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第 22 冊 No.1428 四分律卷第五十六

爾時畢陵伽婆蹉有檀越,檀越有二小兒,黠了不畏人。畢陵伽婆蹉至家時,小兒便抱脚婉轉戲。後異時,此二小兒為賊偷去。時畢陵伽婆蹉,晨朝著衣持鉢,至檀越家敷座而坐。 小兒父母向涕泣流淚言:「小兒為賊偷去。 若今在者, 當來捉大德脚戲。 」 即答言:「可於屋內處處求覓。 」 彼父母求覓不得。

時畢陵伽婆蹉還,至寺內入房中,思惟入定念在於身,以清淨過人天眼見小兒,賊偷在恒水中乘船而去。見已譬如人屈申臂頃,從寺內沒至恒水賊船中立。時小兒見即歡喜來抱脚,婆蹉即以神足合小兒持來著閣上房中,至檀越所數座而坐。 時父母涕泣而言:「若我兒在者, 今當抱大德脚戲。 」 答言:「可於閣上房中覓。 」 彼言:「已求覓不得。 」 畢陵伽婆蹉言:「但更覓。 」 彼即更於閣上房中覓得。 時兒父母大歡喜言:「我兒為賊所偷, 而今畢陵伽婆蹉為我將來。 」

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畢陵伽婆蹉言:「云何賊偷他兒去,而奪來耶?」畢陵伽婆蹉聞已疑,往佛所頭面禮足,却坐一面, 以此因緣具白世尊。 世尊知而故問:「汝以何心取? 」 答言:「慈心取,無有盜意。 」 佛言:「無犯。 而不應作如是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