識轉。
由於這個道理,所以說眼等五識只能隨順第六識生起活動。
《披尋記》:「又由二種因」至「隨意識轉」者,此中通說意識及眼等識有染淨心及等流心。染汙、善法差別而生,是名染淨心。分別所起及先所引,是名等流心。
如經言:起一心。若眾多心,云何安立此一心耶?
,前面雖已說率爾等五心,其中還有事情需要加以解釋才能明白。如經中說:有眾生來見佛,對佛「一心」恭敬。現在又說有率爾乃至等流等「眾多心」,那麼要用什麼道理來安立一心的意義呢?《披尋記》:「如經言:起⼀一心。若眾多心」者,如世尊言:若有眾生於如來所,但發⼀一心,及⼀一言說:善逝大師!善逝大師!如是發心,我尚說彼於諸善法多有所作,何況身、語如其心量,隨順奉行。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五卷⼀一頁)。此說「⼀一心」及「眾多心」,準
彼應知。
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
「依義釋」,根據道理來解釋一剎那心的含義。「標簡」,表明簡別。那是按照一般世俗的道理而說一心剎那,並不是指生起的這一剎那。
云何世俗言說一心剎那?謂一處為依止,於一境界事有爾所了別生,總爾所時名一心剎那。
世俗言說的一心剎那是什麼情形?當我們的六識依眼、耳、鼻、舌、身、意六處中的某一處為依止,就在色、聲、香、味、觸、法中的某一個所緣境界上活動,隨各別的情況,在相續多剎那間,有多個識生起;把這段時間內所生起的種種心念加起來,總名為「一心剎那」。所以,一心剎那不是指一剎那,實在裏面可能有很多剎那。譬如拜佛的時候,見到佛像生恭敬心,不管是眼識乃至意識生起,其中那麼多剎那所生起的心念,總起來叫做一心剎那。
又相似相續,亦說名一,與第二念極相似故。
前一剎那的心境,和後一剎那的心境,彼此相似、沒有差別;這樣的心念相似相續,也叫做一心剎那。譬如一念誠心,經過多少剎那,一直很誠懇,就叫做一心剎那。《披尋記》:「謂⼀一處為依止,於⼀一境界事」等者,內六處中,隨⼀一眼處乃至意處為識依止,是名「⼀一處為依止」。外六處中,隨⼀一色境乃至法境為識所緣,是名「於⼀一境界事」。眼等諸識差別生起,是名「有爾所了別生」。
又意識任運散亂,緣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唯緣過去境。
若是第六識不是主動要緣取什麼境界,而是聽任因緣任運而起、散亂地攀緣,所緣的是不熟悉、未曾連續觀察的境界,沒有欲求心、好樂心或明記不忘的念心等心所生起;當意識接觸到這種境界的時候,就叫做「率爾墮心」。這一念的意識,只是緣過去的境界作所緣境。「率爾」是忽然間,「墮」是接觸;不是有意的去接觸境界,但是一剎那觸到了,就叫做率爾墮心。「唯緣過去境」,這是一個問題。因為說率爾墮心,意思應該是緣現在的境界;若是緣過去曾經緣念過的境界,那就是尋求心了。
《披尋記》:「意識任運散亂」至「唯緣過去境」者,此釋前說意識或時散亂因緣及相。謂緣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是名因緣。「等」言,等取念力。由此因緣,能生作意不相續起,是故意識任運散亂。其相云何?謂爾所時,意識不與五識於境俱轉,唯緣先剎那中所尋求相。當知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彼所緣相名「過去境」;由此因緣,境不明了,故名「散亂」。
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唯應說緣現在境,若此即緣彼境生。
前五識攀緣境界,一剎那過去了,不間斷地就生起意識,或加以尋求、或予以決定。這應該說是緣念現在境,就是意識緣前一念五識所緣的境界,但以相似相續而生起尋求與決定,應名緣現在境。這裏也是有一個問題。前一剎那五識已經過去,意識再去尋求或者決定時,已經是第二剎那、第三剎那了,所以尋求、決定應該是緣過去境。但是,這裏卻說是「緣現在境」,而意識率爾墮心應該是緣現在境,卻說「唯緣過去」,這不是完全相反了?「若此即緣彼境生」這句話,就應該是說緣過去的境界,但這裏反而說是緣現在境,道理何在呢?這就是約本質境和影像境的道理來分別。「意識任運散亂,緣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唯緣過去境」,是說前五識所緣的境界是現量境,是指本質境說的;而第六意識的率爾墮心去緣五識的本質境時,意識散亂當然不是緣現在,而是唯緣過去境。
,是指影像境說的。同時意識與前五識,緣取了阿賴耶識變現的本質境以後,第六意識又緣與本質境相似的影像境而尋求、分別。本質境一剎那間就過去了,但是第六意識又緣相似相續到現在的影像境,所以唯應說緣現在境。
《披尋記》:「五識無間至緣彼境生」者:此說尋求、決定二種意識與五識俱,同緣⼀一境,現前明了;故名現在。此之意識,緣五識境,相續而生;故名緣彼境生。
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
「了相差別」,是說明六個識在了別境界時,有總相、別相的差別。心王在境界上活動時,能取到事物的概略相貌,叫做「總相」。譬如眼識緣光,第一剎那所緣就是總相;這時候沒分別這是燈光、是日、月光,是青、黃、赤、白。又如眼識緣房子,第一剎那只是大概明了一下;若是分別這房子是圓的、長的,是高的、低的,那就是別相了。
即此所未了別所了境相,能了別者,說名作意。
即此心王所未了別認識的,就是事物的差別相;能了別此別相的,就是作意心所。作意心所有這麼大的功能。作意心所是警覺心、心所去境界上活動,當然作意也一同去了。所以包括觸、受、想、思四個心所所了別的別相,所有的境界作意心所也都能了別。
即此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由觸了別。
所緣的境界,有可意、不可意、非可意非不可意三種差別;這三種相是由觸心所了別。
即此攝受、損害、俱相違相,由受了別。
若是令人滿意的觸,就是能夠滋養、有所饒益的;而不可意的觸,則是有所損害;非可意非不可意的觸,就是不能滋益、也不能損害的。這三種相,都由受心所去了別。
即此言說因相,由想了別。
即此心、心所法所了別的境界,有各式各樣的分際││可意的分際、不可意的分際、俱相違的分際,乃至攝受的分際、損害的分際、俱相違相的分際。這些
,是供給說話的材料。若沒有這些事情,有什麼好說呢?所以這些是言說因,說話以此為因。這是由想心所去了別,它負責這一部分的差別相。
即此邪、正、俱相違行因相,由思了別。
經過心王與作意、觸、受、想心所在境界上活動,了別各式各樣的分際以後,於境界相應時,或發起不合道理的身語意行,或發起合道理的身語意行,或發起非合道理非不合道理的身語意行;這些都劃歸到思心所的作用範圍內,是思心所了別的。
是故說彼作意等,思為後邊,名心所有法。遍一切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生。
所以說,作意、觸、受、想、思等五個心所有法,遍於一切善、染、無記法中都能活動;遍於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中都能活動;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一切時中都能活動;只要五個心所其中一個生起,其餘心所一定也會生起;所以叫做五遍行心所。
《披尋記》:「識能了別事之總相」等者,此釋眼等諸識及遍行心所取相差別。色等境界,名「事總相」,此識所取。色等事中所應識相,作意所取。云何名為所應識相?謂於事總相中,有其別相,非識所了,名「此所未了別」。即於是中所應了相,是名「所了境相」,亦名所應識相。如前已說,能生作意正起,識乃得生,是故作意能取諸識所應識相。又別相中,有可意、不可意、俱相違差別,此觸所取;復有攝受、損害、俱相違差別,此受所取;復有言說因相差別,此想所取;復有邪、正、俱相違行因相差別,此思所取。如是別相,皆非識所能了;由是前說「所未了別」,當知通說後⼀一切相。如是作意為先,思為後邊,名五遍行心所有法。「遍⼀一切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生」故。
作意云何?謂心迴轉。
,是在解釋心所法中五遍行、五別境的活動行相、及作業差別。作意心所活動的相貌是什麼?就是能夠令心迴轉。我們的心在境界上活動的時候,忽然間生貪心,這貪心是由作意心所引導生起的;忽然間瞋心來了,也是由作意心所來迴轉它;或是忽然間發出疑惑心、或者恭敬心,都是由作意心所引導迴轉而生起的。所以「心迴轉」,是表達作意心所有引心趣境的作用。
觸云何?謂三和合。
觸心所活動的相貌是什麼?能夠和合六根、六境、六識三者,就是觸。「三和合」才叫做觸,也可以說是因觸而三和合。譬如眼識、耳根、香境,雖然也有三法,但不是和合;眼識、眼根與色境才是和合的。所以每一類有各別的和合;如果不合,就沒有觸。又譬如眼識可以觸光明,耳識就不行。所以,和合裏也各有差別。
受云何?謂領納。
受心所活動的相貌是什麼?境界現前了,心裏面有所覺受,就是領納所緣境,名為「受」。如果境界現前而沒有愛著,就是不受。這不容易!一般凡夫都是歡喜樂受、不歡喜苦受,雖然不歡喜也要受,就是非受不可。但是聖人不同,他要不受,就可以不受!
想云何?謂了像。
想心所活動的相貌是什麼?就是了別、領取所緣境的相貌。
思云何?謂心造作。
思心所活動的相貌是什麼?就是從識、作意、觸、受、想得到了很多的消息,得知怎樣對我有利、或對我有害,內心開始造作,然後採取行動。
欲云何?謂於可樂事,隨彼彼行,欲有所作性。
欲心所活動的相貌是什麼?就是對於自己歡喜的事情,隨順各式各樣所歡喜的行相現行,心裏想要去活動,但還沒有採取行動。心在所緣境上活動,叫做「行」;心是能行,可樂的事情是所行。所行的境界有很多差別相,所以叫「彼彼行」。
勝解云何?謂於決定事,隨彼彼行,印可隨順性。
勝解心所活動的相貌是什麼?就是對於經過觀察之後所決定的事情,隨種種差別行相現起,心裏面有了深刻的認識,決定隨順自己的主張,任何人有不同的意見都不能移轉。
念云何?謂於串習事,隨彼彼行,明了記憶性。
念心所活動的相貌是什麼?對於一次又一次學習過的事情,隨各式各樣活動的相貌,能明明了了地記憶,可以在心裏明了的現起,叫做念。
三摩地云何?謂於所觀察事,隨彼彼行,審慮所依,心一境性。
定心所活動的相貌是什麼?「三摩地」是等持,也就是定。對於有功德、或有過失、或沒有功德也沒有過失的事情,要經過觀察才能知道,然後隨順所修定的種種相狀中去修定。「審慮」,是能夠很認真、很深刻地去緣慮所觀察的事;這是一種智慧,而此智慧要有依止處,就是「心一境性」││心安住一境不散亂的體性,明靜而住。這就叫做三摩地。
慧云何?謂即於所觀察事,隨彼彼行,簡擇諸法性。或由如理所引、或由不如理所引、或由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
慧心所活動的相貌是什麼?於如前所觀察是有功德、有過失、非功德非過失的事,隨順種種的行相,用智慧加以簡擇。「簡擇」,就是挑撿選擇,壞的不要、好的保留。在佛法來說,要用智慧簡擇來斷除一切煩惱、一切執著、一切虛妄分別。這裏把慧心所分為三類:或是由隨順佛法、與真理相應的智慧所引,或是佛法以外的思想、與真理不相應的智慧所引,或是屬於非如理非不如理、無記性的智慧所引。可見,慧心所是通於善、惡、無記三性,並不全是屬於佛法的智慧。
《披尋記》:「隨彼彼行」者,「行」謂所行。於彼彼境現前行故。境界有四:謂可樂事、決定事、串習事、觀察事。於此四事,欲乃至慧五心所法各別而生;是名別境心所有法。初三心所,隨其次第,於前三境事生;後二心所,於後⼀一境事生;如文可知。
又作意作何業?謂引心為業。
作意心所做些什麼事?能夠導引心、心所法到所緣的境界上。
,和「引心」意思一樣,這個作意心所很忙,它要做的事情是隨時引發心、心所到所緣的境界上活動。
《披尋記》:「引心為業」者,能引發心,令心緣境,是名「引心」。此若現起,心方生故。
觸作何業?謂受、想、思所依為業。
觸心所做些什麼事?要以觸為所依,才能有受、想、思的活動。根、境、識三和合為觸,之後才有受、想、思;也就是觸心所能作為受、想、思的依止。
受作何業?謂愛生所依為業。
受心所做些什麼事?愛著心要以受為所依才能夠生起。領納境界的時候有三種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所以會生起三種愛││別離愛、和合愛、俱相違愛。這是心裏的微細差別相。
《披尋記》:「愛生所依為業」者,受有苦、樂、不苦不樂差別。依彼三受,有三愛生。謂依苦受生別離愛,依樂受生和合愛,依不苦不樂受生俱相違愛應知。
想作何業?謂於所緣,令心發起種種言說為業。
想心所做些什麼事?觀察所緣境上各式各樣的差別相,然後安立種種名字;利用種種名字,而發出來種種言說。所以人能夠說話,就是想心所的作用。
思作何業?謂發起尋、伺、身、語業等為業。
思心所做些什麼事?能發起麤動的分別、微細的分別;又能發起各式各樣的身業與語業等作用。思心所是以意言為所緣境,而發起麤動尋求、或者微細伺察的心理活動,包括了清淨的尋、伺,以及染汙的尋、伺。當然是第六意識才能尋、伺,但前五識受到意識的影響,也有尋、伺活動。身業和語業也是思心所發動的,還能發動貪愛心、瞋恚心或者染汙心、清淨心等各式各樣的事情;這些都是思心所的業用。
《披尋記》:「發起尋、伺、身、語業等為業」者,此中「等」言,等取或為和合、或為別離、或為隨與、或為貪愛、或為瞋恚、或為棄捨,乃至或為染汙、或為清淨(如《顯揚論》⼀一卷四頁說)。此文但說發起尋、伺,及身、語業,略不說餘,故置等言。
欲作何業?謂發勤為業。
欲心所做些什麼事?「欲」是有希望,因為希望而發出精進加行。譬如我希望發財,而採取行動去賺錢;行動是由欲心所發出來的業用。
勝解作何業?謂於所緣,印持功德、過失為業。
勝解心所做些什麼事?對於所緣慮的事情,經過觀察以後,而決定是有功德、或者有過失的,隨所決定的看法能印可保持,不因為別人的說法而改變;這是勝解所發的業用。
《披尋記》:「印持功德、過失」者,謂於所緣功德、過失,印可任持,不可引奪故。
念作何業?謂於久遠所思、所作、所說,憶念為業。
念心所做些什麼事?對於很久以前,內心意業所思、身業所作、語業所說的事情,現在能夠分明地憶念;這是念心所的業用。念力強的人容易得定。
《披尋記》:「所思、所作、所說」者:所思,謂意業。所作,謂身業。所說,謂語業。
三摩地作何業?謂智所依為業。定心所做些什麼事?佛教徒為了斷煩惱見真理的目的,須要有觀察諸法實相的智慧,而這樣的智慧要有定作所依,才有力量斷惑證真。所以,修止觀這件事,止還是非修不可的;不修止沒有定,修觀沒有力量,智慧就不能發生作用。
慧作何業?謂於戲論所行染汙、清淨,隨順推求為業。
慧心所做些什麼事?言說所詮顯的境界,包括一切染汙法或清淨法,隨順或染或淨的言說境,如理、或不如理的思惟推求,這是慧心所所發的業用。
,就是言說,大概地分類就是染、淨兩種。
,是指言說所活動的境界,包括清淨事、染汙事。若是佛教徒學習佛法,應該依循佛陀的言教,然後隨順正理,自己去思惟、觀察、推求;依止聖言量修行,這個智慧才能保證你達到一個安樂的地方。從佛菩薩的言教看來,修行不能沒有軌則,一定要有所隨順。
《披尋記》:「於戲論所行染汙、清淨,隨順推求」者,此中「戲論」謂即言說。諸染淨法,言辭所說,是名「戲論所行染汙、清淨」。如所言說,思惟其義,是名「隨順推求」。
云何建立三世?
廣釋中的第二科「明建立」,是說明三世、四相、四緣建立的情形。根據什麼而建立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世」是指時間說的。
謂諸種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
時間沒有自己的體性,要依據法的分位差別才能建立,不能離開法而單獨成立。一切因緣生法是由種子現行而有的,而一切種子又不能離開現行的心法及色法;因此說,要隨順一切現行諸法而建立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一切現行諸法活動時,同時就在阿賴耶識裏熏成了種子,所以說種子不能夠離開一切現行諸法。現行諸法就是色法和心法;因為種子的行相隱微而不易見,要藉由觀察現行諸法的變化而建立時間。怎麼建立?「如」字是隨順義;隨順現行諸法已生、未生、正生,而建立時間,叫做「如法建立」。若是種子已經生現行,就是過去;種子未生現行,就是未來;種子正生現行,就是現在。這是約種子能生一切法的差別,而建立三世。譬如晝夜,就是依照地球、月亮、太陽的活動,而說明什麼是晝、什麼是夜,因而建立一晝夜是一天,三十晝夜一個月,這樣成立時間。
又由與果、未與果故。
又由種子已經現行與果了,那就叫做過去;如果種子還沒有現行與果,那就叫做未來;種子正現行,就叫現在。
若諸果法,若已滅相,是過去;有因未生相,是未來;已生未滅相,是現在。
前面是約種子與果、不與果來建立三世,這裏是約果現行之後,滅與未滅而建立三世。果報現行之後已經消滅,叫做過去世;若是種子已經熏習成就,但果報還沒有現前,將來有因緣果報就現前,是未來世;果報已經現前、還沒消滅,叫做現在。總之,時間本身沒有體性,而按照一切法的因果差別相,建立過、現、未三世。
《披尋記》:「建立三世」等者,種子及果皆可建立三世差別;然種微隱,要望現行方可建立。此復云何?謂已生現,是名過去;若未生現,是名未來;正生現時,是名現在。由是說言「種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又彼果法,亦依種子與果、未與果故而得建立三世差別。由已與果,因已受盡,自性已滅,是名過去;由未與果,因及自性皆未受用,待緣當生,將起現前,是名未來;又已與果,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盡,是名現在。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六卷十四頁)。由是當知,種果道理,非⼀一非異。即由此義,更互為依,建立三世。
云何建立生、老、住、無常?
怎麼建立生、老、住、無常四相?
謂於一切處,識相續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建立。
在欲、色、無色等三界一切處中,眾生的阿賴耶識從無始劫來一直相續不斷,前一個生命結束、又取得一個生命。阿賴耶識相續不斷,熏習的種子也一直相續不斷;種子為阿賴耶識所攝持,和阿賴耶識同時存在、同時相續地活動,就在現出來的一切法上,建立生、老、住、無常。生、老、住、無常四相,如前面過去、未來、現在三世的情形一樣,都是依現行的一切有為法而建立的。
由有緣力故,先未相續生法,今最初生,是名生有為相。
,包括四緣:因緣、所緣緣、次第緣、增上緣。由於因緣和合的力量而有一切法,其中主要是因緣,就是種子,當然也需要有增上緣等。過去的某一法結束以後沒有相續現行,這個時候因緣成熟了,過去未相續生法現在出現了,這就名為「生有為相」。譬如人的業力到此為止,生命結束就不再相續存在,叫做「未相續」。但是,阿賴耶識裏有其他的業種子成熟了,又重新得一個果報;這個果報最初開始的時候,不管是色法或是心法,都叫做生有為相。
即此變異性,名老有為相。
當生有為相變化了,不是原來的樣子,就叫做「老有為相」。老,就是變異的意思。
此復二種。一、異性變異性;二、變性變異性。老的變異有兩種不同:第一是異性變異性,第二是變性變異性。生有為相現前以後,這一件事相續下去,有兩種情況:一是前後相似,一是前後不相似。譬如我昨天看見某甲,今天又看見某甲,某甲昨天的相貌和今天的相貌,看不出有什麼顯著的不同,這是一種情形。另外一種情形,譬如這個人忽然間有了大病,形貌有所不同了,就是不相似。一切有情、山河大地,都有這兩種情形;人的思想也一樣,有相似相續與不相似相續兩種差別。
由有相似生故,立異性變異性。
雖然是前後相似相續,但還是剎那剎那變異的,由此建立「異性變異性」。「異」,作各別講;各有各的體性,叫做「異性」。善是善性,惡是惡性,無記是無記性,善法與惡法為不同性。不同性別的法,屬於善的法剎那剎那變異下去,或者屬於惡的法也剎那剎那變異下去;剎那剎那的變異,雖然是相似,還是有變化。
由有不相似生故,立變性變異性。
,就是前後性質轉變了,雖然還是那個眾生,因為轉變成不同的相貌,就叫做變性。前後是不相似的相續,也是剎那剎那變異的,由此建立「變性變異性」。譬如原來是善、忽然間變成惡了,或原來是惡人、忽然間變成善人,或者本來是在家人轉變成出家人,或者身體由健康轉變成不健康,就叫做變性。老有為相有這兩種不同的變化。
即已生時,唯生剎那隨轉故,名住有為相。
生相一現前時,只有一剎那就變異了,但是還隨順相續下去活動,這名為「住有為相」。住有為相和異性變異性有點相似,都是剎那剎那變化相似相續。原本生有為相之後該說住有為相,但是不說住而先說老,這是警覺我們生是靠不住的意思!
生剎那後,剎那不住故,名無常有為相。
有為法一剎那生起之後即刻滅去,剎那生、剎那滅,它不能夠相續兩剎那,名為「無常有為相」。我們通常說,一件事從最初建立以後,到最後完全破壞了,叫做無常。這是一期無常。本文所說「生剎那後,剎那不住」,是念念無常。從唯識的觀點,觀一切法是阿賴耶識所變現,種子剎那剎那生滅,這樣的無常義非常深奧。
如是即約諸法分位差別,建立四相。
像前面所說的,就是依有為法剎那剎那的分位差別,而建立生、老、住、無常四種差別相。
《披尋記》:「於⼀一切處,識相續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建立」者,三界生處,名「⼀一切處」;阿賴耶識結生相續,名「識相續」;彼識中種,為彼所持,相續流轉,名與「俱行」。由此種子能生諸法,有其分位差別可得,是故建立生、老、住、無常。
又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
一切法裏面有四種因緣。先列出來: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
因緣者,謂種子。
這一科「約體性辨」,先約本身不共他法的體性,說明四緣的差別。因緣的體性,就是種子。前七轉識活動的時候,熏習在阿賴耶識裏面成為種子。種子是親生一切法的力量,是一切法的因緣。從學習《攝大乘論》知道,阿賴耶識的種子是一切法的因緣,一切法又是阿賴耶識的因緣。一切法是什麼?就是前七識。前七識是阿賴耶識的因緣,阿賴耶識又是前七識的因緣,他們是互為因緣的。
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的體性,就是眼識、或耳識、或意識乃至阿賴耶識,一剎那間生起,即刻就滅了;滅去以後,沒有第三者的間隔,次一個眼識乃至阿賴耶識就決定生起。前一念的識滅,各為自己後一念作等無間緣。這裏面,「諸識」說的含蓄。應該是前一念的眼識滅去,後一念眼識決定生,而不是眼識滅了,耳識決定生。入涅槃的阿羅漢,前一念識滅了,後一念識不生,就沒有等無間緣。但是,有心王就有心所,所以說諸識也包括了所有心所在內,即前一念心王、心所滅了,為後一念心王、心所作等無間緣。又,前一念是惡,後一念可以是善;前一念是善,後一念可以是惡。凡夫證入聖道,前一念是有漏,後一念就是無漏。所以,善、惡,有漏、無漏等心、心所,可以互相作等無間緣。
《披尋記》:「等無間緣者」等者,此中「等」言,謂識自性無間生時,⼀一⼀一相續。從善無間不善性生,不善無間復善性生,從二無間無記性生;劣界無間中界生,中界無間妙界生,如是妙界無間乃至劣界生;有漏無間無漏生,無漏無間有漏生;世間無間出世生,出世無間世間生;相續剎那,體唯是⼀一。非如色聚增減不定,是故言「等」。自相續時,中無間隔,故名「無間」。然此無間,非謂剎那;但約諸識自性定相續生而建立故。此文中說:「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決擇分〉說:謂此諸心、心所無間,彼諸心、心所生;說此為彼等無間緣(陵本五十二卷⼀一頁)。文雖有異,其義無別。應依〈決擇分〉文正解此所說義。此中「識」言,應知通說諸心、心所。言「此識」者,應知說此無間滅位,諸心、心所待彼當生,說此滅故。非隨⼀一識,名為此識,可有諸識決定生義。若爾,便違建立等無間言。復次,當知諸心、心所,非唯由識,及彼心所眾多非⼀一,總說名「諸」。即識自類及彼心所有善、不善、無記,乃至廣說差別可得;是故名「諸」。《集論》中說: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故,是等無間緣義。由善、不善、無記等別,可說同分異分等無間生。若唯自識種類非⼀一名「諸識」者,此云何通!不許異類為緣生故。
所緣緣者,謂諸心、心所所緣境界。
所緣緣的體性,是心、心所法生起時所緣的境界。
,第二個「緣」的意思,就是心、心所法生起的緣;因為這個緣又成為心、心所所緣的境界。就像老人自己無法站立,若拄個杖,身體就能直立;要依賴它心、心所才能生起,所以叫做緣。而生起了以後,心心所又依它作所緣慮的境界,所以叫所緣緣。「所緣」之「緣」,一個是指所緣的境界,一個是指生起的條件。這所緣緣有親疏的不同,一個是親所緣緣,一個是疏所緣緣。阿賴耶識所變現的境界,那是疏所緣緣,是可以分離的;若是自己內心所變的境界,就是親所緣緣。
增上緣者,謂除種子,餘所依,如眼及助伴法。
增上緣的體性,如果從識生起的情況來辨別,舉眼識為例,就是除了屬於因緣的眼識種子外,其餘的所緣緣、等無間緣,如眼根以及各式各樣的心所法,凡能夠幫助眼識活動的,都可以名之為眼識的增上緣。所以,增上緣的含義是很廣的。
望眼識,所餘識亦爾。
相望於眼識,其餘耳、鼻、舌、身、意諸識的情形也是一樣的。
又善、不善性,能取愛、非愛果。
若從得果報的立場上說,善業能為可愛的果報作增上緣;不善業能為不可愛的果報作增上緣。《攝大乘論》上說,可愛果、不可愛果,各有名言種子作它的親因緣,但是也需要善業、不善業的幫助,愛、非愛果才能出現。所以,善業、不善業對愛、非愛果來說是增上緣。又說到十二因緣時,無明緣行、行緣識等,多數是約增上緣說的。
如是等類,名增上緣。
如前所說,就名為增上緣。
又由種子故,建立因緣。「隨釋」中,現在這一科「約安立辨」,依安立的名字來說明四緣。又因為種子能親生自法,所以安立因緣的名字。
由自性故,立等無間緣。
由於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乃至阿賴耶識,每一識都有不共他法的體性。由它自體的生滅性,前一剎那滅為後一剎那作等無間緣。如果前一剎那不滅,後一剎那識就不能生起;一定要前面的滅去、讓出位置,後來的才能生起。因此安立等無間緣。唯識說明有等無間緣,從這一件事可以知道,識是剎那剎那生滅變化,不是常住的。《楞嚴經》中說到觀河,從小時候看見恆河,現在老了看見恆河還是一樣沒有差別,這表示心是常住的。依唯識的道理,不承認有常住真心。因為心是剎那剎那生滅變化,就連阿賴耶識是現量境界,也是剎那剎那生滅變化。從識的自性上建立等無間緣,表示識是生滅法。
《披尋記》:「由自性故,立等無間緣」者,此中「自性」,如前已說眼識自性,乃至意自性差別應知。由彼彼識自性有別,依此建立等無間緣。諸心所法是彼助伴;雖有自性,不更別立。但隨彼識說有等無間緣;心、心所聚善、不善等,定俱轉故。
由所緣境故,立所緣緣。
由於所緣境界是識生起的所依,因此安立所緣緣的名字。
由所依及助伴等故,立增上緣。
識生起也要有所依根││眼識以眼根為所依,乃至意識以意根為所依;以及心所法等助伴,這些都能幫助識的活動,因此安立增上緣的名字。
如經言:諸因、諸緣能生識者,彼即此四。
如佛經所說:眾多的因、眾多的緣都具足了,識才能生起。若有因緣,但是沒有增上緣就不能生起,或者沒有所緣緣、沒有等無間緣也不行。所以,諸因、諸緣具足了才能生識。經上說諸因、諸緣,就是指這四緣。
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
雖然有四緣差別,其中的因緣,既是因也是緣,其他的三種只是緣,而不是因。這樣說,因和緣的義不一樣。識生起的主要力量,叫做因;其餘幫助識生起的,叫做緣,緣是次要的。
又如經言:善、不善、無記者,彼差別云何?
「顯差別」分兩科,第一科「性類差別」,解釋一切法的體性有三類差別。又譬如經裏面說:一切法的體性,有善、不善、無記的類別。它們的差別相是什麼?
謂諸善法,或立一種。由無罪義故。
「別辨增一」,以數目由一、二、三向上增加,分別說明善法的差別相。善法有很多種類相貌,或者安立為一種,簡要說明就是思想和行為都沒有過失,名為善法。「立」是安立,也是說明的意思。佛法裏所重視的,就是要修學善法。究竟怎麼叫做善法?可以從兩個方向說:一是有功德,一是沒有過失。現在是從沒有過失這一方面來說,善法就是思想、行為都沒有罪過,也不會遭受苦惱,能令你清淨自在。若是我們的思想有過失,身、語行為造作了惡事,不但現在有罪,或者受他人譏嫌、或者受到法律上的責罰,乃至將來會有苦惱的果報。
《披尋記》:「由無罪義故」者,謂諸善法起現行時,不如煩惱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俱法罪,故名無罪。
或立二種。謂生得善及方便善。
或者安立兩種善法,就是生得善與方便善。
,是指沒有經過學習,也沒有誰來教導,從出生以來就已經自然成就的善法。這是因為前一生或前多生,對於善事有深刻的熏習,所成就的善根特別地深刻有力量,因此今生不需要特別觀察、思惟,自然就歡喜行善。「方便善」是經過自己學習,或者父母、師長的教導,而栽培了好的思想和行為。
智慧的意思,也包括了行動。「近善知識,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能夠親近好朋友、修習善法,經過自己內心的觀察簡別,發動行為作種種善事去利益他人,當然也利益了自己,這叫做方便善。
《披尋記》:「生得善及方便善」者,云何生得善?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得如是報。由此自性,即於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住。云何方便善?謂依止親近善丈夫故,聽聞正法,如理作意,修習淨善,法隨法行(如《集論》二卷八頁說)。
或立三種。謂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
或者安立三種善法,就是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
,這一法本身就是好的體性,而不是壞的、染汙的。心所有法中有十一種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不放逸、輕安、行捨、不害。
,這一法本身不是善也不是惡,它若與善法在一起,就是善。這是指誰說的?就是我們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六個識本身不是善也不是惡,但是它若與善心所相應,就是善。譬如這個人不是好人也不是壞人,他若同好人在一起就做好事,叫做相應善。若是與壞人在一起,那就做惡事了。「等起善」是從自性善、相應善發動出來的善法。譬如我們的第六意識與自性善等十一個心所法相應,就是相應善,由相應善發出來善的語言或行動,就叫做等起善。「等」是平等,能生起的心與所發起的身行、語行是相等的;能起、所起都是善,叫做等起善。
《披尋記》:「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者,云何自性善?謂信等十⼀一心所有法。云何相應善?謂彼相應法。云何等起善?謂彼所發身業、語業(如《集論》二卷八頁說)。
或立四種。謂順福分善、順解脫分善、順決擇分善,及無漏善。
或者安立四種善法,就是順福分善、順解脫分善、順決擇分善、及無漏善。
,人間天上可愛的果報,這個果報能令你快樂、滿意,叫做「福」。「分」是因義;善業是可愛果報的因,所以叫做福分。發起善的思想與身、口的行動,能隨順生起可愛的果報,名為順福分善。
,三乘聖人所得的涅槃,沒有汙染、沒有煩惱繫縛,是大自在的境界,叫做「解脫」。我們初來到佛法中修學佛法,在身、口、意上栽培善的活動,由此善根能夠隨順將來得到聖人的大解脫境界、隨順發起涅槃的果報,所以叫做順解脫分善。這樣修學佛法,可以通於聲聞乘、緣覺乘、一佛乘;這是屬於外凡位的善法,其實還是戒定慧。
,「決」是決斷、不猶豫;「擇」是觀察,不好的棄捨,好的保留。決擇就是般若智慧,用般若智慧觀察諸法實相,遠離一切戲論、遠離一切執著煩惱。成就般若智慧,主要是指得了無生法忍││小乘是初果、大乘是初得無生法忍,一直到成佛才圓滿。現在說修行人特別精進地修學戒、定、慧,到達煖、頂、忍、世第一的位次,能夠順於得無生法忍,這是屬於內凡位栽培的善法,名為順決擇分善。成就順解脫分善、順決擇分善的人,雖然也是向於聖境、向於清淨的菩提,但是還屬於凡夫,可以說是賢人,還不能說他成就的善法是無漏的。
,在成就順決擇分善以後,這位修行人更加精進修行,終於無漏的戒定慧出現了。他修學所成就的善法特別清淨,沒有煩惱流漏,就是已入聖位的無漏善。順解脫分善、順決擇分善、無漏善,是佛法裏面所栽培的清淨善法;順福分善是世間的有漏善;加起來有四種善法。
《披尋記》:「順福分善」等者,云何順福分善?謂能引攝生天樂異熟果,及於人中生富貴家。云何順解脫分善?謂修習涅槃資糧。云何順決擇分善?謂加行位,信等善根順趣現觀入見道故。云何無漏善?謂永斷貪欲、永斷瞋恚、永斷愚癡、永斷⼀一切煩惱,及能發起勝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共功德。
或立五種。謂施性善、戒性善、修性善、愛果善、離繫果善。
或者安立五種善法,就是施性善、戒性善、修性善、愛果善、離繫果善。施、戒、修三種善法,是一般在家佛教徒應該學習的事情。「施性善」,是屬於布施性質的善法。把自己的智慧、財富,用利益別人的心情布施給需要的人,破除自己的慳吝、解決別人的困難。當然,這裏邊主要還是指財富說。「戒性善」,是受持五戒,不做殺、盜、淫、妄的惡事。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種善法。
有兩種意思:第一、除了施、戒以外,所餘的一切善法,凡能利益人的都應該做。第二、就是要靜坐修禪定,佛在世時在家居士也修習四念處,也有得聖道的。這都是修性善。這樣說,施性善、戒性善是散亂的善法,修性善是寂靜的禪定善法。修學這兩類善法,能使自己將來得到更高尚的果報。由這裏可以看出來,布施雖然不容易,比起持戒還算容易,持戒比較難,修止觀更難。所以,應該先從容易的開始,按照施、戒、修的次第去修學。
,其實包括了前面三種善法。施、戒、修是約因說;愛果善是約將來能得到可愛的果報說。若是做惡事,所得就是不可愛果。
,雖然施、戒、修是善法,但還沒能夠遠離貪瞋癡煩惱的繫縛。若是修習出世間的善法,便能遠離內心煩惱的繫縛,得到大自在。
《披尋記》:「愛果善、離繫果善」者,引攝人、天可愛趣生,名「愛果善」。引攝隨順涅槃清淨,名「離繫果善」。
或立六種。謂善色、受、想、行、識,及擇滅。
或者安立六種善法,這是指善的色、受、想、行、識,加上擇滅。色受想行識通於善、惡、無記,現在簡別它不是惡、也不是無記,而是屬於善良的。應該說,由於識有智慧能夠發動自己的色受想行識去作一切善法,這時候善心所俱行色、受、想、行、識,就都屬於善性。色受想行識是一切善法、惡法,及出世間法的依止處。一切世出世間法,都是靠色受想行識發動創造出來的。「擇滅」就是涅槃。「擇」是佛法中所說的般若智慧,不斷努力學習增長這樣的智慧,可以滅除一切煩惱而證得涅槃,叫做擇滅。《俱舍論》上說:「若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我們要主動學習佛法,依佛法的智慧去觀察色、受、想、行、識,觀察這一念心,觀察一切法,而見諸法實相。不論大小乘佛法,都是強調這一件事:若沒有擇法,就沒有別的辦法能夠滅除一切煩惱。
《披尋記》:「善色、受、想、行、識,及擇滅」者,有漏五蘊為善所依,是名「善色、受、想、行、識」;無漏五蘊,是名「擇滅」。由慧方便,有漏諸行畢竟不起,性離繫故。
或立七種。謂念住所攝善、正勤所攝善、神足所攝善、根所攝善、力所攝善、覺支所攝善、道支所攝善。或者安立七種善法,就是四念住所攝善;四正勤所攝善;欲、念、進、慧四神足所攝善;信、進、念、定、慧五根所攝善;五力所攝善;七覺支所攝善;八聖道所攝善。三十七道品是出世間的三乘聖法,是三種學人都應該學習的;這在下文說得很詳細。
或立八種。謂起迎、合掌、問訊、禮敬業所攝善;讚彼妙說、稱揚實德所攝善;供承病者所攝善;敬事師長所攝善;隨喜所攝善;勸請所攝善;迴向所攝善;修無量所攝善。
或者安立八種善法,第一種是「起迎、合掌、問訊、禮敬業所攝善」。第二種
,讚歎妙說法的人、稱揚有真實功德的人,這也是善法。如果是虛偽的,不是真實有功德,那當然就不要稱揚讚歎。第三種是「供
,能夠承受、明白病者的心意,供給所需為他做事,這裏面包括智慧,也應該是發慈悲心的人。照顧、侍奉病人,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第四種是「敬事師長所攝善」。第五種是「隨喜所攝善」,對於別人所作的世間善法、出世間善法,自己內心發歡喜心,叫做隨喜所攝善。因為,凡夫有我、我所煩惱的障礙,容易嫉妒。現在佛菩薩開導我們不要嫉妒,要讚歎別人的善法,隨順善事而不違逆、不障礙。第六種是「勸請所攝善」,勸請別人共同做善事,或者是勸請善知識轉法輪,或者組織一個法會、宣揚佛法。第七種是「迴向所攝善」,做一切功德時,心裏面不要隨順自己的貪瞋癡去迴向,應該隨順佛所開導的方向去迴向,也就是要迴向無上菩提、迴向利益一切眾生,乃至迴向真如,或者是迴向淨土。
,這是修慈、悲、喜、捨四無量的善法。《阿含經》中,雖不像大乘經典宣說「宏揚佛法、發無上菩提心、廣度眾生」的話,但有些地方倒是讚歎修學四無量心。初開始修四無量心,當然是一般散亂的境界;若是在四禪八定裏邊修四無量心,那是特別殊勝的境界。
或立九種。謂方便、無間、解脫、勝進道所攝善,及軟、中、上、世、出世道所攝善。
或者安立九種善法,這是指方便道所攝善、無間道所攝善、解脫道所攝善、
以及出世道所攝善。
,一般說是見道之前的加行善,也就是四加行位煖、頂、忍、世第一。但是,這裏說的方便道不是加行位,而是見道之後的修道境界。成就聖道之後││或是初果、二果,乃至於初地、二地、三地……,因為功德還未圓滿,就要繼續修四念住,而所修習的止觀,就是方便。用自乘法門發起行動,繼續修行斷煩惱,叫做方便道所攝善。
,佛法中把煩惱安立為一品一品的差別,依斷煩惱的差別而安立初果、二果、三果、四果,或立初地乃至等覺的位次。譬如欲界的煩惱,先依修四念住止觀的方便,斷除分別所起的見煩惱,證得初果之後,欲界愛煩惱主要就是分為九品,斷除去前六品愛煩惱便證得二果,再把後三品愛煩惱也全部斷除便證得三果。這就是見道之後又方便修學,無間斷除去一品一品的煩惱,就沒有煩惱作障礙了,叫做無間道所攝善。
,斷除一分煩惱的障礙,就得一分解脫的大自在境界,這叫做解脫道。「勝進道」是什麼意思?修道位中,雖然斷掉一品的煩惱,還有很多品煩惱,要繼續修四念處、修止觀去斷除。譬如得了初果以後,又能夠發動方便道、無間道、解脫道而得二果,得二果後,又繼續修方便道、無間道、解脫道而得三果,不斷地向前進,就叫做勝進道;這是按果位說。若按斷煩惱說,一品一品地棄捨煩惱,也名為勝進道。乃至發大乘無上菩提心的人,還是由初地、二地、三地、四地向前進,也是有方便道、無間道、解脫道、勝進道的不同,一直到最後功德圓滿就是成佛了。
,在見道以後的修道位裏,約所斷的煩惱有軟、中、上品的差別,能斷煩惱的道力也分成軟、中、上品三類。但是,所斷的煩惱和能斷的道力卻是相反的。道力當然是指無漏的智慧境界。最初上品煩惱的相貌特別猛利、顯著,傷害眾生的罪過力量很大;所以軟品的道力,所斷的反而是上品煩惱。中品的道力,所斷的是中品的煩惱。而上品的道力,所斷除的是力量微弱而不明顯的軟品煩惱。由於聖人內心裏面,還餘有特別微細的煩惱,最後要用特別強而有力的聖道,才可以斷滅。
,是指世間道和出世間道。出世間道,包括上面已說的七種善法,都是屬於出世間道所修善法。現在又加上一個世間道,這是指四禪八定說,或者單獨指色界四禪。而無色界的四空定,其中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都可以作聖道的依止,但是入於非想非非想定的心明了性太昧略,不能修四念處。所以,四禪八定中只有七種定能作聖道的依止處,叫做七依止。這七依止就叫做世間道。
或立十種。謂有依善、無依善、聞所生善、思所生善;
或者安立十種善法,就是指有依善、無依善、聞所生善、思所生善、律儀所
大乘所攝善這十種。「有依善」就是有所求,希求欲界、色界、無色界的可愛果報而行的善法。譬如行善是為了求名聞利養,或者想要得禪定等,都叫做有依善。「無依善」與有依善相反,不求世間的果報、不求名聞利養、也不希求別人的感謝。這也就是《金剛經》所說的「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用無所得的智慧修六波羅蜜多了。窺基大師的解釋:有依善是指以財物去布施,無依善是沒有用財物去作布施、但是隨喜別人的布施。這樣解釋也有道理。
,是三慧裏面的兩種。從文字上去學習佛法,到了純熟、善巧的境界,叫做聞所生善。進一步,在閑靜處專精思惟佛法的真義,是思所生善。這裏不說修慧,因為修慧是屬於其他善法,下文中才講。
《披尋記》:「有依善、無依善」者,如諸菩薩行布施時,不依世間名聲讚頌,不依於他反報恩德,不依帝釋、魔王、輪王自在等果;⼀一切布施皆為迴向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名「無依善」。與此相違,名「有依善」。律儀所攝善、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善;
,佛教徒經過一個時期學習佛法,知道不可以做惡事,自己在佛前發願:「我要修習十善法!」或者自誓受菩薩戒、受八關齋戒,或者受比丘、比丘尼戒。發了堅定的意願行持戒法,這就是律儀所攝善法。
,若是一個人沒有發願持戒,他所做的行為不屬於律儀所攝善法;也沒有發願做惡事││以殺生、妄語等為職業,所以也不屬於非律儀所攝惡法。那麼,從他的身、語、意業所發起的善法,就叫做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善。我們欲界的人,才有誓受律儀的善法或不律儀的惡法,當然也有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善法。現在說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善,也包括色界、無色界以上的善法,那是更殊勝的境界了。譬如欲界的人都有苦、樂、憂、喜、捨五種受。得到了色界二禪就離憂受、苦受,而有喜受、樂受、捨受;得到了三禪也有樂受和捨受;得到了四禪只有捨受,苦、樂、憂、喜受都沒有了。若是到了滅受想定,就連受、想也都滅了,那是聖人不受一切法的境界。從這些境界上看,同樣一法,經過欲界、色界、無色界,乃至到了聖人的位次,意義就有差別。
《披尋記》:「律儀所攝善」等者,謂若遠離諸不善思,與信等五善根俱行,說名「律儀」;誓受律儀,百行所攝,是名「律儀所攝善」。如〈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三卷三頁)。與此相違,諸不善思,恆與不信、懈怠、忘念、散亂、惡慧俱行,於不善業決定期願,是名不律儀者。除此所說律儀、不律儀業,所有善品身、語、意業,當知是名「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善」。
根本、眷屬所攝善;聲聞乘所攝善、獨覺乘所攝善、大乘所攝善。
依《披尋記》說,「根本所攝善」是十善法,十善法的前方便叫做「眷屬所攝善」。另外,窺基大師解釋,根本所攝善是得四禪八定,與四禪八定所相應的色受想行識,就是眷屬所攝善。前面說到聞、思二慧所生善,第三種智慧是「修所生善」,也就是得了四禪八定,有屬於根本與方便的善法,合起來叫做「根本、眷屬所攝善」。
,佛教徒感覺到生死是苦,發了出離的誓願,想要出離生死作聖人,因此修學戒定慧、三十七道品、苦集滅道的法門,這是聲聞乘所攝善。
,一大部分和聲聞乘所攝善相同,但是所發的願不同,就是獨覺乘的修行人發願生在無佛世的時候,無師自悟證得獨覺道。
,是發無上菩提心願意廣度眾生的人,這樣的大人所修的六波羅蜜多、一切善法,叫做大乘所攝善。
《披尋記》:「根本、眷屬所攝善」者,十善業道最後究竟,是名根本所攝善;先起加行,是名眷屬所攝善。
又立十種。謂欲界繫善;初、二、三、四靜慮繫善;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繫善;無漏所攝善。
又安立十種善法。第一種是以散亂心修學十種善法,是屬於欲界繫的善法。若能夠放下欲,過離欲的生活而修學禪定,得到初禪、二禪、三禪、四禪,這四種是屬於色界繫的善法。若是更進一步,成就了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這四種是屬於無色界繫的善法。色界四禪和無色界四空定是上二界的定善,欲界則是散善;這些都是不能超越三界繫縛的有漏善。若是佛教徒發出離心與菩提心,修學無漏的聲聞乘所攝善、獨覺乘所攝善、大乘所攝善,這就是屬於不繫的無漏善法。
又有十種。謂十善業道。
又有十種善法,是指身三││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口四││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意三││不貪、不瞋、不癡(即不邪知邪見),這十種善業道。十善業道通於世間、也通於出世間。修世間的十善法,可以在人間、或生到欲界天上得果報,或者將來可以在人間做轉輪聖王;善法是不可思議的。
論》中說:「佛知善法恩故,常欲集諸善法。」所以要念善法的恩德。我們今天能做人,好過在三惡道。這要感謝誰呢?感謝我們曾經修學過十善法。
又有十種。謂無學正見,乃至正解脫、正智。
還可以有十種善法,這是指阿羅漢所成就的十種智慧。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精進、正定,這八個是八正道;第九是正解脫,第十是正智。從本論上的解釋看,八正道是得到初果以後所修學的,所以八正道通於初果,二果、三果、四果;現在簡別為無學,是成就阿羅漢位的八正道。「正見」包括兩個意思:一是根本智,就是修四念處契入我空的真理,與第一義諦相應的智慧。現在是指四果阿羅漢無分別的清淨心,他的無分別智超越了初果、二果、三果的境界。一是後得智,就是從無分別智出來後,思惟第一義諦、安立語言文字為他宣說,這是有分別的後得智,也包括在正見的範圍內。但是,八正道裏面又說到正思惟,正思惟就是屬於後得智了。「正解脫」,是阿羅漢能勝解苦、集、滅、道四種諦理,斷滅一切惑業苦。「正智」,是阿羅漢所得盡智和無生智二種智慧。
又有十種。謂能感八福生,及轉輪王善,及趣不動善。
又還有十種善法,就是指八種善法能感得有福報的生命體,及能感得在人間作轉輪聖王的善法,或者能感生色界天、無色界天的善法。「八福生」一共是八種,包括能生人間作小國王,或作輔佐國王的臣,再加上欲界六天,就是八個。第九種,是能生在人間作轉輪王。第十種「趣不動善」,就是能生色界天、無色界天的定善了。若是再把無漏善法包括進來,那就是更殊勝的善法了。
《披尋記》:「能感八福生」等者,謂生人中大富貴家,是名第⼀一福生。如是往生六欲界天及梵眾天,是名第二乃至第八福生。此及輪王,皆福行生。餘不動行,能趣色、無色生,是名「趣不動善」 。
如是等類,諸善差別。
像前面所說有很多種類,就是善法的差別相。
略說善有二種義。謂取愛果義,善了知事及彼果義。
若是簡要地說明善法有兩種含義:一、取愛果義,就是世間善法;二、善了知事及彼果義,就是出世間善法。
,現在所造作的因,將來能得可愛的果報。若以苦集滅道四諦的道理來觀察,現在所作的業就是集諦,可愛的果就是苦諦。這裏的苦、集二諦不包括惡法,只包括散亂的善法和禪定的善法,得到的就是欲界及色無色界的可愛果,屬於世間善。
,能夠明了所知事的真相,這是佛法中的般若智慧,包括戒定慧都在內,能通達世間都是苦、空、無常、無我的,就是道諦。「彼果義」,三乘聖道的涅槃果,就是滅諦。這四諦中的滅諦和道諦,屬於出世間善。
不善法者,謂與善法相違,及能為障礙。
什麼是不善法?造作惡事便與善法相違,若是造了惡因,能得到苦惱、不可愛的果報;惡果報現前以後,不但能障礙修習出世間善法,世間善法也會有障礙。從我們自己的經驗上應該也感覺到,造因的時候有自由,自己心裏歡喜做就做,不歡喜做就不做。而得果報的時候,若是可愛的果報也會感覺自在,若是不可愛的果報,不論你歡喜、不歡喜都要受。所以,不可愛的果報的確是苦惱,它障礙你修學善法、也令你不自由。
由能取不愛果故,及不正了知事故。
若是簡要說明惡法,也有二種義:一、能取得不可愛的果報,令人苦惱。二、不能夠正確明了一切事的真實相,主要是智慧不夠,沒有能力通達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等一切法,都是苦、空、無常、無我,就容易造作惡事而得惡果報。
無記法者,略有四種。謂異熟生,及一分威儀路、工巧處,及變化。
什麼是無記法?簡要地說有四種:就是異熟生、一分威儀路、一分工巧處、一分變化。
,是前生造的業力,或是善業、或是惡業所招感的果報。異熟生分兩類:一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造善惡業所得的果報主,它本身不是善、也不是惡。它若是善,就會拒絕惡法所熏習的種子;它若是惡,就會拒絕善法熏習的種子。而阿賴耶識什麼都接受,前六識作善它也接受,作惡它也接受;所以,阿賴耶識本身是無記性。第二是由阿賴耶識引出來的前六識,不全是善性或者惡性,也有無記性。這兩種都應該包括在內。
,我們的行、住、坐、臥於一定的軌範中活動,所以叫做威儀路。威儀是由內心所發動,表現在身體上的色法;這種表色通於善、通於惡,也通於無記。這裏唯就無記性說,故說一分。
,工巧處的範圍很廣,包括一切士、農、工、商,乃至書法、繪畫、雕刻、數學、印刷等人類的營生、文化等活動都在內。工巧處也是通於三性,這裏面單說無記性這一分。「變化」也有兩種:一種是術,另一種是神通。神通又分兩種:一是得到禪定,於定中修得的神通;另外一種是報得通,就是生來所得的果報體,有小小相似神通的能力,但不是決定可靠。看下文的解釋,神通只屬於善和無記,那就不包括報得的神通在內。
《披尋記》:「無記法者,略有四種」等者,業所引生,名「異熟生」。此唯無記。威儀、工巧,三性可得;及變化心,通善、無記。此取無記⼀一分,是名「⼀一分威儀路、工巧處,及變化。」
若諸工巧,但為戲樂,不為活命,非習業想,非為簡擇,此工巧處業是染汙,餘是無記。
若做各式各樣的工巧業,是為了遊戲娛樂的性質,不是為了活命、不是為了營生,也不是為了想學習這行業而勤加簡擇;這樣的工巧業是屬於染汙法,其餘則屬於無記性。為了學習工巧,也包括學習那件事情的種種前方便,其中有各式各樣的觀察、思惟、練習,叫做「簡擇」。
如工巧處,威儀路亦爾。
如工巧處的情形,威儀路也是一大部分屬於放逸染汙,一少部分是無記,當然也有可能一部分是屬於善。
《披尋記》:「若諸工巧」至「威儀路亦爾」者,此中工巧、威儀,唯說染汙、無記,略無善性。然非不有。由善加行所起工巧,及依寂靜發起威儀,皆善性故。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五卷十三頁)。若依染著發起工巧,及依伎樂發起威儀,如是名為「但為戲樂」,故是染汙。非依養命而習彼業,是名「非習業想」。非依加行而修善巧,是名「非為簡擇」。
變化有二種。謂善及無記。
變化分為兩類,就是善和無記性。這裏簡別變化沒有染汙一分,這是單指得了禪定而起的神通變化。因為有禪定的人就沒有欲界欲了,他的清淨心所表現出來的變化事,是屬於良善或無記的。若是有欲,心裏可能有欺誑性,那就有染汙了。
《披尋記》:「變化有二種」等者,若為利他而起變化,當知是善。若為嬉戲加行所攝,是無記性。此無染汙,故說有二。
復次,眼有一種。謂能見色。
,說到六根、六境有各式各樣的差別,分「法差別」和「名差別」兩科,就是所詮顯的法與能詮顯的名。第一科「法差別」,還是用數目一一增上來分辨根境的差別法。又,安立眼只有一種,就是它有見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各式各樣色法的功能,就叫做眼。
或立二種。謂長養眼、異熟生眼。
或是安立兩種眼:第一種「長養眼」,是指要依飲食、睡眠、梵行、三摩地來增長能力的眼睛;第二種「異熟生眼」,就是由前生業力所得到的果報眼。異熟生眼也需要長養,若不長養,眼睛很難維持。
或立三種。謂肉眼、天眼、慧眼。
或是安立三種眼,就是指肉眼、天眼、慧眼。
,是我們欲界有情所得的眼睛;一切在光明中顯現的色法,若沒有障礙,肉眼可以看見。「天眼」,不管是顯露或不顯露的色法、有障礙或無障礙的色法,天眼都可以看見。這兩種眼都是由精微物質所組成。「慧眼」屬於心法,不是物質,它也有照見一切法的能力,照見的力量高過肉眼和天眼;這是聖人所成就的眼睛。經論上說佛有五眼: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但是,這裏沒有說法眼、佛眼。但是,這裏所說的慧眼,應該包括法眼在內。通常說,慧眼能觀一切法的真實相,法眼能通達一切緣起法;有時則調轉過來說,法眼能觀第一義諦,慧眼能觀一切緣起法。那麼佛眼是什麼?按照《大智度論》的解釋,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到成佛的時候統名為佛眼。所以,佛眼也包括了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但是,佛眼超過一切肉眼、天眼、慧眼、法眼的功能,是更殊勝的一種智慧。這裏說三種眼,也等於說五種眼了。
《披尋記》:「肉眼、天眼、慧眼」者,能照顯露、無有障礙有見諸色,是名「肉眼」;能照顯露、不顯露、有障、無障有見諸色,是名「天眼」;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所有諸法,是名「慧眼」。由有三分照了⼀一切所知境界增上力故,建立三眼。如下〈聞所成地〉說(陵本十四卷五頁)。
或立四種。謂有瞚眼、無瞚眼,恆相續眼、不恆相續眼。
或安立有四種眼,
,「瞚」是目動或眨眼,指欲界有情的眼睛,眼皮有迅速開合的動作;「無瞚眼」,指諸天有情是不眨眼睛的。「恆相續眼」,相續而不會損壞的眼睛;「不恆相續眼」,會損壞而不相續的眼睛。
恆相續者,謂色界眼。
相續不會損壞的眼睛,就是指色界天有情所得的眼。色界天人有禪定的功夫,沒有欲的煩惱,那是和平的世界,所以他們的眼睛能一直保持不會損壞,而且能力也特別強。人間的眼睛就不行!有時候因為人與人之間的煩惱,就會被破壞;或者自己使用不當,也會有問題。所以,眼有恆相續和不恆相續的不同。
或立五種。謂五趣所攝眼。
或安立五種眼,是指地獄、餓鬼、畜生、人、天五趣有情的眼。
或立六種。謂自相續眼、他相續眼、端嚴眼、醜陋眼、有垢眼、無垢眼。
或安立六種眼,是指自己的眼、其他人的眼、端嚴的眼、醜陋的眼、有病的眼、無病的眼。「相續」是指身體,自身的眼叫做自相續眼。
解釋:若是眼睛黑白分明,可名為無垢眼;若是眼睛有毛病,就名為有垢眼。或者凡夫的眼叫有垢眼,聖人的眼叫無垢眼。
或立七種。謂有識眼、無識眼、強眼、弱眼、善識所依眼、不善識所依眼、無記識所依眼。
或安立七種眼:就是有了別識一起活動的眼,識不發生了別作用的眼,功能強的眼,功能弱的眼,有善法一起活動的眼,不善法一起活動的眼,無記法一起活動的眼。眼識現行不現行,與第六識有關。若是第六識專注於一境時,眼識就不活動。所以,有眼識的活動叫做有識眼,眼識不發生作用叫做無識眼。而眼識的能力有強、有弱,也是各式各樣的不同。又,眼識本身不能發動善、不善的活動,若是受到意識的牽引,才有善識所依眼、不善識所依眼、或無記識所依眼。
或立八種。謂依處眼、變化眼、善業異熟生眼、不善業異熟生眼、食所長養眼、睡眠長養眼、梵行長養眼、定所長養眼。或安立八種眼,「依處眼」,肉眼叫做依處眼,它是變化眼所依止的地方;或者扶根塵是淨色根的依止處,所以說扶根塵的眼叫做依處眼。「變化眼」,應該是淨色根的眼。淨色根的眼睛有種種作用,變化就是指種種作用說的。依眼根能見一切色法,其中有種種的轉變和作用。這表示它的重要。
,由善業而得果報的眼睛。善業因緣所得的眼,視力特別強。《大智度論》上提到,轉輪王的眼睛超過凡夫肉眼,他的眼睛能見極遠,但是還不及百由旬。
,由不善業而得果報的眼睛,多數是指三惡道眾生的眼睛。
,飲食的營養能滋養眼睛。
,睡眠也能長養眼。
,修清淨梵行也能長養眼。
,得了禪定也能長養眼。
或立九種。謂已得眼、未得眼、曾得眼、未曾得眼、得已失眼、應斷眼、不應斷眼、已斷眼、非已斷眼。
或安立九種眼,
,是指過去所得的眼;
,是指未來的眼;「曾得眼」是現在得到的眼,但以前也得過;「未曾得眼」也是現在所得的眼,但以前沒得過;「得已失眼」是得到又失掉的眼;總而言之,眼睛是無常的,不是靠得住的。
,有漏的眼睛有過失、不理想,應該棄捨;
,聖人的慧眼、法眼、佛眼,是我們應該學習、應該證得的;
,有漏眼應斷已斷;「非已斷眼」,應斷還未斷的眼睛。
或立十種者,無。
若要安立十種眼,沒有十種。
或立十一種。謂過去眼、未來眼、現在眼、內眼、外眼、麤眼、細眼、劣眼、妙眼、遠眼、近眼。
或安立十一種眼,就是過去的眼、未來的眼、現在的眼;「內眼」,自己的眼睛;「外眼」,是他人的眼睛;「麤眼」,欲界眾生的眼睛;「細眼」,是色界天的眼睛;「劣眼」,是不善業所得到的眼;「妙眼」,是善業所得到的眼;「遠眼」,或者說是過去、未來的眼;「近眼」就是現在得到的眼。這裏說有過去眼、有未來眼、有現在眼的意思,就是告訴我們,以前栽培的不夠,所得到的眼睛令我們不滿意,但這終究是要過去的。現在我們可以努力栽培,將來就能得到好眼,所以還會有未來眼。可見眼是不決定的,不然就不可以改變了。
如眼如是,耳等亦爾。
如前面所說眼的情形一樣,耳、鼻、舌、身諸根也是一樣的。
是中差別者,謂增三、增四。
其中有些差別,就是耳、鼻、舌、身四根於增三、增四二項中,與眼有所不同。
三種耳者,謂肉所纏耳、天耳、審諦耳。
若安立三種耳,「肉所纏耳」,就是指我們眼睛可以看見的扶根塵、能保護淨色根的肉耳。「天耳」,是天上的人所得的耳;或是得了色界四禪的人,入定的時候,有天耳通的耳。「審諦耳」,能注意聽聞佛法,叫做審諦耳。就像佛說法時告訴聽眾:「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從這方面來看,耳朵是學習佛法的重要條件。
四種耳者,謂恆相續耳、不恆相續耳、高聽耳、非高聽耳。
或安立四種耳,「恆相續耳」,是指色界天的天人所得的耳,是恆相續不會被損壞的;「不恆相續耳」,欲界有情的耳會被損壞,就不恆相續了。「高聽耳」,約耳的作用說,能用它來學習佛法,而逐漸轉凡成聖,這是高聽耳;「非高聽耳」,若不學習佛法,就不是高聽耳。
三種鼻、舌者,謂光淨、不光淨,及被損。
若安立三種鼻、舌,「光淨」,是指很清淨、沒有病的鼻與舌;「不光淨」,是指不清淨、有病的鼻、舌;「被損」,是被破壞的鼻、舌。
四種鼻、舌者,謂恆相續、不恆相續、有識、無識。
或安立四種鼻、舌,恆相續、不恆相續、有識、無識,有這四種分別,前二與眼的解釋相同。欲界有鼻、舌二識,色界以上則無。
三種身者,謂滓穢處、非滓穢處,及一切遍諸根所隨逐故。
若安立三種身,「滓穢處」,人間的人有段食需要排泄,身體是汙穢、不清淨的;「非滓穢處」,欲界天、色界天以上的天人,不需要排泄、也沒有病,所得的身體比較清淨、有光明,和欲界人間相比,是特別殊勝。所以,從經論上告訴我們的事情知道,人真是應該放下!「及一切遍諸根所隨逐故」,一切有情的身體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所隨逐的。我們通常說意根很重要,但是身根也是很重要;若沒有身根,四根要放在什麼地方呢?
四種身者,謂恆相續、不恆相續、有自然光、無自然光。
或安立四種身,
,在一期壽命之間,身體都是恆相續的;
,在一期壽命中,身體被破壞而中斷;「有自然光」,欲界天和色界天有情的身體能自然發出光明;「無自然光」,欲界的人身體不能自然發出光明。
或立一種意。謂由識法義故。
若安立一種意,是指有認識法、認識義的功能,就名為意。
義的一切名、句、文;「義」是名、句、文所詮顯的道理;能詮、所詮都是意識所認識的。這一種意,說的倒是很簡要。
或立二種。謂墮施設意、不墮施設意。
或安立二種意,就是墮施設意與不墮施設意。
初謂了別名言者意,後謂嬰兒意。
第一種解釋,是指意識能了別名言,叫做墮施設意;若是嬰兒不能了別名言,叫做不墮施設意。
,一個名、一個名連接起來就是語言,若沒有名就不能說話。「墮」者,落也。「施設」是指有智慧的人依於內心的分別、思想,而用各式各樣的符號安立出來名、句、文。「墮施設意」就是施設安立種種的名言,名言一落入心中,意識能接受、能了別;如果名言不落入心中,意識也不能了別,就是不了名言。又,墮字有學習的味道,學習名言,由念心所的力量,積聚了很多名言的意思,就叫做「墮施設意」。反之,如果不接受或沒有學習過,心裏面沒有積集很多的名言,就是「不墮施設意」。「嬰兒意」,嬰兒還沒有開始學習名言,不能了別名言,所以是「不墮施設意」。這樣說,如果對另一種文字沒有學習過,那也可以說
。不過,終究他的內心是有一種名言施設的,不是說完全沒有。
又初謂世間意,後謂出世間意。
第二種解釋,是依佛法的態度而安立的。世間凡夫,就叫做墮施設意;出世間的聖人,叫做不墮施設意。世間凡夫都是在分別名言上活動,為名言所困、被煩惱所縛,不能超越名言,不與第一義諦相應,所以是苦惱的。聖人內心裏面也是有施設意的,但是聖人已經超越世間、超越名言、到達無名言的境界,所以沒有煩惱、沒有分別。他與第一義諦相應的時候,遠離一切名言相,就不墮施設意了。
或立三種。謂心、意、識。
或安立三種意,就是指心、意、識。心、意、識三者,在大小乘佛法中解釋不同。若依《俱舍論》來解釋,是「意」為「識」作依止處,識要以意作依止,才能夠去了別色聲香味觸法;這樣的活動叫做識,也叫做意。了別以後,得到許多的消息,把它收集起來,叫做「心」。綜合起來說,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意思,以意為依止,向外的活動叫做識;認識了很多的資料又收回來,那叫做心。第二個意思,是以前收集在心裏面的知識,也以意為依止而流通出去,這時候也是意、也是心。為識作依止去境界上活動,叫做意;把外邊得到的新知識收集起來,叫做心。但是識以意為依止的時候,也有心;心裏面收了很多的智慧,在識向外活動的時候,也就以這個智慧為基礎;所以,內外並不是分開的,還是連貫在一起。
或立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或安立四種意,第六意識與善心所相應,叫做「善」;第六意識與染汙心所相應,就是「不善」。「有覆無記」就是末那識。恆與四種煩惱心所相應,所以是有覆;但是它活動的相貌特別微細,不善的行相不明顯,所以叫做無記。「覆」者,障也,也有覆藏的意思,就是有染汙法隱藏著,但是沒有善、惡,還是無記。「無覆無記」就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沒有煩惱心所相應,所以是無覆;可是它也不是善、也不是惡,所以叫無記。
或立五種。謂五位差別,一、因位;二、果位;三、樂位;四、苦位;五、不苦不樂位。
或安立五種意,就是意有五種位次的差別。一、因位,種子位時名為因;二、果位,現行時名為果;三、樂位,心與境界接觸時有樂的感覺;四、苦位,心與境界接觸時有苦的感覺。五、不苦不樂位,心與境界接觸時有不苦不樂的感覺。
或立六種。謂六識身。
或安立六種意,就是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或立七種。謂依七識住。
或安立七種意,就是七識住。一、身異、想異識住;二、身異、想一識住;三、身一、想異識住;四、身一、想一識住;五、空無邊處識住;六、識無邊處識住;七、無所有處識住。這七處為識安住的處所,叫做識住。這裏說的意,把所有的心、心所法都包括在內,範圍是很廣的。七識住若依《俱舍論》解釋:一、「身異、想異」,是指欲界人、天的眾生,以及除去劫初以外的初禪天眾生。他們彼此的身體有各式各樣的差別,就是身異;內心的思想也是有種種差別,苦、樂、不苦不樂受的感覺也不一樣,所以是想異。二、「身異、想一」,是指劫初時初禪天的眾生,他們的身體不一樣,但是內心的思想是一致的。前面說過,劫初時第一個從二禪天死掉、生到初禪來的有情,是大梵天王。因為劫初時,欲界沒有眾生,不可能由欲界的人生到初禪,唯有從上界來的有情。大梵天王感覺只有他一個人,希望再有人來共住,這樣想的時候,又有人從二禪天或三禪天死後來生初禪,也就是梵眾天。大梵天王的身體和梵眾天的身體不一樣、威德特別大,所以是身異;但是梵眾天與大梵天的思想是一致的,梵眾認為自己是大梵王所生,大梵王也認為梵眾是自己的心念所生,所以叫做想一。三、「身一、想異」,這是指二禪天的眾生。他們的身體彼此一樣,但是內心的思想不同。想異有兩種說法:第一種是,初生到二禪天的天人,正趕上劫火燒到大梵天宮的時候,他看到大火心裏恐怖,擔心大火向上把二禪天也燒了。已經在二禪天生存很久的天人,過去曾經見過劫火,於是對初來的天人說:「不要緊!不要緊!劫火不會燒到這裏來。」因為有怖、無怖的差別,所以叫做想異。第二種是,二禪三天都是有喜、有樂的境界;有一分極淨光天的天人,因為感到喜支對於寂靜是躁擾,於是從二禪的根本定出來,入於三禪的近分定,歡喜近分定裏面沒有喜、樂而只有捨受的境界。但住在捨的境界久了又不高興了,還是歡喜有喜,於是又入到二禪的根本定。二禪天的有情身相都是一樣莊嚴,但在心情上有這樣的變化,所以叫做身一、想異。四、「身一、想一」,這是指三禪天的天人,都是一樣的光明、莊嚴,內心的樂也無差別。五、六、七三個識住,是無色界天的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
,就是識歡喜在這七個地方住,所以叫做識住。七識住不包括色界天的第四禪、無色界天的非非想處定,三惡道也不在內。什麼原因呢?三惡道太苦,識不願意住在那裏,雖說是為業力所逼,不住也要住,但是他心裏不歡喜,所以不立為識住。色界天的第四禪裏面有一個無想天,得定的人本來前五識是不動的,但是得無想定或生無想天的人,第六識也滅掉、識不現行了,也不立為識住。無色界非非想處定之頂有滅盡定,所以也不立為識住。
或立八種。謂增語觸相應、有對觸相應、依耽嗜、依出離、有愛味、無愛味、世間、出世間。或安立八種意:增語觸相應是指第六識,有對觸相應是前五識,欲界相應是依耽嗜識,色界、無色界相應是依出離識,繫屬三界有漏的是有愛味識,超越三界無漏的是無愛味識,屬於有分別的是世間識,無分別的是出世間識。
,增語就是名言。前五識是有對觸,雖能了別境界,但是不能說話。第六意識和眼識對比,增生出來一件事,就是它知道很多的名句文、有很多的知識,所以它會說話。因此,增語觸相應就是第六識。「有對觸」,前五識依前五根觸五色境;五根與五塵都屬物質性,是有質礙法,因此有對觸相應就是前五識。「依耽嗜」,是指欲界的人,欲的染著心特別強;譬如食欲特別強的人,看見食物就非吃不可。所以,相應欲界欲的識,就叫做依耽嗜。「依出離」,是指得了色界、無色界定或生彼天的人,他們出離欲界的欲了,叫做依出離相應識;這也包括無漏識在內。「有愛味」,這是指欲界、色界、無色界的有漏識,都是有愛味、有執著的,雖然所愛有所不同,但終究還是愛。若是聖人的無漏識,沒有染汙心相應就叫做「無愛味」。「世間、出世間」,有分別相應叫做世間識,無分別相應是超出世間識。無漏識可以分兩種:一是有分別,一是無分別。阿羅漢出定的時候,心接觸色聲香味觸法也有分別相應,這是世間識;但是他的心清淨,能不受一切法,超越世間一切分別的境界,就是出世間識。
或立九種。謂依九有情居。
或安立九種意,這是指九種有情居住相應識。前面的七識住就是七有情居;若把七識住再加上色界第四禪中的無想天、無色界天的非想非非想天,就是九有情居。其中還是沒有把三惡道放在內,表示三惡道不是可以安居的地方。
或立十種者,無。
或安立十種意,沒有十種。
或立十一種,如前說。或安立十一種意,就是如前所說的十一種善心所相應識。
或立十二種,即十二心。
或安立十二種意,就是指一切有情有十二種心。
謂欲界善心、不善心、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
這是指欲界的有情,有善心、不善心、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四種。
色界有三心,除不善;無色界亦爾。
色界天的有情,有善心、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三種;無色界天的有情也是一樣。
出世間心有二種。謂學及無學。
另外再加上兩個出世間心,是指初果、二果、三果的有學心,以及阿羅漢的無學心。
或立一種色。謂由眼所行義故。
若安立一種色,就是指眼根、眼識所活動的境界。
或立二種。謂內色、外色。或安立兩種色,是指有情內身的眼耳鼻舌身,以及外在境界的色聲香味觸。
或立三種。謂顯色、形色、表色。
或安立三種色,是指顯色、形色、表色。
或立四種。謂有依光明色、無依光明色、正不正光明色、積集住色。或安立四種色,「有依光明色」是指沒有離開發光體的光明色。譬如燈的光明,和燈體本身沒有分離。
,則是指與發光體分開的光明色。
明色」,太陽、月亮有時候盈滿、有時候虧缺,叫做正光明色或不正光明色。「積集住色」,一切山河大地所有的色,都是和合色。
或立五種。謂由五趣差別故。
或安立五種色,是指五趣眾生的差別相。
或立六種。謂建立所攝色、覆藏所攝色、境界所攝色、有情數色、非有情數色、有見有對色。
或安立六種色,「建立所攝色」,是指這個世界成立時,於虛空中先有風輪,後有水輪、地輪的建立,令地面上的有情可以在上面居住。「覆藏所攝色」,是指我們居住的房屋,可以讓我們得到覆藏保護。
,就是識的所緣境。「有情數色」,屬於有情身體中地、水、火、風的組織,包括眼根乃至身根等色。「非
,是非有情數所攝的一切山河大地。
,是除去五根以外,一切眼所見色。
或立七種,謂由七種攝受事差別故。
或安立七種色,就是指七種攝受事:一、自父母事;二、妻子事;三、奴婢僕使事;四、朋友官僚兄弟眷屬事;五、田宅邸肆事;六、福業事及方便作業事;七、庫藏事。
或立八種,謂依八世雜說。一、地分雜色;二、山雜色;三、園林池沼等雜色;四、宮室雜色;五、業處雜色;六、綵畫雜色;七、鍛業雜色;八、資具雜色。
若安立八種色,是指依據世間通俗所說的八種色。一、「地分雜色」,廣大的大地中有很多不同的色;二、
,高山上有眾多色。三、
,園林、池塘也有很多色;四、
,屬於房屋、宮殿的種種色法;五、「業
,建築宮室等各式各樣的形象顏色;六、
,藝術家所彩繪的種種圖樣;七、「鍛業雜色」,將金屬冶煉造成種種的器物;八、「資具雜色」,人類生存所需各式各樣的資具。這些都有不同的色相。
或立九種。謂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麤、若細,若劣、若妙,若遠、若近。
或安立九種色,是指過去的色、未來的色、現在的色;麤大的色、細小的色;下劣的色、殊勝微妙的色;遠處色、近處色。
或立十種。謂十種資具。
或安立十種色,就是生活所需的十種資具。一、食;二、飲;三、乘;四、衣;五、莊嚴具;六、歌笑舞樂;七、香鬘塗末;八、什物之具;九、照明;十、男女受行。
或立一種聲。謂由耳所行義故。
若安立一種聲,就是耳根、耳識所活動的境界。
或立二種。謂了義聲、不了義聲。
或安立兩種聲,是指了義聲與不了義聲。了義,是指人所發出來的聲音,聞而能夠了義的;其他眾生的聲音,我們聽不懂,也可以說是不了義。或者說,佛法的聲音是了義,其他的聲音是不了義。
或立三種。謂因受大種聲、因不受大種聲、因俱大種聲。
或安立三種聲:「因受大種聲」,由有覺受的大種為因而發出來的聲音,也就是有情所發的聲音;「因不受大種聲」,無情物所發出的聲音;「因俱大種聲」,包括有情、無情所發出來的聲音,譬如人彈奏音樂、或者拍桌子所發出的聲音。
或立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或安立四種聲。由於有情的內心有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的差別,所以所發出來的聲音也有四種不同。
或立五種。謂由五趣差別故。
或安立五種聲,是指五趣眾生的音聲各有差別。
或立六種。一、受持讀誦聲;二、請問聲;三、說法聲;四、論議決擇聲;五、展轉言教,若犯、若出聲;六、喧雜聲。或安立六種聲:一、
,這是指常常讀誦、不斷溫習的聲音。二、
,自己不明白,請問他人的聲音。三、
,說法的聲音。四、「論
,論議決擇的聲音。五、「展轉言教,若犯、若出聲」,「犯」是犯戒,
是出罪;同梵行者若有犯戒,應展轉相諫、彼此教導,令他懺悔,從犯戒的染汙裏恢復清淨。這是阿闍黎或親教師教導懺罪、或者自己懺罪的聲音。六、
,是吵鬧聲。
或立七種。謂男聲、女聲、下聲、中聲、上聲、鳥獸等聲、風林叢聲。
或安立七種聲:
,是指不同性別的人所發的聲音;
,聲音有下、中、上的不同。
,飛禽走獸的聲音;
,風吹樹林、眾多草木聚集所發的聲音。
或立八種。謂四聖言聲、四非聖言聲。
或安立八種聲,是指四種聖人的言說聲,以及四種非聖人的言說聲。
四非聖言者,一、不見言見、見言不見非聖言;二、不聞言聞、聞言不聞非聖言;三、不覺言覺、覺言不覺非聖言;四、不知言知、知言不知非聖言。
什麼是四種非聖語言?「一、不見言見、見言不見」,沒有看見的事說我看見,看見了卻說沒有看見;「二、不聞言聞,聞言不聞」,聽聞也是如前說;
,「覺」包括鼻、舌、身三識的活動;「四、不知言知、知言不知」,「知」是屬於第六識的活動。總而言之,這都是說謊話,所以不是聖言。
四聖言者,一、見言見、不見言不見聖言;二、聞言聞、不聞言不聞聖言;三、覺言覺、不覺言不覺聖言;四、知言知、不知言不知聖言。
若是見言見、不見言不見,聞言聞、不聞言不聞,覺言覺、不覺言不覺,知言知、不知言不知;這是聖人所說的語言。在《雜阿含經》上,若是阿羅漢或者比丘彼此見面時,說:「大德!我有問題請問,你有空閑回答嗎?」對方就說:「仁者且問,知者當答。」這意思是說,我若知道,我就會回答你。聖人說話是知道就說知道、不知道就說不知道。本論後文說到,佛有十種名號,第一個是如來││言無虛妄,故名如來。就是凡有所說,都是真實不虛妄,這就叫做佛。所以,
可信的。凡夫就不一定!
又有八種。謂四善語業道、四不善語業道。
還可以安立八種聲,有二類:一、「四善語業道」,就是不妄言、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二、「四不善語業道」,就是妄言、綺語、惡口、兩舌。加起來是八種語言。
,是思心所;
,是道路。什麼是思?就是在身、口、意上遊走,身、口、意是思所遊履處,所以叫做業道。
或立九種。謂過去、未來、現在,乃至若遠、若近。
或安立九種聲,就是過去聲、未來聲、現在聲;麤顯聲、微細聲;殊勝微妙聲、下劣聲;遠聲、近聲。
或立十種。謂五樂所攝聲。
或安立十種聲,就是五種樂所攝的音聲。
此復云何?
怎麼叫做五樂所攝聲?
一、舞俱行聲;二、歌俱行聲;三、絃管俱行聲;四、女俱行聲;五、男俱行聲;六、螺俱行聲;七、腰等鼓俱行聲;八、岡等鼓俱行聲;九、都曇等鼓俱行聲;十、俳叫聲。
一、「舞俱行聲」,這是人在跳舞時發出的聲音;二、「歌俱行聲」,唱歌時的聲音;三、
,絃管等樂器所發出的聲音;四、
,五、「男俱行聲」,這是女聲與男聲;六、「螺俱行聲」,吹螺所發出的聲音;七、「腰等鼓
,掛在腰間的小腰鼓所發出的聲音;八、
,軍隊裏騎著馬跑打的一種鼓聲;九、
,這是大細腰鼓所發出的聲音;十、「俳叫聲」,演戲的人所發出的聲音。
或立一種香。謂由鼻所行義故。
若安立一種香,就是鼻根、鼻識所活動的境界。
或立二種。謂內及外。或安立兩種香,是指有情身體的香與外物的香。
或立三種。謂可意、不可意,及處中香。
或安立三種香,是指可意香、不可意香,及處中││非可意非不可意香。
或立四種。謂四大香:一、沉香;二、窣堵魯迦香;三、龍腦香;四、麝香。
或安立四種香,就是指沉香、窣堵魯迦香、龍腦香、麝香等四種大香。
或立五種。謂根香、莖香、葉香、華香、果香。
或安立五種香,是指植物的根、莖、葉、華、果等五種香。
或立六種。謂食香、飲香、衣香、莊嚴具香、乘香、宮室香。
或安立六種香,是指食香、飲香、衣香、莊嚴具香、乘香、宮室香。
或立七種。謂皮香、葉香、素泣謎羅香、栴檀香、三辛香、熏香、末香。或安立七種香,是指皮香、葉香、素泣謎羅香、栴檀香、三辛香、熏香、碎末香。
或立八種。謂俱生香、非俱生香、恆續香、非恆續香、雜香、純香、猛香、非猛香。
或安立八種香,「俱生香」,這是指生來就俱有的香;「非俱生香」,是後天加上去的香;「恆續香」,相續不斷的香;「非恆續香」,有間斷的香;「雜香」,各式各樣的東西合在一起發出的香;
,純一的香;
,猛烈的香;
,非猛烈的香。
或立九種。謂過去、未來、現在等,如前說。
或安立九種香,是指過去香、未來香、現在香;麤顯香、微細香;殊勝微妙香、下劣香;遠香、近香。
或立十種。謂女香、男香、一指香、二指香、唾香、洟香、脂髓膿血香、肉香、雜糅香、淤泥香。
或安立十種香,是指女人的香、男人的香;形如一指長的香、形如二指長的香;唾液香、鼻涕香、脂髓膿血香、肉香、雜糅香,還有淤泥香。這麼多各式各樣的香,包括惡香和妙香。
或立一種味。謂由舌所行義故。
若安立一種味,就是舌根、舌識所活動的境界。
或立二種。謂內及外。
或安立兩種味,是指有情身體的味道與外物的味道。
或立三種。謂可意等,如前說。
或安立三種味,是指可意味、不可意味,及非可意非不可意味,如前所說。
或立四種。謂大麥味、稉稻味、小麥味、餘下榖味。
或安立四種味,就是指大麥味、稉稻味、小麥味,及其他低劣穀物的味道。
或立五種。謂酒飲味、非酒飲味、蔬菜味、林果味、所食味。
或安立五種味,是指酒飲味、非酒飲味、蔬菜味、林果味、所食味。
或立六種。謂甘、苦等。
或安立六種味,是指酸、甜、苦、辣、鹹、淡等六味。
或立七種。謂酥味、油味、蜜味、甘蔗變味、乳酪味、鹽味、肉味。或安立七種味,是指酥味、油味、蜜味、甘蔗煉製所變的沙糖味、乳酪味、鹽味、肉味。
或立八種。如香說。
或安立八種味,是指生來就俱有的味、後天加上去的味、相續不斷的味、有間斷的味、各式各樣東西合在一起的味、純一的味、猛烈的味、非猛烈的味。如前八種香中所說。
或立九種。亦如香說。
或安立九種味,是指過去味、未來味、現在味,麤顯味、微細味,殊勝微妙味、下劣味,遠味、近味。與前面九種香所說一樣。
或立十種。謂可嚼味、可噉味、可嘗味、可飲味、可吮味、可爆乾味、充足味、休愈味、盪滌味、常習味。
或安立十種味,是指可以細嚼的味、可大口吞噉的味、可品嘗的味、可飲用的味、可吸吮的味、可爆乾味、充足味、休愈味、盪滌味、常習味。
後五謂諸藥味。
後面五種中,「可爆乾味」、「充足味」是對治體虛的藥,「盪滌」是對治疾病的藥,「常習味」常常習近的藥,「休愈味」是除前四種,其餘能令病痊癒的藥。
或立一種觸。謂由身所行義故。若安立一種觸,就是身根、身識所活動的境界。
或立二種。如香說。
或安立兩種觸,是有情身體的觸與外物的觸,如二種香說。
或立三種。謂可意等。
或安立三種觸,是指可意觸、不可意觸,及非可意非不可意觸。
或立四種。謂摩觸、搦觸、打觸、揉觸。
或安立四種觸,就是指「摩觸」,一般以手撫摸的觸;
,用手緊握的觸;「打觸」,擊打的觸;「揉觸」,反覆揉搓摩擦的觸,譬如治病按摩等觸。
或立五種。謂五趣差別。
或安立五種觸,是指五趣眾生的差別觸。
又有五種。謂蚊、蝱、蚤、蝨、蛇、蠍等觸。
還可以安立五種觸,是指被蚊、蝱、蚤、蝨、蛇、蠍等所叮咬的觸。
或立六種。謂苦、樂、不苦不樂、俱生、所治攝、能治攝。
或安立六種觸,就是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還有體內與身俱生的種種觸。尤其在靜坐的時候,先檢查自己,也會感覺到身體裏面有觸;這個觸當然是與生俱來的,就是俱生觸。另外,有病是所治攝觸,藥是能治;或者所治是身體的垢穢,常常用水洗濯、沐浴能除垢,名為能治所攝觸。
或立七種。謂堅鞕觸、流濕觸、煖觸、動觸、跳墮觸、摩按觸、身變異觸。
或安立七種觸,是指堅硬的觸、水流濕潤的觸、暖的觸、運動時的動觸、跳躍之後墮下的觸、按摩觸,還有身體變化時的變異觸。
謂濕、滑等。
其中,流濕觸是指濕潤的覺觸,摩按觸就是滑觸。
或立八種。如手觸觸、塊觸觸、杖觸觸、刀觸觸、冷觸觸、煖觸觸、饑觸觸、渴觸觸。
或安立八種觸,以手觸摩之觸、石塊等觸擊之觸、木杖觸碰之觸、用刀觸殺之觸、冷所觸之觸、暖所觸之觸、感覺饑餓之觸、感覺口渴之觸。
能觸、所觸。
或立九種。如香說。或安立九種觸,是指過去觸、未來觸、現在觸,麤顯觸、微細觸,殊勝微妙觸、下劣觸,遠觸、近觸。與九種香所說一樣。
或立十種。謂食觸、飲觸、乘觸、衣觸、莊嚴具觸、床座觸、机橙臺枕
及方座觸、女觸、男觸、彼二相事受用觸。
或安立十種觸,就是受用食物之觸,吞飲之觸,乘車之觸,穿衣之觸,佩戴莊嚴具之觸,床具之觸、小桌、小凳、方臺、枕頭及坐具之觸,女觸、男觸,受用男女事之觸。
略說法界,若假、若實,有八十七法。
前面色聲香味觸都說過了,這一科說明外六處最後一個法。要略地說,法界的體性,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法塵,包括無體性的假法及有體性的實法,歸納起來,共有八十七類。色、聲、香、味、觸是以別名表示,每一法有個別的名稱;而第六意識、第六意根所緣的是以通名表示,所以名之為「法」。第六意識的所緣境界是非常廣大的。法界裏面,只有名字而沒有體性的,就是「假」法;而有體性的,就是「實」法。若用三自性來說,遍計執是但有名字而沒有體,有名無體即可說為假。而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都是有體,但是圓成實性是真實,依他起是有而不實,所以,依他起可以說是假,又可以說是實。
彼復云何?
八十七法是什麼?
謂心所有法有五十三,始從作意,乃至尋、伺為後邊。
屬於心所有法之中,最初從遍行心所的作意開始,乃至以不定心所中的尋、伺二心所為最後,總起來共有五十三法。
法處所攝色有二種。謂律儀不律儀所攝色、三摩地所行色。
屬於法處所攝的色法有兩種,
,就是受所引色;
色」是定自在所生色,就是得到四禪以上的人,內心所緣或所變現的境界。法處所攝色還包括極略色,就是極微色;以及極迥色,就是分析虛空中極遠地方所現的青藍等顯色到了極為微小,不是眼識所能見的,名為極迥色;另外還有遍計所執色,就是影像色。但現在只說其中二法,律儀不律儀所攝色及三摩地所行色。
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種。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眾同分、
速、次第、時、方、數、和合、不和合。
又有二十四種與心不相應的有為法,就是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
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不和合。
,分為相應行、不相應行二種。
,是與心相應的,如遍行心所、別境心所、善心所、煩惱心所、不定心所,都是與心相應活動。若不與心相應的有為法,就名不相應行法。這二十四法在本論卷二以及卷五十二中都有解釋,這裏就不再解釋。
無為有八事。謂虛空,非擇滅,擇滅,善、不善、無記法真如,不動,想受滅。
無為法有八種,這是指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擇滅無為,善、不善、無記法真如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
,是指透過止觀的修行,用般若的智慧觀察思惟,把一切有漏的有為法滅了,這時假名為真如。譬如經過修行聖道成就而入滅的聖人,就是得到解脫了,他一入於涅槃就永滅而不復生,這叫做擇滅。
,是不經過般若智慧的觀察思惟,法法自然滅;雖是滅了,但並非得解脫。譬如我們這個生命體死亡也就是滅了,但還是生死凡夫,並沒有得解脫。又如聲音生起,一剎那就滅了,在那一法上說,它本身是入滅了,但是滅後又會復生;雖然復生,後一剎那即非前一剎那,這是非擇而滅。這八個無為法在《顯揚聖教論》上可以查到,後面也有說,這裏不再解釋。
如是無為,廣八略六,若六、若八,平等平等。
這八種無為是廣說的,也可以略說為六種,就是把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合攝為一。所以,不管是說六種或八種,其中是平等無差別的。前面說「心所有法,若假、若實」:五遍行、五別境是有實體。十一個善心所裏邊,不放逸、捨、不害三法是假,其餘八法有實體。煩惱心所中,身見、邊見、戒禁取見、見取見、邪見是假法,貪、瞋、癡、慢、疑是實法。律儀不律儀色也是假法,只有三摩地所行色才是實法。二十四個不相應行都是假法,不是實法。而八個無為法中,只有善、不善、無記真如是實,其他都是假立的,不是有實體。
復次,法界或立一種。謂由意所行義。
現在說「辨種類」,以增數一一分辨法界的種類差別。再把無量無邊的法安立為一種法界,就是意根、意識所活動、所通達的境界。其中,若是通達真如,那就是聖人的境界,也就是不墮施設意。
或立二種。謂假所攝法、非假所攝法。
或安立兩種法界,就是把八十七法分成兩類:假法,但有名字安立,沒有真實的體性;非假法,就是有體性的實法。唯識經論上所說的有體性或有自性,和中觀學派所說的「有自性」不完全相同,不能誤會。
或立三種。謂有色、無色,及無為。
或安立三種法界,這是指法處所攝的有色法、無色法、以及無為法。有色和無色,就是有為法。或者說,有色是一種;無色裏面分成兩類,一是有為法、一是無為法。
或立四種。謂有色假所攝法、無色心所有所攝法、無色不相應假所攝法、無色無為假非假所攝法。
或安立四種法界,就是法處所攝色中的律儀、不律儀假色,無色法中的五十三個心所有法,無色法中的二十四個心不相應行法,無色法中的無為有五個假法、有三個非假法。
或立五種。謂色、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善、無記無為。或安立五種法界,就是法處所攝色法、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三性中的善、無記無為法。
,那是指無為中的擇滅無為,以及「無記無為」,就是虛空等無為。
或立六種。謂受、想、相應行、不相應行、色、無為。
若安立六種法界,就是受蘊、想蘊及其他相應心所有法、不相應行法、法處所攝色法、無為法。
或立七種。謂受、想、思、染汙、不染汙、色、無為。
或安立七種法界,就是受蘊、想蘊、思蘊,染汙的煩惱心所、不染汙的善、無記心所有法,法處所攝色法、無為法。
或立八種。謂善、不善、無記、受、想、行、色、無為。
或安立八種法界,善法、不善法、無記法、受蘊、想蘊、行蘊、法處所攝色法、無為法。
或立九種。謂由過去、未來等差別。
或安立九種法界,就是過去法、未來法、現在法,麤顯法、微細法,殊勝法、下劣法,遠法、近法。
或立十種。謂由十種義。一、隨逐生義;二、領所緣義;三、取所緣相義;四、於所緣造作義;五、即彼諸法分位差別義;六、無障礙義;七、常離繫義;八、常非離繫義;九、常無顛倒義;十、苦樂離繫義、非受離繫義及受離繫義。
若安立十種法界,就由十種道理來分類。是哪十種義?一、「隨逐生義」,隨逐心而生起的,就是作意心所;遍一切心的活動都有作意心所生起。另外,窺基大師有兩種解釋:一、或說是作意心所,除去受、想、思、其餘的心所有法,隨逐心而生起故;二、或說是觸心所,遍一切心初動的時候,觸心所隨生之故。二、「領所緣義」,是受心所。能領納所緣境界的覺受。三、「取所緣相義」,是想心所。所緣相就是境界;想心所以取相為業。四、「於所緣造作義」,是思心所。思心所是採取行動的指揮官,領導發動一切身語意行。五、「即彼諸法分位差別義」,前面所說心所有法的分位差別,是指二十四個不相應行法。譬如凡夫有觸、作意、受、想、思,欲、勝解、念、定、慧,聖人也有,但分位就不同了。又如凡夫的一念分別心遇見境界,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的分位;同是一法,但是遇見不同的境界就有不同的情況。諸法分位差別,是指心、心所法、色法三者的差別,也就是解釋二十四個不相應行法的意思。譬如心、心所法所現色法增盛假名為得;同一類有情有相同的心、心所法、色法,假名眾同分等等。六、「無障礙義」,這是指虛空無為。七、「常離繫義」,永遠地遠離繫縛,得大解脫自在;這是指佛教徒修學戒定慧,成就擇滅的般若智慧,滅除一切煩惱,叫做常離繫。阿羅漢入無餘涅槃、以及有大悲心的佛菩薩已得大自在,都是常離繫義。八、
,「常」是永久;但是「非離繫」,那就是非擇而滅。譬如,聲音一剎那滅了永久也不會再生,雖說還有聲音生起,然而已經不是先前那個聲音了。這也是永滅,但沒有得解脫,所以是非擇滅。九、「常無顛倒義」,永久的不顛倒,就是真如的境界;證悟真如理以後,永久也不會顛倒。願意發心修行的人,要令這一念心常常不顛倒,無論什麼時候都要記住這幾個字:「常不顛倒!」若有人打我香板,心一忿怒,就是顛倒;或者認為別人輕視我,忿怒來了,也是顛倒。如果把它看作得到一個磨練的機會,令自己成就忍力,就是不顛倒。無論什麼事情都有許多面,就看你怎麼去理會,所以應該在平常的境界上有不平常的佛法氣氛。向道上會就生歡喜心,不向道上會就生煩惱。修行人真實的要注意這件事!十、「苦樂離繫義」,是指苦來了可以不苦,樂來了也不隨之顛倒,能夠遠離苦樂的繫縛。誰有這種境界?就是成就色界四禪的人。第四禪,稱為不動三昧,或稱不動無為。不動,相對就是動,欲界、初禪、二禪、三禪都是動。一共有八種動:尋、伺、苦、樂、憂、喜、入息、出息。三禪天以下的有情,都為這八法所擾動,也稱為八種災難。第四禪的不動定遠離這八種災難,所以稱之為不動無為。「非受離繫義及受離繫義」,「非受」是指想心所,非受離繫、受離繫合起來就是滅受想定,這也是一種無為。
如是若內、若外,六處所攝法,差別分別有六百六十。
總結前面「別辨增一」一科中所列出來的,或內六處、或外六處所攝法,有這麼多差別。若每一處由一法增到十法,合起來就是五十五法,再乘上十二處;但是其中有幾處不具增十法,而有的則增到十二法,所以大概總計起來有六百六十法之多。
《披尋記》:「如是若內、若外」至「六百六十」者:處有十二,⼀一⼀一建立各有十種:於⼀一⼀一處次第漸增十種,合有五十五數。如是十二總略建立,共有六百六十。
復次,屢觀眾色,觀而復捨,故名為眼。
前一科「法差別」是說內六處、外六境的諸法差別;這一科「名差別」是說明為什麼安立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的名字。一次又一次地去攀緣色境,緣取境界觀看之後又將它捨掉,所以安立眼根名為眼。《瑜伽略纂》上解釋,眼的梵文叫「斫芻」,譯為中文是「行盡」。窺基大師解釋為「能於境行盡見」,是說眼能在一切色境上活動,只要屬於眼的活動範圍它都能見,所以叫做眼。「觀而復捨,故名為眼」,復捨,表示一剎那眼識就過去了,不能夠相續第二剎那。另外,復捨也有不分別的意思。
數數於此聲至能聞,故名為耳。
有聲音傳來的時候,它一次又一次地能夠聽聞到,所以安立耳的名字。
,表示聲音的波動到來了,還要能夠聽聞。若是有聲而太遠了,還是不能聞,這與耳根的能力也有關係。
數由此故能嗅諸香,故名為鼻。
由於一次又一次地能夠聞到各種氣味,所以安立鼻的名字。
能除饑羸、數發言論、表彰呼召,故名為舌。
由於能夠幫助咀嚼食飲、解除饑餓,得到營養使令身體強壯;又能夠一次又一次地發動說話,把內心的思想表示出來,也可以向他人召呼;因為這些作用,所以安立舌的名字。
諸根所隨,周遍積聚,故名為身。
普遍為其他眼根、耳根、鼻根、舌根乃至意根所隨逐的,全體都依止它積聚而成就,所以安立身的名字。
愚夫長夜,瑩飾藏護,執為己有,計為我所我及我我。
「俱生我辨」這一科,是在說明不論相信宗教、不相信宗教的人,與生俱來都有「我」的愛著。從無量劫以來都在無明裏生活的愚癡凡夫,總是愛著自己所有的境界,裝飾它、保護它,執著這是我的。如經論上說,只要執著有我,也就有我所,沒有不生愛取的。這是約俱生我執而說。「愚夫」是指沒有得聖道、沒有無漏智慧的人。「長夜」,是說無量劫以來,雖然也有太陽升起,但是因為我們內心無明,就像生活在黑夜一樣。「執為己有」就是妄執意之外有個我;「計為我所我」執著意屬於我所有,或者執著意就是我。
,依窺基大師的解釋,即執前念我是後念我之我,所以叫我我;若說我所,也是可以。
又諸世間,依此假立種種名想。謂之有情、人,與命者、生者、意生,及儒童等。
,是約世間的讀書人或宗教人士,經過觀察、思惟、學習而分別出來的理論。又一切世間上的人,依此俱生我執,由種種想而假立種種名字,稱它為有情、人、命者、生者、意生、儒童等。「想」能安立名言,不想就不能安立,所以叫「名想」。依佛法的解釋,「有情」的「情」就是識;有眼、耳、鼻、舌、身、意,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就是有情,另外沒有我。而非佛教徒則執著有情是我,在生命體裏面有一個常恆住不變異的我,是一切法的根本。
,依《大毘婆沙論》說:「能寂靜意,故名人。」依《順正理論》說:「多思慮,故名為人。」若約凡夫說,我現在生在六道中是人,而不是其他五道的有情;那還是指我而說。
,是說色、心相續││生理和心理組織和合不分離,還活潑潑地生存著;這也是指我說的。
,本論上解釋是:「具生等所有法故」,能夠生起煩惱、發動種種業、而感果受苦的,就叫做生者;也是指我說的。
,是說意的同類性,或說一切法都由於意的執著而開始,我是宇宙的根本;也是指我說的。
,一行禪師的《大毘盧遮那成佛經疏》中說:玄奘法師翻譯錯了,梵音雖然相近,但意思不同,不應該翻成儒童,而應該翻譯為「勝我」。就是在生命體內有一個勝妙的神我。由心想安立種種名字,總而言之都是我,只是名字不同而已。
故名為意。
由此安立意的名字。
《披尋記》:「謂之有情」等者,此中「有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故;又復於彼有愛著故。言「命者」者,謂壽和合現存活故。言「生者」者,謂具生等所有法故。言「意生」者,謂此是意種類性故。言「儒童」者,即摩納縛迦,謂依止於意,或高、或下故。「等」言,等取養育者及補特伽羅。如下〈攝異門分〉說(陵本八十三卷十六頁)。
數可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增,故名為色。
剎那剎那地顯現出來體相;安住在它占據的處所;它的質量是變化的,可以增、也可以減;因為變礙,所以安立它的名字叫做色。
數宣數謝,隨增異論,故名為聲。
數數地宣發出來,又數數地滅去;有情能假藉它表達不同的言論,所以安立它的名字叫做聲。
離質潛形,屢隨風轉,故名為香。
由物質所散發出來,但不局限在物質上,它離開物質本處時,形貌是潛藏的,經常隨著空氣的飄動傳播到另一個地方,所以安立它的名字叫做香。
可以舌嘗,屢招疾苦,故名為味。
可以藉由舌根、舌識去品嘗一切酸、甜、苦、辣的味道,卻因此使令我們經常遭受很多病苦,所以安立它的名字叫做味。因為味裏面有毒,所以會有病苦。若得了禪定生到色界天以上,就沒有味的苦惱;得了聖道以後,不與萬法為伴侶,當然也沒有味的苦惱。
數可為身之所證得,故名為觸。
一次又一次地能令身根、身識驗知所得覺受,所以安立它的名字叫做觸。
遍能任持,唯意境性,故名為法。
能攝持每一法的體相,唯獨是意識的所緣境,所以安立它的名字叫做法。「法」字就當「任持」解釋。色、聲、香、味、觸、法,眼、耳、鼻、舌、身、意,眼識乃至意識,凡夫、聖人,初果、二果、三果、四果,每一法都有不共他法的體相;意能遍緣一切法,攝持每一法的相貌,唯獨意才有這種功能,所以名為法。
如是等類,諸法差別應知。
如前面所舉各類的體相,應知就是內六處、外六處得名的差別。
此中重說嗢柁南曰:
「三處所攝」的第二科「重說義」,是重說前面的大義。再以偈頌重說:由於意有自性、所依、所緣、助伴、業用這五種門,因此各各心識都有不同的活動。前文總攝色聚、心心所品及無為法,廣說很多意地的境界,現在再略說它的要義。這是《瑜伽師地論》能廣、能略,或先廣後略、或先略後廣,才有這樣大自在的境界。
此中顯由五法,六識身差別轉。謂自性故,所依故,所緣故,助伴故,業故。
這個偈頌中表示,由於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五法的緣故,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才能在各自的境界上活動。
又復應知,蘊善巧攝、界善巧攝、處善巧攝、緣起善巧攝、處非處善巧攝、根善巧攝。
從「正明意相」開始,以自性、所依、所緣、助伴、業用五門來解釋〈意地〉,到了「總顯相攝」時,以色聚、心心所品、無為法三處來總攝〈意地〉,現在又把〈意地〉的五門歸納為六種善巧所攝以及九事所攝。「善巧」就是智慧。又應當知道,從蘊、界、處、緣起、處非處、根這六法上去學習,就會有通達這六種事的智慧;有智慧能通達這六種事,叫做六處善巧。這六種善巧的建立差別,在〈決擇分〉中有廣博的解釋。
《披尋記》:「又復應知蘊善巧攝」者,六種善巧建立差別,〈決擇分〉中廣釋其義(陵本五十三卷十五頁)。
又復應知諸佛語言,九事所攝。
又應當知道,一切佛所說無量無邊的法語,可以歸納為九類事。
云何九事?
是哪九類事?
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
這是標列出來,下面解釋。
有情事者,謂五取蘊。
「有情事」,就是色、受、想、行、識五取蘊。
受用事者,謂十二處。
「受用事」,就是內六處與外六處。
生起事者,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
「生起事」,就是十二因緣。「緣起」是因,由因為緣能起果;「緣生」是果,此果從緣所生故。若說無明為緣而有行,行為緣而有識……,前一個是緣起、後一個是緣生,展轉如是。
安住事者,謂四食。
「安住事」,是指段食、觸食、思食、識食四種食。
染淨事者,謂四聖諦。
「染淨事」,就是四聖諦。其中苦、集二諦是染,滅、道二諦是淨。
差別事者,謂無量界。
,就是無量界。有五種無量:一、世界無量;二、有情界無量;三、法界無量;四、所調伏界無量;五、調伏方便界無量。這到下文都會解釋。
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
「說者事」,這是指能演說佛法的人,只有佛和佛的弟子。
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
「所說事」,就是四念住、四正勤等三十七道品。
眾會事者,所謂八眾。一、剎帝利眾;二、婆羅門眾;三、長者眾;四、沙門眾;五、四大天王眾;六、三十三天眾;七、焰摩天眾;八、梵天眾。
,就是指人間的剎帝利眾、婆羅門眾、長者眾、沙門眾等四類有情;屬於欲界天的有四大天王眾、三十三天眾、焰摩天眾;以及色界的梵天眾。欲界天的有情說出三類,其中應該也包括睹史多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而梵天眾應該包括色界四禪天的一切有情,及無色界四空天一切有情。
《披尋記》:「所謂八眾」等者,此中前四,人趣所攝;依四因緣而得建立。後四,天趣所攝;依三因緣而得建立。如〈聞所成地〉說(陵本十五卷二頁)。於天趣中焰摩天眾,當知此即他化自在天攝。由說欲界邊際為建立因緣故。
又嗢柁南曰:
現在以略攝廣,將前面「總顯相攝」中所說的事,用偈頌重說一遍它的大要。又偈頌說:「色聚、相應品」就是色聚、心心所品、無為法。「世、相及與緣」,是過去、未來、現在三世;生、老、住、無常四相;以及四緣等差別。
門」,是性類差別及根境差別。
,就是六善巧攝。
,為最後的九事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