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論》卷三十九 《披尋記》P1291-1296 2000/03/17 Tape368

戌三、 釋 (分三科) 亥一、自性施(分三科) 天一、徵

云何菩薩自性施?這是施波羅蜜分四科, 第一科 「徵」, 第二科 「列」。 現在是第三科解釋, 分三科。 第一科 「自性施」 分三科, 第一科是 「徵」。怎麼叫做「自性施」呢?就是施的體性;施的體性是什麼呢?這麼一句話。下面第二科解釋。

天二、釋

謂諸菩薩於自身財無所顧惜,能施一切所應施物。無貪俱行思,及因此所發能施一切無罪施物,身語二業安住律儀阿笈摩見定有果見,隨所希求即以此物而行惠施。「謂諸菩薩於自身財無所顧惜」, 這麼多的菩薩對於自己的身命和財富「無所顧惜」, 一點也不愛惜。「能施一切所應施物」, 他所有的身命和財物, 這一切身、財;能夠布施所應該布施的身財之物。這個「所應」這句話的意思,我雖然不愛惜,但是應該布施我才布施;我不應該布施的時候,你要、我還是不給你的,是這個意思。這就是布施是慈悲的行動,但是慈悲裡面有智慧的,也是要觀察,應該這樣做才這樣做的。「無貪俱行思,及因此所發能施一切無罪施物,身語二業安住律儀阿笈摩見定有果見,隨所希求,即以此物而行惠施。當知是名菩薩自性施。」自己的生命和財富布施的時候 「無貪」, 就是心裡面不貪著這個生命、 不貪著這個財富。「俱行思」這個「思」是內心的思想、內心的思惟、內心的觀察;就在布施的時候你內心的這個決定者,你是經過觀察思惟的,就這個決定者。這個決定者和無貪在一起活動, 就叫做 「無貪俱行思」。 你做這件事的那個思心所, 這個 「思」 就是那個思心所,這個思心所就是你在做這件慈善事情的時候,內心裡下命令的那個就是思心所,那就是思的自性,是你內心的事情,你內心裡面這一念心是思的自性。「因此所發能施一切無罪」, 因為你內心裡面有這個 「思」, 有 「無貪俱行思」就發出來行動, 就是 「能施一切無罪施物」: 這個施物施捨出去沒有罪, 使令對方也沒有罪,能發動出來無罪的施物的表面上看出來的那個行為:就是你的身體,你的身體在進行這件事,就是身業和語業;就是你發言,你可能會有語言,也可能寫一篇文件,那就叫做語業。身業和語業,那個「思」就是意業。「安住律儀阿笈摩見」, 同時呢你這個人、 這個菩薩本身 「安住律儀」, 就是安住清淨的戒律上面,他的身口意是符合佛所制定的戒律,就是布施者這個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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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他還是有戒的。

「阿笈摩見」

:這「阿笈摩」翻到中國話是個「傳」,傳送的「傳」。就是佛說的這些經, 過去佛、 現在佛、 未來佛, 展轉的流傳下來, 叫做 「傳」, 也就是這些經。「阿笈摩見」呢,就是你學習過佛法,你有佛的教法的思想,一個律、和見:有的人哪! 他破戒了不清淨,這個戒沒有了,但是他還有見,有正知正見,他學習過佛法,他還有佛法的中心思想,這個見;有的人持戒很清淨品德很好,但是思想不清淨,有邪知邪見;這是兩回事兒。有的人見具足而戒律不具足;有的人戒律具足而思想不具足。我們佛教徒,不管是出家的佛教徒、在家的佛教徒,想要去親近善知識,你怎麼樣選擇善知識呢?這裡面告訴你,一個思想有正知正見,有「阿笈摩見」就是他的思想符合佛所說的教法,思想正確,這是一個條件。第二呢?他的品德也高尚,就是有律,有戒律,又有正見,這是比較好。但是有的人哪!戒律品德很好,但是思想是不對,邪知邪見,那麼這是一種情形;有的人思想很正確,戒律不好、品德不太好,有這種情形。現在這裡面說是,你想要學習施波羅蜜,同時這個人還具足戒,又有正知正見。「定有果見」同時這個人還相信有善惡果報,做善有善報、做惡有惡報,這決定是這樣子,他也有這樣的思想。「隨所希求, 即以此物而行惠施」,「隨所希求」, 我想要得無上菩提, 這是希求;我想要得無生法忍,這是希求;或者有其他的、符合佛法的、不違背戒律、也不違背正知正見的希求。「即以此物而行惠施」, 就是用這件事物布施給前面的人,使令他得大利益。

天三、結

當知是名菩薩自性施。

我們知道這就是叫做「自性施」

。這個「施」的本身的特性,什麼叫做「布施」?就是這一段文說的, 這叫做 「布施」。這個地方和一般說「布施」呢,就是有一點不同。就是布施的同時,你的品德也要好,你還要有正知正見,你相信有善惡果報。譬如說是:我們佛教徒,不管是出家佛教徒、在家佛教徒,我們也布施,外道也能布施,其他的宗教徒也在社會上做一些利益廣大的社會群眾的事情,辦一所醫院、辦一所學校、辦種種利益人的事情;但是他們有他們的思想,和佛教徒的思想不同,所以彼此間不一樣,雖然都是做布施,裡面的體性還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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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尋記》一二九二頁:云何菩薩自性施等者:聲聞地說:無貪俱行思,造作心意業,及此所起身業、語業、 捨所施物, 是名施相。(陵本二十五卷十六頁) 今此亦爾, 名自性施。然諸菩薩行一切施,如下說言:謂一切者、略有二種:一、內所施物,二、外所施物。由於身財無顧惜故,能施如是一切所應施物。又如聲聞地說:如法平等,不以兇暴積集財物而行惠施;以鮮潔物而行惠施;以精妙物而行惠施; 以清淨物而行惠施; 由此自他俱無有罪,(陵本二十五卷十六頁)是名能施無罪施物。今此菩薩以其種種內外施物,於諸眾生定作利益,定作安樂,即便施與,是名能施一切無罪施物。又諸菩薩,若在諸佛聖教出家,終不違越所有學處而行惠施,是名安住律儀阿笈摩見。又諸菩薩,如實了知一切品類所行布施,一切品類施果異熟,深生信解,不由他緣非他所引而行布施,是名安住定有果見,義如下說。「云何菩薩自性施等者:〈 聲聞地 〉 說: 無貪俱行思, 造作心意業」, 你有無貪的俱行思的時候,那麼有因緣的時候,你這個思就動起來,動先是心動,先造作心、 心先動, 這就是意業。「及此所起身業、 語業」, 就是你這個無貪俱行思,它會發動你的 「身業」、 發動你的 「語業」。「捨所施物」: 布施所施的物。 是名叫做 「施相」, 施的相貌、 也就是施的自性。(陵本二十五卷十六頁)。「今此亦爾」,那個〈 聲聞地 〉說的那個布施那樣子,現在這裡〈 菩薩地 〉說的布施也是這樣子。當然這個〈菩薩地〉的布施,以無上菩提為最高的目標,這個也是有一點不同於〈 聲聞地 〉。「今此亦爾, 名自性施」。「然諸菩薩行一切施,如下說言」,這個菩薩能夠實行一切的很多的布施,「如

下說言」

:如下文這樣說。「謂一切者、略有二種:一、內所施物,二、外所施物」。「內所施物」: 所施的物屬於內的, 就是我們的生命, 這個生命也可以布施。「外所施物」, 就是身外之物。「由於身財無顧惜故」, 為什麼這個身和財可以布施呢?因為這個菩薩對於身、財他不愛著,他不愛著。這個對於財不愛著也不容易,對生命還不愛著,更難了。這就是因為這佛教徒修無我觀,能破除去對生命的愛著,所以也能夠布施。「能施如是一切所應施物」, 因為不愛惜, 所以能夠布施。「又如 〈 聲聞地 〉 說: 如法平等, 不以兇暴, 積集財物而行惠施」, 菩薩能用財物去布施,菩薩就得要有這個財物。菩薩的財物怎麼來的呢? 就是「如法平等」:就是合法的取得的財物,符合國家的法律、也符合佛教的戒律;不違背國家的法律、 不違背佛教的戒律, 這樣子得到的財物。「平等」 就是: 不是不公平的, 這裡面沒有欺騙行為, 所以叫做 「平等」。「不以兇暴積集財物」: 不是以非法的、 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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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的這種行為, 去積集財物 「而行惠施」。「以鮮潔物而行惠施」: 用那新鮮又是清潔的東西去布施, 不是用那個破舊的, 破爛的東西送給人, 不是的。「以精妙物而行惠施」: 特別微妙的東西送給人。「以清淨物而行惠施」: 不是用那個污穢的東西送給人。「由此自他俱無有罪」: 你能這樣布施呢, 自己也沒有罪, 接受你布施的人也沒有罪。(陵本二十五卷十六頁)。「是名能施無罪施物」, 這個 「能施無罪施物」這句話就是這樣意思。「今此菩薩以其種種內外施物, 於諸眾生定作利益」, 這個二十五卷那是屬於〈 聲聞地 〉, 現在這是 〈 菩薩地 〉, 說菩薩的事情。「菩薩以其種種內外施物, 於諸眾生定作利益」, 菩薩用慈悲心作布施; 同時也是用智慧觀察的, 觀察這個施物對於眾生; 接受你布施的眾生決定有利益, 然後才布施的。「定作安樂」, 也決定令眾生得到安樂。 這個「利益」和「安樂」, 前邊的文,〈 自他利品 〉已經解釋過了,就是,「利益」 是屬於因,「安樂」 是屬於果, 決定是有價值的一個因, 你做了這件事,將來能得到安樂的果報,是這樣。「即便施與」,要是有符合了這個條件呢,菩薩就惠施了、 布施了。「是名能施一切無罪施物」。「又諸菩薩,若在諸佛聖教出家,終不違越所有學處而行惠施」。「又諸菩薩,

若在諸佛聖教」

,「若在諸佛」:諸佛出現世間,諸佛為一切眾生演說聖道,就是「聖教」, 在這個佛法中 「出家」。「終不違越所有學處」, 因為在佛法中出家, 佛法就會制定一些戒律,讓你遵守不要做惡事。而菩薩在佛教中出家,就不會違犯所有的戒律, 就是學處,「而行惠施」。「是名安住律儀阿笈摩見」,「安住律儀」, 就安住在阿笈摩的正知正見裡面, 在佛法中出家就是 「阿笈摩見」, 而且安住律儀。 從這句話裡面看出來,一個佛教徒他一定是要受戒,你要受三皈,也一定要受五戒,同時你有佛法的思想, 所以叫 「阿笈摩見」。 如果你不歡喜學習佛法, 你的佛法的思想,從何處來呢?這個可以看出來這個意思,這個佛教徒如果不學習佛法,這是有大問題的。「又諸菩薩如實了知, 一切品類, 所行布施」, 這個 「一切品類」 的布施, 這「布施」, 各式各樣的布施, 各式各樣的情形; 譬如說是一個老人有病, 他不能去看醫生,你開車把他送到醫生那兒去,那也叫做布施;說老人過馬路的時候,他的身體不能自在,你幫助他安全地過馬路,這也就叫做布施,就是各式各樣的布施。「如實了知, 一切品類, 所行布施」。「一切品類施果異熟」, 布施是因, 各式各樣的布施,將來得到各式各樣的果報。因不同、果報也不同,所以是「一切品類施果異熟」。「深生信解」, 有因就會得果這件事, 他的信心特別強, 特別地深刻。 特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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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這個意思, 就是不可動搖的意思。「不由他緣非他所引」, 這個布施這件事呢,不是由另外有個力量叫你去布施;不是別人說幾句話叫你去布施,不是這個意思。「是名安住定有果見」,這叫作「定有果見」,就是你自己主動:「我要做這件事」,這表示有力量的意思, 所以叫 「安住定有果見」。「義如下說」。那麼這就是 「自性施」, 自性施這一段講完了。 下邊第二科就是 「一切施」 分二科, 第一科是 「徵」。

亥二、一切施(分二科) 天一、徵

云何菩薩一切施?什麼叫做 「一切施」 呢? 這是 「徵」。下面第二科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是「一切所施」分二科,第一科是解釋一切, 又分二科, 第一科是 「標列」。

天二、釋(分二科) 地一、一切所施(分二科)

玄一、釋一切(分二科) 黃一、標列

謂一切者略有二種。一、內所施物,二、外所施物。「謂一切者」, 所說的這個 「一切」 是什麼意思呢? 「略有二種」, 這 「一切」是很廣博的, 但是現在把它歸納為二類。「一、 內所施物, 二、 外所施物」, 就是分這麼二種。這是第一科 「標列」。 下面第二科解釋,「隨釋」 分三科, 第一科 「唯內」。

黃二、隨釋(分三科) 宇一、唯內

若諸菩薩但捨己身,是名唯施內所施物。只是把自己的身體送給他人了, 這就是屬於唯獨是 「內所施物」。

宇二、內外

若諸菩薩為愍食吐活命眾生,數數食已,吐所飲食而施與之,是名雜施內外施物。這是第二科是 「內外」。「若諸菩薩」 為哀愍 「食吐」 的活命的眾生, 這個眾生食人吐出來的東西來活他的生命, 這樣的眾生呢, 菩薩特別哀愍他,「為愍食吐活命眾生」。「數數食已, 吐所飲食而施與之」, 那麼這菩薩就數數地吃東西, 然後不嚥下去, 再把它吐出來而施給那個眾生。「是名雜施內外施物」, 這樣的布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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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內中有外, 外中有內, 所以叫做 「雜」, 這就是 「內外施物」。這是第二科, 第三科 「唯外」。

宇三、唯外

若諸菩薩除上所說,施餘一切所應施物。是名唯施外所施物。布施: 上面一個 「內」, 一個 「內外」, 這二種除掉, 剩下來的那就是 「施餘一切所應施物」。「是名唯施外所施物」, 就叫作 「外所施物」 了。

《披尋記》一二九二頁:施餘一切所應施物者:謂餘有情數物、無情數物無罪攝者,名餘一切所應施。「施餘一切所應施物者: 謂餘有情數物、 無情數物」, 這個 「外施」 也包括二種: 一個 「有情數」, 就是它也是有心識的; 有心識的, 譬如一隻貓、 一隻狗, 這也是有情數; 一個人, 也是有情數的。「無情數」, 沒有心識的、 沒有識的; 一塊木頭,一棵樹,或者一個花園,一個大樓房,你布施,那麼這是「無情數物」。「無罪攝者」, 你施有情數物、 施無情數物, 但這件事沒有什麼過失, 沒有過失的。 那麼這叫做,「餘一切所應施」。

玄二、辨施相(分二科) 黃一、內身(分二科) 宇一、標

又諸菩薩略由二相,以自內身施來求者。這是第二科「辨施相」,這是辨這個「施」的相貌。分兩科,第一科是「內身」分兩科, 第一科 「標」。「又諸菩薩略由」 二種相貌,「以自內身施來求者」, 遠來求他的身命的。 這是 「標」。 下面第二科解釋分兩科, 第一科 「總施」 又分兩科, 第一科 「標義」。

宇二、釋(分二科) 宙一、總施(分二科) 洪一、標義

一、總求身者以身施彼,隨所欲為,繫屬於彼,隨順於彼。「總求身者」, 我不是求你身體的一部份; 我不是說: 你把你的手給我、 把眼睛給我、 把耳朵給我, 不是; 不是一部份; 就是你全部的身體 「總求身者」, 那麼「以身」 布施給他。「隨所欲為, 繫屬於彼」, 就是你這個身體布施給他,「隨所欲為」, 就是聽他的命令,「繫屬於彼」 屬於他的, 你不能自主了; 你這個身體送給他以後, 你不能自主的。「隨順於彼」, 各式各樣的行動要隨順那個主人的意思。那麼這是 「標義」, 下邊 「喻合」, 用譬喻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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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二、喻合

譬如有人為衣食故,強自為他而作僕使。如是菩薩無愛染心,但為速證最勝菩提、但為眾生利益安樂,但為布施波羅蜜多速圓滿故、以身施彼、隨所欲為、繫屬於彼、隨順於彼。「譬如有人為衣食故, 強自為他而作僕使」, 這是舉一個例子。 譬如說有一個人, 自己的生活困難, 就為了求得衣食的原因,「強自為他」, 勉強自己為別人來作 「僕使」, 給他作奴婢、 給他作工, 就是他有權支配你了。「如是菩薩無愛染心, 但為速証最勝菩提」, 這個菩薩把自己的身體施捨給他人, 放棄自主權, 為什麼要這樣作呢? 「如是菩薩無愛染心」, 他沒有愛染心, 不是有染污心。

「但為速証最勝菩提」

,就是他的希望是想要快一點得到無上菩提。「但為眾生利益安樂」; 得無上菩提這件事, 得無上菩提幹什麼呢? 就是為了利益眾生。說我不得無上菩提,我不能利益眾生嗎?也能,但是範圍小,這個利益程度還是膚淺,你不如成佛以後,你利益眾生特別的圓滿。「但為布施波羅蜜多速圓滿故」, 這是第三個原因。 就是我修布施波羅蜜多能圓滿了,最後能用生命布施出去。

「以身施彼」

,所以用自己的身體布施給他人,「隨所欲為、 繫屬於彼、 隨順於彼」, 你不要自主, 要聽他的命令。這是 「總施」, 是 「總施」 的意思。 下邊是 「別施」。

宙二、別施

二、別求手足頭目支節血肉筋骨乃至髓者,隨其所欲,一切施與。「二、 別求手足頭目支節血肉筋骨」,「別求」, 這個來求菩薩的人, 他不是要你全部的生命, 不是。 他是一樣一樣的求, 求你的 「手」, 你把這個手要送給他、或者 「足」、 或者 「頭」、 或者是 「目」、 或者 「支節」: 或者一個胳臂、 一個腿,這樣子。 或者血、 或者肉、 或者筋、 或者是骨、「乃至髓者」, 乃至骨髓。「隨其所欲一切施與」, 隨對方所歡喜, 他要這個菩薩就給他, 菩薩能作到這一點。這件事,我看不是外凡位菩薩能作到的,一定是要到暖、頂、忍、世第一,忍位以上,要到忍位以上才可以,不然你忍不住的。我們沒有修止觀的人,我們沒有修行的人,感覺這件事不可思議,他要我的眼睛,我的眼睛就給你,這個事不可思議。但是常常觀察這個的生命體如幻如化、如畢竟空的人,他這樣的止觀有點相應的人,那他的確是不在乎,他的內心裏面就是不在乎,就是無所顧惜,就能作到這一點。你要我的頭,好!我就把頭給你。要頭;那就等於是把生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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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了,他不在乎這件事,沒有這種恐怖。這個當然是得無生法忍以後,那是有這種事情,他不在乎這個,他能布施。如果說是完全沒有修止觀、或者修止觀而沒有相應的時候,這些事是不可以做的、是不能做的。你若是蚊子咬一下子,你能受得了嗎?都不見得能受得了,何況把生命送給人家;這可是不簡單。

這是「別施」

,這是屬於內施。下面第二科是「外物」分兩科,第一科是「標」。

黃二、外物(分二科) 宇一、標

又諸菩薩亦由二相,以外施物施諸眾生。這個內施有兩個相貌; 現在外施 「亦由」 兩個相貌,「以外施物施諸眾生」。那麼這是 「標」, 下面列出來。

宇二、列

一、求受用者;恣彼所須,如其所樂,隨意受用。

這個「外物」

,很明顯的就是這些財富、財物。

「求受用者」

,他餓了要有飲食;他冷了要有棉衣服, 沒有房子住 … , 這些事情。「恣彼所須」, 菩薩能隨你意, 隨你所歡喜的。「如其所樂, 隨意受用」 就能布施給你, 你就成就了這樣的的受用。這也不是容易, 雖然是身外之物, 也不是容易。 這個是 「內物」 和 「外物」, 能布施內財這是最難的。

《披尋記》一二九三頁:求受用者恣彼所須等者:謂諸有情求食與食,求飲與飲,求乘與乘,求衣與衣,求莊嚴具施莊嚴具,求諸什物施以什物,求鬘塗香施鬘塗香,求止憩處施止憩處,求諸光明施以光明,如是一切名求受用恣彼所須,有匱乏故。又諸菩薩,他雖不求,自恣求者,必有所求,稱須而與,常開求者歡情自取;義如下說,是名如其所樂,隨意受用。「求受用者恣彼所須等者: 謂諸有情求食與食」, 諸有情沒有飲食, 他來向菩薩求飲食, 菩薩嘛, 你求食就給你飯食。「求飲與飲」, 就是求水; 你要飲水就給你水。「求乘與乘」, 就是你若求車, 你需要有個代步的這個車, 菩薩就送給你一輛車。「求衣與衣」, 求衣服給你衣服。「求莊嚴具施莊嚴具」, 就是幢、 匾、 就是各式各樣的莊嚴具,菩薩也能布施。「求諸什物、 施以什物」, 除了這幾樣之外, 其他的各式各樣的財物, 菩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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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布施。「求鬘塗香、 施鬘塗香」,「鬘」 就是各樣的花把它編織起來, 就叫做鬘。「塗香」或者是這個油塗在身體上,有塗香、有末香,

「求鬘塗香、施鬘塗香」

。「求止憩處、 施止憩處」, 向菩薩求一個休息的地方, 那菩薩就能布施, 隨其所願能布施個止憩處。「求諸光明、 施以光明」, 譬如說我沒燈, 沒燈就送你一個燈, 求光明。「如是一切名求受用恣彼所須, 有匱乏故」, 他缺少這樣。「又諸菩薩,他雖不求、自恣求者、必有所求、稱須而與、常開求者歡情自取」。「又諸菩薩」, 他雖不來到菩薩那裏有所求。「自恣求者」, 菩薩先宣佈了一個聲明, 隨你們 「自恣」, 自己隨意, 你要什麼給什麼。「必有所求, 稱須而與」, 如果你決定向菩薩有所求,菩薩就能隨你所需要的布施給你;這個菩薩就一定是要大福德人才可以。「常開求者歡情自取」, 菩薩能夠自動的開許, 你若有所求 「歡情自取」, 你歡喜什麼就給你什麼。「義如下說」, 義如下面會有說。「是名如其所樂, 隨意受用」。

二、求自在者,一切斷心,並皆施與。菩薩 「亦由二相, 以外施物施諸眾生」:「求受用恣彼所須」 這一段這是第一樣。 下面第二個相貌,「求自在者, 一切斷心, 並皆施與。 」 前面求受用; 這個求自在應該不是受用。我求你送給我多少多少財富,我不是受用;但是我有了財富以後,我心情自在,就是他是這樣。「一切斷心」, 菩薩就能夠把自己所有權的物, 取消了自己的所有權, 不是我的了、 送給你, 叫 「斷心」; 斷滅了所有權、 斷滅了我所心, 不是我所有了, 就是放棄了所有權, 能這樣子。「並皆施與」, 你所需要的都給你, 是這樣子。在我們這個世界、我們現在這個世界,都是一般的凡夫,就是都是有我、有我所的。這個身體是我、這是我的房子、這是我的什麼什麼…,就是這樣子。那麼都是要…,不是空口說話不行,要在政府上註冊、登記了;這個地方、這個房子是怎麼樣的情形,這塊地怎麼個方向,東、西多少尺,南、北多少尺,或者是有一千畝地、或者是一百畝、或者幾百畝;在政府註冊是某某人所有,統統登記好了;那麼在我們這個世界上就是這樣。 在阿彌陀佛國, 你看 《 無量壽經 》, 阿彌陀佛國的人沒有我、我所,沒有財富就免掉這個麻煩,不需要登記;說這是觀世音菩薩所有,不是的,沒有我、我所,沒有這件事。佛的世界,當然也不是一樣;就是阿彌陀佛國特別的說出這件事;在北俱盧洲也是,那裏人沒有私有的東西,所有的財物都是大家的,大家都可以受用,有這樣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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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尋記》一二九三頁:求自在者, 一切斷心等者: 謂求種種戲樂等具,名求自在; 縱任自在, 是此自在義故。若彼有情,不因施彼多行驕逸惡行,亦不增長諸不善根,是名一切斷心。菩薩為欲令彼眾生,因此所施戲樂等具,攝受饒益,心生淨信,易可化導,易可成熟,隨彼所求,悉皆施與,義如下說。「求自在者, 一切斷心等者: 謂求種種戲樂等具」, 在這個論文上面 「求自在者,一切斷心,並皆施與」,不看出來限於某一種東西,你看不出來。但是這個《 披尋記 》 上作者可這麼解釋:「謂求種種戲樂等具」, 就是遊戲的東西, 遊戲的這些資具。「名求自在」, 我有了遊戲, 心情自在; 我用這個具, 我可以各式各樣的遊戲, 心情快樂。「縱任自在」, 這個 「縱任」, 自己不約束自己, 我要怎麼樣就怎麼樣, 心情非常的自在、 自由、 自由自在,「是此自在義故」; 這個 「求自在者」 這個意思就是這個意思,「縱任自在」 的意思。 這個 「縱」 也當個放縱講, 就是我自己不約束我自己,我把我自己的思想行為開放,自由地活動,那麼這樣子,叫作「縱任自在」。「是此自在義故」, 是這裏說 「求自在」 是這個意思。「若彼有情, 不因施彼, 多行驕逸惡行」, 若是來向菩薩 「求自在」 的這個有情,

「若彼有情」

。「不因施彼多行驕逸」,不會因為菩薩布施給他這個東西了以後,他就 「多行驕逸惡行」, 他就放縱自己, 高慢放逸, 他就作種種罪惡的事情, 沒有這個事情。「亦不增長諸不善根」, 不會因為菩薩給他這個財物, 他就 「增長諸不善根」, 也不會這樣子。「是名一切斷心」, 論文說 「一切斷心」 什麼意思呢? 就是這個意思,這麼講。「菩薩為欲令彼眾生因此所施戲樂等具」:「菩薩為欲令彼眾生」 因為所施的戲樂的這些資具。「攝受饒益, 心生淨信」, 就是菩薩能夠攝受他、 能接引他、 能利益他、 能接引他到佛教裏邊來, 能夠利益他。「心生淨信」, 利益他什麼呢? 就是他對於菩薩, 對於佛法發起清淨的信心, 這個人。「易可化導」, 他對佛法有信心, 你再去用佛法去教化他, 他容易接受。「易可成熟」, 他就容易善根成熟, 就容易得解脫。「隨彼所求, 悉皆施與」, 菩薩隨順他, 他要求什麼就給他什麼。「義如」下文有解釋。

地二、施相差別(分二科) 玄一、種種施(分二科)

黃一、利益他攝(分二科) 宇一、略說(分三科) 宙一、標

又諸菩薩非無差別,以一切種一切內外所有施物,施諸眾生;是諸菩薩,以其種種內外施物,於諸眾生,或有施與、或不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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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二科 「施相」 的差別, 布施相貌的不同,「施相差別」, 前面是說 「一切所施」。 這個施相的差別分兩科, 第一科是 「種種施」 分兩科, 第一科是 「利益他攝」 分兩科, 第一科是 「略說」 分三科, 第一科 「標」。「又諸菩薩非無差別, 以一切種一切內外所有施物, 施諸眾生」,「無差別」就是平等的, 都是一樣。「一切種」: 一切的內所有物、 外所有施物 「施諸眾生」;不是;是有差別的。這個布施的情形有的時候會有差別,有不同的情形。「是諸菩薩, 以其種種內外施物, 於諸眾生, 或有施與、 或不施與」, 就是有差別; 有什麼差別呢? 「是諸菩薩」, 以其種種的內施物、 外施物, 對於眾生的時候、或者這個眾生我布施給你;這個時候我不給,就是有差別了;不是平等的、不是一樣的。那麼這是 「標」, 下面是 「徵」。

宙二、徵

云何施與?云何不施?「云何」說這個眾生我就布施給他,那個眾生我就不給,什麼理由呢?這是 「徵」, 下面第三科解釋, 分兩科, 第一科 「不施」。

宙三、釋(分二科) 洪一、不施

謂諸菩薩,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唯令安樂不作利益;或復於彼不作安樂不作利益,便不施與。「云何不施」?怎麼說這個眾生同菩薩要,菩薩不給,什麼原因呢?這下面加以解釋。 分兩科, 第一科 「不施」。「謂諸菩薩,若知種種內外施物」,菩薩假設他知道種種內施物、種種外施物。「於彼眾生唯令安樂不作利益」, 對於那個接受菩薩布施的那個眾生, 使令他現在心情安樂自在,只是有這麼一點好處,「不作利益」,並沒有令他得到「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不是的, 他沒能這樣子;「不作利益」。「或復於彼不作安樂, 不作利益」, 或者你同菩薩要眼睛、 或者要他財富, 菩薩若給他的話呢;「或復於彼不作安樂」, 對他也不會有得到安樂、 也不會得到利益。 這個意思呢,「利益」 是思想上的問題。 不在思想上令他能夠放棄了惡, 去推行、實行善法,沒有這樣的好處。「不作安樂」,他也不會因為這樣子,或者現在、或者將來得到安樂, 也不能。「便不施與」, 當然菩薩就不給; 對你沒有好處, 菩薩就不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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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科是 「施與」。

洪二、施與

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定作利益、不定安樂;或復於彼定作利益、定作安樂,即便施與。「若知種種內外施物, 於彼眾生定作利益」, 菩薩給你一個麵包, 那對他是得到利益;他得到什麼利益?他會去思惟這件事,菩薩的偉大:作善而不作惡。我也是這樣子,我吃你這麵包以後,從今以後我不作惡事了,我做善事,那麼就是

「定作利益」

。「不定安樂」;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定作利益,「不定安樂」,不是說現在就得到什麼財富、得到什麼安樂,不是;不決定現在得到安樂,但是你現在決定能得到利益。「或復於彼定作利益, 定作安樂」, 那是更好了! 「即便施與」 這樣的情形呢, 菩薩就 「內外施物」, 就布施給他。

《披尋記》一二九三頁:定作利益,不定安樂者:如諸菩薩於彼眾生,與兼憂苦有利益事於現法中,定作利益不定安樂;然於當來非不安樂,由作利益定作安樂。所以者何?利益如因, 安樂如果, 義如自他利品中說。(陵本三十五卷二十一頁)「定作利益, 不定安樂者: 如諸菩薩於彼眾生, 與兼憂苦有利益事」, 說是:我給他,給他呢,但是他心情有憂苦,得到菩薩的布施之後心情有憂苦;但是有利益, 就是他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他會這樣思想上有改變的意思。「於現法中,

定作利益」

,說這個「有利益事」是在現在,在現在而是決定會這樣子改變了思想,不作惡事而作善事, 有利益事。「不定安樂」, 但是現在不一定得到安樂。「然於當來非不安樂」, 然而在將來的時候不是不得安樂, 將來能得安樂。 因為你現在作了善事了,你現在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那麼你將來不墮三惡道,能在人間天上享福, 那麼是決定安樂了,「然於當來非不安樂」。「由作利益定作安樂」, 由於你現在你作了善事的利益,將來你會得到安樂的,有因就有果。「所以者何? 利益如因, 安樂如果」, 有因就有果, 所以將來必定安樂。「義如 〈 自他利品 〉 中說」。(陵本三十五卷二十一頁), 在那裏有說。

宇二、廣辨(分二科) 宙一、結前生後

如是略說菩薩應施、不應施已,次當廣辯。前邊是「略說」,這是第二科「廣辨」。宇一是「略說」,現在第二科是「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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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兩科, 第一科是 「結前生後」。「如是略說菩薩應施、不應施已」說完了。「次當廣辯」應施、不應施的事情,廣說。那麼這是「結前生後」:「如是略說菩薩應施、不應施已」這是把前文結束;「次當廣辯」 生起後文, 這是 「結前生後」。下邊第二科「辨種種相」分兩科,第一科「內身」又分兩科,第一科是解釋又分兩科,第一科是「不應施」又分兩科,第一科「身命攝」分兩科,第一科是「標」。

宙二、辨種種相(分二科) 洪一、內身(分二科) 荒一、釋(分二科)

日一、不應施(分二科) 月一、身命攝(分二科) 盈一、標

謂諸菩薩,若有來求共為伴侶,欲作非理逼迫損害誑惑於他,便不以身而施於彼,隨所欲為、繫屬於彼、隨順於彼。「謂諸菩薩, 若有來求共為伴侶」,「謂諸」 很多的菩薩。「若有來求」: 假設有眾生來到這裏來向菩薩要求 「共為伴侶」, 我們作 「伴侶」, 就是合作的意思;我們互相合作。 做什麼事呢? 合作做什麼? 「欲作非理逼迫損害誑惑於他」, 想要作一些不合道理的事情,逼迫眾生、損害眾生、誑惑眾生的事情,做這些有罪過的事情。「便不以身而施於彼」, 菩薩就不會用這身體布施給你, 不同你合作; 你要求, 我不滿你願, 我不布施給你。「便不以身而施於彼, 隨所欲為繫屬於彼、 隨順於彼」, 就是不同你合作, 不做這個事情, 你不能夠來控制我, 不可以。第一科是 「標」, 這是第二科解 「釋」。

盈二、釋

由諸菩薩,寧於百反、千反、或百千反,捨自身命施諸眾生,終不隨他教命、稱悅彼情,於諸眾生非理逼迫損害誑惑。「由諸菩薩」寧可這樣作:我一百次、或者是一千次、或者是百千次就是一萬次,「捨」、 棄捨自己的生命布施給眾生; 我百次、 千次、 百千萬次這樣子施捨我的身命來度化眾生。「終不隨他教命、 稱悅彼情」, 不管時間多久, 我不會隨順你的命令,「稱悅彼情」, 就是喜悅你的心。「於諸眾生非理逼迫損害誑惑」, 我對於眾生,非理眾生、逼迫眾生、損害眾生、誑惑眾生,這件事不做,不做這件事。

《披尋記》一二九四頁:非理逼迫損害誑惑者:意地中說二十二種發憤,隨其所應彼攝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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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和這個意思相同;我不傷害一切眾生的。你教我同你合作傷害一切眾生,這件事不做。

前面是盈一「標」

,盈二「釋」。現在下面第二科「身分攝」,前面是「身命攝」,「身命攝」就是全部的身命;現在「身分攝」就是身體的一部分。這裏分三科,第一科是 「由意樂淨」 分三科, 第一科是 「標」。

月二、身分攝(分三科) 盈一、由意樂淨(分三科) 昃一、標

若諸菩薩於所行施意樂清淨,見有無量利益眾生事正現在前;設有來求自身支節,不應施與。「若諸菩薩於所行施意樂清淨」,若是這個菩薩對於自己修行布施波羅蜜這件事,他的內心很清淨;就是身命、財,這個身命和財富這兩件事都沒有愛著心,

那就叫作「清淨」

。「若諸菩薩於所行施意樂清淨,見有無量利益眾生事正現在前」,他這個時候, 他對於自己的身命財沒有顧惜, 就是心清淨, 他能布施。「見有無量

利益眾生事」

,這個時候看見有「無量」,很多很多的事情能利益眾生,

「正現在前」

這個事情出現在菩薩的面前。「設有來求自身支節, 不應施與」, 就在這個時候, 有很多的因緣等待菩薩來修行布施波羅蜜。 假設這個時候有一個人 「來求自身」, 求菩薩的生命; 你把你生命給我。 來求菩薩的 「支節」, 一部份, 或者手、 或者足的一部分。「不應施與」,菩薩不要去施捨給他, 你一施捨他, 你就不能利益無量眾生了。「見有無量利益眾生事正現在前」 就不能作了、 就耽誤了, 所以眾生來求菩薩的生命支節,「不應施與」。

昃二、徵

何以故?這第二科 「徵」。 什麼原因不能施與呢?第三科解釋分兩科, 第一科 「簡非」。

昃三、釋(分二科) 辰一、簡非

非彼菩薩於所行施意樂不淨心生退弱,作是念言:此應可施、此不可施、此應施與、此不應與故。「何以故? 」 什麼原因呢? 「非彼菩薩於所行施意樂不淨」, 他不行布施, 不給、 拒絕他; 這不是那位菩薩對於所行的布施 「意樂不淨」, 我有吝惜、 我這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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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不給你, 不是這個意思。「心生退弱」, 如果心裏面吝嗇了的話, 愛著自己的生命, 你若是讓他布施生命, 這時候 「心生退弱」 就向後退, 我不能作這件事。「作是念言」, 心裏面這樣說。「此應可施, 此不可施」, 他若退心的時候, 他就這麼想了: 這樣是可以布施、 這個不可以布施。「此應施與、 此不應施與故」, 就會有這些分別了。但是現在菩薩不是,菩薩的意樂清淨,沒有慳吝心。這是 「簡非」, 簡這個錯誤的事情, 下面第二科 「顯正」。

辰二、顯正

彼菩薩為令意樂得清淨故,須捨現前利眾生事而施身分;由彼意樂已清淨故,不應棄捨正現在前利眾生事而施身分。「彼菩薩為令意樂得清淨故, 須捨現前利眾生事」, 若是菩薩本身對生命有愛著心、對於自己的身命有愛著心,那這時候就不能行菩薩道;對於財富有愛著心,你不能修布施波羅蜜, 這個時候怎麼辦呢? 「彼菩薩為令意樂得清淨故」, 為了使令自己思想對布施波羅蜜歡喜, 我歡喜修布施波羅蜜, 不吝嗇。「須捨現前利眾生事」, 那他這樣的情形呢, 他就放棄現前利益眾生的事情, 這件事不能做; 那麼做什麼事情呢? 「而施身分」, 把這個身體布施給眾生; 這樣子來鍛練自己, 使令自己的心清淨,這樣意思。「由彼意樂已清淨故」, 由於菩薩對於自己的身命財, 沒有顧惜、 慳吝的這種思想, 他能放下、 能夠布施。「由彼意樂已清淨故, 不應棄捨正現在前利益眾生事而施身分」, 你若達到了這個程度的時候, 你不應該棄捨正現在前的利益眾生的事情,不是說沒有這件事,你需要去籌備,那是另一回事;現在這個眾生正等待你去救護,是現成的,你就是應該作這件事。所以是「不應棄捨正現在前利眾生事而施身分」, 你把自己的身分布施給眾生, 這是不對的。下面第二科 「由他惱亂」。 前面第一科是 「由意樂淨」, 現在是 「由他惱亂」分兩科, 第一科是 「舉魔眾天」 分三科, 第一科 「標」。

盈二、由他惱亂(分二科) 昃一、舉魔眾天(分三科) 辰一、標

又諸菩薩,若魔眾天懷惱亂心現前來乞身分支節,不應分碎支節施與。「又諸菩薩」 遇見了不同的事情, 就是 「魔眾天」、 就是欲界頂天、 他化自在天。「懷惱亂心」, 他在心裡面懷藏著惱亂菩薩的思想。「現前來乞身分支節」, 那麼他就出現在菩薩的面前,來向菩薩乞求你身體,把你的眼睛給我、把你的心臟給我、 我要你的肝臟, 就是這樣子 「現前來乞身分支節」。「不應分碎支節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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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是不是布施給他呢?能滿他所願呢?「不應分碎」自己的這個各部分的支節施捨給他;不要做這個事,不給他。

辰二、徵

何以故?這是 「徵」。 為什麼不給他呢? 菩薩不是布施自己的生命、 財富嗎? 怎麼人家來要,不給了呢?「何以故?」

辰三、釋

勿彼當獲上品過罪、及損害故。第三科解 「釋」。 不要令那個人哪, 他獲得 「上品」 的罪過。 菩薩這個時候,他對於這個身體沒有愛著心,還有很多的眾生等待著菩薩去教化他、去布施,去做這個功德。現在這個魔王不懷好心腸,就來破壞他的菩薩道,是這樣的意思。你這樣子呢, 你 「當獲上品過罪及損害故」, 你會得到一個上品的罪過, 你對菩薩的菩薩道有傷害,「及損害故」, 所以菩薩就不給他。這個第二科是 「例彼所使」。

昃二、例彼所使

如魔眾天,如是於彼所使眾生、當知亦爾。如 「魔眾天」 不懷好意來破壞菩薩的菩薩道, 是這樣子。「於彼所使眾生」,對魔王所支配的人,他也順從魔王的意思,來向菩薩搗亂,來向菩薩要菩薩的身分。「當知亦爾」, 當知菩薩也是拒絕他, 我不給你。

盈三、由他狂亂(分三科) 昃一、標

或有眾生癡狂心亂,來求菩薩身分支節,亦不應碎支節施與。這是第三科 「由他狂亂」。 這不是魔王了, 不是天上的魔王了。「由他狂亂」分三科, 第一科是 「標」。「或有眾生癡狂心亂」, 就是愚癡, 等於就是有神經病了, 他心裡面亂, 不能寂靜。「來求菩薩身分支節」, 來到菩薩這裡向菩薩求, 你的頭給我、 把你的手足給我, 這是 「支節」。「亦不應碎支節施與」, 這樣癡狂心亂的人來向菩薩求身分支節, 菩薩 「不應碎支節施與」, 施捨給他, 不應這樣做。晨二是 「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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昃二、徵

何以故?什麼原因?

昃三、釋

由彼不住自性心故;不為義利而求乞故;其心狂亂不自在故;空有種種浮妄言說,是故不應施彼身分。這第三科解釋。說不給他,由於那個人哪!他不是安住在一個正常的精神狀態中。他若是安住在正常狀態中,不是神經病哪,那麼他有一個原因向菩薩求,你把眼睛給我, 那麼菩薩可以照辦的, 這樣子。「由彼不住自性心故」, 不是安住在正常的精神狀態。「不為義利而求乞故」, 菩薩把自己的身分支節送給他, 他是得到義利的。這個魔王來向菩薩搗亂,菩薩就是滿他願對他也沒好處,他的目的也不是為了得無生法忍、 或者為修學聖道,「不為義利而求乞故」。「其心狂亂不自在故」, 他内心裡面有狂亂、 癲狂, 就是神經病了, 這種境界。 他那個癲狂的病來困擾他, 他心不自在、 不自主的, 要做這惡事, 要來傷害菩薩。「不為義利而求乞故,其心狂亂不自在故。」「空有種種浮妄言說」, 那個魔王, 魔王唆使的人、 眾生,「空有種種浮妄言說」, 就是 「空有」 了、 白有了種種的 「浮妄」, 不深刻、 很淺薄的那種沒有意義的言語。

「是故不應施彼身分」

,所以不應該把自己的身分送給他。那魔王也會說:我滿足你的布施波羅蜜多,滿足你無上菩提願力,你把你的眼睛給我。他也會說一些話的; 但事實上, 他不是這個意思, 他是神經病, 所以菩薩不給他。「不應施彼身分」。

日二、應施與

除上所說、與上相違,來求菩薩身支節者,隨其所欲,應施彼身;隨所欲為,繫屬於彼、隨順於彼、或分支節而施與之。這是第二科 「應施與」。 前面是 「不應施」 與, 下面是 「應施與」。「除上所說」, 前面說的這些把它撇開、 不算。「與上」 相違反的,「來求菩薩的身支節」, 這個生命裡面的某一部分。「隨其所欲應施彼身」, 那菩薩隨前人的歡喜, 把自己的生命送給他、 布施給他。「隨所欲為繫屬於彼」, 那麼隨他的歡喜,菩薩的生命 「繫屬於他」, 放棄了自主權。「隨順於彼、 或分支節而施與之」; 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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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所欲為繫屬於彼」 是全部的生命; 下面 「或分支節」 是一部分 「而施與之」。

荒二、結

當知是名菩薩於內所可施物,或應施與、或不施與。就是這個意思,是結束這段文。

洪二、外物(分九科) 荒一、於毒害物(分二科) 日一、不應施

又諸菩薩於外施物,若有眾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不應施。這是第二科是 「外物」, 外面、 身外之物, 分九科。 第一科 「於毒害物」 分二科, 第一科是 「不應施」。「又諸菩薩於外施物」, 身外所布施的東西。「若有眾生來求」, 來向菩薩乞求這個毒、 乞求火、 乞求刀、 乞求酒 「等物」。「或為自害、 或為害他、 即不應施」,他乞求毒、 火、 刀、 酒等物, 他的目的是什麼意思呢? 「或為自害」, 用這個來傷害自己,「或為自害」; 或為傷害他人,「即不應施」, 菩薩就不應該布施給他, 是這樣。下面第二科 「應施」。

日二、應施

若有眾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自饒益、或饒益他,是即應施。菩薩就應該布施他。

荒二、於屬他物(分二科) 日一、財穀物

又諸菩薩,不以屬他非同意物而行惠施。這是第二科 「於屬他物」, 繫屬於別人的東西, 就是別人所有權的東西。 分二科, 第一科 「財穀物」。「又諸菩薩, 不以屬他非同意物」, 菩薩不以繫屬於別人的, 而沒得他同意,這樣的東西,你不要拿過來行布施波羅蜜,不可以。「不以屬他」,繫屬於他的「非同意物, 而行惠施」。

日二、有情物

又諸菩薩不行媒媾,以他妻妾而行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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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第二科 「有情物」。 前面是 「財穀物」, 這是 「有情物」。「又諸菩薩不行媒媾」, 菩薩不做媒的事情, 不給人做媒。「於他妻妾而行布施」, 別人的妻妾把她取過來送給別人, 不要做這種事情, 菩薩不做這個事情。這是第二科, 下面第三科 「於有蟲物」。

荒三、於有蟲物

又諸菩薩,不以有蟲飲食等物而行惠施。有蟲子吃過的東西去行布施;菩薩不這樣做。下面第四科「於戲樂物」分二科,第一科「別辨相」分二科,第一科「戲樂具攝」 分二科, 第一科 「不應施」 分三科, 第一科 「標」。

荒四、於戲樂物(分二科) 日一、別辨相(分二科)

月一、戲樂具攝(分二科) 盈一、不應施(分三科) 昃一、標

又諸菩薩,若有眾生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所施之物,不應施與。「又諸菩薩, 若有眾生來求種種能引戲樂」, 若有眾生來到菩薩這裡, 向菩薩求各式各樣的 「能引戲樂」 的,「能引無義所施之物」, 這些遊戲, 一些令人心情快樂的這些事情,「能引無義」, 能引出來沒有真實價值的事情,「能引無義所施之物」。「不應施與」, 這時候不給他, 菩薩不給。

昃二、徵

何以故?第二科是 「徵」。

昃三、釋

若施彼時,雖暫令彼於菩薩所心生歡喜,而復令彼廣作種種不饒益事。謂因施故,令彼多行憍逸惡行,身壞以後墮諸惡趣。「若施彼時, 雖暫令彼於菩薩所心生歡喜」, 這樣戲論的東西布施給他, 雖然暫時令他對菩薩生歡喜心。「而復令彼廣作種種不饒益事」,「於菩薩所心生歡喜」是生歡喜了, 但是又令彼眾生 「廣作種種不饒益事」, 不利益人的事情, 傷害人的事情。「謂因施故,令彼多行憍逸惡行」,因為你布施給他這樣的東西,使令他「多行」, 常常做 「憍逸惡行」, 非常憍慢的放逸 「惡行」, 憍慢放逸就是惡行,「憍逸惡行」。「身壞以後墮諸惡趣」, 因為這個因果的問題, 你做惡事, 身體壞了以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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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墮入惡道了。

盈二、應施

若有種種戲樂等具雖復施與,不令眾生墮諸惡趣;亦不增長諸不善根。菩薩為欲令彼眾生,因此所施戲樂等具,攝受饒益心生淨信,易可化導、易可成熟。隨彼所求悉皆施與。這是第二科 「應施」。「若有種種」 遊戲快樂的這些器具,「雖復施與, 不令眾生墮諸惡趣」, 雖然用這個戲樂諸具布施給眾生了, 但是不會因此令眾生墮諸惡道, 不會的。「亦不增長諸不善根」, 也不令那個人做種種惡事。「菩薩為欲令彼眾生, 因此所施戲樂等具, 攝受饒益心生淨信」, 菩薩為欲令彼眾生, 因此所布施的遊戲快樂的這些資具,「攝受饒益心生淨信」, 因為這樣布施給眾生了,也就是利益那個眾生;同時呢也就是攝受了那個眾生,「攝受饒益」。「心生淨信」, 那個眾生對於菩薩生起清淨的信心,「心生淨信」。「易可化導」, 有了淨信的時候就容易教化。「易可成熟」, 容易成熟他的善根。「隨彼所求悉皆施與」, 隨他所求的東西, 完全都布施給他。

月二、戲樂事攝(分二科) 盈一、徵

是諸菩薩,若有來求諸戲樂事。何者應施?何者不施?這是第二科 「戲樂事攝」 分二科, 第一科是 「徵」。「是諸菩薩若有來求諸戲樂事」, 這些遊戲快樂的事情。「何者應施? 何者不施?」有很多的眾生來向菩薩求這個事情,菩薩心裡面怎麼想:說這個人應該布施, 那個人不布施; 應該怎麼決定呢? 那麼這是 「徵」。下面 「列」 出來, 分四科, 第一科 「捕獵事」。

盈二、列(分四科) 昃一、捕獵事

謂諸菩薩終不施人捕獵等法。菩薩終究是不會布施給別人這個網捕禽獸的方法;你用什麼方法把那個兔子能抓到,你用什麼方法把那個狼抓住它;這些事情,菩薩不布施這些方法。現在第二科 「祠祀事」。

昃二、祠祀事

又於雜穢諸祠祀中,作大方便,多集眾生,損害其命,獲無量罪;於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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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祀,終不自作、亦不教他、亦不於彼諸天寺中,殺羊祠祀。「又於雜穢諸祠祀中,作大方便,多集眾生損害其命,獲無量罪;於彼祠祀終不自作、 亦不教他」, 這是祠祀的事情, 就是一般社會大眾, 不是佛教徒, 造這麼一個像廟的這種地方,在這裡祭祀鬼神,做這個事情。這事情其中有些「雜穢」的, 不清淨、 污穢的事情。 在 「祠祀中」, 就是在那個地方作祭祀的時候。「作大方便」, 用了很多的方法。「多集眾生損害其命」, 集會了很多的眾生; 就是綁了一條豬、綁了一條牛、綁了一條羊、綁了一條狗這些東西,

「多集眾生」

。「損害其命」,就把這些牛也好、 羊也好、 把它殺掉了,「損害其命」。 這樣子在那裡做這件事情呢,「獲無量罪」, 那個眾生罪很多。「於彼祠祀, 終不自作、 亦不教他」, 菩薩對於這件事, 這社會上一般的沒有佛教思想的人, 他們就是作這種事情; 菩薩決定不作這個事情,「終不自作」。「亦不教他」, 也不教別人來作這個事情。「亦不於彼諸天寺中, 殺羊祠祀」, 菩薩也不會在天寺,供著天的那個廟裡面哪,殺羊來祭祀天,菩薩不作這個事情。

昃三、害生事(分二科) 辰一、求依處

若有來求或水或陸無量眾生所依止處,為欲殺害彼生命故;菩薩知已,終不施與。這是第三科, 害生的事情。 分二科, 第一科 「求依處」。「若有」 眾生來到菩薩所, 向菩薩要求。「或水」、 水裡面的眾生; 或陸地上面的眾生、「無量的眾生」, 很多很多的, 水、 陸無量的眾生。「所依止處」, 我要拿多少雞、鴉的東西、拿多少魚,我要放一個地方,你要把你這個地方借給我用,送給我用, 幹什麼呢? 「為欲殺害彼生命故」, 要求菩薩這麼多的房舍給他用, 他用這個房舍作什麼呢?「殺害彼生命故」,殺害很多眾生。「菩薩知已,終不施與」,菩薩知道你作這種惡事,我決定不給你,不給你用,不給。下面 「求害具」。

辰二、求害具

若有來求罩羅罝弶, 為害眾生及為習學, 皆不施與。「若有」 眾生來到菩薩這裡, 向菩薩求這個 「罩」, 罩是捕魚的這些東西, 抓魚的這些東西叫作 「罩」。「羅」 者網也, 抓鳥的這些東西。「罝」 是抓兔子的, 抓那兔子的網,

「罝」

。「弶」也是網,就是網這個禽獸這些東西。

「為害眾生及為習學」

,他向菩薩要這些東西, 他的目的是什麼? 就是要傷害眾生。「及為習學」, 先要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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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學習,我現在不去打鳥也不去抓魚,但是我用這些東西學一學怎麼用,要學一學。「皆不施與」, 菩薩不給, 不給這些東西。下面是第四科 「報怨事」。

昃四、報怨事

若有怨家來求讎隙,為欲呵罵、縛戮、殺害、奪財、治罰,終不施與。「若有」這個有怨恨的人,彼此間有怨恨。這個對方有他怨恨的人在菩薩這裡,那麼他就來菩薩這裡求,求這個有怨恨的人、讎恨的這個人哪。這個「隙」呢,彼此間有距離不來往,有讎恨不來往;但是現在他要來殺害這個讎人的時候。「為欲呵罵、縛戮」,或者是喝罵他這個讎恨的人、或者是繫縛、或者是殺戮、「縛戮」、 或者 「殺害」 奪命、「奪財」, 殺害了以後還要奪他的財富、 或者是治罰他。菩薩呢! 不給,「終不施與」 你這個讎恨的人是在我這裡, 不給你。 不容許你來殺害人,這樣意思。

《披尋記》一二九五頁:若有怨家來求讎隙等者:謂於自所攝受有情,若為他怨、有讎隙者;於他來求,終不施與故。「若有怨家來求讎隙等者: 謂於自所攝受有情」, 就是菩薩自己所攝受的有情, 他所栽培的、 或者是他所保護的眾生、「有情」。「若為他怨有讎隙者」, 菩薩保護這個人, 另外一個讎恨的人來,「讎隙者」。「於他來求, 終不施與故」, 我不給你這個人。在這個律上裡面說到一件事:說有一條鹿,從這個比丘或者這位修行人門前過去了,過去以後不久就來了一個打獵的人,就來對這個比丘說,說你有沒有看見有一條鹿從你這過去?就問這個比丘。菩薩就看看自己的指甲,看完了:我沒有看見。那麼就是這樣子,不告訴他這個鹿從這裡過到那邊去了,不說。這比丘不是菩薩, 但是也是這樣子態度,「終不施與」。這是 「別辨相」, 這都是 「別辨相」 的事情。 下面 「舉要義」, 第二科 「舉要義」 分二科, 第一科 「不應施」。

日二、舉要義(分二科) 月一、不應施

以要言之,所有一切逼迫損害他諸有情戲樂等具;有來求者,是諸菩薩皆不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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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舉出來各式各樣的事例。 現在這裡 「以要言之」, 就是提要, 說出個要義來說。「所有一切」逼迫有情、損害他有情的戲樂之具,遊戲快樂的這些器具。「有來求者, 是諸菩薩皆不施與」, 不給你。這個鄉村有些小孩子,也是拿那些飛鳥、蝴蝶這一類東西,當戲樂的想法,但是就是把那眾生傷害了。這些小孩子無知,也作這種有罪過的事情。現在菩薩呢 「不與方便」, 不作這個事情。「有來求者, 是諸菩薩皆不施與」。這是 「不應施」, 下面是 「應施」。

月二、應施

若復種種象馬車輿、 衣服莊嚴、 珍妙飲食、 習歌舞等, 及諸樂器、 塗飾香鬘、珍玩眾具、 園林樓觀、 舍宅侍女、 習學種種工巧業處, 如是一切戲樂等具,為欲令其於菩薩所,因此發起清淨信心,有來求者,悉皆施與。「若復種種象馬車輿」, 或象、 或者馬、 或者是車、 或者是輿。「輿」;「車」是有輪,「輿」 是沒有輪的這種車。 或者是衣服、 或者是莊嚴的這些器物、 或者是珍妙的飲食,「習歌舞等」, 學習歌、 學習舞這些等等的事情。「及諸樂器」, 這個音樂的東西。

「塗飾香鬘」

,或者「塗飾」增加你的美麗是怎麼的,或者是什麼香油,油一類的塗飾,或者是香、或者是鬘等。「珍玩眾具」,很珍貴的一些好玩的東西。「園林樓觀」, 或者是一個花園、 或者是一個林、 或者是樓、 或者是觀。「觀」 也就是 「樓」; 就是高樓能向遠觀, 所以樓就名之為觀了。 或者是舍宅、 或者侍女這樣。「習學種種工巧業處」, 習學這些種種的工巧業處, 這個工巧, 能造房子、 或能造車、 能造船, 各式各樣的事情 「工巧處」。「如是一切戲樂等具, 為欲令其於

菩薩所」

,菩薩叫他們對菩薩這裡,

「因此發起清淨信心」

。「有來求者,悉皆施與」,菩薩施與他們,他們不作惡事,而對於菩薩有信心,這樣菩薩也就會施捨給他們。下面第五科 「於求飲食」, 分二科, 第一科 「不施非宜」。

荒五、於求飲食(分二科) 日一、不施非宜

又諸菩薩,若有病者來求非量、非宜飲食,亦不施與。說是 「又諸菩薩」,「若有」 病痛的人, 來到菩薩這裡向菩薩 「求非量」 的飲食, 就是過量了, 你有病了, 你求這個飲食是過量的。「非宜」, 你有病了, 這個飲食對你是不適合的, 菩薩 「亦不施與」; 這可見菩薩也要懂得醫藥, 才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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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第二科 「不施饞嗜」。 到點了吧? 到點了, 我就停在這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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