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先有恩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懷嫌恨心不欲現前如應酬報;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這是饒益有情戒的第四科,不酬有恩,在宗喀巴大師的菩薩戒的次第,這是第三心的菩薩的身份, 就是已經受了三聚淨戒了。「於先有恩諸有情所」這位菩薩對於十八條戒。 分兩科。 第一科有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儀」這是說這位發菩提以前有恩的諸有情的地方, 就是他曾經接受過諸有情的恩。「不知恩惠, 不了恩惠」, 第一句話就是「先」就是過去的事情,不知恩惠就是現在了,他不知道這件事,這個意思就是不想要報恩。「不了恩惠」在他心裡面也沒有這件事, 就是不憶念所要報答的恩這件事。「懷嫌恨心」那麼這裡面看出來,就是彼此間有一點問題,就是這位菩薩和那位有恩的那個有情,彼此間有一點不愉快,也可能是比較嚴重的不愉快的事情,所以他心裡面對那個有恩的人 「恨」, 懷恨不捨這個意思。「不欲現前如應酬報」 就是不願意現在能夠如其所應酬謝他的恩, 不想這樣作。「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那這就是有罪,就是違越了菩薩戒,而這是屬於染污的違犯。我今天中午午飯後,說到菩薩戒的攝善法戒,那就是要修學止觀的,就是你受了戒以後,要學習佛法,你要修學止觀,修學止觀你就能調伏煩惱,調伏煩惱就不會懷嫌恨心,就不會有這件事。有的大德對於戒特別的尊重,也是特別的學習,也去弘揚戒。但是從這個戒法上看,從這個戒定慧的次第上看,人為什麼會犯戒?就是因為有煩惱。有煩惱他就犯戒,不然不會犯戒的。若是提倡持戒清淨,那就是應該說是要提倡修止觀。修止觀就是調伏了煩惱就沒有犯戒這件事,如果我們不提倡修止觀,光是提倡持戒很困難, 我認為是很困難的。 我們讀菩薩戒, 常常有這句話:「懷恚惱心, 還嫌恨心」, 常常有這句話, 那這就是因為瞋心而犯戒, 也有的人因為貪心而犯戒, 當然貪瞋癡的煩惱有輕有重,現在這裡就是很明顯的說出來,犯戒的因緣是因為煩惱,而自己不能調伏煩惱,所以就是犯戒了。這是很明顯的一件事,當然我心裡面感覺到不平,我們今天的漢文佛教就是這樣子,不提倡修止觀,不提倡這件事。那也就可以知道我們佛教徒能調伏煩惱嗎?不調伏煩惱那戒能清淨嗎?這個問題其實是很明白的事情。
看這個 《 披尋記 》:
於先有恩諸有情所等者:有恩有情,如前已解。於其恩惠不如實知,是名不知;不能明記,是名不了。如前已說,暫見申敬,乃至若等若增財利供養現前酬答,非以下劣,是名現前酬報。又如前說,於彼事業應作助伴,乃至廣說,是名如應酬報。「於先有恩諸有情所等者:有恩有情,如前已解。」像前邊那個文上已經講過了,「如前已解」, 前面說 「於其恩惠, 不如實知, 是名不知。 」「不知」 就是恩惠的事情不真實知道,「不能明記, 是名不了。 」 就是不能夠明明白白的記住這件事, 所以就叫做不了。「如前已說暫見申敬」前面的文曾經說了, 這個報恩, 怎麼報恩? 其中一個態度就是暫見就要表示恭敬,「乃至若等若增財利供養」或者是一樣, 你以前贈送給我多少,我現在一樣的還報於你,「若增」或者是增加,我還報於你。「若增」財利的供養,「現前酬答」這個現前酬答的意思,不是由經過中間人,不經過中間人,就是和這有恩的人現前去酬答他。「非以下劣」酬答的時候不是用下劣的事情, 下劣的財物, 應該是更好的。「是名現前酬答」 這都是前面的文解說的。「又如前說於彼事業應作助伴」你前面說報恩的時候, 說那有恩的那個人他有事業, 他有事業「應作助伴」, 你報他的恩也就可以這樣辦法, 幫助他的事業, 那就算是報恩了。「乃至廣說」前面的文說的很多,「是名如應酬報」。「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現酬報,非染違犯。」說是這位菩薩他是知恩了恩,也沒有嫌恨心。沒有嫌恨心是有報恩的意思,但是他現在懶惰懈怠,他的心是想要報恩的,但是為懶惰懈怠所障礙,「不現酬報」 沒有作這件事。「非染違犯」 也是犯了這條戒,但是不是染違犯,就是輕微了一點。
無違犯者:勤加功用無力無能不獲酬報,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欲報恩而彼不受:皆無違犯。前面說是有違犯, 這下面說無違犯。「勤加功用無力無能不獲酬報, 」 就是這位菩薩, 他內心裡面一直的想要想辦法報他的恩德, 但是沒有能力去報恩,「不獲酬報」。這個無力無能就是沒有能力去報恩, 那這也不算犯戒。「若欲方便調彼伏彼」或者這位菩薩,他有心報恩,也有能力報恩,但是發覺有問題,這個有恩的眾生有問題,而這個菩薩願意想要,用不報恩為方便來調伏這個有恩的眾生,這就是那個菩薩的智慧的境界,用這個方法來調伏他,這個事情這就是智慧的事情。譬如說是人與人之間,或者他菩薩知道,這個菩薩有神通,他知道這個人是怎麼情形?或者是菩薩沒有神通不
知道,但是想要知道,想要知道就是利用一個方便來考驗你一下。譬如說是我讚歎你一句,看你怎麼反應?也可能不講道理,就忽然間觸惱你一下,看你怎麼反應?他由此他就知道你的程度了,但是這樣說還比較簡單,若是說你這個是很用功的人,但是你再加一把勁就得無生法忍了,那麼這一點精進的力量,怎麼樣才能發起?菩薩也可能是假藉一個方便,假藉一個方便來觸惱你,一觸惱你的時候,你向道上會,你把這個止觀正念現前,就把這一念的分別心消滅了,就得無生法忍了。若是我們的程度不夠,我們不修止觀,或修止觀修的馬馬虎虎的,遇見因緣你不能夠向道上會,你向煩惱去理會,這就不行了。不但不能消滅煩惱還增長煩惱了,這樣人菩薩他不會去考驗你的,不會的。所以現在這裡是「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就是假藉這個不報恩,用這個方便來調伏你, 那就是那個人有一點程度, 那個人有點程度, 因此而能夠有進步。「廣「若欲方便調彼伏彼」, 那這樣不報恩也不算犯戒。「若欲報說如前」像前面文解釋過。恩而彼不受」 那也不算犯戒,「皆無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墮在喪失財寶眷屬祿位難處多生愁惱,懷嫌恨心不往開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開解,非染違犯。這是第五科不解愁憂, 分兩科。 第一科有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的時候,「見諸有情」 看見很多的眾生 「墮在喪失財寶眷屬祿位難處」, 原來他的生活情況很正常, 心情很自在, 但是忽然間失掉了,「墮」 改變了, 這心情改變了,「墮在喪失財寶」 的苦惱的境界裡面,「墮落到喪失眷屬」 可愛的眷屬死掉了, 心情苦惱。「喪失祿位」那麼說是這個人在政府作官的,國家有酬勞給他,他是一個有身份的人,不是一般的社會大眾, 現在喪失了祿位, 被人家撤職了,「喪失祿位」 所以心情很苦惱,所以叫 「難處」。 這裡有幾個 「難」, 一個財寶喪失、 眷屬喪失、 祿位喪失, 這三種苦惱, 三樣苦惱的事情。「多生愁惱」, 是這個有情遇見了這樣不如意的事情, 晝夜六時心裡面多數是憂愁苦惱, 多數是這樣境界。「懷嫌恨心不往開解, 」這個受菩薩戒安住菩薩淨戒律儀這個人,看見眾生有這樣的苦惱,你應該去開解他,同他談談話,解除他的愁惱。 但是這位菩薩 「懷嫌恨心」, 和他以前有個問題, 就是心裡還放不下, 以前的放不下。不到那個地方去開解這個愁惱的眾生。「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你看這個菩薩是這樣的,饒益有情應該是這樣作的。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開解,」這個菩薩和這個「喪失財寶眷屬祿位」的有情沒有嫌恨,沒有這件事,但是他也沒有去開解,為什麼?「為懶惰懈怠」所障礙「不往開解」,「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應知如前,於他事業,不為助伴。「無違犯者: 應知如前, 」 如果沒有犯這條戒, 應該如前面,「於他事業, 不為助伴」那條戒所說的,那就不算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眾具,見有求者來正希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這是第六科不施資具,分兩科。第一科有違犯。說「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這個菩薩有很多財富,就是有很多的飲食等,飲食、衣服、臥具,那就是有很多動產、不動產,有很多財富,都是資生的眾具,生命的所需,這些眾多的財富。「見有求者來正希求飲食等事, 」 這個時候菩薩看見, 菩薩不是說沒看見, 菩薩看見了。 有人來求他 「正希求飲食等事」, 合法的, 這個 「正」 是合法的意思, 希望菩薩給他飲食、衣服、臥具,各式各樣的生活所需品,
。「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 」 這個菩薩不肯布施。「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那也是違犯,但是不是染污。「非染違犯」這是有違犯,下面是無違犯。
無違犯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無違犯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菩薩這個時候,沒有可布施的飲水、衣服、臥具等財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 」 菩薩自己沒有財物, 那就不能布施, 那也不算犯戒。「若彼希求不如法物」, 說菩薩有很多財物, 可是那個人向菩薩要求的是不如法的東西,那菩薩不給他也不算犯戒。他要求的「所不宜物」對他不合適,菩薩不布施也不算犯。「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菩薩有財物,他希求的也是如法物,
也是合適的東西,但是菩薩另外別有用心,別有大智慧境界要調伏他,
他,使令他從有罪過的地方解脫出來,到有功德的地方去,菩薩目的是這樣而不布施他, 來調伏他, 那就不算犯戒,「廣說如前」。
看這個 《 披尋記 》: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者:若彼希求屬他非同意物,是名不如法物。若有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所施之物,是名所不宜物。由令憍逸,行諸惡行,墮惡趣故。若有來求罩羅、罝、弶,為害眾生及為習學,是名不如法物。若有病者來求非量、非宜飲食;及有性多饞嗜,更復來求珍妙飲食;是名所不宜物。如是等類, 如施品中說。(陵本三十九卷四頁)「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者:若彼希求屬他非同意物。」說是那個有情,希望菩薩給他「屬他」不屬於菩薩所有,是別人所有。那麼菩薩於那個希求的物沒有所有權,那菩薩不能同意這件事嘛,菩薩自己所有權的東西可以同意,我送給你。別人所有權的東西, 菩薩不能同意嘛。 這樣子那是不可以了 「是名不如法物」。「若有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所施之物」, 說若有一個補特伽羅來到這裡, 來到菩薩這裡求種種,不是一樣,很多樣。這樣的東西能引戲樂,能令人得到很多遊戲的境界,心情快樂的那種事情。「能引無義」 但是沒有真實的功德, 有罪過的,「所施之物, 是名所不宜物。」「由令憍逸行諸惡行墮惡趣故」, 說這些 「所不宜物」 不如法物, 所不宜物如果送給你的話, 就會令你憍逸, 令你放逸,「行諸惡行」 作種種有罪過的事情。 你現在作了有罪過的事情,將來就是「墮惡趣故」,你若是這樣那菩薩就不布施你,也不算犯戒了。「若有來求罩羅罝弶為害眾生及為習學」, 若是這位眾生來到菩薩這裡, 要求菩薩送給他這個 「罩」, 就是捕魚的那種東西;「羅」 是捕鳥的這種東西; 這個 「罝」, 是抓兔子的這種東西; 這個 「弶」, 就是捉一切鳥獸的那種機器。 這個眾生向菩薩要求, 送給他這些東西。「為害眾生」, 他要求得到這樣的東西的目的, 是為了殺害眾生, 他的目的是這樣子。「及為習學」, 或者是他拿到這個器具以後, 學習怎麼樣去捕捉這個鳥獸,這樣習學,「是名不如法物」。「若有病者來求非量非宜飲食」 若有有病的人, 來向菩薩請求送給他 「非量」, 這個數量不對, 還是不是相應的飲食, 這個飲食對他的病是有害處的。「及有性多饞嗜更
,前面這個有病的人,來求「非量非宜飲食」菩薩不給他也不算犯戒。
,就是有的人他的,… 性者,心也。說他那個人的心就是歡喜吃東西,
大概脾胃特別好, 這個嗜欲特別強。「更復來求珍妙的飲食」 這樣 「是名所不宜物。 如是等類如施品中說 (陵本三十九卷四頁)」。
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若護僧制,而不惠施,皆無違犯。「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若是來向菩薩請求一種東西,是國王所不相宜的東西,「將護王意」這個菩薩愛護王的心情, 使令他不要煩惱, 那就這個東西不能送給他。或者他要造反,向菩薩要求一個核子彈,那就是國王是不高興了,所以「將護王意」。「若護僧制, 而不惠施, 」 若是這個時候, 大眾僧規定對這個眾生, 不能布施他,大眾僧有這個規約,那麼菩薩要護僧制,要愛護大眾僧的規則,遵守大眾僧的制約, 而不惠施,「皆無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攝受徒眾,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知眾匱乏,而不為彼從諸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攝受徒眾,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 」 這是第七科不正攝受, 分兩科。 第一科是有違犯。「不正攝受」, 這個 「正」 就是依法攝受,就是正攝受。依據,也就是遵循佛陀的教導,而去攝受徒眾。不遵循佛的教導,是不正攝受。這個第一科是有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的時候,「攝受徒眾」 這個攝受徒眾, 這句話說個白話就是收徒弟,就是收徒弟的意思。或者是廣義的說,菩薩發大悲心教化一切眾生修學聖道,得三乘道果。菩薩發這個心,這一切眾生都是菩薩弟子,這叫做「攝受徒眾」。 這攝受徒眾的時候, 你這個時候發無上菩提心, 行布施、 持戒、 忍辱、 精進、 禪定、智慧,饒益一切眾生的時候,你發了這個心,就是攝受徒眾了,就是攝受徒眾。「懷嫌恨心」, 但是菩薩他沒得聖道, 他的止觀修的不太合適, 沒能調伏自己的煩惱。「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 你若發心, 菩薩發無上菩提心之後, 願意行六波羅蜜教導一切眾生學習佛法,菩薩對於這一切眾生就有這責任。有什麼責任?就是隨時要無倒教授無倒教誡的, 就有這個責任。 你有這個責任的時候, 但是你不盡責任。「懷嫌恨心」, 這就是有這個煩惱, 那麼也不高興這個眾生, 不能夠隨時的無倒教授, 不顛倒
的教授,不顛倒的教誡。教授他修學善法,教誡他不可以作惡事,那都是要不顛倒。不顛倒這就是要學習佛法,才能夠符合這個要求,如果你沒有學習佛法,受了菩薩戒而不學習佛法,那怎麼教授一切眾生?怎麼樣教授、怎麼樣教誡,完全是不知道的。那這「無倒教授無倒教誡」都是辦不到了。這位菩薩「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 那麼這就是, 你這攝受徒眾的這個責任沒有盡到。 攝受徒眾有兩個責任:第一個責任,有法的教授教誡,這是第一個責任;第二個責任就是財,你要供給他財。「知眾匱乏, 」菩薩知道自己的徒弟徒眾,生活困難,生活所需有所匱乏。「而不為彼從諸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知道他生活困難,那麼菩薩就應該給他解決這個問題, 但是他不,「而不為彼從諸淨信」 三寶的 「長者、 居士、 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有病的關係,需要醫、需要藥, 還有資生的什物, 各式各樣的東西, 生活所需的東西。「隨時供給」 菩薩應該從淨信長者、 居士、 婆羅門等那裡去化緣, 隨時供給徒眾的生活所需。 不這麼作,「是名有犯,」就是一個法攝受,一個財攝受,這兩件事你都沒能夠盡責任,「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這可見前面我說的那個發了無上菩提心,行六波羅蜜廣度眾生,那就是攝受徒眾了。但這是廣義的說法,狹義的說,那就是有收徒弟的儀式,有一個程序拜他作師父了。那麼他對你就有這兩個責任,一個財、一個法,這兩方面的責任。
看這個 《 披尋記 》:攝受徒眾等者:菩薩攝受徒眾由二因緣。一者、以無染心正攝徒眾;二者、於自義利正教修習,非邪加行而陷逗之。然復不應於一切時攝取徒眾,亦非不攝,亦非變異,是名略說菩薩於諸有情攝取攝受。於時時間,隨入勞倦,如其所宜為說正法;於時時間,為令繫念於所緣境,與正教授;是名隨時無倒教授。於他毀犯,隨時正舉令其覺悟,應時如理訶責、擯罰,是名隨時無倒教誡。於他所為財利因緣,成就上品經營遽務,過於自事,是故為彼追求資財眾具,隨時供給。如是等事, 是諸菩薩攝受徒眾正所應作。 義如攝受品說。(陵本四十八卷二十七頁) 不作應作,成有違犯。「攝受徒眾等者:菩薩攝受徒眾有二因緣」這個菩薩收了徒弟的時候,要有兩個條件:「一者、 以無染心正攝徒眾」, 你收他作徒弟的時候, 你心要沒有染污心, 心要清淨,前面文有說到這件事。怎麼叫做染污心?你收徒弟的目的,要徒弟來侍奉我,
來給我作雜事,你是為你私利來收徒弟,那這就是叫做染污心。如果說是你沒有這個心,你是他來拜你作師父,你內心裡面的目的是為了教導他修學聖道,或者是將來能夠弘揚佛法, 廣度眾生, 你的目的是這樣, 這就是不污染, 就是沒有染污心。「正攝徒眾」 如法的攝之為徒, 那麼這就是以 「無染心正攝徒眾」。 這是第一個程序。「二者、 於自義利正教修習」, 第二個條件, 就是你自己學習佛法的戒定慧, 就是自義利,你自己的義利。如果是在色聲香味觸上去發動貪瞋癡的活動,這是他義利,這是魔王的義利,這是一般社會大眾的在家人的義利。菩薩自義利是戒定慧,不過你收了徒弟的時候, 你要用你自己所學習的所修學的戒定慧,「正教修習」是如法的教導這個徒弟也修學戒定慧,要這樣子。就是這兩個條件,你要作這件事,這是兩個程序,收徒弟這兩個程序。兩個程序或者說,第一個程序,就叫做攝取;第二程序,就叫做攝受,攝取、攝受。「非邪加行而陷逗之」你收他做徒弟以後,你不能夠教他作有罪過的事情,不可以, 不可以 「非邪加行」。 不可以教他作有罪過的事情。「而陷逗之」, 有罪過的事情,但是他歡喜的。你收這個徒弟,你叫他作有罪過的事情,他歡喜作這件事,是有罪過,造了罪過以後,「而陷逗之」就陷在這個惡的因果裡面了, 將來有苦報的。 我們通常的說,『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 這佛陀對我們的教導就是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這是初一步, 但是深一步就是 『自淨其意』, 深一步是自淨其意。 這個頭一步是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第二步是 『自淨其意』。 就是這很簡單的事情,但是我們事實上情形,就是一言難盡了,一言難盡!譬如說是,我們姑且舉個例子:有的出家人貧苦一點還發道心,他肯用功修行,等到財富越來越……,你肯發心修行,那麼你就是有修行了,名望也就高起來,很多人恭敬供養,那恭敬供養財富就多起來了,多起來你原來道心還在不在?這不一定。也可能還在,也可能是不在了。不在了的時候,就變成有罪過的事情了。這也可能是這樣。 還有一種情形, 譬如說我們弘揚佛法,『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 但是眾生能夠希求聖道的人是少數, 他歡喜學習出世間的聖道, 是『以涅槃為上首』這種人是少數,多數人停留在『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這裡,停留在這裡。但是有的人只是『眾善奉行』,『諸惡莫作』辦不到。而這件事容易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同,那麼這件事也是好事。我們說也是好事,但是好事,但是還不一定。譬如說是這個社會上有大福德的人,也就是社會上有權利的人。沒有什麼福德的人他不能拿到最高權利,這事情不可能的。而這些人有最高權利的時候,也可能是有愛
國、愛民的心情,也可能沒有。他會作了很多很多的惡事,這是事實擺在這裡,是這樣的。他為什麼有那麼大的福德?就是前生作過功德,前生作過功德的。他作過功德現在得了果報了,得了果報以後而造罪,因為你沒那麼大的權利,這樣的罪你造不來的。說我們一般人也是造罪,造的小小的。你小小罪可以造,大罪你造不來的,你條件不夠。我們從這裡面看,我們作善事,我們廣作功德,是的。但是也有可能你現在作功德,是以後造罪的這個因緣,這件事對不對?當然也有的人,我前生作了一些善事,今生得了果報,生活很自在。他因為自在而有時間學習佛法,有時間學習佛法,就能得聖道了。那麼前生學習善法,在今生來看是得聖道的因緣,就是這樣子。但是這件事誰知道?我看肉眼凡夫不知道,這個佛菩薩知道,佛菩薩知道。今天我們在中午飯後我說那件事,從那件事我現在又有一點分別心,那上面還有一點事情,什麼事情?他念阿彌陀佛,這個人這算是不錯,能夠念佛,臨終的時候還有正念,能念佛能感應了阿彌陀佛來。阿彌陀佛發願了嘛,你平時念阿彌陀佛的,你到臨命終的時候我就來接引你往生阿彌陀佛國,阿彌陀佛履行他的諾言的,這樣子。但是他的太太說一句話,這個正念就失掉了,失掉了這個時候他不生,不願意求生阿彌陀佛國,這時候阿彌陀佛就走了,就不見了。從這裡看見什麼事情? 阿彌陀佛沒有辦法迴轉他的心念,他的心念現在是心顛倒了,阿彌陀佛不能迴轉。若阿彌陀佛能迴轉,那麼他的太太說一句話,他的心裡面還能有正念,那麼就接引往生了嘛。現在阿彌陀佛沒辦成功這件事,阿彌陀佛就走了。我們常常說,請法師你摸摸我的頭給我加持一下,加持這件事是有,但是不是一般人的事情,一般人不行,做不到這件事。所以這個事情,你要「無倒教授無倒教誡」這不是說空話。實在來說這大菩薩才可以辦到,就是你教授他教誡的都是很恰當,沒有錯誤。不要說我們講佛法講的巧妙、講的微妙,不是你能不講錯就算了不起了。那你為什麼能達到這個程度?要怎麼樣才能達到這個程度?都不是說在文字上能明白佛法就能辦得到的,那就是要深入止觀。我看這樣子,反正這個事情是那樣,或者是你入聖位以後,或者到第八地菩薩這樣才可以,不然辦不到這件事。當然這上面說你收徒弟,你要盡這兩個責任,一個法的教授、一個財的攝受。我們能做到嗎?這個「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那麼不能夠用錯誤有罪過的事情,來傷害這個徒弟。當然這事也還要佛菩薩的法眼才能看清楚這件事。「然復不應於一切時攝取徒眾,亦非不攝, 亦非變異」, 這前面說你攝受徒眾, 你收徒弟要這兩個程序, 這下面又加上一句
話:「然復不應於一切時攝取徒眾」,說是你這位菩薩,你來者不拒。那就是在收‧‧‧一切時都收徒弟, 來教導這個徒弟。「不應該於一切時攝取徒眾」你不應該這樣子。 這句話我沒有看見有註解,那麼就我來用我個人的意思來解釋這句話,就是你這位菩薩,你自己也要拿時間用功的啊,你自己也要用功修行,你不能說所有的時間都給徒弟用,不應該這樣。你自己也要修學聖道,我看這一句話可以這麼講吧。「然復不應於一切時攝取徒眾,亦非不攝」,也不是說不收徒弟,也是收徒弟。「亦非變異」, 收徒弟的時候不能有變異, 這是什麼意思? 就是你要用慈悲心, 用哀愍心收徒弟,收徒弟的時候一切時用哀愍心、用饒益心,來教授、教誡你的徒弟,你這個慈愍心,這個哀愍心不能夠變異的。這裡什麼意思?又收了徒弟,這個徒弟有的時候聽話,有的時候不聽話。聽話的時候,我的這個慈悲心可以發動,哀愍心發動;這徒弟不聽話的時候,這個作師父的就沒有慈悲心了,那麼就是變異了,就是有變異。菩薩如果發菩提心、發大悲心、發哀愍心收徒弟的時候,徒弟聽話你也是有慈悲心,不聽話的時候還是要有慈悲心,「亦非變異」,不能,不能這樣。說我徒弟聽話的時候,我很歡喜這個徒弟; 徒弟不聽話我就忿怒了, 那就叫做 「變異」。「是名略說菩薩於諸有情攝取攝受」, 我們學習了這《 瑜伽師地論 》才知道收徒弟的方法, 收徒弟就是你要這樣子。「於時時間隨入勞倦, 如其所宜為說正法」, 於時時間隨入勞倦, 就是你教導你的徒弟,要時時的,他們要在聖道上用功,或者是為這個寺廟裡做種種事,為大眾僧服務, 或者是為聖道修學戒定慧、 修止觀靜坐, 或者是其他種種有意義的事情。「隨入勞倦」, 隨其因緣各種情形辛苦了, 這些辛苦。 辛苦了那麼你當師長的有怎麼辦法?「如
,隨其所宜,隨著那個人的程度,隨著那個人的心裡各式各樣的情形,要為他宣說正法來安慰他。「於時時間為令繫念於所緣境」於時時間,就是這個時候、這個時候,各式各樣的情況,「為令繫念於所緣境」 要勸導他、 警覺他, 還要提醒他, 要不忘掉所緣境, 令繫念於所緣境。這個所緣境應該說有兩種:若初開始還不能修止觀,那就以經律論為所緣境,要學習經律論,是他的所緣境。對經律論學習完了以後,你要修止觀又有個所緣境,這是不同了。這個情形就是解的時候,你開始學習佛法的時候,你這個時候的程度不明白什麼是佛法,止觀是修不來的嘛,你要學習。這個時候這個所緣境就是經律論,等到達到一個程度的時候,要修止觀了,那另外有個所緣境。就是「於時時間
,你這位大菩薩給你徒弟要有個合法的教授,這樣子。「是
名隨時無倒教授」, 這個這句話這麼講。「於他毀犯隨時正舉令其覺悟」, 對於你的徒弟有毀犯淨戒了。 那隨時, 你隨時就要知道這件事,「要正舉」要如法的舉出他犯戒的事情,
,這是錯誤了。「應時如理訶責擯罰」, 就在那個時候要合理的訶斥他, 訶斥他你是錯誤了。「擯罰」 你訶責他, 他還不肯改, 那就要處罰他, 或者是 「擯」 驅逐他, 這樣子。「是名隨時無倒教誡」。「於他所為財利因緣,成就上品經營遽務過於自事;是故為彼追求資財眾具隨時供給」, 於他所為財利因緣, 對於你這個徒弟, 這個地方好像應該是在家居士, 這個菩薩是在家菩薩, 他有在家的徒弟。「於他所為的財利因緣」, 就這發財的這些事業。「成就上品經營遽務」你要幫助他成就極好的經營遽務,你也要有這個知識幫助他這個事業有成就。「遽務」 就是特別匆忙的事情。「過於自事」 你對他的幫助, 幫助他發財的事情, 你努力超過你自己的事業, 這樣。「是故為彼追求資財眾具隨時供給」, 這些話這麼講。「如是等事, 是諸菩薩攝受徒眾正所應作」, 這是應該作的事情。「義如攝受品說(陵本四十八卷二十七頁)」 我們還沒有學到那裡。「不作應作, 成有違犯」, 應該作你不作,你就是違犯了這條戒。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誠、不為追求如法眾具,非染違犯。這也是犯,但是不是染污,是輕微的。前面這是有違犯,下面是無違犯。
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護僧制,若有疹疾,若無氣力不任加行,若轉請餘有勢力者,若知徒眾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資身眾具,若隨所應教授教誡,皆已無倒教授教誡;若知眾內有本外道為竊法故,來入眾中無所堪能不可調伏,皆無違犯。「無違犯者: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 廣說如前。 」你又沒有為他教授教誡, 也沒有為他追求生活所需的事情,你想要以此為方便來調伏他,令他出不善處安立善處那不算犯戒,「廣說如前」。「若護僧制,」那也不算犯戒。「若有疹疾,」若菩薩自己有病,「若無氣力,不任加行,」不堪任去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不堪任這些生活所需的事情, 那也不算犯戒。「若轉請餘有勢力者, 」 自己有病沒有力量教授教誡徒弟了,那轉請其他的人,有這種力量的人去教授教誡,供給他的生活所需,那也不算犯戒。「若
知徒眾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資身眾具,」那這樣你沒有去盡這個責任, 也不算犯戒。「若隨所應教授教誡, 皆已無倒教授教誡; 」 你已經盡了責任, 那也不算犯戒了。「若知眾內有本外道為竊法故, 」 若是你的徒眾裡面, 原來他是外道, 現在到你的這個團體來, 目的是為竊法, 來盜取佛法。「來入眾中無所堪能不可調伏, 」這個人你沒有能力去調伏他, 不可以調伏, 那這也就不算犯戒,「皆無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嫌恨心,於他有情不隨心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隨其轉,非染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嫌恨心,於他有情不隨心轉;」這是第八科不隨心轉, 分兩科。 第一科有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的時候 「懷嫌恨心,於他有情不隨心轉」, 不隨那個有情的心去作事情, 這前面有解釋。「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隨其轉,非染違犯。」菩薩本身沒有這個嫌恨心。沒有嫌恨心,但是怎麼沒有「於他有情不隨心轉」?說「若有懶惰懈怠放逸不隨其轉」, 不隨他的心去作事情, 那 「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彼所愛非彼所宜,那不隨心轉不算犯戒。
看 《 披尋記 》:若彼所愛非彼所宜者:謂諸菩薩,欲隨所化有情心轉,應審觀察。若於如是如是相事現行身語生他喜樂,如是喜樂令他憍逸,行諸惡行,身壞已後墮諸惡趣,於如是事不隨其轉。雖彼所愛,然非宜故。「若彼所愛非彼所宜者: 謂諸菩薩欲隨所化有情心轉」, 謂諸菩薩想要隨順所教化的眾生心轉, 他歡喜這樣子, 菩薩就隨他的心這樣做事。「應審觀察」這個隨心轉這件事, 菩薩應該入定去觀察這個眾生的情形。「若於如是如是相事現行身語生他喜樂」,若是這位菩薩, 這樣子這樣子的事情。「現行身語」就是現出身上的行動, 或者是現行這樣的語言, 發出來這樣的行動, 發出來這樣的語言,「生他喜樂」就是對方那個所化的眾生心裡歡喜了, 所以這是可以說是隨心轉。「如是喜樂令他憍逸行諸惡行」, 若是
你這位菩薩, 這樣子隨有情, 隨所化眾生心轉的話, 令眾生有了喜樂,「如是喜樂令他憍逸」使令那個眾生放逸了,「行諸惡行」做種種有罪過的事情。「身壞已後墮諸惡趣」,這時候做種種惡事, 等到壽命到了, 這個身體結束了, 墮落到惡趣去了。「於如是事不隨其轉」, 這樣的情形, 你不應該隨他的心轉。「雖彼所愛, 然非宜故」, 因為這件事雖然是所化眾生所歡喜的事情,但是對他不合適,他會因此而做惡,做惡了他就下地獄了。像前面說,我幫助他發財,那是他所歡喜的,但是他得到財以後就做種種惡事了,將來下地獄了。那麼菩薩是不是幫助他發財?就是這麼意思。
若有疾病、若無氣力不任加行,若護僧制,若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多眾非宜非愛,若為降伏諸惡外道,若欲方便彼伏彼廣說如前,不隨心轉;皆無違犯。「若有疾病、 若無氣力不任加行, 」菩薩不隨心轉, 菩薩本身有病了, 或者沒有氣力, 沒有這個能力不堪任隨其心轉作這種事。「若護僧制, 若彼所愛雖彼所宜, 而於多眾非宜非愛,」若是他所愛的事情,對他是合適的,那他是一個人。而若是這樣做了以後, 對於很多的人 「非宜非愛」, 那菩薩不做也沒有犯戒。「若為降伏諸惡外道, 」那不能隨其心轉, 那也不算犯戒,「不隨心轉」。「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 這樣子也不算犯戒。「不隨心轉; 皆無違犯。 」 前面說出這麼多的理由,「若有疾病」 不隨心轉,「若無氣力不任加行」 不隨心轉,「若護僧制, 若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多眾非宜非愛」、「若於方便調彼伏彼」 是不隨心轉, 都無違犯。
看 《 披尋記 》:若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多眾非宜非愛者:謂於如是一有情事現行身語令生喜樂,雖彼所愛及是所宜,然餘有情非宜、非愛,於如是事,為欲將護多有情意,亦不隨轉。如一有情,為所應作來求助伴,菩薩爾時若應許彼,雖彼所愛及彼所宜,然餘多眾由是因緣非宜、非愛,是故菩薩於如是事現行身語,應審思擇,令不現行。如求助伴,求飲食等一切應知。「若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多眾非宜非愛者: 謂於如是一有情事」, 一個眾生的事情。
,菩薩為了這一個眾生,表現出來的行為,表現出來的語言,使令那個眾生生喜樂。「雖彼所愛及是所宜, 然餘有情非宜非愛, 於如是事為欲將護多
有情意」, 菩薩為了愛護大多數人的道心, 是 「亦不隨轉」, 就不能隨那一個有情的心轉了。「如一有情為所應作來求助伴; 菩薩爾時若應許彼」, 就是有一個人, 為求他所應作的事情, 來求菩薩幫忙。「菩薩爾時若應許彼」, 就是答應了去幫他的忙。「雖彼所愛及彼所宜,然餘多眾由是因緣非宜非愛。是故菩薩於如是事現行身語,應審思擇令不現行。 如求助伴, 求飲食等一切應知」, 是這樣子。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嫌恨心,他實有德不欲顯揚,他實有譽不欲稱美,他實妙說不讚善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嫌恨心,他實有德不欲顯揚,」這是第九科不顯德等, 分兩科。 第一科有違犯。 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的時候,「懷嫌恨心, 他實有德」, 是另外有一個人, 他真實是有道德的人, 在佛法裡面修止觀的事情有成就的, 有實德。「不欲顯揚」, 你心裡面恨這個人, 就不願意在大眾裡面顯揚這個人的道德, 那你就是犯戒了。「他實有譽不欲稱美, 」 說那個人有道德, 很多很多的人都讚歎他好, 那你偏要在大眾中不想讚歎他, 那你就是犯戒了。「他實妙說不讚善哉; 」說那個人實在宣揚佛法有微妙的辯才, 但是你不讚歎他「善哉」, 不去說他好。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看下文 《 披尋記 》:他實有德等者:真實功德略有五種,謂信、戒、聞、捨、慧,如前已解。戒、見、軌則、正命圓滿,具足悲愍,無倒無動,由是名稱遐邇流布,名實有譽。能為有情善說正法,於諸欲中,能廣開示過患出離清淨品法,又能宣說苦等聖諦相應言論,名實妙說。是為賢聖之所稱讚,故言善哉。菩薩於此實有德等而不顯揚、稱美、讚歎,成有違犯。「他實有德等者:真實功德略有五種;」什麼五種?「謂信戒聞捨慧」這五種功德。就是對於佛法僧戒,對於佛法僧有信心,而他也有戒的功德。有聞,就是廣學佛法,叫做聞。還有捨,捨就是有慈悲心,同情他人的困難,能夠捨自己所有,解除他人的困難,叫做捨。慧,就是通達苦集滅道的道理,修學聖道,這是慧。也可以說信是開始,對於佛法有信心是開始,然後能夠持戒,然後能夠多聞佛法。多聞佛法以後,有兩個反應,一個是捨,一個是慧。捨實在就是慈悲,一個慈悲、一個智慧、一個般
若。「如前已解」, 這在 〈 聲聞地 〉 裡面已經解釋過。「戒見軌則正命圓滿, 具足悲愍無倒無動」, 前面是說有德, 這個人有功德, 有道德,就是有信戒聞捨慧,這個五種功德是有深有淺的。初開始受三皈五戒,這個人也可以說有信戒聞捨慧,但是他可能出家是個大菩薩也是信戒聞捨慧,這裡面有深有淺的不同。 這是解釋 「他實有德」, 下面解釋 「他實有譽」 的譽。「戒見軌則正命圓滿」,說是這個人持戒清淨;或是在家的戒、或是出家的戒,或者小乘戒、大乘戒,持戒清淨。 第二個, 見就是大智慧, 也可能得無生法忍了,「戒見」。「軌則」 就是做事情的軌則。禪堂有禪堂的軌則,齋堂有齋堂的軌則,宿舍有宿舍的軌則,走路的時候有走路的軌則。 就是你要修 〈 般舟三昧 〉 的時候,〈 般舟三昧 〉 也是有軌則, 這些軌則。「正命」正命是什麼?這個眾生啊你沒得法身的時候,你都有生活的問題,這個生活也是合法的, 生活所需來的都是合法, 而不是非法來的, 所以就叫做 「正命圓滿」。「具足悲愍」說這個人啊有戒的功德,有見的功德,有軌則正命圓滿的功德。有的人持戒清淨,看起來很值得恭敬,但是邪知邪見,也有這種人。而這個人戒的功德有,又有正知正見,做事情都是有軌則的,生活所需都是合法的。「具足悲愍」,這個人有慈悲心,看見眾生在世界上惑業苦流轉很可悲愍,「具足悲愍」。「無倒無動」, 他的大智慧不顛倒,什麼時候他有這個正見不退轉。「正見」具足正見叫「無倒」,正見不失掉叫做「無動」。 成就正見叫 「無倒」, 正見不失掉叫 「無動」;「由是名稱遐邇」, 由於有這麼多的功德, 有戒見軌則、 正命圓滿、 具足悲愍、 無倒無動,「由是名稱遐邇流布」, 遠近的人都知道, 遙遠地方的人也知道, 他的名稱普聞流布到一切的地方去。「名實有譽」, 這就是有很多人讚歎他,「名實有譽」。「能為有
,這下面解釋這個「他實妙說」,說是這一位善知識能為眾生善說正法,「於諸欲中能廣開示過患出離清淨品法」,這位善知識於諸欲中能廣博的開示欲的過患。這個欲是有過患的,使令你的品德逐漸逐漸的都污染了。能開示欲的過患,也能開示你從欲裡面出來,
,欲是染污的,從染污法出來學習戒定慧的清淨品法。「又能宣說苦等聖諦相應言論」這位菩薩又能夠宣揚讚歎苦集滅道四諦相應的言論,使令眾生修學聖道得大涅槃。「名實妙說, 是為賢聖之所稱讚」, 這樣的事情, 一切賢人、 一切聖人都是讚歎的,「故言」 叫做 「善哉」。 他實妙說, 應該稱揚讚歎。「菩薩於此實有德等而不顯揚稱美讚歎, 成有違犯」, 就是違犯了。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顯揚等,非染違犯。
菩薩沒有嫌恨心,但是是懶惰懈怠放逸所以沒有顯揚等,他有德、有譽、有妙說,但是菩薩沒有稱揚讚歎,這樣非染違犯,也是違犯了但是不染污。
無違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將護彼意。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護僧制,若知由此顯揚等緣起彼雜染憍舉無義,為遮此過;若知彼德雖似功德而非實德,若知彼譽雖似善譽而非實譽,若知彼說雖似妙說而實非妙,若為降伏諸惡外道,若為待他言論究竟,不顯揚等;皆無違犯。「無違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下邊是無違犯。若是菩薩知道這個人性好少欲,應該讚歎的這個人,這個人的心他歡喜少欲。
心意,就不加以讚歎,這樣不算犯。「若有疾病,」菩薩自己有病,那麼也就沒有能力去讚歎。「若無氣力, 」 所以若沒有氣力, 也不讚歎也可以。「若欲方便調彼伏彼, 廣說如前」那也不算犯。「若護僧制,」大眾僧為這個人有所特別的規定,不可以讚歎這個人。「若知由此顯揚等緣起彼雜染憍舉無義,」若是你讚歎他有德、讚歎有譽、他是妙說,讚歎這些事情。「起彼雜染」,就生起來他的煩惱,什麼煩惱?「憍舉無義」,就是高慢起來了,高慢起來以後就有過失了,「無義」。「為遮此過;」為了避免這樣的過失,那不讚歎也沒有過失。「若知彼德雖似功德而非實德,」假設你這位菩薩知道那個有情,他的功德雖然似乎是功德,而非真實的功德,那你不讚歎也沒有過失。
譽雖似善譽而非實譽,」都不是真實的,都是誤傳而已,那你不讚歎他也沒有過失。「若知彼說雖似妙說而實非妙,」這個事情也是程度的問題,如果說你的佛法完全一無所知,你感覺這個法師講的很好,那這個法師也可能不一定是講的好,就是你的程度若高一點,你可能會說的準確一點。所以這個「若知彼譽雖似善譽而非實譽,若知彼說雖似妙說而實非妙」。「若為降伏諸惡外道,」你不讚歎,「若為待他言論究竟,」等到他說完話了的時候再讚歎,這個時候「不顯揚等;皆無違犯」若他人正在說話的時候,你想要讚歎也不要讚歎,你打人閒岔了嘛,是皆無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可訶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污心而不訶責;或雖訶責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誡而不驅
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下邊是第十科不訶責等,分兩科。第一科是有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可訶責,」看見眾生做了很多罪過的事情,應該訶斥他,教他不要做這個有罪過的事情,「應可訶責」。「應可治罰, 」 他造了罪你訶責他他不改, 那就應該處罰他。「應可驅擯, 」 你處罰他他也不改, 那就應該驅逐了。「懷染污心而不訶責; 」 而菩薩對於這個眾生,懷染污心;或者是有特別的心情,或者是一般的淺薄的說法,這個菩薩對他有一點愛心,就不能去訶責他;或者說菩薩對他有恨,他現在做惡將來下地獄很好, 那就不要訶責他。 那這就是 「懷染污心而不訶責」, 那這就是犯戒了。「或雖訶責而不治罰如法教誡;」訶責了,但是應該治罰他不治罰。
。「或雖治罰如法教誡而不驅擯;」你如法教誡治罰,他還不改,那你就應該驅擯,是應該驅擯而不驅擯。「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看 《 披尋記 》:應可訶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者:若諸有情有其過失違犯,隨下中上品類差別,如其所應而訶責之、或治罰之、或驅擯之,由是說言應可訶責、治罰、驅擯。「應可訶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者: 若諸有情有其過失, 違犯隨下中上品類差別」,他的過失這上面說訶責、說治罰、說驅擯,就是他那個過失有下中上品類的差別。下品的應該訶責, 中品的應該治罰, 上品的應該驅擯。「如其所應而訶責之或治罰之或驅擯之;由是說言應可訶責治罰驅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而不訶責,乃至驅擯,非染違犯。下面是無違犯者。
無違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喜出麤言,多生嫌恨,故應棄捨。若觀待時,若觀因此訟諍競,若觀因此令僧諠雜,令僧破壞。知彼有情不懷諂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淨,而不訶責乃至驅擯;皆無違犯。「無違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若是菩薩知道那個眾生做種種罪過,他是不可以對治的, 不可以教導的。「不可與語, 」 你不能和他說話勸導他的。「喜出麤言, 」是那個眾生他歡喜說出麤惡的語言。「多生嫌恨, 」 你教導他、 你訶責他、 處罰他, 他
的恨心是更多了。「故應棄捨。 若觀待時, 」 或者觀待, 等待將來有機會的時候再教導他、 再訶責他, 再處理這個問題。「若觀因此鬥訟諍競, 」 若是觀察我現在要訶責他,或者處罰他,或者驅擯他,因此這個團體裡面互相有鬥訟,或者大家大打起來了,或者是到法庭上去了,大家有很多的諍競,很多的糾紛,那這樣子你就不要訶責、治罰、驅擯。「若觀因此令僧諠雜, 僧令破壞。 」 若是觀察因為你訶責、 處罰、 治罰、 驅擯的關係,使令這個大眾僧都吵鬧起來了,這個就是引起來更大的過失,令僧破壞了,所以就不訶責、不治罰、不驅擯,那就不算犯。「知彼有情不懷諂曲,」若是菩薩有神通,知道那個有過失的有情,他心裡面沒有諂曲,不懷藏諂曲心,這話什麼意思?就是表面上隨順你,但是內心是不聽你的,就是他的心和表現於外的面貌不一致、不真實。若 「知彼有情不懷諂曲」, 他沒有這個意思, 他是很誠實的, 內外一如這樣子。「成就增上猛利慚愧」那個眾生他內心裡面成就了, 特別有力量的, 猛利的慚愧心。「疾疾還淨,而不訶責乃至驅擯;皆無違犯。」他有了過失他會疾疾的懺悔恢復清淨,這樣子你不須要訶責他、也不要處罰他、也不要驅擯了。那就沒有違犯。
看這個 《 披尋記 》:知彼有情不懷諂曲等者:此通前三所觀察事。謂觀待時,及復知彼能速還淨,具二因緣,而不訶責乃至驅擯。如是若觀因此鬥訟諍競,若觀因此令僧諠雜等,具二因緣,當知亦爾。此中不覆己惡,如實自顯,是名不懷諂曲。於所毀犯心不忍受,深生羞恥,是名成就增上猛利慚愧。如法速疾發露悔除,防護當來終不重犯,是名疾疾還淨。「知彼有情不懷諂曲等者: 此通前三所觀察事」, 前面所觀察的事, 前面說觀察的事「若觀待時,若觀因此鬥訟諍競,若觀因此令僧諠雜令僧破壞。」這三個事,這個地方通於這個,就是「知彼有情不懷諂曲」,這個「知」就是通於前面,你知道時,「若觀待時」你知道這件事,你也知道因此鬥訟諍競,你也知道因此令僧諠雜令僧破壞。所以通於前面三個。下面說「謂觀待時及復知彼能速還淨,具二因緣而不訶責乃至驅擯」,那就不算犯。「如是若觀因此鬥訟諍競,若觀因此令僧宣雜等具二因緣當知亦爾」,也是那你不訶責不處罰驅擯也不算犯。「此中不覆己惡, 如實自顯」, 這解釋這個 「不懷諂曲」。 這個裡面說 「不覆己惡」, 自己的罪惡不隱藏;「如實自顯」, 真實的把自己的過失發露出來,「是名不懷諂曲」。「於所毀犯心不忍受, 深生羞恥」, 是這個人對於自己毀犯的過失,
自己不忍受這個過失,「深生羞恥」深深的生起來羞恥心,「是名成就增上猛利的慚愧」。「如法速疾發露悔除」, 他就是依法, 依這個戒律上所規定的,「速疾發露」 很快的就把自己犯的戒發露、 懺悔, 除滅這個犯戒的罪過。「防護當來終不重犯」, 這個有情他現在犯戒, 發露懺悔以後, 將來不會再犯這條戒了,「是名疾疾還淨。 」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具足成就種種神通變現威力,於諸有情應恐怖者能恐怖之,應引攝者能引攝之,避信施故不現神通恐怖引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具足成就種種神通變現威力,」 這是饒益有情戒的第十一科, 這是最後一科不現神通, 分兩科。 第一科是有違犯。「若諸菩提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的時候,「具足成就種種神通變現威力」, 那就是得了四禪了, 具足成就色界四禪,在四禪裡面修神通成就了神通,所以成就種種的神通變現的威力,有這樣的威力。 這有了神通就能夠有種種的變現, 有變現就表示他有大威德力。「於諸有情應恐怖者能恐怖之,」對於很多的眾生,對於在佛法裡面有很多罪過,應該用恐怖,現神通來恐怖他, 那麼這位菩薩有能力,「能恐怖之」。「應引攝者能引攝之, 」 說這個眾生有善根,還可以引導他來到佛法裡面栽培善根的,那麼這位菩薩有能力,「能引攝之」。「避信施故不現神通恐怖引攝;」但是這位菩薩得了神通,就是得了色界四禪,得了色界四禪的人都是離欲的,對於欲界的色聲香味觸沒有愛心,欲界的煩惱都沒有了,這世間上這些事情他不愛著,所以「避信施故」,躲避眾生的這一些的名聞供養的事情,不歡喜這些事情。如果你現神通就會引起這個信施的問題,就會引起了這些事情。那麼這位菩薩不歡喜這個信施的事情,是「不現神通恐怖引攝」。他有神通但是不願意現,不願意現是應恐怖的沒有恐怖,應引攝的沒有引攝,就是這樣子。這個一般的人,一般的人沒得禪定的人,他是沒離欲的。沒離欲的沒有神通,就是也善巧方便的說有神通,於是乎引起了很多的名聞利養過來了,這個凡夫是這樣子的。但是他,這位菩薩「避信施故不現神通恐怖」、「不現神通引攝」, 這樣作。「是名有犯, 」 就是犯了這條戒了。「有所違越, 非染違犯」。 但是沒有染污心, 他犯是犯但是沒有染污心, 因為他沒有貪心因為離欲了,沒有這個貪心。
看 《 披尋記 》:
具足成就種種神通等者:種種神通若變若現諸所有相,已如前釋。隨其所欲一切事成,是名威力。於樂惡行無信有情,為恐怖彼而現神通,是名應恐怖者能恐怖之。為諸有情歡喜踊躍,方便引令入佛聖教,由是示現種種神變,是名應引攝者能引攝之。若諸菩薩,為避有情於如是事生希奇想,信順於己而行奉施,不為現通恐怖、引攝,成有違犯,捨有情故。「具足成就種種神通等者: 種種神通若變若現諸所有相」, 種種的神通, 這上面說出兩樣事。「若變」就是原來這裡是一個高山, 但是菩薩神通把它變成一個大海了, 這叫做 「變」。「現」, 原來什麼也沒有, 忽然間現出來一個東西。 由無而有叫做 「現」,改變原來的形相叫做「變」。 這個神通就可以說是可以分成這麼兩類「若變若現」。「諸所有相」 這個變也有諸所有相, 現也有諸所有相。「已如前釋」, 像前面這威力品也有解釋過了。「隨其所欲, 一切事成是名威力」, 這個有神通的人隨他的所欲, 所欲辦的事情都會辦成功的,「一切事成,是名叫做威力」。「於樂惡行無信有情,為恐怖彼而現神通」,對於歡喜作惡事的眾生, 他對於佛法不相信, 對於因果都不相信的這個有情;「為恐怖彼」這位有神通的菩薩,因為要改變這個不要他做惡,要相佛法的話就恐怖他,而現神通 「是名應恐怖者能恐怖之」。「為諸有情歡喜踴躍, 方便引令入佛聖教」, 他的神通有的時候目的是這樣: 為求諸有情對於佛法有歡喜踴躍的關係,方便引令入佛聖教。就是以神通為方便引導他來到佛教。「由是示現種種神變; 是名應引攝者能引攝之。 若諸菩薩為避有情於如是事生希奇想, 信順於己」, 若諸菩薩為了躲避, 有情對於現神通的事情生希奇想,「信順於己」, 對於自己有了神通眾生的信心就強起來。「而行奉施」 對於菩薩有種種的供養,「不為現通恐怖引攝」, 菩薩不高興這些事情, 所以就不現神通恐怖引攝了。「成有違犯」, 就是犯了這條戒。 這怎麼算是犯了這條戒?「捨有情故」你對於這個應恐怖應引攝的有情你沒度化他。你沒有用神通度化,把這個有情棄捨了,你的大悲心不強,所以有了過失,就是這個意思。
無違犯者:若知此中諸有情類多著僻執是惡外道,誹謗賢聖成就邪見,不現神通恐怖引攝,無有違犯。「無違犯者:若知此中諸有情類多著僻執是惡外道,」如果菩薩不現神通恐怖引
攝, 還是沒有犯戒, 那應該是怎麼樣情形?「若知此中諸有情類多著僻執」, 就是看你現神通的眾生,很多的都有邪知邪見。僻者邪也,執著邪知邪見,而這些眾生都是很惡的外道, 這樣子。「誹謗賢聖成就邪見, 」 如果你要現神通, 那這個人非賢即聖, 如果沒得聖道就是賢,可能得聖道就是聖。誹謗這個現神通的人,誹謗他:現神通有什麼了不起,我持一個咒也會有神通,我一吃這一種藥也會有神通,就輕視這個菩薩現神通的事情。
,這個眾生有邪知邪見。「不現神通恐怖引攝,」這樣的眾生,你現神通也不能折伏他, 那他是有邪見不能改轉, 菩薩不現神通恐怖引攝,「無有違犯」。 這是第二科無違犯, 下面第三科攝無違犯。
又一切處無違犯者:謂若彼心增上狂亂,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曾受淨戒律儀,當知一切皆無違犯。這個地方前面一條戒一條戒,各式各樣的有染違犯、非染違犯,或者是無違犯,都已經說過了。現在總說,總說這麼多的戒。「一切處無違犯者」所有的戒都不算違犯,那要怎麼情形?「謂若彼心增上狂亂」,說是這個菩薩他得神經病了,那都不算犯戒了。「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說是這個菩薩有很大的苦惱, 來逼切他, 那也就不算犯戒。「若未曾受淨戒律儀」, 或這個菩薩沒有受戒, 原來根本沒有受菩薩戒, 那「當知一切皆無違犯」。
看 《 披尋記 》:又一切處無違犯者:於有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非染,已於前文一一具說,今更總顯於一切處說無違犯,如文易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