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佛所立不可記法,尋求記別,謂為可記,或安立記。
,「正教量」裏邊,在「隨釋」裏邊分三大科,第一科是「不違聖言」,第二科「能治雜染」,第三科是「不違法相」。這「不違法相」,就是不違背佛教的教義,不違背教義的意思。這一科在解釋裏邊分六大科,第一科是「於無相有相」解釋完了,第二科「於定不定相」。這個定不定相裏邊,第一科是「於決定」,這
,「釋」裏邊第一科是「於一向記法」,第二科「於不可記法」。不可記這句話,就是不加解釋的,你提出來這個問題,我不回答你,是這個意思。
,就是我們佛教徒,對於佛陀所安立的,已經明白的說了,這些問題是不回答的, 不加解釋的。 但是我們佛教徒 「尋求記別」, 在這裏面還去觀察思惟,還是可以解釋,可以去說明的。「謂為可記」,這些事情常常的思惟,也就會有可以講解的地方,「謂為可記」,就認為這些地方,佛說不可記,就認為可以記、可以講,這是違背佛陀的意思。「或安立記」,可以記,這人就可以安立種種的名言, 為人加以解釋。
《披尋記》五五八頁:於佛所立不可記法等者:謂有問言:世間常耶? 此不應記,但言我說此不可記。乃至問言: 如來死後有耶? 無耶? 此不應記, 但言我說此不可記。 如 (決擇分) 說。(陵本六十四卷七頁)如是等類,名佛所立不可記法。於如是事不如理思,謂為可記。或為他說,名安立記。「於佛所立不可記法等者:謂有問言:世間常耶? 此不應記」,這底下舉個例子,有人提出個問題, 說這個世間是永久常住不變的嗎? 「此不應記」, 有這樣的問題,這是不應該回答這個問題。 不應該回答, 我們就默然了嗎? 不是,「但言我說此不可記」,你就這樣說,佛說了,這個問題是不回答,這樣好了。「乃至問言:如來死後有耶? 無耶? 此不應記」,還有其他的一些問題,是什麼呢?「乃至問言」,就提出問題說,「如來死後有耶? 」 就是佛陀入了涅槃以後, 是不是還有呢? 還有佛的存在嗎?「無耶? 」 佛不存在了嗎? 「此不應記」, 這件事是不應該回答的, 因為這件事太深奧了。
,我們佛教徒若遇見這樣問題的時候,就對他說,佛說了,這個問題是不回答的,就這麼好了。「如(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四卷七頁」,那裏有說這件事,「如是等類,名佛所立不可記法」, 這樣意思。「於如是事不如理思, 謂為可記。 或為他說, 名安立記」,對於這一類的事情,如果你去思惟的話,就是不合道理,不如理的去思惟這件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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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可以解釋,或者為他人宣說怎麼怎麼樣,怎麼回事,這樣子,這就是違背法相了。
或於不定,建立為定。前邊是於定、 於決定。 現在這第二科 「於不定」, 不決定的事情。 分兩科, 第一科是 「標」。「或於不定, 建立為定」, 這是標。 或者說這件事是不肯定的, 其中有變化,但是我們學習佛法的這些佛教徒,認為是決定的,就違背佛陀的意思。這是標,底下加以解釋。
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一切苦受,瞋所隨眠;一切不苦不樂受,癡所隨眠。一切樂受皆是有漏,一切樂俱故思造業,一向決定受苦異熟,如是等類。「如執一切樂受, 皆貪所隨眠」, 這底下舉個例子。 當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 接觸色聲香味觸法的時候,內心裏感到快樂,你感覺到快樂這件事,多數人就愛著這個樂的感覺,這就是貪。「貪所隨眠」,這個貪愛心就生起來,這個貪愛心一生起來,就在自己內心裏面有熏習的作用,你心一這樣動,你心裏面這樣思惟的時候,就在心裏面又熏習了貪愛的種子。本來我們心裏面就是有這樣的種子,你再這樣的去思惟,這個愛著心這麼一動,就又加強了原來貪心的種子,這個貪的種子叫做「隨眠」。「皆貪所隨眠」, 就是我們有執著的人, 就是認為 … 就執,「如執一切樂受」, 就是固執的認為一切的樂受,都是貪心在活動,增長了貪心的隨眠種子的,就這麼執著這件事。「一切苦受, 瞋所隨眠」, 就是如執一切苦受, 瞋所隨眠。 苦惱的境界來了的時候,不順心的事情來了的時候,心裏面感覺到苦。這苦惱的境界一來了的時候,心裏面不歡喜就憤怒,這個憤怒心一動了,又是在心裏面熏習,就增長瞋心的種子,瞋心的種子力量又大起來,而這個種子,它一直同你不分開、不捨離,在你心裏面隨逐。「一切不苦不樂受, 癡所隨眠」, 我們也不是完全是樂受, 也不完全是苦受, 有的時候還是不苦不樂受,有這個感覺。這個不苦不樂受出現的時候,我們心這樣去觀察思惟,這樣去分別的時候,就在心裏面也熏習了這個不苦不樂受的這種隨眠的種子。這個不苦不樂受,是一個沒有貪、沒有瞋、沒有煩惱嗎?不是,有愚癡的煩惱。貪的時候,也有愚癡的煩惱,瞋的時候,也有愚癡的煩惱,但是那個時候,愚癡的煩惱,為貪、為瞋所覆蔽所蒙蔽,不明顯。現在也沒有起貪心,也沒有起瞋心,這個愚癡的現象就出來了。愚癡的現象,就是不知道這都是苦,是無常的、是苦、是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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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畢竟空的,都是虛妄不真實的,不知道。還是執著是常,執著是樂,執著是清淨的,還是有這些執著心的,那這就是愚癡。這個愚癡的心在動,也是熏習了它的種子,可以說這就是無明了,這無明就熏習了種子,這個種子越多,這個無明是越厲害,這樣子。這個「執」字都貫下來,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執一切苦受瞋所隨眠,執一切不苦不樂受癡所隨眠。「一切樂受皆是有漏,一切樂俱故思造業,一向決定受苦異熟」,又執著這個「樂受皆是有漏」, 這個瞋、 癡, 當然這都是有漏, 這樂受, 也執著它都是有漏, 都是有煩惱的,「有漏」 就是有煩惱。「一切樂俱故思造業, 一向決定受苦異熟」, 這 「一切樂俱」, 就是我們在心裏面快樂的時候, 這個心和樂在一起, 這個樂的感覺是心所,這個心和樂在一起。這個時候,「故思造業」,就是主動的,我歡喜怎麼樣,做一個計劃,然後去實踐這件事,採取行動做一件事,這樣子造了這個業。「一向決定受苦異熟」, 這裏說 「受苦異熟」, 當然這個地方, 造了這個生死業,「一向決定受苦異熟」,這「一向」就是「決定」的意思,不會又轉變了另一個情況,不是的,決定他會得到一個苦惱的果報。我們有這麼多的執著,那麼這個意思,在這個文上說,這個衆生一切樂受,一切苦受,一切不苦不樂受,是貪瞋癡在隨眠,這件事是不決定。怎麼不決定呢? 就是我們佛教徒不是聖人,還沒得聖道,但是佛教徒先學習佛法,若修四念處的時候,這個樂受來了的時候,苦受來了的時候,或者不苦不樂受來了的時候,我們有如理作意。有如理作意的時候,這個貪瞋癡就不隨眠,就不去熏習貪瞋癡的煩惱了,我們就學習熏習戒定慧的功德了,所以這地方有個不決定的意思。我們若是不如理作意,這個樂受來了,我們不如理作意,這個貪心就來了;這個苦受來了的時候,我們不如理作意的時候,它就有瞋的隨眠;不苦不樂受來了的時候,我們不如理作意的時候,就是愚癡的境界。但是我們佛教徒,雖然是凡夫還沒得聖道,得聖道的我們不說,我們是凡夫,但是我們如理作意的時候,樂受來了,貪不生、不起、不動;苦受來了的時候,不如意出現的時候,這個如理作意來了,不憤怒,這個瞋心就不起;不苦不樂受來了的時候,心裏面沒有這愚癡顛倒的這種尋思,沒有。你有如理作意的時候,「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你這樣去分別的時候,去觀察的時候,這就是有正念了,就是沒有貪瞋癡的熏習了,所以這個地方是不決定的。你若說決定,樂受是貪所隨眠,苦受瞋所隨眠,一切不苦不樂受,癡所隨眠,那就是搞錯了,這個文上是這個意思。「一切樂受皆是有漏」, 這個又不決定, 就是一般的凡夫, 當然那可能多數都是這樣糊糊塗塗的,這樣去顛倒迷惑了。但是你若修如理作意的話,樂受就可能不起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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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
,這句話不決定。「一切樂俱故思造業,一向決定受苦異熟」,這也不決定,就是佛教徒,我們學習戒定慧,學習般若法門的時候,我們能夠或者懺悔,或者修學止觀,觀一切法空無我無我所,那就不是決定受苦報,不是決定的,不一定。雖然以前是造過業,但是不一定,就是那個罪業,由你現在這個正憶念的止觀,或者懺悔,它能轉變,就轉變了,不一定是受苦報的。但是我們有的佛教徒,就是這麼樣執著,於不定作決定的執著,這是個錯誤。
或於有相法中無差別相,建立差別;有差別相,立無差別。這是第三科, 前面是第二科 「於定不定」, 現在是第三科 「於有差別無差別相」。這一科又分兩科, 第一科是 「標」, 把這個道理標出來, 第二科才是解釋。「或於有相法中無差別相,建立差別」,「有相法中」就是有為法,這有為法都有生、住、異、滅的相貌。原來這個法是沒有,由因緣和合了就有,有了以後有住、異、滅的這種情況, 就是有相。「無差別相」 是怎麼講呢? 「無差別相」 就是所有的有為法, 都是這樣的, 都是有生、 住、 異、 滅的這件事, 都是有差別相的。「建立差別」,但是有的佛教徒,就是不如理作意,就會在這裏面說這個有為法不是生、住、異、滅的,就是這樣分別。這前面有解釋,梵天王是常住不滅的,我們中國的儒家,也有這種話,「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這就是天會有這樣的意志,叫你怎麼怎麼的,所以孔夫子是相信天的。「天將以夫子為木鐸」,木鐸就是用木頭作的鈴子,搖鈴,學校搖鈴上課,就是用木鐸做的,是這樣子。那麼我們佛教徒有的時候說,儒釋道都是一樣的,儒家和佛教和道家,這都是殊途同歸,道理是一樣的。我本來也是不知道這件事,後來我有一年回中國大陸去,在一個地方看見一本書,是歐陽竟無寫的,歐陽竟無似乎也有這種思想,這個中庸之道就是諸法實相,是勝義諦,他有這樣的想法,這也就是有這些問題。這個 「無差別相」, 都是有生、 住、 異、 滅的, 都是無常相,「建立差別相」, 在這個有為法上建立一個常住,無生、住、異、滅相,有這樣的事情。這麼樣說還不是太明白,我們頭幾天也說過這件事,我們現在是大家在一起學習佛法,只是從佛法的立場去觀察這件事,去分析這件事,不是說是我們歧視誰,不是這個意思,就是討論這件事。譬如說在唯識上說,我們這個心意識有個等無間緣,有個等無間緣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就表示我們這一念心是有生、住、異、滅的,是刹那剎那生住異滅的。但是如果你說心是沒有生、住、異、滅的,就是常住,常住真心,沒有刹那滅的,這就是這個意思,「於有相法中無差別相, 建立差別」, 就是這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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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別相, 立無差別」, 這怎麼解釋呢? 有為法和無為法, 有為法都是因緣所生,都是有生、住、異、滅的;無為法就是沒有生、住、異、滅,那當然就不是因緣所生,這樣無為和有為,當然是有差別。現在這個人說,「立無差別」,有為和無為無差別相,無差別。這樣也看出來,心本來是有為的,但是你說它是常恒住、不變異、無生滅相,那就變成無為了,有為和無為無差別了,「立無差別相」。那麼這就是違背了佛法的教義了,違法相,違背了法相,而不是不違法相了。
如於有為有差別相,於無為中亦復建立;於無為法無差別相,於有為法亦復建立。這底下第二科解釋前面這兩句話, 這裏面分兩科, 第一科是 「舉有為無為」。「如於有為有差別相」,譬如說這有為法有生、住、異、滅,有差別相;那麼「於無為中亦復建立」,而這個佛教徒,他就偏要唱反調,他說無為法中也有生、住、異、滅, 他偏要這麼講。「於無為法無差別相, 於有為法亦復建立」, 這是第二句。「於無為法」, 這個無為法裏邊是沒有生、 住、 異、 滅的差別的, 沒有, 但是在有為法上,也是建立這無為法的相貌,有為法上有無為法的相貌,也是沒有生、住、異、滅,這麼講。
如於有為無為,如是於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隨其所應皆當了知。這是第二科 「例有色無色等」。「如於有為無為」,前面有這種違背法相的這種建立,「如是」,是這樣子,「於有
,有色法和無色法,也是有色中有無色,無色中有有色,使令這個法相混亂;
,無見中還有有見;
,無對中也有有對;「有漏無漏」, 有漏中有無漏, 無漏中有有漏。「隨其所應皆當了知」, 都像前面第一段那句話,都是這樣子混亂,使令這法相不清楚,不分明。這些文最好是怎麼講法? 不舉例,就是這麼順順這個文,這樣比較好。一舉例,人的思想就有問題了,容易有爭論了。
又於有相,不如正理立因果相,如立妙行,感不愛果;立諸惡行,感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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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這是第四科, 前面是第三, 這是第四科 「於因果相」。「又於有相」,就是這些有為法相,「不如正理」的建「立因果」的「相」貌。「如立妙行, 感不愛果」, 就是這裏邊舉一個例, 這樣意思, 不如正理的建立因果相, 是什麼樣子呢? 就是 「如立妙行, 感不愛果」, 就像這個人, 他就這樣安立, 說你修行這個妙行,你會招感不可愛的果報,就是這個顛倒的這種意思。「立諸惡行, 感可愛果」, 他會建立一個不合道理的一件事, 他說這件事, 你這樣做,能得到可愛的果報,是這樣子。我們現在不要說名字,有一年在一個地方,有人告訴我,就是在打禪七的時候,主持人問他,你在這兒做什麼?說我在修無我觀,他說不可以,不可以修無我觀。那個人告訴我,我在心裏想,怎麼不可以修無我觀呢?那麼修什麼觀呢? 你就是看話頭才好,修無我觀是不對的。這事情真是,人的思想是很怪很怪的。「立諸惡行, 感可愛果; 立諸妙行, 感不愛果」, 就會這樣子開導人。
計惡說法毘奈耶中,習諸邪行,能得清淨;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修行正行,謂為雜染。這是第五科 「於染淨」, 就是執著這個 「惡說」 的 「法」, 惡說的 「毘奈耶」 中,就是不合乎正理的法和律,毘奈耶翻個律。這些惡法、惡律都不是合道理,而這些人就是執著, 執著要去修學這樣不合道理的 「邪行」,「能得清淨」, 我能夠開悟, 說這些事情,我能夠得清淨。「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修行正行,謂為雜染」,那個不好,那是不清淨的,末法時代的確是這樣子。
於不實相,以假言說立真實相;於真實相,以假言說種種安立。這是第六科 「於假實相」, 分兩科, 第一科 「標二種」。「於不實相, 以假言說立真實相」, 於那個虛妄的境界, 他就是假的言說, 不真實的話,說這是真實的,這是第一義諦,這是實相無相微妙法門,「立真實相」,說這是對的。「於真實相, 以假言說種種安立」, 對於佛所開導的真實相, 他種種的言說,種種的安立,就是這樣子顛倒。
如於一切離言法中,建立言說,說第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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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二科「隨難釋」,前面是說這個道理,這底下舉個例子。「如於一切離言法中」,這一切法裏面分兩類:一個是可以言說的,一個是沒有言說的。「離言」說法中,就是你不能在那裏說話,那裏面沒有名言,你沒有辦法講話的,不可以思議分別的。但是他又 「建立言說」, 來說這個 「第一義」 怎麼怎麼地, 那也就是這一句話, 就是「於真實相, 以假言說種種安立」, 這個意思。 這底下第三科, 結束這一段文。
如是等類,名違法相。前面這麼多,本論的作者就是這麼說,而沒有每一項都去舉例,有的舉例,有的不舉例,這可見佛菩薩的大智慧是這樣。但是我們若學習這一段文的時候,你得自己去想,究竟他說什麼?「如是等類,名違法相。」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不違法相。與前面這幾段文相違反的,你就應該知道,那就是不違法相了。
是名正教。這就是正教量。現量、比量、正教量,都說完了。
問:若一切法自相成就,各自安立己法性中,復何因緣建立二種所成義耶?這是第二科「問答辨」。「因明」這個地方,一共是分七大科,這第三科是「論所依」。 這個 「論所依」 裏邊再分五科, 在第四科的解釋裏邊分兩科, 第一科是 「別辨相」, 辨 「所成立義」、「能成立法」, 這兩科講完了。 現在第二科是 「問答辨」, 再假藉問答的方式,再重說明一下,說明這一件事。「若一切法自相成就, 各自安立己法性中」, 若這一切法它本身的相貌, 就是那樣子。譬如說這光明,光明本身就是這樣子;或是飛機飛出的聲音,這聲音就是那樣子; 色聲香味觸法, 眼耳鼻舌身意, 每一法都有每一法本身的相貌。「各自安立己法性中」,每一法的情況,都在每一法上那裏存在,都是那樣子。「復何因緣建立二種所成義耶? 」為什麼還要這樣的因緣、那樣的因緣,來建立這兩種所成立義呢? 前面不是建立宗義有自性、有差別嗎? 建那兩種。譬如說聲音是無常的,聲是無常,發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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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是無常的,這無常就是聲音的本身就是這樣子。還需要講什麼呢? 還用講什麼? 講那麼多話做什麼? 這意思。《 披尋記 》 可以讀一下。
《披尋記》五五九頁:若一切法自相成就等者:謂一切法,無始時來,理成就性,是名法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法性,法爾安住,非由安立名句文身,彼法成就。依此道理,故作是問。「若一切法自相成就等者: 謂一切法, 無始時來, 理成就性」, 這一切有為法,從無始以來到現在,他那本身的道理,本來就成就了,那個體性是本來成就的,那就叫做「法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法性,法爾安住」,自然是那樣子,「非由安立名句文身, 彼法成就」, 不是由我們安立個名句文身, 說幾句名字, 說那個叫做樹,那個叫做花,那叫做草,不是由這幾句話,那件事出來的,本來就是有的,你不說它也是有的,所以就是這樣意思。「依此道理,故作是問」,所以就是「復何因緣建立二種所成義耶? 」這樣問。因為因明是宗、因、喻,這個宗是所成立的義,但是這個宗建立了那還不夠,你要說出個理由來,就是因,用這個因來成立這個宗,是這樣意思。現在這裏說宗本來就是那樣子,還用說因做什麼呢?還說譬喻做什麼呢?
答:為欲令他生信解故,非為生成諸法性相。說因、說喻,那個目的是為了想要令對方,能夠相信我所說的道理的關係,能夠信而又能夠明白這件事的意思,所以要說出個因來。我說聲是無常的,但是也有人還不懂,所以需要再加以解釋的。「非為生成諸法性相」,不是說諸法性相本來沒有,我現在叫它生、叫它成,不是這個意思。
問:為欲成就所成立義,何故先立宗耶?第一科「於所成」,這底下「於能成」。「於所成」就是那個宗,「於能成」就不同了,「於能成」 分四科, 第一科是 「立宗」。 又分兩科, 第一科是 「問」。「為欲成就所成立義」, 就是為了想要成就所建立的道理, 來開示對方, 令他增長智慧。「何故先立宗耶? 」 為什麼一開始要立一個宗? 就是你所歡喜的真理, 把它表達出來,為什麼先做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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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為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這就是先要顯示出來我歡喜的道理,所以我要先把它立出來。我這個真理對人類是有利益的,所以我把它宣揚出來,這樣意思。
問:何故次辯因耶?
,前面是「辯宗」,這是「辯因」,分兩科,第一科是「問」。什麼理由建立了你的宗旨? 你的道理? 你所歡喜最重要的真理,你建立出來,建立就好了,為什麼以後又要「辯」別這個「因」呢? 這個因是什麼呢? 就是這個真理成立的一個理由。譬如說這個聲音是無常的,為什麼理由是無常的呢? 所作性故。因為這個聲音是創造出來的,它不是自然有的,是創造出來的聲音。我們歡喜這磬的聲音,所以就用好的銅,發聲音的銅,再加一個磬槌,一敲,我歡喜這個聲音,所以就是這樣子, 是創造出來的。 其次要 「辯因」, 說明這個理由。「何故次辯因耶? 」
答:為欲開顯依現見事決定道理,令他攝受所立宗義故。就是為的是我想要 「開顯」, 就是這個道理隱藏在那裏, 你要把它開顯出來, 把蒙蔽的東西, 把它破除出去, 把這道理顯出來。「開顯」 怎麼辦法呢? 「依現見事」,要根據我們現在生活中所現見的事情,所現見的事情,你不能說太遠的事情,誰知道呢?就是現在所看見的事情,我看見這一支花長出來了,有的人一下子把它割掉了,也拿走了,就是眼前的這些事情。「決定道理」,依這個現見的事情,來表達決定的道理。「決定」 是什麼呢? 就是你也同意, 我也同意的這個道理, 表達了以後, 你也同意了,我也同意了,那個道理是決定的道理;如果說我表達是表達了,但是你還不同意,那麼這個道理還是不決定的,是這樣意思。「令他攝受所立宗義故」,使令對方也能夠接受我所建立的這個真理,目的是這樣子,所以要辯因,不辯因還不行。
問:何故次引喻耶?這是第三科「引」譬「喻」,分兩科,第一科是「問」。什麼原因建立了宗,然後就辯因,第三段就引一個譬喻作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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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為欲顯示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現見事故。這就是為了顯示「能成」立的道理,這個宗是所成立,這個因是能成立,這個能成立的道理,「所依止」的「現見事故」,現見的事情幫助這個因去成立那個道理,使令對方容易明白。譬如說聲音是無常的,音是什麼呢? 所作性故。若說一個譬喻,猶如瓶等。我們常用灌水、裝水的瓶子,這個瓶子是無常的,瓶子也是造作成的,聲音也是造作成的,是凡是造作成的,它就是無常的,這個道理就可以成立了,這樣意思,說出個「現見事」的譬喻。
問:何故後說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等耶?這是第四科「同類等」,第一科「問」。這樣子說這個譬喻,宗、因、喻,這三個都有理由, 是這樣子成立的。 那麼 「何故」, 什麼理由在宗、 因、 喻以後, 又說出個「同類」的譬喻? 又說出個「異類」的譬喻呢? 又說這個「現量」、「比量」和「正教量」做什麼呢?要說那麼多事情做什麼呢?這個「同類」的譬喻,譬如說聲音是無常的,怎麼知道是無常的? 所作性故,是創造有的。說個同類的譬喻,猶如瓶等,或者猶如燈,或者猶如桌子都可以,這都是所作的東西, 都是無常的, 這是同類的譬喻。「異類」 的譬喻, 猶如虛空, 虛空不是我們創造的,所以虛空是常,就是和聲音是創造的,是無常,不是創造的,那就是常。這樣子常與無常對比,更明顯的會知道聲音是無常的,所以有同類的譬喻、有異類的譬喻。又有「現量」,就是現見事,我們眼睛能看見的這一切現見的事,眼、耳、鼻、舌、 身; 再加上這個 「比量」, 就是第六識, 有正確的智慧會推度、 推測、 推量、 推求這件事是這樣子; 還有 「正教量」, 就是佛說的, 前面說三種正教量。 又說這個做什麼呢?
答:為欲開示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就開示出來這「因喻」有兩種,因是一種,喻是一種。而喻又有兩種,就是有同類的譬喻, 有異類的譬喻。 同類的譬喻是相順, 就是 「不相違」, 聲音是無常的, 瓶子也是無常的, 以無常來比例這無常, 這個道理容易明白;「相違」 背的, 譬如說虛空,虛空是常,和聲音是所作性,它是相違的,相違的是從反面來論證它這個道理。這樣子能使令我們容易明白, 所以叫做 「智」, 能夠開顯 「因喻二種相違、 不相違」的 「智」 慧, 使令你增長智慧, 所以要說這麼多的事情。《 披尋記 》 讀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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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欲開示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者:因喻二種,不能順成所立宗義,是名相違;離此過失,能順成宗,名不相違。此釋建立同類異類。若能了知此或相違,或不相違,是名為智。此釋建立現量比量及正教,三量為依,於彼相違,或不相違,決定了知故。「為欲開示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者:因喻二種,不能順成所立宗義,是名相違」, 那就叫做相違。「離此過失」, 你與宗義相違, 就是有過失了, 現在不要有這種過失,「能順成」立「宗,名不相違」。「此釋建立同類」的譬喻,「異類」的譬喻。「若能了知此或相違,或不相違,是名為智。此釋建立現量比量及正教」量。「三量為依,於彼相違, 或不相違, 決定了知故」, 所以要這樣做。
又相違者,由二因緣: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這底下「廣成」,前面是「標因」,還是簡略地說,這底下就詳細地說這件事,多說了多少。 分兩科, 第一科是 「出因緣」。 分兩科, 第一科是 「相違」。「又相違者,由二因緣」,有兩個原因有相違的事情:「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 這是兩個, 這是相違的, 這是第一科。
不相違者,亦二因緣:一、決定故,二、異所成故。第二科是「不相違」的,也有兩面個「因緣」:一個是「決定故」,前面是不決定,這是決定;「異所成故」, 前面是同所成, 這是異所成。 這是 「出因緣」, 底下第二科是 「成量義」, 分兩科, 第一科是 「相違」。
其相違者,於為成就所立宗義,不能為量,故不名量。「其相違者, 於為成就所立宗義, 不能為量」, 這就等於是解釋前面這個, 前面這個不決定故,一個同所成故,是相違的。這「相違」怎麼講法? 就是「於為成就所立宗義」, 你說出來個因, 說出來個譬喻的目的, 就是來成就所立宗義, 來成立你所建立的這個真理。「不能為量」,但是你說出來的因,說出來的譬喻,它不是一個正確的, 不是正確的, 就不能成立了, 也就是不決定了, 所以叫做 「故不名量」, 就不算是一個正確的一個知識,所以不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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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是這樣,這個「不決定」是什麼意思呢? 譬如說聲音無常的,這是一個宗義,你若是說出一個理由,說出一個理由,說這個是所量義故,這個理由是所量義故。所量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所認識的境界,用這個理由來成立聲音是無常,就不能成立了,就是所認識的境界,聲音是無常,是你所建立的一個道理,用這個所量義故,所認識的境界,這個無常是我所認識的境界,用這個理由很難成立的。譬如說虛空,我也看見虛空了,那虛空是無常嗎? 這不合道理。所以你若是這樣子,就是不決定了。你所成立的這個道理是不決定,不能成立了。「同所成故」是什麼意思呢? 這個「所成」剛才說過,就是這個宗義,就是你說聲音是無常的,但是你要另外說出個理由來成立它,就是你說聲音是無常的,還沒能夠建立好。那麼你要說出個理由來,說這個理由,還沒能夠使令這個宗義建立的住,那麼你這個理由是同所成,同一所成的那個理由,還沒有成立好,就是這個意思,還要再多出一個適當的理由來成立才可以,這叫同所成立,就是你說了一個理由,也等於沒說,還是沒有成立,就這麼意思。所以這個地方「其相違者,於為成就所立宗義,不能為量」, 你說那個道理是不對的, 那就不是個正確的,「故不名量」。
不相違者,於為成就所立宗義,能為正量,故名為量。「不相違者, 於為成就所立宗義」, 如果你說出來的這個因和喻, 於那個宗義它是相順的話,「於為成就所立宗義,能為正量」,就是聲音是無常的,所作性故,大家就會知道。因為什麼呢? 因為什麼這個聲音是無常的? 是凡我看見所有的因緣所生的法,都是無常法,聲音也是因緣所有,所以聲音也是無常的,這樣子我們就會明白,這是對的, 我們會承認了。 所以 「於為成就所立宗義, 能為正量」, 能成立一個正確的知識, 這才可以建立的住, 才稱之為 「量」。
是名論所依。這就是因明論,你在立論的時候,要有這麼一個依止,你這件事才能做的好。這個因明,這是唯識宗裏面有這麼一個學問,我這幾天也去翻了翻,因為我們也沒有正式學過,你說太多了,反倒不大容易懂,我們就簡單這樣說就好了。
論莊嚴者:略有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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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是「論所依」,現在是「論莊嚴」。「論莊嚴」分四科,第一科是「標」,第二科是 「列」。「略有五種」, 這個 「論莊嚴」 簡單說有五種的莊嚴。
一、善自他宗,二、言具圓滿,三、無畏,四、敦肅,五、應供。這是有五種的莊嚴, 這是標列出來。 這第三科是解 「釋」, 解釋的第一科是 「辯論相」, 辯論的相貌。 分五科, 第一科是 「善自他宗」,「善自他宗」 先解釋, 先說他善於通達自宗。
善自他宗者:謂如有一,若於此法毘奈耶中,深生愛樂;即於此論宗旨,讀誦受持,聽聞思惟,純熟修行,已善、已說、已明。「善自他宗者: 謂如有一」, 譬如說有一個人,「若於此法毘奈耶中」, 佛教徒的立場,這個「此」就是指佛法裏邊的,佛法裏邊的法和律,「深生愛樂」,我們佛教徒對佛說的法和律,我們深深的有歡喜心。「於此論宗旨,讀誦受持」,對於佛說的這個法和律,我們因為歡喜的關係,我們對於法和律的宗旨,裏邊重要的道理,有文也有義, 我們得讀誦它的文, 我們還受持它的義,「讀誦受持」。 我自己 「讀誦受持」, 我還不是完全明白, 還要 「聽聞」, 聽別人講解學習, 向別人學習; 學習了, 又不是決定那樣, 自己內心還要 「思惟」, 還要專精思惟的, 對於這法和律的道理, 要專精思惟。「純熟修行」,這個道理純熟了的時候,然後在奢摩他裏去用功修行,這樣子。這就叫做 「已善、 已說、 已明」, 這麼講。 這 「讀誦受持」 就是 「已善」;「聽聞思惟」就是 「已說」; 你聽聞思惟以後, 你才能向人宣說,「純熟修行」 就是 「已明」。 但是《披尋記》上也有不同的說法。
《披尋記》五六○頁:若於此法毘奈耶中等者: 由佛善說法毘奈耶內法所攝, 說名為此。(攝事分) 說: 道理所攝,名之為法;隨順一切煩惱滅故,名毘奈耶。於此論旨,依聞思修增上方便無能引奪,名為已善;辯才無盡,能立自義,名為已說;知殊勝德,名為已明。「若於此法毘奈耶中等者: 由佛善說法毘奈耶內法所攝」, 這是我們本身, 佛法裏邊叫「內法所攝,說名為此」。「(攝事分)說:道理所攝,名之為法」,這是有道理的叫做 「法」。「隨順一切煩惱滅故, 名毘奈耶」, 佛說的這個法門, 我們若能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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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去學習、去修行,它就能隨順一切煩惱滅,這件事是相順的;如果你不學習佛法,你在色聲香味觸上活動,它就隨順一切煩惱增勝,煩惱就增長,是這樣。所以這是能滅煩惱, 所以叫 「毘奈耶」。若 「於此論旨, 依聞思修增上方便」, 於此法、 律、 論的宗旨,「依聞」, 這前面「讀誦受持聽聞」 這是聞, 還有 「思惟純熟修行」 是修, 由 「聞思修增上方便」, 這個良好最第一的法門,「無能引奪」,你經過聞思修的學習,你就得到了智慧,這個智慧是不可以引奪的,其他的什麼,不能動搖你的智慧的,叫做「不能引奪」。「名為已善」, 這就叫做已善, 這樣講也很好, 從聞、 思、 修這樣學習叫做 「已善」。「辯才無盡,能立自義」,你聞思修了的時候,你這時候,這個辯才是沒有障礙的,「能立自義」,能建立佛法的真理, 這叫做 「已說」。「知殊勝德, 名為已明」, 你知道一切外道, 一切世間其他的學說, 都不如佛法, 佛法是最殊勝的, 無能及者, 這叫做 「已明」。 我們在菩薩戒裏面,也有提到這件事,我們佛教徒去學世間法,學世間法也是可以,但是你要做毒想,世間法都有毒,做毒想,只有佛法才是甘露。
若於彼法毘奈耶中,不愛不樂;然於彼論宗旨,讀誦受持,聞思純熟,而不修行,然已善、已說、已明。這是第二科 「於他宗」, 前面是善自宗, 這底下善他宗。「若於彼法」, 就是佛法以外的, 外道的一切世間的學說, 他們的法, 他們的律裏邊,「不愛不樂」, 因為這個都是生死邊事, 這苦惱的這些事情, 不歡喜, 不愛樂,不歡喜。「然於彼論宗旨,讀誦受持,聞思純熟,而不修行」,然而為了度化衆生,你也要去「讀誦受持,聞思純熟」,也要去學習,但是可不依照他那裏去修行去,「而不修行」。「然已善、 已說、 已明」, 然而對這個世間上的事情, 你也能善巧的通達, 也能宣說,也知道它是有過失的。
是名善自他宗。是名善巧自宗、 他宗。《 披尋記 》 讀一下。
《披尋記》五六一頁:若於彼法毘奈耶中等者:惡說法毘奈耶外道所攝,說名為彼。由非道理所攝,不順煩惱寂滅故。於彼論旨,研求善巧,是故聞思不愛不樂,故不修行。若於他說,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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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速能領受,是名已善;速能酬對,是名已說;深知過隙,是名已明。「若於彼法毘奈耶中等者:惡說法毘奈耶外道所攝,說名為彼」,佛法叫此。「由非道理所攝」, 他們說的法不合道理, 他們說的律毘奈耶, 也 「不順煩惱寂滅故。 於彼論旨,研求善巧,是故聞思不愛不樂,故不修行。若於他說,速能了悟,速能領受,是名已善;速能酬對,是名已說;深知過隙,是名已明」,知道它們裏面是有過失的,不是圓滿的, 所以叫做 「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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