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Tape 394.《披尋記》1393~1398

宿五、不解甚深(分二科) 列一、有毀謗(分二科) 張一、出染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這是第六科,慧漸次攝。這裡邊分八段,現在是第五段不解甚深;分兩科,第一科是有毀謗; 又分兩科, 第一科出染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 按道理說, 發了無上菩提心受了菩薩戒, 對於大乘佛法應該有信心, 有歡喜心才對。 但是 「聞菩薩藏於甚深處」 沒有信心, 還有這個事情。「菩薩藏」就是大乘佛法。這「聽聞」也就是聽人講解,或者是自己閱讀,都可以說是「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於「甚深處」就是法,「最勝甚深」就是義;一個法,一個義。法就是語言文字這樣的佛法;雖然是語言文字,但是也是很深奧的。這「最勝甚深」就是文字的佛法所詮顯的第一義諦。所詮顯的第一義諦,實在來說是離文字相的, 所以是 「最勝甚深」。 這兩種甚深, 一個是法, 一個是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 這是另一種。 前邊是法義, 這下邊是說諸佛菩薩所示現的不可思議的神通力。這神通力如果是看見了,應該是能有信心;但是若沒有看見,那就不一定。現在這裡就舉出這兩件事,一個是法義,一個佛菩薩的神通力,對於這兩件事 「不生信解」, 他不相信這件事, 所以也就是不解了。「憎背毀謗」: 這下邊就說不生信解的相貌。 這個 「憎背」 就是不高興這件事, 而且是 「毀謗」, 就是發出來言論來謗毀這件事。怎麼樣謗毀呢?「不能引義、不能引法」:聖人所見的第一義諦叫作「義」,若能引發出來這個第一義諦,那就是要有智慧。說「不能引義」也等於說是不能成就聖道了,不能成就聖慧。沒有慧,沒有無分別智,也就不能見第一義了。而這個「義」就是所詮顯的。「不能引法」:「法」 就是能詮顯的法。 如果能在法上有所修學, 也能栽培很多的福德的,能長養很多的功德的。他不相信的關係,認為這些事情不能得聖道,也不能夠栽培功德, 所以叫作 「不能引義不能引法」。「非如來說」: 這個大乘的這些事情, 不是佛說的。 因為若是一般的凡夫說的, 那當然我們不相信,其他人說的我們都不相信,要佛說的我們才相信。現在說這不是佛說的, 所以不生信解, 憎背毀謗, 不能引義, 不能引法。「不能利益安樂有情」: 這樣大乘的佛法,諸佛菩薩難思神力這些事情,不能利益眾生,不能安樂一切眾生的。世間的大福德境界是安樂,出世間的聖道是利益;這樣世出世間的功德都不能成就。那麼這一段文就是毀謗的言辭。「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這位菩薩受了菩薩戒, 而對大乘佛法沒有信心, 而這樣的毀謗是有罪的事情,「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前面是出染違犯, 下邊辨謗所由。

張二、辨謗所由

《瑜伽師地論》Tape 394.《披尋記》1393~1398

如是毀謗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前面這位假名菩薩他毀謗大乘佛法, 什麼原因呢?「或由自內非理作意」: 或由於他自己在那裡思惟觀察, 不合理的作意而有這件事。「或隨順他而作是說」: 或者隨順其他的人,相信其他邪知邪見的人說的話,那麼也就作這種毀謗的言說。因為這兩種原因,一定是有一個原因才有毀謗的事情。

《 披尋記 》:於甚深處等者:甚深經典,名甚深處。於此經典所說諸法離言自性真實義相,是名真實法義。唯是諸佛菩薩無分別智所行境界,故名最勝。有及非有二俱遠離,故名甚深。又復諸佛菩薩略有三種神變威力,一者、神境神變所攝,二者、記說神變所攝,三者、教誡神變所攝,是名諸佛菩薩神力。如是神力,超過一切尋思境相,故名難思。若有於此不能解了,誹謗毀讟,於是義中撥為非義,於是法中撥為非法,唱如是言:此非佛語,是魔所說,由是不能利益安樂有情。如決擇分廣釋其相。(陵本七十六卷十四頁) 是名成犯。「於甚深處等者: 甚深經典, 名甚深處」: 那就是語言文字的佛法。「於此經典所說的諸法, 離言的自性, 真實義相」: 在這麼多的經典裡邊, 所宣揚的就是離文字相的真實義相, 就是圓成實性了。「所說諸法離言自性」, 就是那上面沒有語言文字的。 因為有為法它是有彼此的差別,互相對待,可以安立言句;這無為法無差別相,不能對待, 所以是離言相的。 這個離言的那個自性, 那個法性, 是 「真實義相」, 是真實不虛妄的。 這言語所表達的一切法, 那就不一定。「是名真實法義」。 。「唯是諸佛菩薩無分別智所行境界」: 這個離言自性真實義相, 唯獨是諸佛及一切菩薩, 他們所成就的無分別的智慧。有的是無分別而沒有智,現在是無分別而又是智慧,這句話還是應該注意的想一想。

「所行境界」

:離言法性是無分別智所契證的,所證悟的境界。

「故名最勝」

::所以這是最殊勝的。「有及非有二俱遠離, 故名甚深」: 這個 「最勝」, 無分別智所行境界所以叫作最勝。「甚深」 怎麼講法呢? 「有及非有二俱遠離」: 也不是有也不是非有, 這兩方面都遠離了,所以叫作甚深。這話是<真實義品>上的話;<真實義品>我們是學過了。就是言說安立的一切法,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乃至到涅槃,乃至到無上菩提,這都是語言文字說的。這個語言文字所詮顯的這一切境界,這叫作「有」, 同時他也是 「非有」。 我們言說所詮示的一切法, 也就是你內心裡面所思惟的一切相、一切法,用語言文字去表示。你內心裡面有語言文字的時候,你憑藉語言文字去思惟的時候,也就會出現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乃至到涅槃,也都是這樣子。 這些法也可以名之為 「有」, 但是也可以說是 「非有」。「非如言說有自性故」: 這個言說所詮顯的那個法,並不像言說所說的那樣子,實在言說的那些法,本身是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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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 所以就是 「非有」。 又是有, 又是非有。 現在說有、 說非有, 這兩方面都沒有了;因為說有、說非有都是言說,沒有能夠離文字相。這兩方面都遠離了,這個是無分別境界, 所以叫作 「甚深」。「又復諸佛菩薩略有三種神變威力」: 這前面「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這一句話講完了。 下邊講 「神力」。「又復諸佛菩薩略有三種的神變威力」: 這 「神」 是不可思議的意思,是不可思議的變化,這個變化不可思議。怎麼會有這樣的變化呢?有「威力」, 那個大威德的力量, 能有這種神變。 現在說有三種不同。「一者神境神變所攝」:這前面都是講過了的。這神境就是不可思議境界,就是佛菩薩所現的神通的境界,這境界不可思議。像這個水火的境界——沒有水就能出來水,沒有火也可以出來火,由火可以變成沒有火,沒有水可以出來水,這種無障礙的境界,那麼叫「神境神變所攝」。「二者記說神變所攝」: 記說就是他心通的境界。 就是你心裡面思惟什麼, 你過去栽培過什麼樣的善根,你作過什麼罪過的事情,佛菩薩能記說,能給你說出來這件事。這也是一種神變, 也是佛菩薩的威力, 能夠記說這件事。「三者教誡神變所攝」: 教誡就是為眾生說法了,教導你你不可以作這件事,你應該作這件事,教誡教授。這個也是佛菩薩的大威德力, 所以叫作 「教誡神變所攝」。「是名諸佛菩薩神力。 如是神力超過一切尋思境界」: 這三種都屬於諸佛菩薩的神通力量,「如是神力超過一切尋思境界」,不是我們沒得聖道的人虛妄分別心的境界。「故名難思」: 所以叫作不可思議。「若有於此不能解了, 誹謗毀讟, 於是義中撥為非義」: 若是有這樣的人, 或者是受了菩薩戒,或者沒有受菩薩戒。

「若有於此不能解了」

:不明白這件事。「誹謗毀讟」:不明白,若謙讓一點也比較好,那麼他進一步認為這是在騙人的,就是誹謗毀讟。

「讟」

也就是毀謗的意思。「於是義中撥為非義」:這是真理,但是他就撥為非義,不合道理。「於是法中撥為非法」: 這是正法, 但是認為不是正法。「唱如是言」: 就是宣唱出來這種語言, 這樣毀謗。 怎麼毀謗呢? 「此非佛語」: 這不是佛說的,「是魔所說, 由是不能利益安樂有情」: 認為不是佛說, 是魔所說, 由此所以不能利益安樂有情。「如決擇分廣釋其相,(陵本七十六卷十四頁), 是名成犯」: 若這樣毀謗呢, 就是犯了這條戒。

列二、無毀謗(分二科) 張一、行無諂曲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彊信受,應無諂曲,應如是學:我為非善盲無慧目,於如來眼隨所宣說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於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這下邊第二科, 無毀謗, 不毀謗。 分二科: 第一科, 行無諂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發了無上菩提心受菩薩戒之前, 他對佛法的學習不多, 有一點信心, 但是不多。「若聞甚深最甚深處, 心不信解」, 心裡面不相信這件事, 當然也不明白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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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 這個時候這位菩薩應該怎麼樣辦法呢?「菩薩爾時應彊信受」: 這位發無上菩提心的菩薩, 那個時候他應該勉強自己相信這件事, 接受這件事。「應無諂曲」: 接受是接受,但不要諂曲,就是表面上是相信,對你說他相信,但心裡面還是不相信,這就叫作諂曲。 所以不要諂曲, 說相信就是由內心和表現外面的態度要一致的。「應如是學」: 應該這樣子學習大乘佛法, 這就是下文叫作應如是學。「我為非善盲無慧目」:「應彊信受, 應無諂曲, 應如是學」 這三句話內容是怎麼樣呢? 下面說出來。說「我為非善」,我是一個生死凡夫,沒有什麼智慧。「盲無慧目」:雖然我有眼睛,等於是沒有眼睛。怎麼說沒有眼睛呢?你沒有智慧的眼睛。這個肉眼如盲, 沒有智慧的眼睛。「於如來眼隨所宣說於諸如來密意語言」: 佛法不管是小乘佛法、大乘佛法,實在是智慧境界,是一個超越一般人的智慧。佛法實在說智慧也是很恰當,實在是聖人的智慧境界,凡夫的智慧有所不及,是有一段距離的。所以現在這位聽聞了大乘佛法甚深最甚深處, 要怎麼樣來安立自己呢?「我為非善」, 我是一個身不清淨, 口不清淨, 心也不清淨, 三業污穢的一個凡夫人, 是非善。「盲無慧目」, 實在沒有智慧的眼睛,不明白道理的。

「於如來眼隨所宣說」

:對於佛的眼所看見的境界,「隨所宣說」, 隨他的佛眼所見的境界, 去為眾生宣說。 這話是什麼意思 ﹖ 就是佛所宣說的, 就是佛的智慧眼所見的, 不是隨便亂說的, 它是真實不虛的意思。「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 佛為眾生所說的語言, 也有淺也有深。 淺的我們容易明白, 我們就不會毀謗。 但是一部分密意語言,「密意」 就是深意, 裡面有甚深的道理, 我們不容易見出來,不容易明白。對於這一部分的語言,我盲無慧目,我不明白,所以我就搞錯了而生毀謗,我說了這些不應該說的話。「菩薩如是自處無知」: 下邊這一段, 就重新說這個菩薩的態度。 發無上菩提心受了菩薩戒的菩薩, 他應該這樣安處自己, 處於無知的地位, 就是我什麼也不懂。「仰推如來」: 佛說的甚深最甚深處, 我沒有智慧不懂, 我不明白, 這 「自處無知」。「仰推如來」: 應該很恭敬的推讓給佛, 這是佛的境界。「於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 佛的智慧對於一切佛所宣說的法,「無不現知」, 沒有不現前知道的, 就是所說的就是所現見的,所現見的就是所說的,不是像一般凡夫隨便說謊話。佛不是的﹗佛是所證悟的才為眾生宣說的,「無不現知」。「等隨觀見」: 這個 「等」 是普遍的意思。 一切一切的境界,都是隨順佛的眼睛所看見的,佛的智慧所觀察的。就是佛所證悟的,他這樣為眾生宣說;不是沒有證悟亂說一套的,不是這個意思。所以佛說的都是真實不虛的,我們不應該有疑惑。

張二、出無違犯

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解,然不誹謗。這下面第二科出無違犯。第一科行無諂曲,現在第二科出無違犯。要是這位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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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肯這樣子自處無知, 仰推如來, 能這樣子來調伏其心的話,「無所違犯」, 那就不犯這條戒。「雖無信解, 然不誹謗」: 雖然對於佛說的話究竟是怎麼回事還是不明白的,然而他不毀謗,不會去說一些毀謗的話,不會這麼樣作。

看 《 披尋記 》: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等者:謂於所聞甚深秘密言說,雖無力能如實解了,然於此法能生勝解,發清淨信,信此經典是如來說,是其甚深、顯現甚深,空性相應,難見難悟,不可尋思,非諸尋思所行境界、微細詳審聰明智者之所解了,是名應彊信受。於此經典所說義中,菩薩應無諂曲,如實顯發,自輕而住,作如是言:諸佛菩提為最甚深,諸法法性亦最甚深,唯佛如來能善了達,非是我等所能解了。佛出世已,觀待彼彼所化有情,說正法眼,名如來眼。若有於此隨所宣說甚深經典密意語言生誹謗者,是則由自盲無慧目,不能解了。如是誹謗,應獲衰損及諸業障,故說非善。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諸佛如來為彼種種勝解有情轉正法教,諸佛如來無邊智見,由此無邊智見,於能引攝義利法聚、於能引攝非義利法聚、於能引攝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遍一切種現前等覺,是名於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等謂等遍,遍於三聚一切種故。隨謂隨一,隨於能引有義聚法現前覺故。是即如來一切種妙智。「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等者」: 這一段文。「謂於所聞甚深秘密言說雖無力能如實解了」: 雖然沒有智慧, 沒有智慧就沒有能力如實地解了這甚深最甚深的道理。「然於此法能生勝解發清淨信」: 然而還是對佛所說的甚深最甚深處, 還是能生出信解,和發清淨信心的。勝解就是清淨信,清淨信就是勝解。因為你要深入的去認識,然後才有信心,所以勝解就是淨信。但是這裡邊說的勝解和清淨信是怎麼樣情形呢?下面說了。「信此經典是如來說」: 相信這部經是佛說的。「是其甚深顯現」: 這個是佛的無分別智所顯現的道理。「甚深空性相應」: 因為空性是前面有及非有二俱遠離, 那就是甚深。我們凡夫就是在表面上有虛妄分別,都還搞錯了,因為都是如幻如化不真實,我們認為是真實的,表面上都不明白。現在這裡面說的空性要超過這個境界,超越一切,超越假名,我們所見的一切境界通通是假名字,不是真實的,所以叫作甚深,超越假名, 所以叫作甚深空性相應。「難見難悟不可尋思」: 你不容易能見到它的真實相, 你不容易覺悟它的真實相。「不可尋思」: 不能用虛妄分別心去思惟的。「非諸尋思所行境界」: 那個甚深最甚深處, 不是虛妄分別心的境界所活動的地方。「微細詳審聰明智者之所解了」: 這 「微細」 就是不是粗心大意的人, 他心的思惟很微細。「詳審」就是特別深刻,深刻詳細的去觀察思惟,這樣的聰明智者所能解了。「是名應彊信受」:若這樣思惟,自己就能勉強自己接受了。「於此經典所說義中, 菩薩應無諂曲如實顯發自輕而住」: 對於這樣甚深空性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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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經典所說的道理, 菩薩應該沒有諂曲心,「如實顯發」, 真實的來顯示自己,「我為不善盲無慧目」, 這就是真實顯示自己。「自輕而住」: 自己認為自己很膚淺, 不是特別尊重的聖人, 自己安住在這個境界。「作如是言」: 這麼說。 怎麼說呢? 「諸佛菩提為最甚深」: 諸佛菩薩的智慧是最深奧, 所以能見到第一義諦。「諸法法性亦最甚深」: 這一切因緣生法, 在這裡邊「此有故彼有, 此無故彼無」, 這法性上所顯示的道理也是特別深奧的。 前面「諸佛菩提為最甚深」, 這是經過三大阿僧袛劫修行成就了無分別智, 這個智慧是甚深的。 現在「諸法法性亦最甚深」, 這個就是一切因緣生法都在內了, 它的法性也是深奧的。「唯佛如來能善了達」:「諸法法性亦最甚深」, 怎麼甚深呢? 是 「唯佛如來」, 唯獨佛「能善了達」, 他才能夠恰到好處的通達諸法的法性。「非是我等所能解了」: 不是我們這個「我為非善盲無慧目」的人所能明白的。「佛出世已, 觀待彼彼所化有情說正法眼, 名如來眼」: 這解釋如來眼。 佛出現世間以後,「觀待彼彼」, 觀待就是觀察。 這個「待」字,也可以說是等待,就是要有可化的眾生的因緣,佛才能說法,那就叫作待。

「彼彼所化有情」

:各式各樣的情形所教化的眾生。

「說正法眼」

:為眾生宣說正法,宣說諸法是因緣有的,有善有惡的因緣,有世間有出世間的因緣,有小乘有大乘種種不同的因緣;為這麼多所化的有情宣說正法。這個正法眼也就是佛的眼,也就是佛的智慧,由佛的智慧宣說正法;眾生能如是學習也能得眼,也可以得到法眼。現在這裡是說佛的眼,「名如來眼」, 這就是佛的智慧。「若有於此隨所宣說甚深經典密意語言生誹謗者, 是則由自盲無慧目」: 這就是由於眾生他自己本身沒有智慧眼, 就是個盲者。「不能解了」: 不能夠明白。 這個不能明白這句話也還是一部分, 不是全部的。 說有的眾生他明白佛所說的法, 他還是有信心的, 這一部分的人不明白。「是則由自盲無慧目不能解了, 如是誹謗, 應獲衰損及諸業障」: 如果這樣子毀謗大乘佛法的話,「應獲衰損」,那他應該得到一些不吉祥的事情,

「衰損」

,就是現在得到一些不吉祥的事情。「及諸業障」: 你毀謗了以後, 在你阿賴耶識裡面熏習了種子, 那就是個業障, 將來還有苦惱的果報在後邊。我們曾經講過一個故事:周利槃陀伽得了阿羅漢以後,是阿難尊者是誰問佛,為什麼他這個人這麼笨,怎麼會能得阿羅漢呢?佛說他以前,好像是在迦葉佛時代,他是三藏法師。但是他吝法,他不教授他的徒弟,他不教授,吝嗇,所以他後來得的果報就是鈍,不明白,他是很笨很笨。但是並不是說他謗法,若是謗法那是要下地獄了。那麼就是那回事,我舉周利槃陀伽這個例子。所以「應獲衰損及諸業障」, 就是你謗毀了以後, 在你心裡面有了罪業, 這罪業將來會下三惡道受苦的。「故說非善」: 所以說 「我為非善盲無慧目」。「菩薩如是自處無知, 仰推諸佛如來為彼種種勝解有情轉正法教」: 要仰推諸佛如來,「為彼」, 各式各樣的勝解有情, 就是有智慧的眾生,「轉正法教」, 宣揚佛法。「諸

佛如來無邊智見」

:佛為眾生宣揚正法,是因為諸佛如來有無邊的智慧,有無邊的正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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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也就是智慧,智慧也就是見,前面我們講過。「由此無邊智見,於能引攝義利法聚」:由於佛具足了無邊際的廣大知見的關係。「於能引攝義利法聚」: 這法聚就不是單獨一法,它是很多的法組成一個法門。就是八正道是個法門,它不就只是正見,下面一共還有七種;說三十七道品,這也可以算是一個法門;六波羅密,就是各式各樣的法門,所以叫作法聚。 這個法聚如果你肯學習的話,「能引義利」, 就是能夠成就, 能引出來很多的功德。就是現在得到很多的功德叫作「義」,將來還能得到很多功德叫作「利」。佛的智慧對於這個能引攝義利的法聚通達無礙。「於能引攝非義利法聚」: 這是另外一種; 前面應該說是善, 這個就是惡了。 這些惡法也不是單獨一件,也是眾多的法組成一個惡法。這個惡法你若歡喜去作這件事,

就能引「非義利」

,能引出來對現在也有罪過,將來還有罪過,能引攝這些苦惱的事情。佛有無邊知見, 對這件事也是通達無礙的。「於能引攝非義利, 非非義利法聚」: 就是也不是善也不惡,佛也是通達無礙的。那麼善、惡、無記;無記的事情也是很多,但是阿賴耶識是無記。「遍一切種現前等覺」: 前面舉出來一個例子分這麼三類, 現在這兒說 「普遍一切種」, 種者類也, 一切類 「現前等覺」 ‥ ‥ , 不是說等我明天再想一想我就會知道, 不是 ﹗ 佛是現在就知道,「現前等覺」, 普遍的都知道。「是名於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 這句話就這個意思。下面還再解釋。「等謂等遍」: 這個等就是普遍的意思。「遍於三聚一切種故」: 遍於前面這三種法聚, 或者一切類的事情; 由這三聚就包括了一切法。「隨, 謂隨一」:這個等隨觀見的 「隨」 是什麼意思 ﹖ 就是 「隨一」; 就是一切種裡面, 或者是三種法聚其中隨那一種,叫作「隨一」。「隨於能引有義聚法現前覺故」:隨於這裡舉出個例子來,能引有義聚這一類法, 佛也是現前覺故。「是即如來一切種妙智」: 這一句話 「於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 實在就是說佛的一切種智就是了。 那麼這是不解甚深這一科。我出家以來住過三個佛學院,三個佛學院加起來能有一百多位同學,這麼多同學裡面我感覺有的人就是笨,有的人就是聰明,就是不一樣。法師上課講經的時候要回講,有的時候寫文章,不一樣﹗有的聰明的人文章寫得又好又快,很快就寫出一篇文章。回講的時候有的同學他講的好,音聲也好,那道理發揮的也圓滿;有的就是笨,說了老半天,這句話還說不明白。為什麼會這樣子呢?就是栽培的不同。有的人他宿世有栽培,栽培的好,有的人宿世栽培得不及格,所以今生再來學習佛法的時候,也就現出來這種愚鈍和特別智慧的相貌。就是有智慧的人他明白這個道理,智慧不夠就不明白。但是不明白的人不是永久不明白,他繼續努力,慢慢也就明白。這個笨的人就是我﹗人家都明白了,能微妙的講解佛法,還能寫文章,我就不能﹗但是我有一個優點,就是還繼續不斷的學習,就會逐漸逐漸有進步。其中我們就是說關於靜坐這件事 ‥ ‥,我也不是來美國很久,有一個居士問我:「你今天到大覺蓮社講什麼 ﹖ 」我說:「講四禪八定。」他把大辭典拿過來查一查,「哦 ﹗ 我明白了,我不去聽講。」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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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說他明白了。那麼在我自己說,大辭典我也會查;但大辭典查一查就能講嗎?還

是不能 ﹗ 我就去看了《 大毗婆沙論 》和智者大師的《 釋禪波羅密 》

,我就從這裡看完了,加上一點小小的筆記,加上一點記憶力,就是講了。講得好嗎?也不是的﹗但是我不斷的學習《 釋禪波羅密 》,讀這個書,以後我又再繼續讀《 大毗婆沙論 》,後來又讀《 瑜伽師地論 》, 我現在知道的四禪八定, 和以前也不同, 那對於禪的事情, 又比以前知道得多。初開始的時候不知道那麼多。所以人的智慧是逐漸積集的;最初說我相信,相信什麼 ﹖ 不知道 ﹗ 有一個居士對我說, 他相信佛法二十多年了, 但今天回想:「我相信

佛法是相信什麼﹖不知道﹗我不知道怎麼叫作相信佛法﹗」這位居士還是在加州的時

候。 我當時說:「簡單的說怎麼叫作相信佛法 ﹖ 就是相信善惡果報; 有世間因果, 有出世間因果。」若是學習了《瑜伽師地論》的修所成地,那就說出來信進念定慧,或者是信戒聞捨慧,這就叫作相信佛法。你去讀了這幾個字的道理,你就是相信佛法了。但是若是我們不學習經論的時候,假設你用這個題目:

「什麼叫作相信佛法 ﹖ 」怎麼講 ﹖

我看不會像《瑜伽師地論》說的那麼圓滿。這個智慧是逐漸積聚來的,所以對佛法有信心沒有信心,也是這樣逐漸逐漸學習,你就由不信而相信,由信而能解而能修行,而能得聖道,是逐漸來的,不是說凡夫的時候就是聖人,不是那麼回事。這上面當然就是說,對發了無上菩提心,學習了少分的佛法,生了歡喜心;受了菩薩戒以後,再接觸到甚深經論的時候又沒有信心了,又毀謗佛法了。照理說應該反省自己的智慧有幾大﹖我看若反省的時候,人就會謹慎一點,人就不會隨便發言了。

宿六、自讚毀他(分二科) 列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人所有染愛心有瞋恚心,自讚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這下面是第六科 「自讚毀他」, 分二科。 第一科是 「有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的時候,

「於他人所有染愛心」

,對他人那個地方,「他人」 就是 「所」, 叫做 「他人」,「有染愛心」, 這可見不是清淨的愛心, 清淨的愛就是慈悲了, 不是慈悲, 是染污的愛心, 有愛心,「有瞋恚心」, 因為有染愛心和有瞋恚心,因為這樣的關係,他就自己讚歎自己有很大的智慧,有很大的功德,就毀謗他人有種種罪過, 就會這樣了,「是名有犯」, 這就是有罪了,「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看這個 《 披尋記 》:於他人所至自讚毀他者:謂為貪求利養恭敬,有其大欲而無喜足,是名有染愛心,由是自讚有勝功德。若嫉他得,不生隨喜,是名有瞋恚心,由是毀他有多過失。「於他人所至自讚毀他者: 謂為貪求利養恭敬有其大欲」, 這個菩薩, 他 「貪求利

《瑜伽師地論》Tape 394.《披尋記》1393~1398

養恭敬」, 貪求這件事, 希望別人有利養於他, 還要恭敬他, 對於這件事有大欲, 他這個欲心很大,

「而無喜足」

,其實就是有多少「利養」,有多少「恭敬」,他不知足的,「是名有染愛心」, 這個 「染愛心」 這麼講, 是這樣意思,「貪求利養恭敬」 是染愛心,「由是自讚有勝功德」, 因為有這樣的染愛心, 希望得到利養恭敬, 有什麼辦法呢? 要自己讚歎自己有 「勝功德」, 這樣子別人就來 「利養」, 就恭敬供養了。「若嫉他得, 不生隨喜, 是名有瞋恚心」, 但是別的人真實是有道德的, 當然也有人去利養恭敬, 他就不高興了。 不耐他榮叫做 「嫉」。「不生隨喜」, 他不生歡喜心, 你要去對別人有恭敬心, 他就不歡喜,你去供養別人,他也不歡喜,不歡喜怎麼辦呢?就是有瞋恚心,就是來毀謗他。「由是毀他有多過失」, 就說他這個人有什麼什麼罪過,「多過失」, 這樣子自讚毀他,「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下邊是 「無違犯」。

列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若為摧伏諸惡外道,若為住持如來聖教,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已淨信者倍復增長。「無違犯者: 若為摧伏諸惡外道」, 假設你也是自讚毀他了, 但是沒有犯這條戒,那是什麼情形呢?「若為摧伏諸惡外道」, 這些外道, 很罪惡的外道, 你要降伏他的時候, 你有所自讚毀他, 讚歎佛法, 毀謗外道, 喝斥外道, 那不算犯戒。「若為住持如來聖教」 而自讚毀他, 那也不算犯戒, 你不是個人的事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 若欲以自讚毀他的方便, 來調伏那個人, 叫他出不善處, 安住善處, 那也不算犯,「廣說如前」。「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 或者是目的是令那個補特伽羅, 沒有清淨信心,要能發生清淨信心, 而自讚毀他。「已淨信者倍復增長」, 這增長淨信, 能得解脫, 那麼由自讚毀他,那也不算犯,不是為個人的利養恭敬的事情,所以就不算犯這條戒。

宿七、不往聽聞(分二科) 列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說正法論議決擇。這是第七科 「不往聽聞」, 分二科。 第一科是 「有違犯」。「若諸菩薩」 安住在菩薩的清淨戒法中。「聞說正法論議決擇」, 聽人家說, 說是在什麼地方、什麼時間,有什麼樣的人,在那裡講述宣說正法,或者是彼此間討論佛法,「論議抉擇」。

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而這個菩薩聽見這件事,他不想去參加,他什麼原因不去參加呢? 是「憍慢所制」,他輕視那些人,自己很高,他的心為憍慢心所制伏。

「懷嫌恨心」

,「憍慢」是一個煩惱,「嫌恨心」 又是一個煩惱,「懷恚惱心」 又是個煩惱,「而不往聽」, 不到那個地方去聽

《瑜伽師地論》Tape 394.《披尋記》1393~1398

人家說正法 「論議抉擇」, 不這樣,「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看這個 《 披尋記 》:聞說正法論議決擇等者:此中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謂依說正法者及與論議決擇補特伽羅處所而起,說染違犯。「聞說正法論議抉擇等者:此中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謂依說正法者及與論議抉擇補特伽羅處所而起」, 而起的, 這個 「嫌恨心」、「恚惱心」 怎麼生起來的呢? 就是對那個說正法者,他有嫌恨心、有恚惱心,對於那個論議抉擇的補特伽羅,他有嫌恨心、有恚惱心, 從這裡生起的, 所以叫做 「說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而不往聽,非染違犯。他沒有這幾個煩惱, 不是憍慢, 沒有 「憍慢所制」, 也沒有 「懷嫌恨心」, 也沒有「懷恚惱心」, 只是 「懶惰懈怠所蔽而不往聽」, 那也是不對, 也是犯了這條戒, 但是不是染污的犯戒。

列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若不覺知,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倒說。「無違犯者: 若不覺知」, 說是沒有犯這條戒是怎麼樣情形呢? 不知道, 我不知道他們說正法、 論議抉擇, 不知道這件事。「若有疾病」, 說知道, 知道, 但是他自己有病, 這個菩薩有病。「若無氣力」, 或者是病也不太明顯, 但是沒有氣力, 沒有氣力精神就不好了, 就不去了。「若知倒說」, 或者知道那個說正法的人、 論議抉擇的人, 都是顛倒宣說佛法的,那不去也沒有過失。

看這個 《 披尋記 》:若知倒說者:謂若知彼說法補特伽羅,於正法教不能以相應文句、助伴、隨順、清亮、有用、相稱、應順、常委分資糧法如理宣說;由不如理,故名倒說。「若知倒說者:謂若知彼說法補特伽羅,於正法教不能以相應文句、助伴、隨順、清亮、 有用、 相稱應順、 常委分資糧法、 如理宣說」, 這個文前面我們講過的, 若知彼補特伽羅,那個人「於正法教」不能以相應的文句,這相應的文句,就是那個文句安排的好,他那個補特伽羅的說法的文句,說出的言句很好聽,就好像寫文章寫得非常好,但是他現在說那個語言,說得非常好,那叫做「相應文句」,說「不能以相應文句」,言辭不是那麼美妙。這個「助伴」怎麼講呢?這個「助伴」的意思,就是他說一段相應的文句,然後再說一段,來資助前面的相應的文句,來幫助前面的文句,發揚道理,又一段,「助伴」。

《瑜伽師地論》Tape 394.《披尋記》1393~1398

「隨順」,「隨順」是什麼? 就是解釋前面這兩段文,這兩段話,把前面這兩段話,再把它解釋,這就是他說法的這個次第有略、有廣,先略說一個大意,然後下邊再加以解釋, 所以那就叫做 「隨順」。

這個「清亮」

,就是這些文句、這些言句特別明顯,不是說老半天還不知道說什麼?不是這樣意思, 這叫 「清亮」。「有用」, 就是他這樣說法, 能入到你的心裡面去, 就是有作用了,「清亮有用」。「相稱應順」, 這個 「相稱應順」 就是他說這個法能和當時的法會大眾相稱, 這些不容易,當時法會大眾的程度,和他說的這一段佛法是相稱的。這是不容易,你說的這個法的深淺, 和當時聽法的人的根性相稱, 這是不容易,「相稱」;「應順」, 於時間上也不多不少, 所以叫做 「應順」。「常委分資糧」, 而這些, 說這些法是 「常委分」 的 「資糧」, 什麼叫做 「常委分資糧」 ? 這個 「常」, 就是長時期的用功修行, 叫做 「常」; 這個 「委」, 就是你得到的修行的方法很詳細、很深刻,你說的佛法能達到這個程度,能幫助他長時期的用功修學聖道, 所以叫做 「常委分資糧」。「常委分資糧」,「分」 這個字, 在 《 瑜伽師地論 》下文有解釋,就是正見等,八正道那個正見,就是你說的佛法,都是符合了佛法的真義,那就是正見,那麼他聽法的人,也這樣學習,可以長時期的用功修行,就可以得聖道, 所以這叫做 「常委資糧」,「常委分資糧法如理宣說」,「由不如理, 故名倒說」,這樣子講,前面說是如果你是「相應文句、助伴、隨順、清亮、有用、相稱應順、常

委分資糧法」

,這就是如理宣說,由於你不能夠隨順佛法的真理去宣說,所以叫做「倒」,顛倒說法了。顛倒說法你不去聽,也沒有過失。

若為護彼說法者心。要是你護念那個說法的人的心,那麼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也可能,說法那個人不同意你去,那麼你就不去也就可以了,也就沒有事了,也不算犯戒。

若正了知彼所說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若正了知彼所說義」, 要是你正確的、 沒有搞錯, 你知道他們那個集會, 所說的正法, 是你所了知的, 他們所說的道理, 你是已經知道了。「是數所聞所知所了」, 是你 「所聞」, 還不止一次, 聽過很多次了, 這是 「數所聞」。「所持」, 聽聞了以後, 而不忘念, 而不忘失, 不會忘掉了。「所了」, 這個 「聞」、「持」,「聞」 是聞慧、 聞所成慧,「持」就是思所成慧,「所了」變成修慧了,是你常用功修行的境界,你很熟悉。「若已多聞具足聞持, 其聞積集」, 你達到了這個程度, 那你不去聽, 也不算犯戒了。

看這個 《 披尋記 》:

《瑜伽師地論》Tape 394.《披尋記》1393~1398

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者:無量經典初中後分皆能聽受,故名多聞。隨所聞義皆能憶持,令不忘失,故名聞持。數習文義,令其堅住,是故說名其聞積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者」, 這怎麼講? 「無量經典初中後分皆能聽受」,這個是不容易,不只是一部經,很多的經典,無量的經典,每一部經都有初中後的,有三個部份, 或者說一個序分, 正宗分、 流通分,「皆能聽受」, 這麼無量的經典的初中後分, 你都能夠聽而能受, 能接受, 故名叫做 「多聞」, 那麼這是聞所成慧,「隨所聞義皆能憶持令不忘失」, 隨你所聞的佛法的道理, 你都能憶念、 攝持,「令不忘失」,這也不容易, 故名叫做 「聞持」。「數習文義令其堅住」, 你聽聞的文、 聽聞的義, 能使令它堅固的安住在你心裡面。

「是故說名其聞積集」

,那當然就是要有禪定功夫才可以,要得了禪定的時候,記憶力是特別強,記憶力特別的強的,就等於是有陀羅尼了。

若欲無間於境住心,若勤引發菩薩勝定。前邊說是這個原因你不去聽法, 也是不犯這條戒,「若欲無間於境住心」, 要是你現在,你想要不間斷的靜坐,修奢摩他的,你修毗婆舍那、修止觀來調心,不間斷這件事, 你現在正在修止觀, 不間斷這件事, 那不去也是可以。「若勤引發菩薩勝定」,若是你不懈怠、精進的,由於修止觀能引發出來菩薩所成就的殊勝的禪定,那麼得四禪也可以說是 「勝定」, 你要得了滅盡定, 也是殊勝定, 或者是有無量無邊的三昧。

《 披尋記 》:若欲無間於境住心者:謂於定境令心安住,發起樂欲,勤修加行。你想要這樣子,那也可以不去聽。

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前面這是特別有智慧的人,這下面說是,自己知道是「上品」的「愚鈍」的人,「其

慧鈍濁」

,這個智慧很慢,人家當時就聽懂了,你要思惟三天才能懂,而且心也不清淨,「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 也不容易領受, 也不容易憶念不忘,「難於所緣攝心令定」, 那這樣就不去聽也可以。

《 披尋記 》:若自了知上品愚鈍等者:謂於所聽聞法,難可信受、難不忘失,由是自知上品愚鈍。又於所緣所知事境,難可攝心令住於定,由是自知其慧鈍濁。以是因緣,而不往聽,故無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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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往聽者;皆無違犯。前面這麼多的因緣,你不去聽,也不算犯。這前面這一科說完了。下面這是第八科 「輕說法師」。

宿八、輕說法師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說法師故思輕毀,不深恭敬,嗤笑調弄。說這位菩薩對於說法的這位阿闍黎,「故思輕毀」, 故意的思惟, 故意的心裡面作念來 「輕毀」 這個法師, 輕視這位法師。「不深恭敬」, 不是深深的恭敬, 就是內心裡面不恭敬, 表面上有一點虛偽的事情。「嗤笑調弄」,「嗤笑」 這個法師, 來譏弄他。

但依於文不依於義;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這個法師有什麼理由來譏笑這個法師呢?感覺這個法師說話很笨啊!說的話,辭句也不好, 而且不是那麼微妙。「依於文」 就是執著文句, 這個說法要說得文句要好,才可以去聽, 說得文句不好就不願意聽。「不依於義」, 不尊重道理, 要是這話意思,能顯示道理的文句不是那麼好,但是所顯示的道理,還是有意味的,所顯示的道理,還是值得尊重的,那也應該去聽,但是這個人,輕視這位說法師的人,他不是,他依於文而不依於義, 所以你文弄得不好我就不想, 我就要譏笑你, 是這個意思,「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看這個 《 披尋記 》:但依於文不依於義者:謂諸菩薩為求義故,從他聽法,不為求世藻飾文辭。菩薩求義不為求文而聽法時,雖遇常流言音說法,但依於義,恭敬聽受。如菩提分品說。(陵本四十五卷一頁) 與此相違, 名但依文不依於義。「但依於文不依於義者:謂諸菩薩為求義故,從他聽法」,因為菩薩想要修學聖道,你要,為求得這個羲,佛法的真理,你要求得這個義,從這個義上聞、思、修,那麼你就可以得聖道了,「為求義故, 從他聽法; 不為求世藻飾文辭」, 目的不是說是, 你世間上的那個有文彩的文章,這文章說得很好,如果我們要學習了佛法以後,你去看世間上的文章,就只是有個文句而已,只是有個文章,文辭很美就是,裡面有什麼意思?我看沒有什麼意思,的確是這麼回事,所以我上次說過,這韓清淨學習了《瑜伽師地論》以後,他自己寫個序文,他說世間上的這些書論,通通都是戲論,就是不感覺到有意思。還有這個,在香港新亞書院,後來就是中文大學,有一個教授叫唐鈞毅,唐鈞毅,香港當時有個樂果老法師,就是唐鈞毅他的母親死了,請樂果老法師給她念經迴向,就是為這件事,他寫一篇文章,他說他自己讀孔孟的書,心裡也歡喜,讀佛教的書也歡喜,其它的書都不願意讀,那就是有這個意思,他和這一句話是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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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依義而不依於文,是這麼意思。那從這個道理上講,我們佛法,我們出家人到社會學學校讀書,值得不值得?「不為求世藻飾文辭, 菩薩求義不為求文」, 菩薩學習佛法, 是希求能明白佛法的真義,「不為求文」, 不是文上好壞的問題,「而聽法時」, 可是在學習佛法的時候,「雖遇常流言音說法」, 雖然遇見一位法師, 他是平常的境界, 他說法的時候, 用的言辭很平常,「但依於義恭敬聽法」, 但是平常的言句裡邊還是有佛法的道理的, 為了尊重這一點, 他還是 「恭敬聽受」。「如菩提分品說」, 就是這個道理在本 《 瑜伽師地論 》 菩提分品裡說,「(陵本四十五卷一頁) 與此相違, 名但依文不依於義」。 要是這掉過來說,文很好,但是沒有義,那菩薩可能也不願意聽了。

昃二、住饒益有情戒(分十一科) 辰一、不為助伴(分二科)

宿一、有違犯(分二科) 列一、總標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次諸有情所應作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助伴。這下邊是「住饒益有情戒」,前面「攝善法戒」講完了,下邊是「住饒益有情戒」,分十一科。 第一科是 「不為助伴」, 分二科。 第一科是 「有違犯」, 又分二科。 第一科是 「總標」。「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的時候,「於諸有情」 所應該作的事, 對於有情他應該作的這些事情, 都是有意義的事情, 增長善根、 滅除一切過失的。「懷嫌恨心懷恚惱心, 不為助伴」, 這個菩薩對於那有情, 做的有功德的事情, 他心裡面 「嫌恨」, 他心裡面 「恚惱」, 不去幫助他做這件事, 這是標, 下邊 「舉類」。

列二、舉類

謂於能辦所應作事,或於道路若往若來。說是那個眾生他做有意義、 有功德的事情, 菩薩「能辦所應作事」, 能去幫助他辦這件事, 菩薩有這個能力, 那你不去, 你就犯了這條戒了。「或於道路若往若來」, 說是那個眾生,辦這件有意義的事情,要到一個地方去,或者從那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來,有往有來,你應該去助伴,但是你不肯去。

或於正說事業加行。宗喀巴大師的菩薩戒註解上, 這一句話分兩句, 他分兩句, 他說 「或於正說」, 就是, 他怎麼講呢? 他說這個地方的方言, 要學習這個地方的方言, 叫做 「正說」, 菩薩也應該去幫助他做這件事。 或者事業的「加行」, 就是做什麼事情, 這個菩薩做什麼什麼事情, 這個事業要這樣做, 這叫做 「加行」, 你也應該去助伴, 但是不去, 不過,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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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也有不同的解釋。

或於掌護所有財寶。或者是對於那個眾生,他要「掌護」他的「財寶」這件事,你也能做得到,能幫助他做件事,而你不去助伴。

或於和好乖離諍訟,或於吉會,或於福業不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或者對於某甲和某乙「乖離」有「諍訟」

,有糾紛,應該加以和好,還要把它調解,不要有糾紛, 但是你不去助伴。「或於吉會」, 或者吉祥的集會。「或於福業」, 就是這些 「吉會」、 做些 「福業」 的事情, 或者是增長智慧的集福的法會, 這些事情, 不去助伴,「不為助伴,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看這個 《 披尋記 》:謂於能辦所應作事等者:謂若是事是所應作,及有力能成辦彼事,是名能辦所應作事。一切種相,如前住饒益有情戒中已釋,唯前後譯文略有不同。前說無倒事業加行,此云正說事業加行。前說義會,此云吉會。譯雖不同,而事無別,其義應知。「謂於能辦所應作事等者: 謂若是事是所應作」, 這件事應該作, 像六波羅蜜的這一切事情, 或者三十七道品這些事情, 或者種種的應該做的事情。「及有力能成辦彼事」, 還要一個條件, 那個事情是有意義, 但是菩薩本身有能力, 能成辦那件事, 這就叫做 「能辦所應作事」。「一切種相如前住饒益有情戒中已釋」, 這裡邊一共是十一條,這前面說到 「饒益有情戒」, 其實都說過了。「唯前後譯文略有不同, 前說無倒事業加行, 此云正說事業加行」,「說無倒事業加行」, 這說 「正說」, 這邊有一點不同。「前說義會, 此云集會」, 這個 「集會」、「義會」 這個辭句上有點不同, 要說 「義會」,「或於福業」, 這個 「福業」,「義會」 就應該是智慧了。「譯雖不同, 而事無別其義應知」。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助伴,非染違犯。要是菩薩,這位菩薩他沒有懷嫌恨心,沒有懷恚惱心,只是因為懶惰懈怠所蒙蔽,所以不去做助伴, 那麼 「非染違犯」, 也是犯而不是染違犯。

宿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若有疹疾,若無氣力,若了知彼自能成辦,若知求者自有依怙。「無違犯者: 若有疹疾」, 就是若有疾病, 那不去做助伴也不算犯, 若沒有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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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助伴也不算犯。「若了知彼自能成辦」, 知道那個補特伽羅, 他自己有能力能成辦這件事,菩薩不去助伴也不算犯。

「若知求者自有依怙」

,若知道來求菩薩做助伴的人,他自己有人幫助他,那你不去也不算犯。

若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要是你知道求你做助伴的那件事, 所做的事情,「能引非義」, 不合道理, 這件事是不合道理,「能引非法」, 能造成很多的罪過, 那你不去做助伴, 也是可以的,「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看下邊 《 披尋記 》:無違犯者若有疹疾若無氣力等者:此簡自無力能。若了知彼自能成辦,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者,此簡非定應作。若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者,此簡非所應作。餘如文知。「無違犯者若有疹疾若無氣力等者: 此簡自無力能」, 這兩句話簡別自己沒有能力去幫助,「若了知彼自能成辦, 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者, 此簡非定應作」, 這簡別不是決定應該去做助伴的,「若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者, 此簡非所應作」, 這件事不應該做,「餘如文知」。

若先許餘為作助伴,若轉請他有力者助,若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廢。「若先許餘為作助伴」, 若菩薩, 這個人來求他做助伴, 但是在這件事之前, 已經答應別的人做助伴了,那就不去也不算犯戒。

「若轉請他有力者助」

,或者是自己不去,轉請其他的有力量的人去幫助, 那也不算犯。「若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廢」, 要是這位菩薩他自己, 做有一種功德的事情。「正勤」, 正是精進的用功的時候, 不想要暫時的停止,那麼不能去做助伴。

若性愚鈍於所聞法難受難持如前廣說,若為將護多有情意,若護僧制,不為助伴,皆無違犯。去做助伴,很多的眾生不同意,不同意你給那個人做助伴,那麼隨順多有情的意思, 那就不去也不算犯。「若護僧制」, 若是愛護、 守護大眾僧的規定的規則, 這個人做的事情,你這個菩薩不可以去到那裡做助伴,那麼不為助伴就無違犯。

辰二、不往供事(分二科) 宿一、舉有疾病(分二科) 列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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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染違犯。這是第二科「不往供事」,分二科,第一科「舉有疾病」,又分二科,第一科是「有違犯」,「見諸有情遭重疾病」, 這位菩薩看見很多的有情有了很重的疾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 不往供事」, 不去照顧這個病人,「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 非染違犯」, 這不算犯。

列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持,若為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若先許餘為作供事。「無違犯者: 若自有病, 若無氣力」, 菩薩自己有病, 沒氣力, 那也不算犯。「若轉請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 自己不去, 轉請其他的人, 那個人有這種智慧力, 也有體力,也有智慧力,能隨順病人的意思,能去照顧去,

「令往供事」

。「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道有病的人, 他有親愛的人照顧他。「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 知道這有病的人, 他自己的體力還行, 還不是太壞, 能自己供事自己。「若了知彼長病所觸」, 若了知道那個人長期的有病,為病所困,但是他還能支持,能支持,那麼你不去照顧也可以。「若為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 若是菩薩自己為了 「勤修廣大無上」 的 「殊勝善品」, 修學聖道, 你現在打般舟三昧, 或者你修一行三昧、 修真如三味, 廣大 「殊勝善品」。「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 你不能去做助伴。「若自了知上品愚鈍」, 自己知道自己是上品的愚鈍,「其慧鈍濁, 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 要這樣的話, 自己智慧不夠, 你去照顧病人, 你還是不要去好, 這樣意思。「若先許餘為作供事」, 若是在這件事之前, 答應別的人, 有病的人 「為作供事」, 那就不能再為這個病人作供事了。

宿二、例有苦者

如於病者,於有苦者,為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這是第二科 「例有苦者」, 前面這一段是對於有病的人要這樣子,「如於有病」 的這樣子,於有其它的苦惱的事情的人,也應該為作助伴,「欲除其苦」惱,「當知亦爾」,也是和這個有病的情形一樣,你要是,你要有嫌恨心、恚惱心,不往助伴,那你就是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和前面這一段文都是一樣的。

辰三、不為說法(分二科) 宿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為求現法後法事故廣行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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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科 「不為說法」, 分二科, 第一科是 「有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的時候,「見諸有情為求現法」, 為希求現在得到一些如意的事情,「為求後法」將來得到什麼什麼如意的事情故。「廣行非理」, 你的目的求現法、或者是求後世,怎麼樣才能得到如意的事情呢?廣行不合道理的罪過的事情,那個有情這樣子。

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宣說如實正理;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懷嫌恨心懷恚惱心」

,這位菩薩看見這個事情以後,對於那個眾生有「嫌恨心」,有 「恚惱心」。「不為宣說如實正理」, 不去告訴他, 你求現法如意的事情, 應該合法的去求,將來得如意的事情,應該依循正法去尋求去,不應該做惡事,不應該做罪過的事情, 但是這個菩薩 「不為宣說如實正理」, 叫他做惡事, 將來得惡報好了, 你要這樣子,「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看 《 披尋記 》:見諸有情為求現法後法事故廣行非理等者:謂若有情,於現法中不以正法追求諸欲,即為此故樂行惡行,是名為求現法事故,廣行非理。若求生天及邪解脫,即為此故樂行惡行,或修苦行,如祠祀外道、宿作因論者等是,是名為求後法事故,廣行非理。由不如理作意相應尋伺名非理故。「見諸有情為求現法後法事故廣行非理等者:謂若有情於現法中不以正法追求諸欲」, 追求更豐富的色、 聲、 香、 味、 觸,「及為此故樂行惡行」, 為求諸欲, 歡喜做種種惡事,「是名為求現法事故廣行非理」,「若求生天及邪解脫」, 若求生到天上去, 或者求外道生到無想天, 這些事情,「即為此故樂行惡行, 或修苦行, 如祠祀外道宿作因

論者」

,「祠祀外道」,就是供養天,因為人間的禍福都由天來決定的,那麼就去供養天,求天給我福, 這個就是 「祠祀外道」,「宿作因論」, 就是宿命論者, 今生的不如意都是過去的罪過, 現在多修苦行, 來消除自己的罪過, 將來就解脫了, 這些事情,「是名為求後法事故廣行非理」,「由不如理作意相應尋伺名非理故」。

若由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宣說,非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宣說」, 那 「非染違犯」。

宿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若自無知,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者說,若即彼人自有智力,若彼有餘善友攝受,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知為說如實正理起嫌恨心,若發惡言,若顛倒受若無愛敬。

《瑜伽師地論》Tape 394.《披尋記》1393~1398

「無違犯者: 若自無知」, 你自己不知道, 不知道求福應該怎麼樣才能求福。「若自無知」,知是知了,但是沒有氣力。「若轉請他有力者說,若即彼人自有」智慧力量,「若彼有餘善友攝受」, 說是那個人有其他的好朋友去照顧他的。「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若知為說如實正理起嫌恨心」, 要是知道那個眾生, 你要為他宣說正法, 他不高興,「起嫌恨心」。「若發惡言」,起嫌恨心還沒有完,又發出了惡言。「若顛倒受」,你說出來是正法,但是在他心裡面,不是正法,變成一個錯誤的感覺,那就叫做「顛倒受」。「若無愛敬」, 若是對於你宣說的正法, 他沒有愛敬心, 他認為不值一個錢。

《 披尋記 》:若知為說如實正理等者:由說正理令斷惡行,不獲彼心,故起嫌恨。或心忿勃,故發惡言。或住見取,故顛倒受。或心憎背,故無愛敬。由是不能令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知已,故不為說。「若知為說如實正理等者: 由說正理令斷惡行, 不獲彼心故起嫌恨」, 你為他宣說正法, 他不能認同這件事, 所以心裡面反倒嫌恨心你。「或心忿勃」, 或者他的心特別的忿怒。「故發惡言」,「或住見取」, 或者你說正法, 他認為不是正法, 他認為他自己的見地是最殊勝的,

「住見取」

。「故顛倒受」,所以這就是顛倒的、不如正理的接受。「或心憎背故無愛敬」, 不高興你說的話。「由是不能令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菩薩知已故不為說」。

若復知彼性弊攏悷,不為宣說皆無違犯。若是這位菩薩知道那個人, 他的性格很壞,「攏悷」 就是很暴惡的, 他自己固執己見, 不會聽你的話, 所以 「不為宣說」, 就無違犯。

《 披尋記 》:若復知彼性弊 [忄 +龍 ]悷者: 自性弊下, 難令離欲。 自性 [忄 +龍 ]悷, 難令調伏。菩薩知已,亦不為說。「若復知彼性弊攏悷者: 自性弊下」, 就是他的心很壞。「難令離欲」, 不容易使令他能夠離欲的, 不能。「自性攏悷」, 他那個心很暴惡的。「難令調伏, 菩薩知已, 亦不為說」, 這樣就不算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