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大業八年,宜州城東南四十餘里,有一家姓皇甫,居家兄弟四人,大兄小弟並皆勤事生業,仁慈忠孝。其第二弟名遷,交游惡友,不事生活。於後一時,母在堂內,取六十錢,欲令市買,且置床上,母向舍後,其遷從外來入堂,左右顧視不見人,便偷錢將出私用。母還,覓錢不得,不知兒將去,遂勘合家良賤,並云:「不得。」母恨不清合家,遂鞭打大小,大小皆怨。
至後年遷亡,託胎家內母猪復中,經由三五月產一㹠子。年至兩歲,八月社至,
須錢,賣遠村社家,得錢六百文,社官將去。至於初夜,遂警覺合家大小,先以鼻觸婦,婦眠夢云:「我是汝夫,為取婆六十錢,枉及合家,唐受拷楚,令我作猪,今來償債,今將賣與社家,社家縛我欲殺。汝是我婦,何忍不語男女贖我?」婦初一夢,忽寤心驚,仍未信之,復眠,還夢如是。猪復以鼻觸婦,婦驚著衣,向堂報姑,姑已起坐,還夢同新婦,兒女亦同夢見。
一夜裝束,令兒及將遷兄,并持錢一千二百,母報兒云:「社官儻不肯放,求倍與價,恐天明將殺,馳騎急去。」去舍三十餘里,兒既至彼,不說己親,恐辱家門。但云:「不須殺,今欲贖猪。」社官不肯:「吾今祭社時至,猪不與君! 」再三殷勤不放, 兄兒怕急, 恐慮殺之, 私憑一有識解信敬人, 曾任縣令,具述委曲實情,後始贖得。
既得猪已, 驅向野田, 兄語猪云:「汝審是我弟, 汝可急前還家。 」兒復語猪:「審是我父,亦宜自前還家。」猪聞此語,馳走在前還舍。
後經多時,鄉里並知,兒女恥愧;比隣相嫌者,並以猪譏罵。兒女私報猪云:「爺今作業不善,受此猪身,男女出頭不得。爺生平之日,每共徐賢者交厚,爺向徐家,兒女送食,往彼供爺。」猪聞此語,瀝淚馳走向徐家,徐家離舍四十餘里。至大業十一年內,猪徐家卒。信知業報不簡親疏,皎若目前,豈不慎歟!長安弘法寺靜琳法師,是遷隣里,親見其猪,法師傳向道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