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寅二、能成立法(分二科) 卯一、牒列

能成立法有八種者:一、立宗,二、辯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這是第三科「論所依」,這一大科裏面分四科,第四科是解「釋」。解釋裏邊分兩科,第一科是「別辨相」。又分兩科,第一科是「所成立」,現在是第二科「能成立法」。「所成立」,就是你要表達的宗旨,現在「能成立」,就是你要說出來充足的理由,來成立你的宗旨,這樣意思。這「能成立」裏邊有「八種」不同,第一個是「立宗」,這個「宗」是所成立的,但是這裏也放在能成立的裏邊。這是指什麼說的? 這個「宗」分兩種:一種是你所成立的真理。第二種表達成立宗旨的語言,或者說是文句,用這樣的語言文句,表達你所成立的真理, 你的宗旨; 在語言文字這一方面來說, 也可以說是 「能成立」, 所以放在這裏邊。第二科是「辯因」,就是正式說明成立這樣宗旨的理由。第三科是「引」譬 「喻」, 你說明這樣的理由, 成立這樣的真理, 又恐怕對方不容易明白, 又引出來容易明白的譬喻, 幫助對方明白你的理由, 這是 「引喻」。第四科是「同類」,第五科是「異類」。這個譬喻有兩類:一個是相同的,一個是不相同的,有這兩種譬喻。譬如說聲音是無常的,發出來的聲音,你說它是無常的,是變化的,這是你成立的一個宗旨。用什麼理由來成立它? 所作性故。因為這個聲音是創造出來的,不是自然有的,所以它是無常的,這是說出來一個理由。用什麼做譬喻? 就是猶如瓶等。我們日常生活中用的這個瓶子,飲水的杯子、玻璃杯,這一類東西是創造成的,所以它也是無常的,所以聲音也是無常的,這就是「同類」的譬喻。「異類」的譬喻,譬如說是虛空,虛空就不同了,它就譬如是常住的,那就是不同類的譬喻。 所以舉譬喻裏邊,「引喻」 是總說的,「同類」、「異類」 是別說的。六是 「現量」、「比量」、「正教」, 這又分出三種量, 用三種量來成立你的宗旨,加起來就是八法。這是標列出來這八法,底下解釋這八法。

卯二、隨釋(分八科) 辰一、立宗(分二科) 巳一、標

立宗者:謂依二種所成立義,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或攝受論宗。這是解釋這個 「宗」。「立宗」 裏邊分兩科, 第一科是 「標」, 第二科是解 「釋」。這個八法裏邊, 第一個是 「立宗」。「立宗」 是什麼呢? 「謂依二種所成立義」,這個「宗」是根據兩種所成立義,來表達這個宗的。這兩種所成立的義,前面解釋過,就是一個是自性, 一個是差別, 這是 「二種所成立義」, 所成立的兩種義, 就是一個自性,一個差別。

第 1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各別攝受自品所許」,「各別攝受」, 就是假設你成立的宗旨, 是屬於自性這一方面,那你就從自性這一方面,來「攝受自品所許」。這個「攝受」,窺基大師解釋就是歡喜的意思,你所歡喜的,當然你攝受的是你所歡喜的,你歡喜的。你自己的「自品」 就是 「宗」, 你歡喜你的宗旨所同意的, 這一方面的事情, 來加強你的理論, 來成立你這個理論,這樣意思。若屬於差別,若屬於「自性」的,也是「攝受自品所許」,如果屬於 「差別」 的, 也是 「攝受自品所許」, 這個各別的去攝受你的自品所許。「或攝受論宗」, 這個 「攝受論宗」 這是什麼呢? 前邊 「謂依二種所成立義, 各別攝受自品所許」,就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思想來做這件事。底下「或攝受論宗」,就不全是這樣意思,就是要看看對方,看看對方他是怎麼一個情形,然後我再立出來什麼樣的宗旨來破他, 這個情形和前面有點不同,「攝受論宗」。 看 《 披尋記 》 的解釋。

《披尋記》五四六頁:謂依二種所成立義等者:自性差別,是名二種所成立義,如前已說。以此為依,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此復云何? 謂依自性所成立義,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或立為有,或立為無;及以差別所成立義,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或立有上無上,乃至有為無為,是名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或復依二所成立義,善自他宗,於一切法能起談論,是名攝受論宗。「謂依二種所成立義等者: 自性差別, 是名二種所成立義, 如前已說」, 像前面那一頁已經說過了。「以此為依,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以此為依」,就是以這個所成立義,或者自性,或者差別,以此為所根據去攝受,攝受自己所歡喜的。或者說是這樣講,去攝受我所歡喜的,去攝受也就是攝取,去攝取我所歡喜的,屬於我的宗旨所同意的這一類,這一類的差別,屬於這一方面的思想。「此復云何? 」 這一句話又怎麼講? 就是 「攝受自宗所許品類」, 這一句話又怎麼講法? 「謂依自性所成立義, 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 就是這樣意思, 屬於自性這一方面的差別。「或立為有,或立為無」,前面解釋過,什麼叫做「自性」?「或立為有, 或立為無」, 就是你立這個宗旨, 這就是大概的這麼樣說, 或者是成立這件事是有,有這件事;或者是成立是沒有這件事。譬如說聲音是無常的,就是無,聲音裏面沒有常,那麼這就是無,這是這樣意思;但是還是有聲音,那麼也是屬於有。這就是 「或立為有, 或立為無」, 這就是你成立的宗旨, 在這上來攝受你所歡喜的, 而又是你的宗旨所同意的,沒有衝突,是互相隨順的,這一方面的理由來成立,這樣意思。「及以差別所成立義, 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 前面說是自性, 這底下說是差別。如果你成立的這個宗旨,是屬於差別所成立,攝受自宗所許品類的差別,那怎麼

第 2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樣意思呢?「或立有上無上,乃至有為無為,是名各別攝受自品所許。」這前面也是講過了, 就是這樣子叫做 「各別攝受自品所許」, 這樣意思。「或復依二所成立義, 善自他宗, 於一切法能起談論, 是名攝受論宗」, 這是解釋第二句。前面這個「各別攝受自品所許」解釋完了,這是解釋第二句「或攝受論宗」,這句話怎麼解釋呢?「或復依二所成立義」,「復」前面是一個意思,現在是又一個意思了。「依二所成立義」,依前面自性、差別是所成立的義,但是這個人「善自他宗」,他能夠善巧的通達他自己的思想,但是他也通達別人的思想,和他不同思想的人,和他是敵對的,對立思想的人,他也是通達的。這樣子,「於一切法能起談論」,他能在自家的思想上能發言, 也能從對方的理論來發言, 所以 「於一切法能起談論」。 他就是斟酌對方的理論,來成立他的論宗,他的宗旨,這就叫做「或攝受論宗」,這樣子。這一段文在大科上是 「標」, 下面才正式解釋。

巳二、釋

若自辯才,若輕懱他,若從他聞,若覺真實;或為成立自宗,或為破壞他宗,或為制伏於他,或為摧屈於他,或為悲愍於他,建立宗義。「若自辯才, 若輕懱他, 若從他聞, 若覺真實」, 這幾句話是說, 怎麼樣成立你的宗旨呢?「若自辯才」,或者是自己的辯才,自己有這樣的智慧。「辯才」就是他能把他的思想,很圓滿的表達出來,使令對方能接受,那麼就叫做辯才,或者這麼解釋。由自己的辯才,來成立自己的宗旨,來立宗。「若輕懱他」,或者是成立這個宗旨,是輕視對方,要破斥對方,來成立我的宗旨。「若從他聞」,還是從對方,那一方面的思想的內容情況, 他有所通達, 他知道, 然後酌量自己怎麼樣立這個宗旨來破他。「若輕懱他,若從他聞」,都是為了破斥對方,來斟酌對方的情形,立出這個宗旨來。「若覺真實」, 或者是自己覺悟了這個真實的真理, 來顯示自己的思想, 而成立自己的宗旨。這是說他立宗的所依,「若自辯才,若覺真實」,都是顯示自家的宗旨的所依;「若輕懱他, 若從他聞」, 都是為了破斥他人而立出這個宗旨, 有點不同。「或為成立自宗, 或為破壞他宗」, 這是總結前面這句話。 或者這個人成立宗旨的時候,「成立自宗」,就是建立自己的思想,我不是一定要破誰,我只是把我自己的思想,把它圓滿的有力量的建立出來;「或為破壞他宗」,或者我成立的這個宗,我的目的不止是成立自己的思想,是要破壞對方的理論的,使令他不能成立,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或為制伏於他, 或為摧屈於他, 或為悲愍於他」,「或為制伏於他」, 這裏面解釋,「或為成立自宗」, 或者說我成立自宗, 就是為了制服對方, 這是解釋這一句話。

第 3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或為摧屈於他」

,就是這第二句「或為破壞他宗」,「破壞他宗」,目的是在破壞,「摧屈」 也就是破壞對方不合道理的一種邪知邪見而這樣做的, 這樣解釋。「或為悲愍於他」, 不管是制伏於他也好, 摧屈於他也好, 或是成立自宗, 或為破壞他宗, 但是你最根本的動機是悲愍於他,是由悲愍心而這樣做的,不是在傷害,沒有傷害的意思。「建立宗義」, 這個宗義是這樣建立的, 這是解釋這個宗義是這樣的。

辰二、辯因

辯因者:謂為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辯因者」,這是第二科「辯因」,第一科是「立宗」,現在是第二科「辯因」。「謂為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這個解釋一共是分八科, 第一科是 「立宗」 解釋完了, 這底下 「辯因」。 這個 「因」就是建立這樣宗旨的理由,建立這樣宗旨的原因,用這樣的原因來成立這樣的宗旨。「謂為成就所立宗義」, 這就叫做 「因」。 就是說為了成就所建立的宗旨的道理,而要說明它的理由, 這就叫做 「因」。 就是剛才說, 聲是無常, 這個聲音是無常的,這是所立的宗。什麼理由呢?所作性故。這個聲音是創造的、成就的,是這個理由,所以聲音是無常的,所以叫做「因」。這個「因」的作用,就是成就所立宗義的意思。「依所引喻」,「成就所立宗義」, 其實這句話是主要的一句話, 這底下就是用譬喻來幫助這句話,幫助「成就所立宗義」這句話的,就是依所引的譬喻,像剛才說過的,所引的譬喻,有「同類」的譬喻,有「異類」的譬喻;另外還要有「現量」、「比量」和「正教」量的力量來支持。「建立順益道理言論」,建立出來順益於因,來成立道理的言論, 這就叫做 「因」。 這樣子說, 這個 「因」 有好幾個, 第一句是 「成就所立宗義」 是一個因,「依所引喻」 又是個因, 又有 「同類」 因, 有 「異類」 因, 又有「現量」,又有「比量」,又有「正教」量,一共有這麼多的因。「順益道理言論」,就是隨順、加強,「益」就是增加,加強你的理由的力量,這一類的言論,就叫做「因」。

辰三、引喻

引喻者:亦為成就所立宗義,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比況言論。前面把 「辯因」 說完了, 底下就解釋這個 「引喻」。 什麼叫做 「引喻」 ? 「引喻者: 亦為成就所立宗義」, 這前面說過了, 也是為了成就所立的宗義, 而引喻的。 是怎麼叫做「引喻」呢?「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比況言論」。「成就所

第 4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立宗義」,這是因,但是另外又引,緣引出來「因所依諸餘世間」,因就是前面「成就所立宗義」, 這是個因。「因所依」 的, 就是世間的一切有為法, 這些法裏面,「諸餘世間」,因是世間,因所餘的、剩餘的,世間上日常生活中的「串習」,常常的在內心裏面有這樣認識的, 常常這樣認識的事情。「共許」 就是彼此都同意的, 而且是容易明了的事情。引出這樣的事情,來「比況」你所立的宗旨是對的,這樣的言論,就叫做 「引喻」。 表示無常的道理, 隨時很容易就會知道, 用一個瓶子也可以表示, 乃至用這個燈也可以表示,用這個房子也是可以表示,用一支草、一支花都可以表示,這都是日常生活裏面容易明白的事情, 表示所成立的道理, 這叫做 「引喻」。

辰四、同類(分二科) 巳一、釋(分二科) 午一、略

同類者:謂隨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分相似。「同類者」, 這第四科。「同類者」 分兩科, 第一科是解 「釋」。 又分兩科, 第一科是 「略」。「同類」 是什麼意思呢? 「謂隨所有法, 望所餘法, 其相展轉少分相似」, 這就叫做 「同類」。「謂隨所有法」, 這 「同類」 就是說 「隨所有法」, 這個 「所有法」, 就是指日常生活中所有的法都包括在內, 不是特別那一法, 所有法都包括在內。「望所餘法」,「望」 者對也, 就是對你所成立的宗義, 譬如說聲是無常, 這是宗義,「所餘法」,聲是無常這句話,剩餘的這一切法裏面,範圍是很廣了。「其相展轉少分相似」,所餘的法裏面,那一法的相貌,與你成立的宗義,「展轉相似」,就是這個譬喻和這個宗義相似, 宗義也和譬喻相似, 就是 「展轉相似」。 而相似不是全部的, 是 「少分相似」,那就算是「同類」了,不是說全部的相似。譬如說聲音是無常的,像剛才說的,聲音是無常的,用這個瓶子做譬喻,聲音和瓶子實在是不相似,或者飲水的杯子,飲水的杯子和聲音是並不相似,但是它們都是由因緣所成,這個無常義是相似的,都是會變壞的,所以只是一部份相似,那就叫做「同類」了。

午二、廣(分三科) 未一、標

此復五種:前面是略解釋, 這底下廣解釋, 廣解釋分三科, 第一科是 「標」。「此復五種」,這個「同類」的譬喻,還有五種的不同。這是「標」,底下是列出來。那五種呢?

未二、列

第 5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一、相狀相似,二、自體相似,三、業用相似,四、法門相似,五、因果相似。有這五種不同。 這是 「列」, 底下解釋, 第三科解 「釋」, 分五科, 第一科先解釋「相狀相似」。

未三、釋(分五科) 申一、相狀相似

相狀相似者:謂於現在或先所見相狀相屬,展轉相似。這個「相狀」怎麼叫做「相似」呢?「謂於現在或先所見相狀相屬,展轉相似」,這個 「相狀相似」 這麼解釋。「謂於現在」, 這是說你現在的生活中, 你遇見這件事;「或先所見」, 或者是不是今天, 是以前, 以前多少天, 或者多少個月, 或者多少年前, 你也遇見, 你也看見這件事。 這件事是什麼事呢? 「相狀相屬」。 譬如說是我多少年前,我在什麼地方看這個牛,看牛有兩個角,我今天看見這個牛,還是有兩個角,今天的牛的角,和多少年前看的牛的角是相似,這個相狀是相似的,這是這樣意思。

「所見」的「相狀相屬」

,這個「屬」這個字,有相接近的意思,相近,彼此相近。「展轉相似」, 就是以前看見的和現在的相似, 現在看見的和以前的也相似, 那麼這就叫做 「相狀相似」, 這是一種。

申二、自體相似

自體相似者:謂彼展轉其相相似。「自體相似者」, 這是第二個 「自體相似」,「自體相似」 怎麼講? 「謂彼展轉其相相似」, 這裏沒有說, 就這麼一句話 「謂彼展轉其相相似」。 這 「自體相似」, 譬如說是我看見那一支草的葉是黃色的,那支草的葉是黃色,看是黃的;另外我看見蓮花池裏面的蓮花葉也是黃的,黃與黃是相似,那麼這可以說是「自體相似」。「相狀相似」,是表現於外的相狀。「體」不是在相狀上說,在那件事的體上,「相」實在也不能離開體,也是與體有關係,但是主要是在體上說的。譬如說這個桌子是木頭造的,木是它的體,另外那個房子也是木頭造的,這個木和木有點相似,那麼這就是叫做「體相似」,而不是指相狀說的。若是牛的角和牛的角,那麼「相狀」是相似,這也是一個相似的事情。 這是 「自體相似」。

申三、業用相似

業用相似者:謂彼展轉作用相似。

「業用」

,這個業就當個用字講,這業的作用,發出來的作用,彼此是相似的。「謂

第 6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彼展轉作用相似」,「作用」或者說,這牛能耕田,牛能耕田這也是個作用,但是也可以用馬去耕田, 這個作用是相似的, 那麼這也是相似,「謂彼展轉作用相似」。

申四、法門相似(分二科) 酉一、標相

法門相似者:謂彼展轉法門相似。「法門相似者」, 現在是第四科, 法門是相似的,「謂彼展轉法門相似」, 這第一科是 「標」。

酉二、舉例

如無常與苦法,苦與無我法,無我與生法,生法與老法,老法與死法。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類無量法門,展轉相似。「如無常與苦法」,這個「法門相似」,「門」是通達的意思,「法」是涅槃,這個門能通到涅槃那裏去,所以稱之為門,這一個法,法能通到涅槃那裏去,所以這一個法是涅槃的門,這叫做「法門」。這個法門怎麼相似?「如無常與苦法」,這個無常的變化和這個苦,苦是人的感覺,我感覺到苦惱,這個苦惱也是無常的,原來沒有苦,那麼現在有苦,有了以後,過了一個時期又沒有了,所以苦和無常是相似的。「苦與無我法」, 那也是相似的。 這個 「無我」,「我」 是自在的意思, 自己能作得主的意思, 我要快樂就快樂; 那麼現在說 「無我」, 沒有這個主宰的力量。 怎麼知道? 苦惱來的時候,你說沒有苦,不可以,可見你作不得主。所以苦和無我是相接近的。「無我與生法」, 這 「無我」 和 「生法」 也是接近的, 就是原來是沒有, 而現在有了因緣的時候, 這件事就出現了, 這樣的 「生法」 就是 「無我」。 你這個 「生」 是靠因緣,你本身就不能決定,你要靠因緣來決定,你本身就不能決定,你本身不能決定, 就是 「無我」, 所以無我與生法也是相接近的。「生法與老法」, 那也是接近的。 譬如說年輕人的生, 欣欣向榮的樣子, 老了的時候,諸根衰退了,各部份的機能都衰退了,這相貌是不一樣的,但是它是相似的,生法與老法是相似的。從表面上看是差別的,但實在是接近的,因為都是因緣有,因緣有變化,這個生就要老,就是一定要變。「老法與死法」,也是相似的,也是相接近的, 這就叫做相似,「展轉相似」。「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類無量法門」, 都是相似的。 因為它裏面從這裏通到那邊去, 從那邊通到這邊來; 從有為能通

第 7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到無為那裏去;從有色也可以變成無色,無色也可以變成有色,都是相通的;有見和無見、有對和無對,都是相通的;有漏無漏,但是這話是那樣說,由有漏可以變成無漏,無漏不能變成有漏,因為成了聖人的時候,他不會再退成凡夫,所以有漏和無漏是相通的,但是成了無漏的聖人,能教化有漏的凡夫,可以轉成無漏,也還是有點相通的意思。這由有為而無為,得了無漏的人,就是證悟了無為的真理,他若發大悲心來教化有為的衆生, 所以也是相通的, 也是相近的。「如是等類無量法門, 展轉」 都是「相似」,都是相接近、相似,那麼這就是「法門相似」。這第五科是「因果相似」。

申五、因果相似

因果相似者:謂彼展轉若因若果,能成所成展轉相似。「因果」也是「相似」的。「謂彼展轉」,這個因能變成果,果又成為因了,展轉的這麼樣成就。或者這個時候因,或者這個時候是果,「能成所成」,因能成為果,果又能成為因,「能成所成」,「展轉」 都是 「相似」 的。 譬如說種的穀, 種的穀, 得了穀,這個穀就變成了種子,種子又去在地上栽培下去,又變成因了;這個因繼續的栽培,又變成果了,又得到穀了,這就是果。用它作種子,又變成因了,因又成果,果又成因,「展轉相似」。

巳二、結

是名同類。這叫做 「同類因」。 這樣講同類因, 這個同類因的範圍很大了, 很廣大了。

辰五、異類(分二科) 巳一、略

異類者:謂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不相似。前面解釋 「同類因」, 這底下解釋 「異類因」。「謂所有法」,謂所有的這一切法。這樣說這個「所有法」,有為法、無為法都可以包括在內,都可以做譬喻的;就是所有的譬喻法,「望所餘」的那個宗「法」,宗法的所餘,「其相展轉少不相似」, 少分的不相似, 彼此不相似, 那就叫做 「異類」。

巳二、廣(分二科) 午一、標

此亦五種。這底下第二科是「廣」,前面是「略」,午一是「標」。「此亦五種」是標,第二科是 「指」。

第 8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午二、指

與上相違,應知其相。前面同類因裏面有五種,這個異類因,異類的譬喻也是有五種,就是照上面說的,與它相違就好了,就可以知道了。

辰六、現量(分二科) 巳一、標列

現量者:謂有三種。一、非不現見,二、非已思應思,三、非錯亂境界。這底下第六科是「現量」,這個同類、異類解釋完了,現在解釋這個「現量」,這句話怎麼講。 分兩科, 第一科是 「標列」。「現量者:謂有三種」,那可以說是現量。一是「非不現見」,這叫做現量;第二

是「非已思應思」

,叫做現量;第三是「非錯亂境界」,叫做現量。這個「量」這個字,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以它為準,譬如說這個秤,這個磅秤,它是輕是重,用它來量,以它為準;譬如說這個尺,用尺量這個東西有多長,就是用這個尺來量,那麼這就是個標準,是個標準的意思,合乎這個標準,那就是對了,不合乎這個標準,那就是不對了,所以這個「量」有個準的意思。第二個意思,「量」是知的意思,一切法裏面,這個心法它有知的作用,其他的一切法沒有知的作用,其他的一切法只是所知而不能知,而這個知若是屬於現量的知,那就是屬於這個現量;如果你知錯了,那不是現量了。 所以這個 「量」, 這裏面有這兩個意思, 但是這個地方, 分成三類來解釋這個現量。這一段是列出來,底下解釋,分兩科,第一科是「別辨相」。分三科,第一科「非不現見」,解釋這句話。「別辨相」就是一條一條的叫做別,來說明它的相貌,叫別辨相。先解釋這個「非不現見」這句話,怎麼叫做「非不現見」? 分三科,先是「標列」。

巳二、隨釋(分二科) 午一、別辨相(分三科) 未一、非不現見(分三科)

申一、標列

非不現見現量者:復有四種。謂諸根不壞,作意現前,相似生故,超越生故,無障礙故,非極遠故。「非不現見現量者:復有四種」的不同。那四種呢?「謂諸根不壞,作意現前,相似生故, 超越生故, 無障礙故, 非極遠故」, 那麼這就叫做非不現見的現量。 其實這四種是:相似生故,超越生故,無障礙故,非極遠故,這四種。前面這一句話「諸根不壞, 作意現前」, 通於這四種的。 諸根不壞, 作意現前, 相似生故; 諸根不壞,

第 9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作意現前, 超越生故, 無障礙故, 非極遠故, 這四種是這樣解釋。《 披尋記 》 上解釋「諸根不壞, 作意現前」, 解釋這句話。

《披尋記》五四八頁:謂諸根不壞作意現前者:此中諸根,謂諸色根,依色根現量,說諸根不壞故。作意,謂三界意及不繫意,依意受現量,說作意現前故。「謂諸根不壞作意現前者:此中諸根,謂諸色根」,這是說有色根,不是無色根,譬如第六意根是無色根,前五根是有色根,都是物質組織成的。「謂諸色根」,就是眼根、耳根、舌根、鼻根、身根。「依色根現量」,這個現量的條件,要以色根為依止而成就的現量,這是一個條件。「說諸根不壞故」,這個「諸根」,我們這個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當然有可能是壞了,壞了不算數,壞了不算是量,要不壞,就是它這個地水火風,這精微的地水火風,組織成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這才合格, 壞了就不算數,「諸根不壞故」, 這樣子。這個「作意現前」這句話,怎麼講呢? 怎麼叫做「作意」?「謂三界意及不繫意,依意受現量,說作意現前」,這個作意分兩種:有「三界意」,就是凡夫的衆生,在欲界、色界、無色界的衆生,這是凡夫的意;「及不繫意」,這是聖人的,聖人沒有煩惱的繫縛了,他的那個意,有這麼兩種意。「依意受現量」,依這個意,它的感覺,這個意是有知覺的, 它的感覺, 來解釋這個現量的道理, 這樣叫做 「作意現前」, 這樣解釋。「諸根不壞, 作意現前」, 這個 「作意現前」, 這話明白一點說, 就是根要不壞,還要有作意,然後這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才現前。我們的眼識現前,要眼根不壞,還要有所緣境也合適,還要有個作意的心所去警覺它,這時候眼識才現前,這句話就是這個意思。「謂諸根不壞,作意現前,相似生故」,現在說這個「諸根不壞,作意現前」, 解釋完了。 前面是 「標列」, 這底下解釋, 先解釋 「相似生」。

申二、隨釋(分四科) 酉一、相似生

相似生者:謂欲界諸根於欲界境,上地諸根於上地境,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是名相似生。「相似生者: 謂欲界諸根於欲界境」, 就是我們欲界的人的眼、 耳、 鼻、 舌、 身的根,

「於欲界境」

,就是在欲界的色、聲、香、味、觸的境界上相對,這是一個條件,要這樣子才可以。「上地諸根於上地境」, 就是色界是欲界以上的境界, 他們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對他們的境界,於他們的境界相對,這叫做相對,這是一

第 10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個意思。「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是名相似生」,「已生」是一句,「已等生」是一句,「若生若起」又是一句,「是名相似生」,是結束。這個「已生」怎麼講呢? 你是欲界的諸根於欲界境相對也好,上地諸根於上地的境界相對也好,總而言之,有作意的警覺,你的識生起了,眼識生起了,或者耳識生起了。眼識生起了見色,耳識生起了聞聲音,乃至身識生起了感覺到有觸,有觸覺,叫「已生」。「已等生」是相續生,前一念生了以後刹那滅了,但是又相續的一刹那又現起,一刹那一刹那的現起,那麼叫做相續生,這樣意思。「若生若起」,「若生若起」怎麼講呢?「若生」,就是這個識的生起,根要不壞,根要不壞, 這個識才能生起, 如眼根壞了, 眼識就不能生起。 說是 「若生」, 就是根沒有壞,依根而生起識,這叫「生」。「若起」呢? 這個識的生起,還要依止作意,才能生起。 若是這個識依根生起, 若是這個識依作意而起, 這個識生起了,「是名相似生」。 這個 「相似生」 的意思, 就是欲界的根於欲界的境界, 彼此是相似的; 這個上地的諸根於上地的境界, 彼此是相稱的, 那麼就叫做 「相似生」。 這個 「相似生」 是這樣的意思,這麼講。

酉二、超越生

超越生者:謂上地諸根於下地境,已生等如前說,是名超越生。這個 「超越生」 和前面的 「相似生」 不同了。「謂上地諸根」, 就是色界天的人,他們的眼耳鼻舌身, 意根不在內, 眼耳鼻舌身諸根,「於下地」, 於欲界的境界相對,這個時候也會生起來識, 這五識也會生起來。 這個時候, 或者 「已生」, 或者 「已等生」,「若生若起」, 但是這是叫做 「超越生」, 因為上地的根, 是超越了這個境界了。我們欲界人的這個根,你想要和上界的色聲香味觸相對,是不行的,我們沒這個能力,但是上界有這個能力。上界有這個能力,但是又分兩種:一種是我們欲界的人,得到色界定了,得到色界定的時候,你一入定的時候,你的五根上面,眼耳鼻舌身上面,就有色界的四大了。有色界四大的時候,那個眼根就不是欲界的了,眼耳鼻舌身都不是欲界的了,那麼這時候就等於是色界天的根了。用這個根,那就是天眼通,眼根就是天眼通,耳根就是天耳通,再去觀察欲界的色聲香味觸,這樣說也叫做「超越生」,就是超越了。我們欲界人的眼耳鼻舌身五根發出五識,你不可以去見聞色界天上的境界,你沒有這個能力。但是色界天他們的根識見欲界的境界是可以,他們有這個能力,所以叫做 「超越生」。

第 11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酉三、無障礙(分二科) 戌一、標列

無障礙者:復有四種。一、非覆障所礙,二、非隱障所礙,三、非映障所礙,四、非惑障所礙。「無障礙者」, 這是解釋, 這是第三科, 前面相似生、 超越生解釋完了, 現在解釋 「無障礙」。「復有四種」 不同, 這是無障礙, 第一科是 「標列」。「無障礙者」, 又有四種不同:「一、 非覆障所礙, 二、 非隱障所礙, 三、 非映障所礙, 四、 非惑障所礙」, 這裏有這麼多的不同。 這個現量, 要沒有這麼多的障礙才可以, 有障礙那不是現量了。這是 「標列」, 底下解釋這四種障礙, 解釋裏分兩科, 第一科是 「舉相違」。「舉相違」是說標列出來是無障礙,解釋是解釋的障礙,所以解釋的和前面標的是相違的。

這第一科先解釋「覆障所礙」

,前面說標是「非覆障所礙」,現在什麼叫作「覆障所礙」呢?你若明白了,也就明白「非覆障所礙」了。

戌二、隨釋(分二科) 亥一、舉相違(分四科) 天一、覆障所礙

覆障所礙者:謂黑暗、無明暗、不澄清色暗所覆障。「覆障所礙」這句話,「謂黑暗、無明暗、不澄清色暗所覆障」,譬如說眼所見的色, 眼所見的色有障礙, 什麼障礙呢? 就是 「黑暗」, 這時候是黑暗的, 這時候就不能見, 我們這個肉眼不可以見, 被障礙住。「無明暗」, 就是那個地方沒有日的光明,沒有月、沒有燈,沒有日、月、星,也沒有燈明,燈的光明,那麼那個所見的色被障礙了,被黑暗所障礙了。「不澄清色暗」, 就是不是特別的黑暗, 不是很黑暗。 譬如說太陽要落了, 太陽落下去,在地平線上看不見太陽了,但是還是有多少光的,再加上如果有高山遮住了光的話, 那麼高山的影, 就把這一片的大地遮住了, 這時候叫做不澄清,「不澄清色暗」。這樣說,就是有點差別,「不澄清色暗」還是有多少明的;這個「無明暗」就更重了一點;那這「黑暗」是更重了,就是有程度的不同。就是眼識所見的色,被不同程度的暗所障礙住了,這個時候眼去見色,不是現量,不能說是現量,是這樣意思。

天二、隱障所礙

隱障所礙者:謂或藥草力,或咒術力,或神通力之所隱障。「隱障」這句話怎麼講? 就是隱沒了,看不見了,不是說沒有光明,在光明中本來是可以看見的,但是看不見了,本來明明白白看見這個人,但是忽然間這個人不見人,看不見,那麼這就叫「隱障」。說為什麼會這樣子? 這有幾種不同:「謂或藥草力」,

第 12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就是說那個人,他去服這個藥草,有一種藥草有這個力量,能使令他這個身形隱沒了,你看不見,這是藥草力。

「或者是咒術力」

,念一種咒,也能有這種作用,就是不見了。

「或神通力之所隱障」

,或者這個人他有神通,或者他本身有神通,或者別人有神通,能把他隱覆起來, 你就看不見了, 這是 「隱障」。 那麼這就是不顯現了, 這叫做 「隱障所礙」。

天三、映障所礙(分三科) 地一、少小與衆多

映障所礙者:謂少小物為廣多物之所映奪,故不可得。如飲食中藥,或復毛端,如是等類無量無邊。「映障所礙者」, 第三科 「映障所礙」, 分三科, 第一 「少小與衆多」 的不同。「映障所礙者: 謂少小物為廣多物之所映奪, 故不可得」, 或者說這個東西少,或者這個東西小,為廣大的,不是小東西,廣大的東西,或者很多的東西所映奪,就把它的位置、形象不顯現了,被它奪去了,就是雖然它在那裏,但是引不起來人家的注意力, 就是看不見它了, 所以叫做 「映奪」。「故不可得」, 所以那個少小的東西,就不見了。是什麼呢? 舉出個例子,「如飲食中藥,或復毛端」,說是吃的這個藥,放在飲食裏面,這藥是很少,飲食是很多的,就看不出來了,這飲食中的藥,這就是「映障所礙」。「或復毛端」, 那個微細的毛的尖端上, 那是更小的東西, 所以也是為衆多物所障,也是看不清楚了。「如是等類無量無邊」,這一類的事情太多了,都屬於「映障所礙」, 這是 「少小與衆多」 的不同。 底下第二科,「小光與大光」 的不同。

地二、小光與大光

且如小光,大光所映,故不可得;所謂日光映星月等,又如月光映奪衆星。「且如小光, 大光所映」, 你小小的光明和大的光明來說, 大的光明就把你奪去了,「故不可得」,所以就不見了。「所謂日光映星月等」,日光的普照,就把星辰和月的光明奪去了,就不明顯了。「又如月光映奪衆星」,衆星辰的光也不顯現了,看見月亮的光明廣大。 這是 「小光與大光」 的映奪, 底下第三科 「能治與所治」。

地三、能治所治

又如能治映奪所治,令不可得;謂不淨作意映奪淨相,無常、苦、無我作意映奪常、樂、我相,無相作意映奪一切衆相。「又如能治映奪所治, 令不可得」, 能對治的力量, 能夠奪取所治的力量, 使令所治的力量不見了,這也是一種障。這底下舉個例子,「謂不淨作意映奪淨相」,說這

第 13 頁,共 14 頁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6-549.1998/02/18.Tape187

個修行人修這個不淨觀,這個不淨觀的作意,你常常這樣觀想的話,把這個不淨的相貌觀想出來的時候,「映奪淨相」,就是感覺那個美妙的境界就不見了,就看見不淨的境界了,這也是一種奪,能夠奪取過來。「無常、 苦、 無我作意映奪常、 樂、 我相」, 也有這種作意, 也是這樣子, 你修無常觀,對於常的執著也就奪去了,沒有常的感覺了;修苦的觀察,感覺到欲是樂的心情,也沒有了;修無我觀的作意,原來執著有我的這種錯誤,也就被奪去了,也有這種事情。 所以是 「映奪常、 樂、 我相」, 也能映奪它。「無相作意映奪一切衆相」, 我們沒有修無相三昧的時候, 心裏面總是有各式各樣的相,在心裏面現出來。現在若是得到禪定以後,修無相作意的時候,就能把一切相都排出去了,心裏面就無相了,能有這種事情。這是能治、所治,也是有這種障,這是一件事。 這底下第四科 「惑障所礙」。

天四、惑障所礙

惑障所礙者:謂幻化所作,或色相殊勝,或復相似;或內所作,目眩、惛、夢、悶、醉、放逸,或復顛狂,如是等類名為惑障。「惑障所礙者: 謂幻化所作, 或色相殊勝, 或復相似」,「謂幻化所作」, 就是有幻術的人,他會變化出來東西,本來一桶水,裏面就是水,但是他一伸手,拿出來一條魚來,我們看著好像是真的嗎? 真的有魚嗎? 就是使令你迷迷糊糊的,這是「幻化所作」,這也是一種。「或色相」是特別的「殊勝」,其他的色相就被障礙了。「或復相似」, 或者彼此相似, 相似的境界。 總而言之, 幻化的境界, 就是可以變化各式各樣的境界出來,用假的就變成真的,像真的似的,以假亂真。「或內所作, 目眩、 惛、 夢、 悶、 醉、 放逸」,「或內所作」, 就是我們身體裏面這個地水火風它們,或者火大得到了力量的時候,或者水大,或者是地大,反正本身原來是平衡的,人的心情是正常的,忽然間有重大的不平衡的時候,人的生理有點混亂了,人的感覺上就有不同了。「目眩」,就是看什麼東西,看的迷迷糊糊,本來這個屋子很正常的,看見好像有水,好像有波浪的樣子,本來這個屋子頂多有五十尺這麼長,但是一不對勁的時候,看上去很遠,從這裏好像有幾百里那麼遠,就是這個目就不對了,眩亂了。或者是「惛」昧了,不覺知了。或者是作了「夢」了,沒有的事情,看成是有,有的事情,看成是沒有了。或者是「悶」絕了,什麼都不知道了。或者是「醉」了,飲酒多了,就醉了。或者是因為「放逸」,這個身體有了大的變化了。「或復顛狂」了,那就是有神經錯亂了。「如是等類名為惑障」,就是迷迷糊糊的,不知道了, 這是 「惑障」。

第 14 頁,共 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