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6 Tape390 《披尋記》1374~1378

宿四、於他奉施(分二科) 列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捨有情故!這是第四科:於他奉施。這個施漸次裡面,一共有六科,現在是第四科。這一科裡分兩科,第一科是:有違犯。「若諸菩薩」,就是很多的受菩薩戒的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這個「安住」,就表示這位菩薩,他是修四念處的,心裡面沒有煩惱,所以他能夠「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 這個 「他」, 就是施主, 就是拿來很多的 「生色可染」 的這些東西, 他拿來又有:「末尼」, 就是末尼珠, 翻個 「如意」;「真珠」、 還有 「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 不但是拿來這麼多的珍寶, 又拿來 「種種眾多」, 很多的各式

各樣的「上妙」的「財利供具」

。這個「財利」,上面加個「上妙」,應該是最好的供具。「殷勤奉施」,「殷勤」, 應該說是誠懇的 「奉施」 菩薩。「由嫌恨心或恚惱心」, 這以下是說菩薩內心的事情。 這位菩薩是 「由嫌恨心」,他 「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應該是沒有煩惱, 但是現在是有煩惱了。 這個 「嫌恨」, 前面是講過,從這個字上看,應該是彼此有過不愉快的事情,這個不愉快的事情,而這位菩薩他心裡面還沒放下, 還嫌恨這個施主, 對這個施主不高興,「嫌」 就是不高興,「恨」 這個施主, 以前你對我作過什麼什麼傷害的事情, 所以 「嫌恨」。「或恚惱心」,這個 「恚」, 也就是恨, 因為內心裡面有恨, 他內心裡面還有很多的苦惱。 這 「嫌恨」是由內而外,這個「恚惱」是由外而內的意思,偏重於菩薩自心的苦惱。因為有「嫌恨」, 有 「恚惱」 的關係,「違拒不受」, 施主拿這麼多的金銀寶物, 上品的 「財利」,他還是拒絕, 不接受, 不接受這位施主的供養。「是名有犯」, 這樣情形呢, 這位菩薩就是違犯了菩薩戒了。「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這個前面是講過, 這個 「有犯」, 這個 「犯」, 這個字當作 「罪」 字講, 就是這個菩薩這樣做就是有了罪, 為什麼有罪呢? 「有所違越」, 就是違犯了這個菩薩戒了。「是染違犯, 捨有情故! 」 這個犯有兩種不同: 一個是染違犯;一個不染違犯,現在這是有染污的違犯,就是有煩惱。說是為什麼他拿這麼多的寶物、財物供養不接受, 還有什麼不對呢?「捨眾生故」, 因為菩薩發大悲心饒益眾生, 如果你這樣做呢,就和這個眾生結怨了,就不能度化這個眾生了,所以是違犯了菩薩戒。

看這個 《 披尋記 》: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至財利供具者:寶有種種,謂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硨磲、瑪瑙、琥珀、金銀、赤珠、右旋,如是等類。彼彼色類成就最勝清淨光瑩,可令愛染,是名生色可染。是諸世間希有難得,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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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稱。財利供具亦有種種,謂如飲食、衣服、臥具、什物。非少非麤,是名眾多上妙。「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至財利供具者:」這一段文,

「寶有種種」

,這個「寶」,寶貝的東西有很多種,那幾種呢?「謂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硨磲瑪瑙琥珀金銀」, 還有 「赤珠右旋」, 這個 「右旋」 和 「赤珠」 應該是連起來念, 但是沒有看見這種東西。「如是等類」, 就是這麼多的種類不同。「彼彼色類成就最勝清淨光瑩」, 是各式各樣的形色的差別,「成就」, 都是成就了最殊勝的特色, 其中特色就是一個是 「清淨」,一個是「光瑩」,就是這個不同,

「光瑩」

,就是光彩,這些寶物都有這種特色。「可令愛染, 是名生色可染」, 這麼多美好的光彩的寶物, 可能令人生愛染心。 當然有修行的人,他還是不愛染;沒有修行的人,那就有可能是愛染,所以叫做「可令愛染」,「是名生色可染」。 這句話這麼講, 這是 《 披尋記 》 的作者這麼講。在其他的文上的講法, 又不是這樣意思。 這個 「生色可染」, 在其的地方解釋: 這個黃金叫做 「生色」, 就是生來就是這樣的顏色, 它是不變化的, 所以就叫做 「生」,就是金;「可染」, 就是白銀, 白銀是可以染的, 可以轉變的。 那麼 「生色可染」, 就指黃金和白銀說的。現在這《披尋記》的作者不這麼講。「是諸世間希有難得, 故得寶稱」, 這些東西是我們這個世界上, 很少有的東西,不容易得到, 所以叫做 「寶」。 這個 「寶」, 就是希有難得, 名之為寶。「財利供具亦有種種」, 這是指什麼說的呢?「謂如飲食衣服臥具什物非少非麤, 是名眾多上妙」,「眾多」, 就是不少;「非麤」, 就是上妙的意思。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前面是說染違犯, 這下面說非違犯, 前面是說 「由嫌恨心」, 和 「恚惱心」,「違拒不受」, 那是染違犯。 假設這位菩薩由於 「懶惰懈怠忘念無記」 的心,「違拒不受」, 他沒有這 「嫌恨心」, 沒有 「恚惱心」, 他只是 「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 違拒不受」, 這個我們前面也是講過。

「是名有犯」

,這也是犯,這也是犯了菩薩戒,也是有所違越的,但是 「非染違犯」, 不算是染污違犯, 這就比較輕微了。

列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或心狂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觀後時彼定追悔,或復知彼於施迷亂,或知施主隨捨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盜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無違犯者」, 前面是說有違犯, 下面是說無違犯。「或心狂亂, 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者是這位菩薩,他現在心狂亂了,心顛狂了,應該說就是神經病了,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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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不算犯, 沒有違犯。「或觀受已心生染著」, 或者這位菩薩自己反省自己的時候,我若接受這個金銀珍寶,各式各樣的供養,我以後我的心可能不清淨了,我就是常染著這些金銀珍寶了, 這樣子對我自己在道業上有影響, 那樣不接受, 也不算違犯。「或

觀後時彼定追悔」

,或者這位菩薩。他心裡面靜下來,觀察一下:我現在接受他的供養,他將來的時候,這個施主他一定後悔,一定後悔,那也不好,不如現在不接受好,這樣也不算違犯。「或復知彼於施迷亂」, 或者是這位菩薩, 他心裡靜下來, 或者由自己有神通, 或者是由別人傳來消息,知道那個施主,他一時的錯誤,原來他這些寶物是準備自己用的, 不想作布施, 但是一時的搞錯了, 就布施, 若這樣的情形的話, 就叫做 「迷亂」。這位安住淨戒菩薩,若是這樣子呢,那不接受,也不算犯戒。「或知施主隨捨隨受」, 或者這位菩薩知道這位施主, 他若是這樣子布施, 我這就接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 我若接受他的布施, 那他將來一定會貧窮了, 那他生活困難了也不好,那麼也不接受,也不算犯。「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者這位菩薩知道他所布施這些寶物是屬於大眾僧的東西, 就是他有心, 把這個寶物要供養大眾僧, 這是 「僧伽物」,「窣堵波物」 是塔的,供養塔的,供養佛的物,如果你若知道有這樣的消息,他有心供養大眾僧,供養塔的話,那你不接受也不算違犯。「或知此物劫盜他得」, 或者知道這些寶物, 是這個人偷人家的東西, 搶人家的搶過來的東西,這樣子不接受也不算犯。

「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

,或者菩薩知道,我若接受這樣東西, 我會有很多的過患, 什麼過患呢? 「或殺」, 或者有人來殺害我,或者來繫縛我,或者要處罰我,或者是「黜」,「黜」也和處罰表不多,就是來貶斥我,「或嫌或責」或者有人不高興,或者有人譏嫌,或者有訶責的事情,若是這樣子「違拒不受」, 也是不犯的。 上面這麼多的條, 有這些理由, 你不接受,「皆無違犯」。 這可見這位菩薩接受人家的供養的時候,要細心的觀察,沒有過失的時候,才可以接受的,是這樣意思。

宿五、於來求法(分二科) 列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前面是第四條,第四科,現在是第五科:於來求法。分兩科,第一科是:有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的時候,「他來求法」, 就是另外的補特伽羅來到菩薩這裡,向菩薩求法。這個「求法」,在《 披尋記 》上解釋分兩種:一種是請他說法,這是一種;或者是請求經卷,你印的經書,你所有的經書,送給我一部,送給我那一部,那一部,這樣子,都算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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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而菩薩本身也是有嫌恨心,有恚惱心,這兩個心,在前面是有,這裡多出一句來,是「嫉妒變異」,有嫉妒心。這個「嫉妒」,這個 《 披尋記 》 上有解釋, 我們先不解釋。「不施其法」, 因這三個理由: 一個嫌恨;一個恚惱;還有一個嫉妒變異。就是不滿足對方的要求,我不給你說法,我有的經書也不送給你,「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看這個 《 披尋記 》:他來求法至不施其法者:此中求法略有二種,一、求說法,二、求經典。若懷嫌恨及恚惱心而不施者,義通二種。若由嫉妒而不施者,此說不與所寫經典,嫉他得已生勝智故。若由變異而不施者,此說不為恆說正法,或時染惱,不作義利故。「他來求法至不施其法者:此中求法略有二種:一、求說法,二、求經典。若懷嫌恨及恚惱心而不施者, 義通二種」, 這個道理是通於兩種, 就是求說法; 求經典, 我都不滿你的願。「若由嫉妒而不施者, 此說不與所寫經典, 嫉他得已生勝智故」, 若說由嫉妒而不布施呢,這句話怎麼講呢?「此說」是不給他所寫的經典,這裡怎麼叫做「嫉妒」呢? 是「嫉他得已」,是嫉妒那個人得到這部經書以後,能夠生殊勝的智慧故,如果你的智慧特別的高勝了,就比我強了,這樣子我心裡不舒服,那麼就叫做「嫉妒」,這嫉妒是這個意思。「若由變異而不施者, 此說不為恒說正法」, 前面嫉妒說是不給他經典,這說「變異」,就說是不為他「恒說正法」,這樣講。「或時染惱,不作義利故」,就是心裡面不清淨, 有種種的煩惱了, 這樣子就沒有 「義利」, 沒有清淨的功德, 這是《披尋記》的作者這麼解釋。如果按文這麼說呢, 就是這個 「嫉妒變異」,「嫉妒」 就是有個瞋心意思, 是指內心裡面有瞋恨,不耐他榮,但是這裡面也有個貪心的意思,有貪、有瞋、也有愚癡的意思, 三種煩惱組合起來, 名之為嫉妒。「嫉妒變異」, 這個 「變異」 是什麼呢? 實在就是心,就是心裡面的變化,懷嫌恨心、懷恚惱心、懷嫉妒心,心裡面有這麼多的變化。懷嫌恨心,也是變異;懷恚惱心,也是變異;懷嫉妒心,也是變異,就是內心裡面沒有定慧的莊嚴, 隨著貪瞋癡在變化, 所以叫做 「變異」。「不施其法」, 不布施他佛法, 那麼這就是吝法了。 說 「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這個 「懷嫌恨心、 懷恚惱心」 從文相上看就是那個求法的人,和菩薩以前有過不愉快的事情,他心裡面不願意布施他佛法;「懷嫉妒心」, 就是以前彼此沒有什麼不愉快的事, 但是感覺到這個人已經有了智慧,如果再學習佛法,智慧會增長,那就要比我更高明了,比我高明的時候,將來這個名聞利養都是他的,就沒有我的份了,所以不要布施他,不要令他增長智慧,就是這樣意思。這裡面又有我我所的問題,有貪瞋癡,有愛煩惱,還有見煩惱,愛煩惱和見煩惱, 所以叫做 「嫉妒變異」。 所以菩薩若不修學四念處, 不斷自己的見煩惱、 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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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就會生出來很多的問題。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前面是由嫌恨、恚惱、嫉妒變異,而不施其法,現在這個不是,不是那樣。是由於 「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但是不是染污的違犯。前面是說有違犯,下面是說無違犯。

列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復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復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無違犯者: 謂諸外道伺求過短」, 就是外道, 就是佛法以外的那些人, 那些人倒不是一般的生死凡夫, 他們也是求道的人, 但是不同於佛法的, 所以叫做 「外道」。 有的說:心外求法,就是外道。這個說法也是有道理,但是這樣說呢,又不是太合道理。因為我們佛教徒也是相信佛法,我們而且學習佛法,但是你很難說不心外求法,我們的用功修行,沒有達到這個程度,你能說他是外道嗎?所以還是不這麼解釋好。就是佛法以外,他們又有邪知邪見的那一套,叫「外道」。這個「外道」,他也是有愛煩惱,也有見煩惱, 他不高興佛法在世間上流行, 這個事情他不歡喜, 他就 「伺求過短」, 他窺探佛法中的過失,他來求法的目的是這個意思。「或有重病, 或心狂亂」, 這個來求法 「伺求過短」, 那位菩薩不布施他佛法, 也不算犯戒。「或有重病」, 或者菩薩自己有重病, 或者菩薩自己 「心狂亂」, 這也不布施也不算犯戒。「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或者對方向我求法, 向這菩薩來求法, 菩薩就以此為方便, 不布施他佛法, 以此為方便,「調彼伏彼」, 來調伏那個眾生,調伏他什麼呢?讓他從不善處出離,解脫出來,安立在善處。我看在《禪師語錄》上,有一個禪師,這個禪師名氣也是很高的。有的有可能有出家人,也可能有在家人,要到他這裡來求法的時候,他看見你來了,他就進到裡面,把門關起來,就不睬理你了。那麼這是什麼意思? 這個意思呢,他就是向你說佛法了。如果我們誤會了,他不睬我,我走了。你若認為他不睬你,就是誤會了。所以這個求法、說法這個事情,那還是有各式各樣的差別的。現在這裡,不是指那個意思說的。說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 就是以不說法, 你來求法, 以不說法為方便來調伏你,那麼令你 「出不善處, 安立善處」, 那當然這也不算犯戒。 其實說法也是,「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說不為他說法, 而這個菩薩內心就以此為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那也不算犯戒, 因為你動機是純善的, 所以不算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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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於是法未善通利」

,或者是菩薩本身對於這佛法還沒能夠,「善」者,能也,「未善」, 末能夠通利, 不是那麼純熟, 也不完全通達無礙, 那這樣子, 不布施, 不為他說佛法,也不算犯戒。「或復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 或者是對方來求法的時候, 菩薩看見他沒有恭敬心, 沒有恭敬心, 這個態度很傲慢, 或者是怎麼樣,「無有羞愧」, 他這種威儀, 他自己都不感覺到慚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 用這個很惡的威儀來求菩薩為他說法,「來聽受」, 這樣子菩薩不接受, 不為他說法, 也不算犯戒。 這在比丘、 比丘尼戒, 眾學法裡面,也都說到一些事情。「或復知彼是鈍根性」, 或者菩薩知道對方, 是個 「鈍根性」, 是個愚鈍的人, 智慧不高。「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 對於這廣博的佛法,「法」 即是 「教」, 廣博的佛法,「得法究竟」, 這麼多的佛法, 這麼深奧的佛法, 去學習圓滿了這件事 「深生怖畏」, 深深的生恐怖懼心。《 瑜伽師地論 》 一百卷太多了, 同樣也有這個問題,「深生怖畏」。「當生邪見」, 菩薩觀察這個人是鈍根性, 他的信進念定慧, 都是很鈍的, 你若布施他佛法的時候, 不但不能生長智慧, 而且會生邪知邪見,「增長邪執」, 他原來的邪見更堅固起來了。「衰損惱壞」, 學習了這樣的佛法, 反倒令他有很多的罪過, 就是「衰損」, 因為罪過, 將來會墮落到三惡道去, 故名為 「惱壞」。 這個菩薩觀察這個眾生有這樣的過失,那當然不布施他也不算犯戒。「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 或者菩薩又能知道還有事情, 這佛法若到他的心裡面去, 他就 「轉布」, 展轉的布施給 「非人」, 就是不是載道之器, 就是這些人別有希圖, 不是修學聖道的人, 那就不布施他,「而不施與」, 也不算犯的。「皆無違犯」,前面這麼多條,都不算犯戒的。這個《披尋記》我不講了,現在看第六條。

宿六、於他犯戒(分二科) 列一、有違犯(分二科) 張一、辨染非染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棄捨,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於他犯戒」, 這是第六科, 分兩科, 第一科是: 有違犯, 又分兩科, 第一科: 辨染非染。「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於諸暴惡犯戒」 的有情,這個「惡」字,上面加個「暴」字,這個人壞到極點了,不但是輕微的罪過不算一回事, 嚴重的罪過都不算一回事, 這種犯戒的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 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棄捨」,「於諸暴惡犯戒」 的有情, 菩薩對於極暴惡的眾生, 他犯了很多戒,對於這樣的人, 怎麼樣來對待他呢? 菩薩「懷嫌恨心懷恚惱心, 由彼暴惡」, 由那個人他的心性暴惡犯戒,「為緣」, 為因緣故,「方便棄捨」, 他可能假藉一個理由, 就是棄捨了這個暴惡犯戒的有情, 他不教化他了。「不作饒益」, 不會做一些對他有利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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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不做, 這樣的話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是染違犯」。

看 《 披尋記 》:於諸暴惡犯戒有情至不作饒益者:謂諸有情,性自成就上品不善身語意業,無少慈愍,由是因緣多起毀犯,是名暴惡犯戒有情。若諸菩薩故思加行,不欲以法攝受、調伏、成熟,及以財物種種布施而作饒益,是名方便棄捨,不作饒益。「於諸暴惡犯戒有情至不作饒益者: 謂諸有情性自成就上品不善身語意業」, 謂有很多的眾生 「性自成就」, 他心裡面生來就會成就 「上品不善身語意業」, 不是說後來遇見惡知識的關係, 他的性格變成很壞, 不是這個, 他生來就是壞的。「無少慈愍」,這個人沒有一點慈愍心。「由是因緣多起毀犯」, 由於這個人沒有慈悲心, 他生起了很多犯戒的事情,「是名暴惡犯戒有情」。「若諸菩薩故思加行, 不欲以法攝受調伏成熟」, 若是諸多的菩薩 「故思加行」,就是自己主動的思惟觀察, 睬取一種行動,「不欲以法」, 睬取什麼行動呢? 就是不想要以佛法 「攝受調伏」, 就是攝受他, 就是同他建立良好的關係, 叫做 「攝受」。 我不用佛法來攝受他,也不想調伏他的煩惱,成熟他的善根,不想做這個事,這是不以法來 「攝受調伏成熟」, 這是三樣事。 下面 「及以財物種種布施而作饒益」, 這個 「不欲以」 貫下來, 也 「不欲」, 就是也不願意以財物種種的布施,「而作饒益」, 來利益這個眾生,「攝受調伏成熟」, 不想這樣做,「是名方便棄捨不作饒益」。

若由懶惰懈怠棄捨,由忘念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棄捨, 由忘念故不作饒益」, 若是這樣不作饒益,「是名有犯」, 也是有罪,「有所違越」 的, 但是不是染污的違犯。

張二、釋犯因緣

何以故?非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於諸苦因而現轉者。「何以故?」下面釋犯的因緣,解釋犯這條戒的原因。什麼原因這個暴惡犯戒的有情,菩薩不饒益他也是犯戒呢?「非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 如於暴惡犯戒有情於諸苦因而現轉者」, 這個句子很長。「非諸菩薩於淨持戒」, 不是諸多的菩薩對於 「淨持戒」, 持戒清淨的人,「身語意業」沒有煩惱的擾亂,身語意業都是寂靜的現行的,煩惱的相貌,就是動亂,沒有煩惱的動亂的時候,那這個人的身語意業就是寂靜,他身語意業的活動都是寂靜的,不是動亂。

「諸有情所」

,這些持戒清淨,沒有煩惱擾亂的有情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菩薩對這樣持戒的人, 有修行的人也「起憐愍心, 欲作饒益」, 菩薩對這個人也有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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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當然聖道的事情,沒有所作已辦,還有很多問題,所以菩薩「起憐愍心,欲作饒益」, 想要利益他們。下面 「如於暴惡犯戒有情於諸苦因而現轉者」, 菩薩對於這修行人 「起憐愍心, 欲作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於諸苦因而現轉者」, 就是現在正在造惡的眾生, 菩薩對這類的眾生,「起憐愍心, 欲作饒益」, 是非常更多、 更大的 「起憐愍心, 欲作饒益」,是超過「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 超過那一方面。 當然這個情形, 能夠清淨持戒的眾生,身語意業都能寂靜,這種人當然不會到三惡道去,一定是在人天裡面,或者是到佛世界去,他們並不是那麼急於教化的人,若是「暴惡犯戒有情於諸苦因而現轉者」, 就是現在就有種種罪過的活動, 叫做 「現轉」, 這個人是要到三惡道去了,他們是急待菩薩的救護的, 所以菩薩對他們生起的憐愍心,「欲作饒益」, 是非常非常勇猛的。但是菩薩棄捨了,不去饒益就犯了戒,犯這條戒。

看 《 披尋記 》: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至於諸苦因而現轉者者:謂若有情其心溫潤、其心純淨,堪忍柔和,無不善業煩惱現行,由是因緣,持戒無犯,名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類。與此相違,起諸煩惱,造不善業,是名於諸苦因而現轉者。以是因緣,墮諸惡趣受諸苦故。「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至於諸苦因而現轉者者:謂若有情其心溫潤」,有這樣的佛教徒,他的內心非常的溫和、柔軟,有佛法的滋潤的人,「其心純淨」,他的內心比較清淨,因為雖然也是凡夫,但是他的煩惱被四念處所對治了,所以現行上還是清淨的。「堪忍柔和, 無不善業煩惱現行」, 他為什麼 「其心純淨」 呢? 「其心溫潤」呢? 是「堪忍柔和」, 他也是在這個世界上居住, 這個世界很多引誘我們生煩惱的事情多的很, 那為什麼他的心裡純淨, 不生煩惱呢?「堪忍柔和」, 因為他有四念處的戒定慧, 所以他就能堪忍, 能忍得住, 不生煩惱, 所以他心裡面柔和。「柔和」 是沒有煩惱的相貌,有煩惱的是剛強的,這貪煩惱起來也是剛強的,瞋煩惱起來也是剛強的,愚癡也是剛強的,都是不容易回轉,不容易調伏。現在他已經學習佛法,能調伏煩惱了, 所以心裡面柔和。「無不善業, 煩惱現行」, 他內心裡面沒有那個有罪過的事情,和煩惱的活動,所以他心裡清淨。「由是因緣持戒無犯,名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類。與此相違,起諸煩惱造不善業」, 於這個 「淨持戒寂靜現行」 的有情, 與這個境界相違反的, 那就是 「起諸煩惱」, 也可能是前一生帶來的煩惱非常重, 也可能是現在沒有四念處的對治, 不管你是出家不出家, 你若沒有四念處的對治, 煩惱就是要活動的, 煩惱活動的時候,「造不善業」, 就會造作了很多罪過的事情,「是名於諸苦因而現轉者」。「以是因緣墮諸惡趣受諸苦故」, 造了罪, 有因就有果, 這就叫做 「於諸苦因而現轉者」, 這麼講。 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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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犯罪的因緣,因為對這一類的眾生,要發大悲心,要急急的攝化他才對,而放棄了,這是違犯了菩薩戒。這一條戒怎麼樣?,容易不容易受持?我看不容易,不容易受持!這個我看《虛雲老和尚年譜》上,那個時候好像是,可能是在抗戰以前,在雲南有個姓李的將軍,大概是當地軍區師令這一類身份的人,他不信佛,就是想要毀滅佛法的人。虛雲老和尚知道了,就主動的到他那裡去,來調伏他,最後把那個將軍是調伏了,那正好是這條戒,他持清淨了,那是不容易。

列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為將護多有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饒益;皆無違犯。「無違犯者」, 前面是說有違犯, 下面是說: 無違犯。「謂心狂亂」, 說這位菩薩他心狂亂了, 當然沒有堪能性持這條戒了。「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或者菩薩有大方便,不是平常的菩薩,他對這個有情,他就用這個方便,能「調彼」,能「伏彼」,能令他出不善處, 安立善處, 那當然沒有犯戒。「或為將護多有情心, 或護僧制」, 或者是這個犯戒有情, 菩薩不能去度化他, 為什麼不能呢? 「將護多有情心」,「將護」就是愛護,這個愛護很多有情的心,菩薩若去度化這個眾生,很多的有情會有煩惱,那麼這樣菩薩就不去度化這個眾生了。「或護僧制」, 或者是要保護大眾僧的規矩, 這個僧團作了羯摩,就是規定出來,不准我們佛教徒和他有關係。如果你這位菩薩若去教化他去, 那就違犯了大眾僧的規矩,「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饒益」, 就是以如是因緣而棄捨了這個眾生,不去利益他。這看出來,菩薩的僧團,也是一個僧團一個僧團的, 這個小乘佛教的僧團也是一個僧團一個僧團, 而現在說「或護僧制」, 這表示不管是大乘、小乘的僧團,大家是合作的。這個僧團立出來規矩,這個菩薩也遵守,但是這件事,在今天佛教是辦不到,今天的佛教是不和合的。你不去,我偏要去,你立出來這個規矩,我偏要去。今天的佛教是這樣子的。這是第六條:於他犯戒。

辰二、戒漸次攝 (分七科) 宿一、於諸遮罪(分二科)

列一、將護他行(分二科) 張一、標共聲聞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諸有情類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倍增長。這是第二條戒,前面是:施波羅蜜,施波羅蜜裡面分六科講完了,下面是第二科:戒漸次攝,屬於戒波羅蜜的戒,這個是解釋漸次漸次學習清淨的。分七科,第一科:於諸遮罪,分兩科,第一科是:將護他行,又分兩科,第一科:標共聲聞。「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中」, 這個「菩薩安住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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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淨戒律儀」

,又有不同的情形:

「如薄伽梵」

,例如,舉個例子,

「薄伽梵」

,就是世尊,就是佛陀了,但是它有六個意義:自在義、熾盛義、有端嚴義、有名稱義、有吉祥義、有尊貴義,有六個意義。第一個是:自在義,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佛陀永不繫屬諸煩惱故」,叫做自在義,就是若是有煩惱的時候,為煩惱所繫縛的眾生,他心裡不自在,這個所貪瞋癡的境界出現的時候,這個眾生他心就要動,他不自在,不安忍。菩薩、佛,斷除一切煩惱了,遇見一切境界心情自在,你不能夠對他有所壓力,所以叫做自在義,這也是斷除煩惱的意思,當然這煩惱障、所知障,這一切的煩惱完全清淨了。第二個是: 熾盛義, 叫做 「焰猛熾火所燒鍊故, 具熾盛義」, 就是勇猛的大智慧境界,叫做熾盛,佛有殊勝的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都是具足的,所以叫做熾盛義。第三個是:端嚴義,佛有三十二大士相所莊飾,所以叫做端嚴義。第四個是: 名稱義, 這個名稱義是什麼呢? 是 「一切殊勝功德圓滿, 無不知故」,佛無量無邊的功德都圓滿了,這件事,沒有不知道的,所以叫做名稱義。第五個是: 吉祥義, 吉祥是什麼呢? 「一切世間親近供養, 稱歎」, 稱揚讚歎, 這就是吉祥義。第六個是:尊貴的意思,佛是具足一切功德,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故」, 所以叫做尊貴義。 具足這六種義, 所以叫做 「薄伽梵」。 這是 《 佛地經論 》上解釋的。《 佛地經論 》 又解釋能破除四種魔, 所以叫做 「薄伽梵」。 就是能破除煩惱魔、 蘊魔、 死魔、 天魔, 所以叫做 「薄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中」,這個「別解脫」,就也是保解脫,一樣一樣的解脫,就是攝律儀戒裡面,也就是聲聞戒裡面。

「毗奈耶」

,也就是翻個「律」。「將護他故建立遮罪」,這 「遮罪」 對性罪說的, 就是不管你受戒不受戒, 你做這件就有罪, 那叫做性罪。「遮罪」是為了保護這個性罪,不犯這個性罪,佛就安立這麼多的戒條,你不可以違犯,你若違犯, 那麼就是有罪了, 那叫做 「遮罪」。「將護他故建立遮罪」, 剛才說是保護性罪, 同時也保護一切的佛教徒。「將護他故」, 就是保護其他的佛教徒, 令他心裡面清淨的關係, 所以為這個聲聞根性的人 「建立遮罪」, 這件事你不要做, 這樣子。 是什麼呢?「制諸聲聞令不造作」, 就是安立這樣的戒, 這樣的戒你不可以做這件事, 那麼這就是叫做「遮罪」。「諸有情類未淨信者令生淨信, 已淨信者令倍增長」, 佛安立這個遮罪, 如果聲聞人, 聲聞弟子肯能夠受持清淨的話,「諸有情類未淨信者令生淨信」, 社會上的廣大的群眾,他們看見這個比丘、比丘尼有這樣的威儀,這樣的修行,那沒有清淨信心的人, 就會生起淨信, 就會對佛法, 感覺到佛法不可思議。「已淨信者, 令倍增長」, 對於佛法已經有清淨信心的人, 會令他加倍的增長, 這信心更強起來, 也就會出家受戒, 修學聖道了。 因此這叫做 「將護他」, 為此而建立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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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個 《 披尋記 》:如薄伽梵至令倍增長者:苾芻律儀四支所攝。若諸所有軌範具足、所行具足,是名第三隨護他心支。由此制立,遮止毀犯,令諸有情未信生信,已信增長。所以者何?由此軌範具足、所行具足,不為世間之所譏毀,不為賢良、正至、善士、諸同法者、諸持律者、諸學律者之所訶責,是故令他生淨信等。若有毀犯,當知能令無淨信者倍增不信,有淨信者心生變異。是故世尊於此建立,為將護他,名為遮罪。「如薄伽梵至令倍增長者」, 這一段文,「苾芻律儀四支所攝」, 這個比丘的戒法分四個部份, 雖然說是有二百五十條戒, 有很多的戒, 其實就是屬於這四個部份。「若諸所有軌範具足所行具足, 是名第三隨護他心支」, 這個 「苾芻律儀四支所攝」, 是在抉擇分五十三卷,現在我們學習的是四十一卷,在五十三卷上,也說到這個四支。這個四支呢, 第一個是 「受具足支」, 這一部份。 這一部份怎麼講呢? 就是你受戒的時候, 白四羯摩的時候, 你去受戒。「及略攝受隨麤學處」, 你受戒, 白四羯磨, 受比丘戒、 受比丘尼戒的時候, 這就叫做 「受具足支」。 這個另外再加上 「略攝受隨麤學處」, 再簡略的說, 這個 「略」, 就 「要義」 說, 也包含了你要受持這個 「隨麤學處」。這個「麤」和「細」,「麤」是對「細」說的,什麼叫做「麤」呢? 就是表現在語言上,表現在行為上的這些事情, 叫做「麤」。 你這兩部份你也要如法如律, 加上你白四羯摩所受的戒, 這就叫做 「受具足支」。 這是你受的戒。第二支是:「受隨法學處支」,「受隨」,你受了戒以後,你要隨順你受的戒,要如法清淨, 守護奉行, 這叫做 「受隨」, 這個字是這樣意思。 那麼這就是第二支。第三支是:「隨護他心支」,看這《 披尋記 》:「若諸所有軌範具所行具足是名第三:隨護他心支」, 若諸所有的 「軌範具足」, 若諸所有的 「所行具足」, 這是第三支: 隨護他心支。 這個 「軌範具足, 所行具足」, 在聲聞地已經講過了, 在聲聞地裡面有講過,那上說「軌範具足」的意思,就是「或於威儀路、或於所做事、或於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 隨順世間, 不越世間, 隨順毗奈耶, 不越毗奈耶」, 這叫做 「軌範具足」。這「所行具足」那文上分五種:就是,第一個是唱令家,我不知道各位還記住嗎?唱令家就是以屠殺為業的這些事情,它那文上是說殺羊,這唱令家。第二個是婬女家;第三是酤酒家, 賣酒的地方; 第四是國王家, 國王大臣,《 法華經 》〈 安樂行品 〉, 也提到這件事; 第五個是旃荼羅羯恥那家。 這些地方 「如來所制, 非所行處, 能善遠離」,佛陀制止出家人到這些地方去,不到這些地方去的。如果你能這樣做了,那就叫做「所

行具足」

。於餘沒有罪過的所有行處,要知時而行,除了這五個地方之外,其餘的地方,出家人是可以去,但是也要知道時間,不是隨時都可以去的,那麼這就叫做「所行圓滿」。「若諸所有軌範具足所行具足是名第三:隨護他心支」,也是「將護他心」的意思。「由此制立遮止毀犯; 令諸有情未信生信」, 由於佛陀這樣子制立, 遮止毀犯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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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違犯,「令諸有情未信」 佛法的人, 會生信心, 已信的會增長。「所以者何」, 因為什麼呢? 「由此軌範具足所行具足不為世間之所譏毀」, 世間社會大眾不會譏毀出家人。「不為賢良正至善士諸同法者諸持律者諸學律者之所訶責」, 這是佛教徒, 前面是「不為世間之所譏毀」,這是非佛教徒;下面「賢良正至善士諸同法者」,這是佛教徒。「賢良」 就是一切賢聖,「正至」 是得聖道的人, 叫做 「正至」, 這個 「正」, 這個字,是好的意思, 什麼是好? 就是法性是最好的,「至」, 就是你到了法性這裡了, 你從世俗諦到了第一義諦, 到了法性這裡, 那就能斷煩惱了, 那就叫做 「正至」。「善士」, 能修十善道的人都算是善士。「諸同法者」, 這是指出家人, 同修聖道的人。「諸持律者、

諸學律者之所訶責」

,你若能這樣子學習,這些人就不會訶責你,「是故令他生淨信等」。「若有毀犯, 當知能令無淨信者倍增不信」, 佛所規定的 「軌範具足, 所行具足」這些事情, 若是你有毀犯,「當知能令無淨信者倍增不信, 有淨信者心生變異」, 他就不相信了,「是故世尊於此建立, 為將護他, 名為遮罪」, 這個 「遮罪」 是這個意思。這個比丘、 比丘尼的戒律裡, 有這麼四支所攝, 第三個是 「隨護他心制」, 這解釋完了。第四個是:「隨護如所受學處支」, 你要隨時隨處, 你要愛護你的戒, 你要守護清淨。就是小小的有點罪過,你要生大恐懼,這樣子不要違犯,有違犯,要還淨,要懺悔清淨。這是這四支,比丘戒是有這四支所攝。

於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於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 無有差別」, 這個佛陀在別解脫毗奈耶中 「將護他故」, 建立的遮罪,「制諸聲聞, 令不造作」,「於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 應該平等的學習這樣的戒, 這樣的遮戒, 平等的學習,「無有差別」, 小乘佛教學者, 大乘佛教學者,在這樣的遮戒裡面是無差別的。這是:標共聲聞,下面:釋其所以。

張二、釋其所以

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尚不棄捨將護他行,為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長學所學處。何況菩薩利他為勝?「何以故? 以諸聲聞自利為勝, 尚不棄捨將護他行」,「以諸聲聞」, 因為聲聞聽佛說四諦: 苦集滅道這樣法門的人, 他們是自己修學聖道得涅槃, 以此為最殊勝。「尚不棄捨將護他行」, 這樣的人以自己修學聖道為宗旨的人, 尚且都不棄捨,「將護他行」,愛護社會大眾的心, 不要叫他們, 因為我們的行為不如法, 而生起罪過。「為令有情未信者信」, 這個聲聞的行者, 他們也遵守這個遮戒, 使令有情, 沒有信佛法的人會相信佛法, 信者能夠增長。「學所學處」, 信心增長了, 他們也願意學習佛法的戒定慧了。這是聲聞人 「自利為勝」, 還這樣子,「何況菩薩利他為勝」, 何況發無上菩提心、 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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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心的的菩薩,以利益眾生的這件事為最殊勝,利益眾生的事情,超過自利的功德,超過自己。 何況這樣的人還不學習, 還不遵守遮戒嗎? 所以這一條是 「將護他行」。下面第二科:住少事等。這裡分兩科,第一科是:不共聲聞,是三,第一科是:標。

列二、住少事等(分二科) 張一、不共聲聞 (分三科) 寒一、標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毘奈耶中,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這以下是: 標, 這個 「薄伽梵於別解脫毘奈耶中」, 也就是聲聞戒裡面,「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使令這個聲聞人, 這一類根性的人,「少事」, 就是事情越少越好, 不要多事。 這個 「少業」, 在這個宗喀巴大師的 《 菩提正道菩薩戒論 》 上, 也就是解釋《 瑜伽菩薩戒 》的〈 戒品 〉,《 瑜伽菩薩戒 》那一篇文章裡面的解釋,什麼叫做「少業」 呢? 「謂是不蓄諸多資具」, 不要儲蓄很多的資具, 很多的生活所須的這些東西,不要弄很多, 要少少的有就好了, 他這麼講。「少希望住」, 這個 「希望」, 但是修學聖道的人,你還是要生存的,你說一點事情也沒有,是不可能的,但是要少,你希望做的事情要少。 這指什麼說的呢? 這個宗喀巴大師解釋:「少希望住: 謂住聖種: 謂於少衣食臥具, 便而知足」, 就是衣服、 飲食、 臥具, 這些生活所須, 少少的就滿足了, 這就叫做 「少希望住」, 不要希望很多。 這個 「少希望住」, 是約心說的;「少業」, 是約你的衣服、飲食、臥具的事實來說的,事實上是不多,而心裡面說呢,也不希望,希望很少,是這樣意思。這是宗喀巴大師這麼解釋。「建立遮罪」, 這個佛陀的大智慧,「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建立遮罪」, 這個遮罪是這樣安立, 就是我們所受的戒裡面, 好多都是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就是制止這些比丘、比丘尼也在內,你不可以做這件事,這樣子,

「制諸聲聞令不造作」

看這個 《 披尋記 》: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者:謂於沙門莊嚴功德法中,若能成就杜多功德,是名少事,由能對治飲食、衣服、敷具貪故。若能成就易養易滿,是名少業,由能對治執受金銀等寶、買賣營為、種蒔林木所作貪故。若能成就喜足知量,是名少希望住,由能對治為活邪命非法貪故。與此相違,當知能障遠離及障寂靜。是故世尊於此建立,令諸聲聞不障沙門,名為遮罪。「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者:謂於沙門莊嚴功德法中,若能成就杜多功德; 是名少事」,《 披尋記 》 的作者這樣解釋。「謂沙門莊嚴功德」, 前面 〈 聲聞地 〉沙門莊嚴已經說了, 說了很多事情。「若能成就杜多功德」, 說是這位比丘, 他若能成

就「杜多」

,十二頭陀的功德。這個「杜多」,是玄奘法師的翻譯,舊翻譯叫做「頭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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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到中國話, 舊翻譯翻個 「抖擻」, 新翻譯翻個 「修治」, 也翻個 「淘汰」, 這樣翻譯。「若能成就杜多功德, 是名少事」, 你成就這十二頭陀的功德, 這就叫做 「少事」。 為什麼呢?「由能對治飲食衣服敷具貪故」, 這十二頭陀, 你若能學習, 就是我們對於飲食,和衣服,和臥具,敷具,就是臥具,在這方面的貪心能夠對治,使令我們對於衣服、飲食、臥具的貪心逐漸減少,也是這個意思。「若能成就易養易滿, 是名少業」, 你若能夠成就這十二頭陀的功德的話, 你這人就是 「易養易滿」, 少少的衣服、 臥具你就能夠養活自己了, 而你的心很容易滿足, 這個 「滿」 是約心說的,「易養」 是約外面的這個生活所需來說的,「名是少業」。「由能對治執受金銀等寶買賣營為種蒔林木所作貪故」,「由能對治執受金銀等寶」, 你若能夠少業的話, 就 「能對治執受金銀」, 這個 「執受」 就是擁有的意思, 但是說「執受」呢,表示我們煩惱的相貌,「哎呀! 這是我的,你不可以動」。「能對治」,能滅除去自己的執著,對於金銀等寶的執著,什麼執著呢?如果我們不修十二頭陀行的話,我們不能「易養易滿」的話,心裡面多貪、多求,那就怎麼辦呢?就是要做買賣了,就是買這個,買黃金,買賣這個事情,做這些經營的事情。或者是「種蒔林木」,所做的 「貪故」, 做這些各式各樣的生財之道, 做這些事情了。「若能成就喜足知量, 是名少希望住」, 若是你能夠放下, 能夠 「成就喜足」, 心裡面小小的就滿足了, 知道量, 知道不要太過量,「是名少希望住」。「由能對治為活邪命非法貪故」,「由能對治為活邪命」, 就是為了要生活, 就有這個不合法的這些經濟上的活動, 那麼叫做 「邪命」。 在佛陀的規定, 出家人就是要乞食, 自己不去生產, 向人乞求, 乞求少少的就知足了, 那就叫做 「正命」。 如果你多貪、 多求、 還要做生意, 去發財去, 那就變成 「邪命」 了。 這個邪命有很多種。「非法貪故」。「與此相違, 當知能障遠離及障寂靜」,「由能對治為活邪命非法貪故」, 你若能夠行十二頭陀行, 於衣服、飲食、 臥具方面不要貪求, 這樣子修學聖道才合適。「與此相違」, 你不能夠這樣修頭陀行,「當知能障遠離」, 就障礙你遠離一切障道因緣, 及障礙你寂靜, 障礙你內心的寂靜, 你多貪、 多求, 事情就多起來了。「是故世尊於此建立, 令諸聲聞不障沙門, 名為遮罪」, 所以佛陀制立遮罪,「令諸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建立遮罪, 制諸聲聞,令不造作」, 這樣子才能修學聖道的。

於中菩薩與諸聲聞,不應等學。佛為聲聞乘的學者, 這樣制立遮罪:「少事、 少業、 少希望住」,「於中菩薩與諸聲聞」, 不應平等的學習, 這一部份菩薩不與聲聞共學。

寒二、釋(分二科) 來一、簡差別

何以故? 以諸聲聞自利為勝,不顧利他,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可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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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非諸菩薩利他為勝,不顧自利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得名為妙。「何以故?」這下面來解釋,前面是:標,這下面解釋,分兩科,第一科是:簡差別。「以諸聲聞自利為勝, 不顧利他」, 為什麼聲聞人 「少事、 少業、 少希望住, 建立遮罪」, 這樣子是對的呢? 因為 「諸聲聞自利為勝」, 他不去度化眾生, 他就希望自己得聖道, 這件事是第一件大事。「不顧利他」, 他不去想要慈悲眾生, 要利益眾生,這件事, 他不去做顧慮。「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可名為妙」, 這個聲聞人唯獨是自利, 不去利益眾生, 所以對於利益眾生的事情,「少事」, 越少越好, 事越少越好,業也越少越好, 希望也越少越好, 這樣子 「可名為妙」, 可以說是最好了。「非諸菩薩利他為勝」, 那不是菩薩以「利他為勝」所應該做的事情。 菩薩是以利益眾生為第一件大事,「不顧自利」, 他不去顧慮我自己本身的事情, 不顧慮這件事。「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說是在 「不顧自利, 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菩薩不這樣做, 不認為在 「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得名為妙」, 不是這樣的, 這樣不是妙了。 看這文裡面,菩薩以利益眾生為第一件大事。

來二、廣如應

如是菩薩為利他故,從非親里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恣施家,應求百千種種衣服;觀彼有情有力無力,隨其所施如應而受。如說求衣,求缽亦爾。如求衣,如是自求種種絲縷,令非親里為織作衣。為利他故,應畜種種憍世耶衣,諸坐臥具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千俱胝,復過是數亦應取積。這是第二科:廣如應,前面是簡差別,就是菩薩和聲聞是有差別的,聲聞人是「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菩薩不是「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事情是越多越好。「如是菩薩為利他故」, 這是: 廣如應, 就是說的更多了, 這些應該做的事情。「如是菩薩為利他故」, 這個 「如是」 是承接前文, 是這樣的, 菩薩為利益眾生的緣故,「從非親里長者居士」, 這長者居士和菩薩不是親里, 不是親里, 菩薩也從他那裡, 還有婆羅門在內,「及恣施家」, 這一個長者居士婆羅門, 能夠 「恣施」, 隨你要什麼,他都付給你,他都是會捐助給你。

「應求百千種種衣服」

,你向他求這麼多的衣服。「觀彼有情有力無力」,但是菩薩也要觀察一下,那個「長者居士婆羅門,及恣施家」,是不是有這種力量? 他是沒有這個力量? 你要觀察的。「隨其所施如應而受」, 隨他所布施的,如其所應的來接受,若是過份了,菩薩也是不接受的。「如說求衣,求缽亦爾」,說是求衣,向「非親里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恣施家」,求缽也是這樣子。「如求衣缽」 是這樣子,「如是自求種種絲縷, 令非親里為織作衣」,這件事, 就是像比丘戒所說的,「為織作衣」。「為利他故, 應畜種種憍世耶衣」, 這菩薩為了利益眾生的緣故, 他應該積畜各式各樣的 「憍世耶衣」, 還有 「諸坐臥具, 事各至百, 生色可染」, 這些寶物, 貴重的金銀寶物,「百千俱胝」 那麼多,「復過是數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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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積」, 也是應該把它拿過來, 他若布施, 你就把它拿過來, 積聚起來。 因為菩薩不是為自己,他是為了其他的人需要的。

寒三、結

如是等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制止遮罪,菩薩不與聲聞共學。這是總結, 結束這一段。 說是這麼 「如是等」, 前面說的這麼多,「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制止遮罪」, 這是聲聞人應該這樣做的,「菩薩不與聲聞共學」 習這樣的, 菩薩應該是多事、多業、多希望住的,是這樣做的。

看這個 《 披尋記 》:如是菩薩為利他故至不與聲聞共學者:此中為簡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故應求百千種種衣服,乃至亦應取積。如是等事,於諸聲聞制立遮罪。菩薩不爾,是故名為不應等學。「如是菩薩為利他故至不與聲聞共學者;此中為簡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故應求百千種種衣服乃至亦應取積。如是等事,於諸聲聞制立遮罪」,聲聞人是不應該這樣的。「菩薩」 是不與聲聞人相同的是 「不爾」,「是故名為不應等學」。 下面是: 出有違犯。

張二、出有違犯

安住淨戒律儀菩薩,於利他中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這個「安住淨戒律儀」的菩薩,對於利益眾生的菩薩道裡面,他懷了嫌恨心,懷了恚惱心,嫌恨心和恚惱心是凡夫境界。如果你堅持不捨,並不是退大取小,而是退為一般的凡夫了,「懷嫌恨心懷恚惱心, 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你這樣子 「是名有犯」,那就有罪了,「有所違越」, 那就違背了這條戒,「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 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 非染違犯」, 這不是染污的違犯, 罪過就輕了一點。這條戒應該容易守,我向親里長者婆羅門等去化緣,或者是非親里的,我就是多化緣,那這件事,好像對於有貪心的人,好像是感覺到很受用,不算犯戒。但是在上面有一條,也還是要觀察他有力無力,那這件事,又有一點限制,你不可以無限度的做這件事,還要用智慧去觀察的。菩薩能積聚這麼多的衣缽,很多很多的財物,你求來了以後,還要處理,要處理,那又是一回事了。但是若是從前面,受菩薩戒那地方來看,菩薩的確是個大人,不是平常人,那當然他處理這件事,一定也是如法的如律的,也是清淨,無量功德莊嚴的事情。若是一般的貪心很大,菩提心不分明的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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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這條戒的時候,積聚了很多的財富,那是什麼境界?那恐怕也有問題,也是有問題的。我們學習菩薩戒,知道一件事,就是你將來行菩薩道的時候,你怎麼樣做住持,這地方告訴你了,怎麼樣做住持,說明了這件事。做住持的時候,你負什麼責任?你要收徒弟的時候,你應該負什麼責任?說明了這件事。說是我不做住持,住持是由董事會要選舉,你就應該怎麼投票,這地方告訴你怎樣投票。如果說是你投票的時候,你沒有無上菩提心,你若沒有大悲心的話,你沒有無我的智慧的話,那你用什麼心投票,恐怕就不是菩薩道了,不是菩薩道了。所以我不是後選人,但是你這一票可能很重要的,是很重要的。這個寺廟,這個團體的興衰就在你這一票上看出來,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