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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三品若無苦樂欲求樂者;略有三種欲求樂心差別可得。這是「慈愍觀」。這個「慈愍觀」的「六事差別」,第三「尋思相」,分二科。第一
,「自相」裡分二科。第一科是「顯義」,「顯義」裡分二科。第一科是「標」。第二「釋」,「釋」裡邊分三科。第一科「三品差別」講過了。現在是第二科「求樂」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是「標」。
,這個「三品」,就是前面這一段說的,
,這是在禪定裡面欲饒益的對象,分這「三品」。「如是三品」,其中「若無苦樂」這種人,他的心情想要求得安樂,那麼應該怎麼樣滿足他呢?這「略有三種欲求樂心差別可得」,想要求得安樂,是「樂」有三種「差別可得」。這是「標」出來數目,下面是「列」出來。
一者、欲求欲界諸樂。二者、欲求色界有喜勇悅諸樂。三者、欲求離喜諸樂。
,就是有的人他希望求得「欲界」的這種欲「樂」。「二者、
,第二種人他不希望得到欲界的樂,他不高興欲界的樂;他是
,這個禪定的樂裡面「有喜」,有歡喜心,還有勇猛、喜悅的,這麼多的快樂。「三者、欲求離喜諸樂」,這個「有喜」的「勇悅」之「樂」,就是初禪和二禪是有喜的;這個第三禪的樂,和初禪、二禪不一樣,三禪的樂是「離喜」之「樂」,是沒有喜而有樂,這種樂是高過初禪、二禪的。所以有的人,欲求三禪「離喜」的「諸樂」。這是有三種樂的不同,四禪以上沒有提,四禪以上就沒有樂,所以這裡不提了。
如是若於欲樂匱乏,願彼皆得無罪欲樂,若於有喜離喜諸樂有所匱乏,當知亦爾。「如是若於欲樂匱乏,願彼皆得無罪欲樂」,前面是說所「求」的「樂」有三品的「差別」。現在說是能「與樂」的「差別」。就是這位禪師他在禪定裡面,他的心情是這樣的。「如是若於欲樂匱乏」,前面說的樂,是有這麼多的樂。若是這一個人他歡喜求欲界的樂,因為他沒有欲界的樂,就「匱乏」。「願彼皆得無罪欲樂」,這位禪師在禪定裡面,他就是有這樣的慈能與樂的心情,願意那個人得到沒有過失的「欲樂」。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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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有罪過的欲樂是不給的,給你一個「無罪」過的「欲樂」。「若於有喜離喜諸樂有所匱乏,當知亦爾」,若是這個人他對於「有喜」的「諸樂」,和「離喜」的「諸樂」有所缺乏,當知道也是這樣子。你若願意「有喜」的樂,就給你「有喜」的樂,願意「離喜」的「諸樂」,就給你「離喜」的樂,所以「當知亦爾」。
是名尋思慈愍自相。這是第二科「結名」。第一科是「顯義」。前面這一大段文說的話,就叫做「尋思慈愍」的「自相」。
復審思擇:若諸親品、若諸怨品、若中庸品。我於其中,皆當發起相似性心、平等性心。「復審思擇:若諸親品、若諸怨品、若中庸品」,這下面是第二科。前面是尋思「自相」;現在下面是尋思「共相」,分二科。第一科是「顯義」,分四科。第一科是「標」。這位禪師在禪定裡面,他有審諦的「思擇」。是「若諸親品」就是對我有饒益的人,「若諸怨品」有恨的人,「若中庸品」有無怨、無恨的。「我於其中,皆當發起」,我對於這三種人都應該發動「相似性心」,發相同的,就是「相似」,就是相同的性質的心情,「平等」的心情來優待他們。
何以故?第二科是「徵」。什麼原因要平等呢?要相同呢?下面第三科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是說這個「相似性心」,分三科。第一科是「標」。
我若作意與親品樂,此未為難。於中庸品作意與樂,亦未甚難。若於怨品作意與樂,乃甚為難。我於怨品,尚應作意願與其樂;何況親品、及中庸品,而不與樂。「我若作意與親品樂,此未為難」,我心裡面這樣觀想,與我有親愛的人,我給他樂,這件事不困難,很容易就想上來了。「於中庸品作意與樂,亦未甚難」,這就不算是難,不是很難。「若於怨品作意與樂,乃甚為難」,這就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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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怨品,尚應作意願與其樂」,這是這位禪師他這樣想,我對於這個同我有「怨」恨的人,我都應該觀想「願與其樂」,「何況親品、及中庸品,而不與樂」呢?他這麼樣觀想。
何以故?這是「徵」。什麼原因要平等呢?
此中都無能罵、所罵、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唯有音聲、唯有名字。這裡邊給他樂最困難的就是有怨恨的人,有怨恨同他結怨的時候就是「罵」,他罵我、我罵他,這樣有怨恨。這個「能瞋」,就是心裡面忿怒。這個「罵」,是表現出來的行為。「瞋」,就是在心裡面的思想,是忿怒。「能弄、所弄」,這也是表現出來的行動,就是譏毀他、毀弄他。「能打、所打」,或者是他打我,或是我打他,傷害他,因為這樣子才有了恨。但是用佛教徒的觀察呢,一切眾生都是沒有我的,只是有色、受、想、行、識,沒有我,他也是沒有我,我也是沒有我。那麼,「能罵、所罵、能瞋、所瞋、能弄、所
,這個「能、所」,是沒有的了!就是因為沒有我的關係。「唯有音聲」,唯有這個罵,彼此言語的聲音,這個聲音裡有名字,這裡面我不可得,我也沒有我,他也沒有我。這個「能罵、所罵」都沒有了。
都沒有了。那麼去恨誰去呢?去譏弄誰呢?這下面這個《披尋記》。
《披尋記》一○一五頁:唯有音聲唯有名字者:自他差別唯假安立,實無能罵、所罵乃至能打、所打可得, 是故能所亦假安立, 唯有音聲, 唯有名字。〈 菩薩地 〉 說: 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 修習隨順。 唯法之想, 乃至廣說。(陵本四十二卷七頁) 與此義同。「唯有音聲唯有名字者:自他差別唯假安立」,有我、有你、有他,這個「自他」的這個「差別」的對立,這是「假安立」,不是真實的一種事情。就是憑藉一種原因,「安立」這個「自他」的「差別」。「實無能罵、所罵乃至能打、所打可得」,因為我不可得,就沒有這些「能、所」了。「是故能所亦假安立」,所以這個「能」和「所」這個名字,是「假安立」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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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的,是虛妄的安立。「唯有音聲,唯有名字」,只是在彼此,在說話的時候帶有一個「音聲」而已,「音聲」裡面也有「名字」,這都不是真實的。「〈菩薩地〉說: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現在的文是〈聲聞地〉,現在引〈菩薩地〉的文來解釋。「菩薩對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心裡面觀想只是色、受、想、行、識而已,此中沒有我、也沒有你,沒有這些事情,所以唯獨是色、受、想、行、識的變化。
。就是修無我觀的時候,就把這個問題都解決了。這是關於這個「相似性心」。
,分三科。第一科「無常見」,又分二科。第一科「舉事」。
又我此身隨所生起有色麤重四大所造;隨所住處,便為如是觸所逼惱。略有二觸:謂音聲觸、及手足塊刀杖等觸。「又我此身隨所生起有色麤重四大所造;隨所住處,便為如是觸所逼惱」,又我現在這個身體,這是一種果報,前生的業力得現在的果報。「隨所生起」,隨順前世的業力,現在現出來這個「有色」的「麤重」。這個地、水、火、風所組成的眼、耳、鼻、舌、身,是一個很「麤重」、很卑劣的這麼一大塊,就是地、水、火、風四大所造的「麤重」的色相。「隨所住處,便為如是觸所逼惱」,隨這個身體住在什麼地方呢,因為你有麤重的這麼一個身體。
,就是因為有人打你,有人會譏弄你、會罵你,「逼惱」。這就是我這個身體,我這個果報容易招感來這種事情,不是那個人一定願意罵我、打我、譏毀我,不是的。「略有二觸」,這個「觸」有兩種不同。「謂音聲觸」,他發表了一種語言,就來毀弄我,或者用讚歎的形式來毀弄我,或者是破壞,破壞的形式來毀弄我。
杖等」,來同我接觸來傷害我,這麼多的「觸」。這是舉出來「觸」的事情。下面第二科「顯義」。
是身、及觸,皆是無常;能為如是不饒益者,亦是無常。「是身、及觸,皆是無常」,這個被觸的這個「身」體,和這些「觸」的事情,手足塊刀杖等。「皆是無常」,都是剎那剎那變易的。「能為如是不饒益者,亦是無常」,說這個塊刀杖等、手足等。是另外有一個人,或者用他的手,或者用他的足,或者是用塊,用刀杖等,這些事情總合起來說都是無常的,都是剎那剎那變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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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個加觸於我的時候,那一剎那間就過去了;第二個剎那他那個人沒有打我,他也沒有用手打我,也沒有用腳踢我。我要恨,應該和前一剎那,但是前一剎那已經過去了沒有了;現在這個剎那他沒有傷害我,
。「能為如是不饒益者,亦是
,若是那個人說也都一剎那過去了,他並沒有觸惱我。所以我不應該執著。我若修無常觀的時候,我不應該執著說那個人打我、罵我。你就是冤枉了那個人了。是這個意思。
《披尋記》一○一五頁:又我此身隨所生起等者:此顯自身業果異熟,由於先世自造種種不淨業故,今受如是種種逼惱苦果自業所作,非因於他,是故此說有色麤重四大所造。「此顯自身業果異熟」這句話,就表示我這個身體是前生的業力得的果報。
,我做了罪過的事情了。
,這個罪過是應該得到的,我不能怨恨人家。「自業所作,非因於他」,我今天得到這種待遇是我的業力得到的;不是因為那個人,他看這不順眼,不是這個意思。
四大所造」,這句話的意思是這樣的意思。
又復一切有情之類,皆有生老病死等法,本性是苦。故我不應於本性苦諸有情上,更加其苦,而不與樂。「又復一切有情之類,皆有生老病死等法」,前面是這修無常觀。現在這第二科,是修「苦」觀、「苦見」,用這「苦」來看這件事。「又復一切有情之類」,不但是一個眾生,一類的眾生,所有的眾生「之類」。「皆有生」苦、「老」苦、「病」苦、「死」苦等這些事情。
,眾生本身就是苦惱了,「故我不應於本性苦諸有情上,更加
,再增加他的痛苦。或者是用語言來增加,或者用手足刀杖來增加他的痛苦,我不應該做這種事,「而不與樂」不與他快樂,希望他苦,我是佛教徒,不應該這樣想。
《披尋記》一○一五頁:本性是苦者:諸行麤重,名本性苦。由能隨順生起一切煩惱及與眾苦故。「本性是苦者:諸行麤重,名本性苦」,這個眾生都是這樣子,都有這個色、受、想、行、識,這個「麤重」的身體,
。「由能隨順生起一切煩惱及與眾苦故」,這個「麤重」苦,就是行苦、壞苦、還有苦苦。壞苦、苦苦不說,就單說這個行苦。
,能隨順生起眾多的痛苦的,那個行苦有這種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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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慈悲這種人,而不要再加害他。
又亦不應不與怨家作善知識,不攝一切有情之類以為自體。
,這是第三科,
,這分三科。第一科「由應攝受」。我應該主動的同他做朋友,這叫「攝受」。「又亦不應不與怨家作善知識」,我是佛教徒是學習佛法的,用佛教來調心的時候呢,我應該生慈悲心,不應該「不與怨家作善知識」,我應該與「怨家」做個好朋友,我不應該不與他做朋友。「不攝一切
,我不去觀想「一切有情之類」和我是同體的。我們若有恨心,那就不能這麼觀想,我和他是別體的。他是他,我是我,我希望他倒楣,這個不是佛教徒應該這樣想的!我是佛教徒我在想:我和一切眾生、和一切怨家都是好朋友,我要觀想這一切和我是同體的,應該這樣觀想。他若痛苦,就是我的痛苦;他的快樂,就是我的快樂。所以我應該觀想一切怨家都是我的好朋友,希望他們都是快樂的。
又世尊言:我不觀見如是種類有情可得,無始世來經歷生死長時流轉,不互相為或父、或母、兄弟、姊妹,若軌範師、若親教師,若餘尊重、似尊重者。「又世尊言:我不觀見如是種類有情可得」,這是第二科「由互繫屬」。第一科是「由應攝受」,現在是第二科「互」相「繫屬」。這個「繫屬」怎麼講?「繫屬」,這個就是愛的意思。因為你是我所愛的,你就是「繫屬」於我;我是你相親愛的人,所以我也是你所繫屬的。因為相愛就互相有關係,互相關心,叫做「繫屬」。分兩科,第一科是「引教」,引佛說的話,來證明這件事。「又世尊言」又佛說了。「我不觀見如是種類有情可得」,我看不見有這種人,這句話,是什麼人呢?「無始世來經歷生死長時流轉」,「無始」沒有開頭那一天,時間太久了!我們在「生死」裡面「流轉」,「長時」期的「流轉」,「不互相為或父、或母」。「不互相為」,不是互相的我給你做父親,你給我做父親;我給你做母親,你給我做母親,
妹」。「若軌範師,若親教師」,若出家了就做了「軌範師」,或者是「親教師」。「若餘
,這個前面講過了。我看不見有這種人,彼此沒有這種關係的,都是有的!所以大家都是有感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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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因緣,一切怨品無不皆是我之親品。第二科「證成」。前面引佛說的話,這是「證成」這件事。「由是因緣」,由於佛說這句話的「因緣」,所以「一切怨品」,一切有怨恨的人,沒有一個怨恨的人不是我的
,都是和我有感情的。如果彼此距離三千萬里,這就不會有問題,不會大家是個怨家了;就是一定在一起有親厚關係的人常共事,所以有的時候就有衝突了。
又怨親品,無有決定真實可得。這是第三科「由不決定」,分三科。第一科「標」。這個「怨」,和我有「怨」的;和我有「親」的人,都不是決定是怨;決定是親可得的,都不是。這是「標」。下面第二科是「徵」。
何以故?什麼理由呢?第三科「解釋」。
親品,餘時轉成怨品;怨品,餘時轉成親品:是故一切無有決定。「親品,餘時轉成怨品」,我和這個人是有感情的,可是經過了一個時期,就變成「怨」家了,我們本來是有感情的變成「怨」家了。「怨品,餘時轉成親品」,這個有怨恨的人又過了一段時期,不知道什麼因緣又變成有感情的人,又變成好朋友了。所以這個「親品」和「怨品」是不決定的,「是故一切無有決定」。
故我今者,應於一切有情之類,皆當發起平等性心、平等性見;及起相似利益意樂、安樂意樂、與樂勝解。「故我今者,應於一切有情之類,皆當發起平等性心、平等性見」,由這樣的原因,我現在應該改變以前的態度,應該對於「一切有情」這類別,不管他是男、是女、是老年人、是小孩、是中國人、是外國人、是白人、是黑人、是黃人,不管是什麼種類的,「皆當發起平等性心」,我應該對他發出來彼此都是「平等」的「性心」,平等的心情。不應該輕視他、仇恨他,不應該發這種心,應該發出來「平等性」的「見」地,這樣的智慧來處理這件事。這個「平等性心」,就是自然的我應該同他,都是應該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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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父親,是母親這樣子。
,就是智慧。「見」是智慧,用智慧來觀察這件事,不要用煩惱去處理這件事。
,我應該發起我對我的父母,我對我父母這樣的「利益」的「意樂」、「安樂」的「意樂」。對我這個怨家,也給他相同的,和我父母相同的;我對我父母有這樣的「利益意樂、安樂意樂」,對這個怨家也要有這樣的「利益
,也要這樣做。不要有不平等、不相似的心情! 就是我待這一切人,他們都是我的父親,都是我的母親這樣子。這個「利益意樂」呢,就是現在,現在的意樂,現在我給他很多很多的饒益;「安樂意樂」呢,給他將來的,將來給他這種「安樂」的「意樂」。這個我們念供的時候,過齋堂念供的時候,『所謂布施者,必獲其義利』。仁義道德的「義」,利益的「利」,『必獲其義利』。不要說『必獲其利益』,不是!這個原文是『義利』。我聽見有人念『利益』,應該把它改過來。這個『義利』,這個在《瑜伽師地論》本論上有解釋,這個「義」是什麼呢?「義」,是涅槃的因。這個「利」,利益的「利」是涅槃的果,『必獲其義利』。『所謂布施者』,他將來必獲得涅槃的因果,就是這樣祝願他,就是吃完飯了,為施主迴向的意思。「與樂勝解」,這個「利益意樂、安樂意樂」,分現在與未來,但是都是與樂,令他滿意,使令他心情快樂。「勝解」,就是這樣的觀想,是有力量的,不可以移轉的。
是名尋思慈愍共相。結束這段文。這下面第四科「尋思品」。
復審思擇:我若於彼不饒益者,發生瞋恚便為顛倒、黑品所攝,是有諍法;廣說如前。「復審思擇:我若於彼不饒益者」,這裡分二科。第一科是「顯義」,又分二科。
。這位禪師在禪定裡面這樣「審思擇」,就是很認真的去思惟觀察。「我
,說這個人以前他傷害過我,手段很毒辣,令我倒楣!我今天應該報復他,我應該觸惱他才對!「我若於彼不饒益者,發生瞋恚」,那這樣子我這個忿怒就來了,「發生瞋恚」。「便為顛倒」,我若這樣作,那我就是錯了,就是糊塗了。
,那是有罪過的行為,有罪過的思想。
,這就是有煩惱的境界。「廣說如前」文,有煩惱的境界。有煩惱就有苦,有煩惱就彼此傷害了,各式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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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苦惱的境界來了,「廣說如前」。
我若於彼不起瞋恚,便無顛倒、白品所攝,是無諍法;廣說如前。
,這是第二科。若是我用智慧、用慈愍心來處理這件事呢,那我就應該對於他不起憤怒。他以前對我怎麼怎麼不好,我不要介意,我對他不起忿怒,
,那就沒有錯誤了。用智慧處理事情,用智慧相應的慈悲心處理事情,都是有意義的、有功德的,就是沒有錯誤了。「白品所攝」,這樣處理事情,都是屬於有功德的,屬於這一類的。「是無諍法」,是沒有煩惱的了。「廣說如前」。
如是名為:尋思慈愍黑品白品。這個「品」有分這麼二類。一個是有功德;一個是有罪過,分這麼二類。這個文上說是:這個在等引地,這個人的程度很高了,我們也應該這樣學習。在我們平常的人,總認為對我是不饒益,我就應該報復;那麼那個人對我好,他對我好,我要對他好。當然這是一般人都是這樣的態度!現在這上面開示我們:應該改變這個態度!對我好,我對他好;對我不好,也對他好。對他好,也是應該以智慧和慈悲,還不是一般社會上的情形。就是對他好這個心,不因為他對我好不好?我就是應該對他好!是沒有條件,加上有個無我的智慧,這是聖人的境界了。要向聖人學習;不應該向凡夫來學習,要這樣做。
復審思擇:諸過去世求欲得樂有情之類,彼皆過去。我當云何能與其樂?諸現在世有情之類,我今願彼盡未來世,於一切時常受快樂。「復審思擇:諸過去世求欲得樂有情之類」,這下面這個「六事」的「毘缽舍那」的「差別」講過去四種了。現在是第五種「尋思時」,分二科。第一科「顯義」。「復審思擇:諸過去世」的「求欲得樂」的「有情之類,彼皆過去」,已經過去了現在不在了,已經過去,現在不見了。「我當云何能與其樂」,那個人不在了,那我怎麼能夠令他得「樂」呢?這是不可能的了。
,這個很多的「有情」,他沒有過去;是現在。「我今願彼盡未來世,於一切時常受快樂」。你要有這種慈愍心,要這樣學習。「於一切時常受快樂」,這是你在禪定裡這樣觀想。這樣「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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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尋思諸慈愍時。這就是你在禪定裡面,在時間上修這個「慈愍觀」。
復審思擇:此中都無我、及有情、或求樂者、或與樂者;唯有諸蘊、唯有諸行,於中假想施設言論,此求樂者、此與樂者。「復審思擇:此中都無我、及有情」,這是第六科「尋思理」,從道理上來觀察。分四科。第一科「觀待道理」,分兩科。第一科是「釋」,分兩科。第一科「約真俗辨」。「復審思擇:此中都無我、及有情」,在修慈愍觀的時候,最後應該觀察真理,觀察的時候。「此中都無我及有情」,就是能修慈愍觀的和慈愍觀的對象,這些人都放在一起觀察,都是沒有「我」可得的,都是沒有「有情」可得的。這個「有情」也是我,也是執著我,執著我是「有情」,是這個意思。「或求樂者、或與樂者」,或者是求樂者,就是在禪定裡所饒益的對象。「或與樂者」,就是修禪定的這個人,「唯有諸蘊、唯有諸行」,這個「求樂者」也好,「與樂者」也好,這兩種人。他們只是有色、受、想、行、識諸蘊,就是有這麼多,「唯有諸行」,唯有這個變動,變動的這個色、受、想、行、識,剎那剎那的變化。有的時候是在人間的色、受、想、行、識;有時候又是天上的色、受、想、行、識;有的時候這色、受、想、行、識在拜佛;有的時候在靜坐,這些的。這裡邊「於中假想施設言論,此求樂者、此與樂者」,就在這樣變動的色、受、想、行、識裡面「假想」。這個「假想」,就是想它都是假的,就叫做「假想」。「施設言論」,就是憑藉,依當時的一種因緣就會這樣說:這個人是在「求樂」的;這個人是「與樂」的。因為這件事給他這個名字,那麼他現在也不求樂;也不與樂。那麼他若是在那裡念佛,就是念佛者,就是隨時取個名字,而都沒有真實性,沒有我的體性,是沒有真實性。
又彼諸行,業煩惱等以為因緣。第二科,「約因緣辨」。前面約這個「真俗辨」,沒有我!那就是真。但「假想施設言論,此求樂者、此與樂者」,這是俗,是世俗諦。這是約世「俗」諦;約「真」諦辨。這是約施設「觀待」來解釋的。下面「又彼諸行,業煩惱等以為因緣」,而得果報這是生起的觀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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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名:依觀待道理尋思慈愍。前面這一段是根據這「觀待」的「道理」。施設觀待,生起觀待道理來觀察、修習慈愍觀。
若於慈愍,善修、善習、善多修習,能斷瞋恚。如是名:依作用道理尋思慈愍。「若於慈愍,善修、善習、善多修習」,這是第二科「作用」的「道理」。「若於慈愍」,若是這個人這位佛教徒,他對於這個「慈愍」觀肯努力的學習,又能「善修、善習」,一開始修的時候叫「修」;繼續修就叫做「習」。這一坐是這樣子,下一坐也是這樣子。所以「善多修習」的話,
,就會有作用了,能把自己內心的瞋怒心,把它排除出去了,「能斷瞋恚」。「如是名:依作用道理尋思慈愍」。觀察這個「慈愍」的法門。學習這個「慈愍」法門。
如是之義,有至教量;我內智見現轉可得;比度量法,亦有可得。如是名:依證成道理尋思慈愍。「如是之義,有至教量」,現在第三科,是「證成道理」。這樣子修這個慈愍觀,
,是有佛陀的法語為證的。
,這是現量。這樣子修這個慈愍觀「我內智見」,我內心裡面的這個智慧。這個「見」呢?「見」,有一決定的意思,有一個不可移轉的意思。「現轉可得」,我內心裡面的「智」和「見」,就是這樣子學習慈愍觀,這個慈愍觀修習到這種程度,所以叫「現轉可得」,就是現前相續地這樣的慈愍觀的境界出現了,這是一個事實了,這叫「現轉可得」。「比度量法,亦有可得」,所以用這個比量,現量、比量、至教量。怎麼叫做「比量」呢?「亦有可得」呢?就是我若不修習慈愍觀,我內心有瞋恨,我就會造罪;我現在修慈愍觀,把這個瞋心斷出去了。這兩件事相比量的時候呢,事情就是這樣子。所以叫做「比度量法,亦有可得」,「如是名:依證成道理尋思慈愍」。
又即此法,成立法性、難思法性、安住法性。謂修慈愍,能斷瞋恚;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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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議、不應分別;應生勝解。如是名:依法爾道理尋思慈愍。「又即此法,成立法性」,第四科是「法爾道理」。「又即此法」,慈愍觀這個法,這裡邊有「成立」的「法性」。這個法性的成立,在這個《 攝大乘論 》上它說一件事,它說:眾生是無始的,那麼這個眾生的世界上有佛出現,那一位佛是最初第一位佛呢?沒有!這一位佛的前面還有佛,那位佛的前面還有佛,你向前推,第一位佛推不到。這也看出來,佛來到世間度化眾生,宣揚這個慈愍法門,很久從無始劫來就有了,就是「成立法性」,很久就「成立」了這種「法性」。
,這個法性是不可思議的。
,這個法性經過語言文字上的安立,一切眾生在學習,這個法性一直的流傳下去了,就是這樣意思。「謂修慈愍,能斷瞋恚」,這上面說到它「不」可「思議」。「謂修慈愍」,你內心裡面「修慈愍」觀,就能把你內心的「瞋恚」消滅了。這件事你若問,為什麼「修慈愍」觀是會「斷」除去「瞋恚」心呢?「不」用「思議」!你不要再這樣想,就這個意思。
,你不要再想怎麼我「修慈愍」觀能「斷」除「瞋恚」呢?你不要「分別」了!就是這麼意思。「應生勝解」,那麼我「不應」該「思議」、「不應分別」,那我應該怎麼樣呢?「應生勝解」,你就這樣子認識就好了。這個認識達到一個有力量的程度,不可移轉。若有人說你不要修慈愍觀,你不動搖!你還是修慈愍觀,那就叫做「勝解」。如果有人說:你修慈愍觀沒有什麼好處。那你就不修了,那你那個解還沒到勝解的程度。「如是名:依法爾道理尋思慈愍」,這前面這一段「法爾」,這個「法」就是那樣子,這就是自然的意思。
是名勤修慈愍觀者,尋思六事差別所緣毘缽舍那。「六事差別」是所緣境;「慈愍」是能緣。這個毘缽舍那就是:「慈愍」的「毘缽舍那」是能緣的;「六事差別」是所緣的。所以和合起來這個句子,就是變成這樣子。「是名勤修慈愍觀」的人,它有「六事」,有「尋思六事差別所緣」的「毘缽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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