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披尋記》page1157~1158.1999/12/31.Tape335a
若苦所隨有利益事,眾生於此雖無樂欲,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設兼憂苦應授與之。若樂所隨無利益事,眾生於此雖有樂欲,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設兼喜樂應削奪之。這是第三科「思擇所應」。這第三科「安樂種類自利利他」,這裏分四科,第一科「徵」起,第二科「標列」,第三科「隨釋」。「隨釋」分三科,第一科「出五體性」,第二科「釋得樂名」,現在是第三科「思擇所應」。「思擇所應」這裏分兩科,第一科是「汎明道理」,汎明道理又分兩科,第一科是「有無利益別」,這一科講完了。現在第二科「憂苦喜樂別」,這一科分三科,第一科「明與奪」。
,菩薩發菩提心行菩薩道利益眾生的時候,為眾生所做的事情,勸眾生修行的事情,有各式各樣的不同,假設這件事是有利益的,對於眾生有很重大的功德,但是,他也會令你很辛苦,你經過一番辛苦,你才能成就這樣的利益,這樣的事情呢,「眾生於此雖無樂欲」,我們凡夫人對於這樣的事情不歡喜,你叫我辛苦,雖然這件事是有功德,但是我很辛苦,我不歡喜。雖然是不歡喜,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設兼憂苦應授與之」,這菩薩對這件事的態度呢,就是「依止善權方便」。「依止」就是依靠,依靠菩薩的方便權巧的智慧。這個「權」就是不是正常的事情,但是也是好事,所以叫做善權。用這樣的方法來教導這個眾生,「設兼憂苦應授與之」,假設這件事是兼有憂愁痛苦,雖然是有功德,但是使令這個眾生的心情不快樂,那麼菩薩應不應該教導此位眾生這樣修行呢?「應授與之」:應該教授他,把這件事教導他,教導他學習成功。「若樂所隨無利益事,眾生於此雖有樂欲,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設兼喜樂應削奪之」:「若樂所隨」,若是有這麼一件事,你若肯這樣做呢,你心情會很快樂,你做這件的事情的時候,快樂也隨著來了。「無利益事」,但這件事沒有功德,使令你可能會有罪過! 這樣的事情,菩薩應不應該教授眾生呢?「眾生於此雖有樂欲」,因為這件事,他若肯學習的話,他會感覺快樂,所以眾生是歡喜做這件事。「眾生於此雖有欲樂」,雖然是歡喜呀,「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謂兼喜樂應削奪之」,菩薩就靠他自己的智慧方便,雖然眾生這樣子做這件事是有喜樂的,菩薩應該「削奪」,就把他奪取過來,不同意這眾生學習這件事。這是菩薩的心情和眾生的心情不一樣!眾生:我感覺到快樂,我就做這種事情;我感覺到苦惱,我不做這件事。菩薩的心情:有利益才做這件事,有罪過不可以做。菩薩的心情和眾生的心情不一樣。
《披尋記》一一五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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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兼憂苦應授與之者:戒品中說: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護其憂惱而不現行,是名有犯,乃至廣說。(陵本四十一卷九頁) 翻彼應知此所說意。「設兼憂苦應授與之者:戒品中」,就是〈菩薩地〉有一個戒品,裏面說:「若諸
,若是這位菩薩發菩提心,受了菩薩戒。受了菩薩戒就安住在清淨的菩薩戒裏面。「見諸有情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這菩薩是受了菩薩戒的了,他應該行菩薩道,他的智慧看見這麼多的眾生「應以種種辛楚加行」,這個眾生應該是學習一樣一樣的,很辛苦的這種法門去修行去;「猛利加行」,這個修行方法不是悠閒自在的,你是要勇猛的才可以修那個法門的,「而得義利」經過辛楚,經過猛利才能成就這個功德,「義利」功德。
,這個菩薩呢,這件事雖然是有功德,但是眾生學習的時候會很辛苦!辛苦的時候,心裏面就憂愁苦惱,那麼菩薩為了保護他不受到憂惱的侵犯,
,而不會表現出來這種行動,教導他修學這個法門,
,這就是犯了菩薩戒了,「乃至廣說」。這是(陵本四十一卷九頁)「翻彼應知此所說意」,菩薩律儀裏面那條戒翻過來就是這段文的意思,和這段文的意思是相同的。
何以故?當知如是善權方便,與兼憂苦有利益事,奪兼喜樂無利益事,令彼眾生決定於後得安樂故。
,若是辛苦而有利益,就是教導你要修行;你自己很歡喜,但是有罪過,那麼菩薩就不容許你做這件事,這是第一科。現在第二個「釋所以」,解釋他的原因。「何以故」?為什麼這樣子呢?菩薩不隨順眾生的心情,眾生歡喜這樣做就做嘛!不歡喜做就不做嘛!為什麼不隨順眾生的心情呢?「當知如是善權方便」,所以你應該知道菩薩的智慧境界,「與兼憂苦有利益事」,菩薩的慈悲心、這個智慧心裏面是教導你:你雖然感覺到憂苦,但這件事有功德,所以菩薩就教導你去做這件事。
,你做這件事的同時也兼有喜樂的,心情快樂,但是對於你有罪過而沒有利益的事情,菩薩就「奪」,不准許你做這件事。這種態度是什麼意思呢?「令彼眾生決
。菩薩的意思是使令那位眾生決定於將來的時候得到安樂,而不得到苦惱,目的止此而已。若是你若隨順自己的心情,「我歡喜做就做!」那將來你會很苦惱!「我不歡喜做就不做!」不做你將來不能得安樂,所以菩薩就不隨順你的心情的,菩薩願意你將來決定得到安樂,所以不隨順你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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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菩薩於諸眾生若樂利益,當知義意即樂安樂。於眾生若與樂利益,當知義意即與安樂。所以者何?利益如因,安樂如果。是故當知,於諸眾生若與利益,必與安樂。
,顯示出來那個功德的本意。
,所以菩薩對於一切眾生,
,對於眾生呢,菩薩是你若歡喜將來有功德的話呢,
樂安樂」,那你就應該認識到那裏面隱藏的「義意」,就是你將來會得到安樂,是這個意思。「於諸眾生若與利益,當知義意即與安樂」:「菩薩於諸眾生」,菩薩「若與」,給你功德呢,你就應該知道菩薩的那個慈悲意就是給你安樂,是這麼意思。「所以者何?利益如因,安樂如果」,菩薩叫你現在雖然是很辛苦,但是這件事有功德,這是因;將來的結果呢?會得到安樂。利益是因,安樂是果。「是故當知,於諸眾生若與利益,必與安樂」,就會令你將來得安樂的。菩薩若不隨順眾生的教導,隨自己的意思去做事,有問題!將來是製造苦惱。這是這一段講完了。下面第二科是「思擇五樂」。前面第一科是「汎明道理」,這一科解釋完了。現在「思擇」思惟觀察這五種樂,分兩科,第一科是「利他攝」,又分兩科,第一科是「一向授與」。
當知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所攝因樂,苦對治樂及受斷樂、無惱害樂,菩薩於此不應思量,於諸眾生一向授與,以能饒益及無罪故。這是「一向授與」。這個「向」呢?就是一個方向,若兩個方相,或者向這邊,或者向那邊,就是不決定了。現在這個事情呢?就是這一個方向,沒有第二個方向,就是決定是這樣子做。「當知所有現法」,我們應該知道「所有的現法可愛果業」,「當來
。「現法」:就是現在的色受想行識裏面有一種業力,這業力將來能得到可愛的果報,這是現法可愛果業。
:就是在我們的生命體裏面有一種力量,他將來能得到可愛的果報的業力,而不是現在。這個業力,有現在得可愛果的;有的業力是將來能獲得可愛果。這個業與業不一樣。這個現法可愛果業,這是「因樂」,在前面說到那五種樂裏面,它是屬於因樂;你這個樂是由善法成就的。這個善法呢?就是樂之因。「現法可愛果業」也是因樂,「當來可愛果業」也是因樂,就是樂的因。
:前面是有「因樂」,有「受樂」受樂這就沒說,就說這「苦對治樂」,這個苦的對治。我們有苦惱,有一個方法能把苦惱消滅出去,就感覺快樂了。因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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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對治樂。「及受斷樂」:就是沒有受想,就是沒有第六意識。這個時候呢,有樂,那就是一切法不受,就是滅盡定,滅受想定的樂。
:無惱害樂呢?有五種樂,出離樂、遠離樂、寂靜樂,還有三菩提樂。這個無惱害樂,這一共是幾樂,因樂、苦對治樂、受斷樂、無惱害樂,這四種樂。
:菩薩對於這種樂的事情,不必再觀察思惟,說這個樂可不可以給眾生,不要想了!「於諸眾生一向授與」:對於一切眾生來說,就是布施給眾生好了!布施給眾生因樂、苦對治樂,及受斷樂、無惱害樂,「一向授與」。如果你思惟可以給他?是不可以給他?就是兩向了。那你就要加以考慮,就是不決定的意思。現在這四種樂對於眾生來說,不用考慮,就是給他好了,「一向授與」。什麼原因這樣子呢?「以能饒益及無罪故」因為這四種樂對於眾生來說是有利益的,對眾生有利益而沒有罪過,所以菩薩不必考慮,就是教導眾生學習這種樂,這是一向授與。第二科是「分別所應」,分兩科,第一科「不應授與」。
於彼受樂及根塵觸所攝因樂,若能生染,若性是染,有罪無益非所宜者,於諸眾生,不應授與。這個是「不應授與」。「於彼受樂」這個「受樂」呢是第二種樂,這個受樂呢,就是心裏面感覺到快樂。這樣的樂呢?可要考慮,菩薩要把這種樂送給你呢,須要考慮考慮。「及根塵觸所攝因樂」:前面說到因樂,一個根塵和合感覺到觸,感覺到樂,那個根樂、塵樂,這一方面呢,那個因樂有一個前面所說的「現法當來可愛果業」,是因樂。根塵相觸也能得到樂,它也是因樂。譬如說:根塵相觸。譬如說是我現在沒有錢,我是一個貧苦的一種生活境界,菩薩忽然間給你一千萬美鈔,這個美鈔是「塵」,是你眼識能看見、手也能摸到、心也能想到,這是個塵境,色聲香味觸法,這是那根和塵。我們這個根與那個境一接觸了以後,以後可能會引生快樂:我們有了錢了,我願意做什麼事情就可以做了。這就是「根塵觸所攝因樂」,這也是因樂。它不是樂,但是能夠引發出來樂,那麼這叫做因樂。這種樂呢?「若能生染」,假設能令你生出來污染,令你心不清淨,生出貪心、生了瞋心、生了愚痴心,生出來種種的煩惱,
。「若性是染」若它本身就是污染的。譬如說這個鈔票也可以做善事,也可以做惡事,鈔票本身也不是善也不是惡。但是你拿到它以後,能作善能作惡,就是「能生染」。「若性是染」,若是那件事本身就是個污染的,本身就是垢穢的事情。本身就是污染的呢,那就有問題,
。「有
:這個染和罪怎麼講呢?「染」就是指在內心裏面有煩惱,叫做「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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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污」。「罪」呢?心裏面有了煩惱以後,以後會造種種罪過,做種種惡事,那叫做罪過。「若性是染有罪」,這樣子對你沒有功德了,說給你一千萬美鈔,這件事沒有功德。「非所宜者」,對你是不相應的。「於諸眾生,不應授與」,那你向菩薩要錢,菩薩不會給你的,就不會給你。譬如說是:這個菩薩戒裏面說到你不應該用刀布施給別人,你不應該給他一把刀送給他,不要!你不應該用毒藥送給他;你不可以在社會上做生意的時候,這個在家菩薩作生意,你不可以賣棺材。你若賣棺材,你心就有問題,希望那人死了,賣棺材!你希望人死,這個心情就不好!就是有點不清淨了。「非所宜者,於諸眾生,不應授與」,你不應該給他。這菩薩不應該:不但是菩薩,所有的人都不應該以殺為作生意;不應該以刀為作生意;不應該以淫欲這個事情作生意;不應該以妄語來做生意。實在這件事,作生意人很難說誠實的話!但是可是在法律上說,你作生意賺錢是合理的、是合法的事情。因為他受了多少辛苦,把那個貨物買來了,打理得很好的,然後你很方便到時候就買,你理應該給他點利息的,這是合法,他賺錢是合理的,所以他其實可以不必說謊話!就是我明說,我賺一塊錢,可以!是合法的。但是人多數你若一說賺錢,我不幹!我不買!其實你自己作生意也是一樣。所以這上面說呢,菩薩對於眾生,勸導眾生做事的時候,有的是不須要考慮,有的是須要考慮。
若不生染,若性非染,無罪有益,是所宜者,於諸眾生,即應授與。
。「若不生染」,若是你這樣子勸導眾生做這件事,這件事不會令他有煩惱,不會令他有貪瞋癡的煩惱的;「若性非染」,若是那件事的本身,它不是個污染的事情,而也不會令你有罪過,而是有利益的,會令你有功德的,「是所宜者」,這就是對你是相應的。「於諸眾生,即應授與」,菩薩教化眾生的時候,就應該教授眾生做這件事,
。這可以知道菩薩行菩薩道應該怎麼行,應該怎麼做這件事。我們在思想:譬如說這個人有病很苦!很苦!他若念觀世音菩薩慈悲「令我病好!」那當然我有病,我醫生治不好,我求菩薩幫忙,這是很合理的事情;但是你若求菩薩,菩薩知道的,菩薩就會觀察的。如果說你若有了病,我幫忙你把病治好以後,你會怎麼樣呢?你會做大功德利益眾生,那麼菩薩就會幫你忙了,就會把你的病給你治好;若是說你病好了以後,你身體健康了以後,會做惡事,那菩薩就重新想一想了,菩薩就會再想一想。所以我們有的人說是:你們佛教徒讚歎觀世音菩薩無求不應、無感不通、大慈大悲!但是我念觀世音菩薩,他不靈!觀世音菩薩是靈的,是你本身有問題?所以菩薩不是決定幫你忙的。但是那個心情還是對你有利益的,就是幫你忙,絕對對你有利益才可以!對你不利益,菩薩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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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於此隨自能力,亦應如是修行受學。這是第二科,前面是利他,這是說自利。「菩薩於此」,說是發了菩提心,受了菩薩戒的這位菩薩。你勸導眾生作種種功德是因樂、受樂、苦對治樂,各式各樣的樂,勸導眾生修學善法就是了。菩薩自己呢?「隨自力能」,隨自己的力量所能做到的,「亦
,也應該一樣的,修學種種善法,接受善知識的教導,學習六波羅蜜,學習四念處、三十七道品,自己也這樣做的,不是只是教別人修學善法,自己不做!不是的。
《披尋記》一一五八頁:亦應如是修行受學者:攝事品說:謂諸菩薩若於是義,於是善根勸他受學,即於此義於此善根, 或等或增自現受學, 乃至廣說。(陵本四十三卷十八頁) 其義應知。「亦應如是修行受學者:攝事品說:謂諸菩薩若於是義、於是善根勸他受學」,說是這位菩薩,「若於是義」,或者是這部《華嚴經》、或者是《法華經》、或者是《中觀論》、或者是《大般若經》這樣的勝義,「勸他受學」,勸眾生你去學。你要學習《華嚴經》、學習《法華經》,勸他受學。「於是善根勸他受學」,做這件善事,我一天拜一千拜,拜佛一千拜,或者是坐禪七七四十九天,或勸眾生去坐禪,
。「即於此義於此善根,或等或增自現受學」,菩薩本身對於這樣的義、這樣的勝義經律論的勝義,「於是善根」坐禪、修四念處這些事情,「或等或增」或者和你相等,一樣;你坐禪四十九天,菩薩也坐禪四十九天。「或增」你坐四十九天,他坐一百零八天,或者比你多。「自現受學」菩薩自己也現出來這種行動也這樣學習。
本四十三卷十八頁)其義應知」。
當知是名菩薩利益安樂種類自利利他,除此無有若過若增。這是第四科「安樂種類自利利他」,分四科,第一科「徵起」,第二科「標列」,第三科「隨釋」,說完了,現在第四科「總結」。「當知是名菩薩利益安樂種類」,前面這一大段應該知道,這就是發菩提心的菩薩,利益一切眾生、安樂一切眾生的種類,有這麼多的差別。菩薩也在自利,也這樣修學,也利益眾生,勸眾生這樣子。
:安樂種類自利利他這樣的菩薩行就是這麼多,除了這麼多以外,不能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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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也不能再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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