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十五.

《披尋記》P543-546.1998/02/16.Tape186

卯二、依惡行起(分三科) 辰一、舉依處

或依惡行所起。若自所作身語惡行,他所譏毀;若他所作身語惡行,自行譏毀;若所愛有情所作身語惡行,互相譏毀。現在的文說「因明」的事情。這一科裏面一共是有七科,第一科是「論體性」,「論體性」裏面分四科,第四科是解「釋」。解釋裏面第一科是「別辨相」,辨這個體性的相貌,分六科,第一科是「言論」,第二科是「尚論」,這兩種論都解釋完了,現在是第三科是 「諍論」。「諍論」 裏面分三科, 第一科是 「依諸欲起」, 因為欲起了糾紛,才生起來諍論的,這一科也講完了。現在是第二科「依惡行起」,「惡行」就是由惡的行為生起了諍論, 是這樣意思。 這一科裏分三科, 第一科是 「舉依處」, 也就是惡行是諍論的依止處。怎麼叫做「惡行」呢?「或依惡行所起」, 前面是依欲生起諍論, 現在第二科, 或者有的時候, 有的人因為惡行而引起諍論。 怎麼叫做 「惡行」 呢? 「若自所作身語惡行」, 若是我自己發動了身惡行和語惡行,做出來一些觸惱人的事情,觸惱人的語言,那麼叫做不合乎道理的。

「他所譏毀」

,這樣子另一方面就會指責我、譏毀我,那麼這就有了諍論了。「若他所作身語惡行, 自行譏毀」, 我去譏毀別人的錯誤。「若所愛有情所作身語惡行」,若是我所親愛的人,他有身惡行、語惡行,那麼一有了這個問題的時候,那麼就互相譏毀,也就有諍論了。

《披尋記》五四三頁:若所愛有情所作身語惡行互相譏毀者:謂自所愛有情所作惡行,與餘有情互相譏毀故。譏,謂現前位;毀,謂背面位。如前已說應知。「若所愛有情所作身語惡行互相譏毀者:謂自所愛有情所作惡行,與餘有情互相譏毀故」,「互相譏毀」,那我就幫助我所愛的人同人諍論,這是這樣意思。「譏,謂現前位」, 譏毀這個 「譏」 字, 就是彼此面對面的時候, 彼此現前的時候, 有譏。「毀,謂背面位」, 就是大家不見面, 背後, 這個時候有所毀謗。「如前已說應知」。

辰二、顯因緣

於如是等行惡行中,願作未作諸惡行者,未離欲界貪瞋癡者,重貪瞋癡所拘蔽者,因堅執故、因縛著故、因耽嗜故、因貪愛故,更相憤發,懷染汙心,互相乖違。這底下是第二科 「顯因緣」, 前面是 「依處」, 這底下 「顯因緣」。「於如是等」,就是對於前面說出來這幾種「行惡行中」,做出來種種有罪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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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裏面。「願作未作諸惡行者」,而在人來說,有三種不同:第一種是願作,心裏面也動起來,也是要做,但事實上是沒有做,這個心是想要做,這是一種人,願作惡行而沒有作惡行的, 這是一種人。 第二種人,「未離欲界貪瞋癡者」, 這個人有一點修行,但是這個程度, 還是沒有遠離欲界的貪瞋癡, 他還是有, 還是有這種煩惱的。「重貪瞋癡所拘蔽者」, 這是第三種人, 這種人他的貪瞋癡的煩惱是特別的重, 力量很大,他的那一念明了的心, 被貪瞋癡拘住了, 被貪瞋癡蒙蔽了, 是不得自在,「拘」 是不得自在,蒙蔽了就是沒有智慧了。這個為什麼會這樣子呢?是 「因堅執故」, 這是我們前面有講過, 他不能夠修學戒定慧, 沒有棄捨這個煩惱,所以就有這個問題。「因縛著故」,他不能夠出離,因為沒有出離心,所以繼續地為煩惱所繫縛。「因耽嗜故」,「耽嗜」 就是更嚴重了, 沒有厭足的, 就是這個煩惱太厲害太重了。「因貪愛故」, 就是要受用, 受用這些欲的境界, 煩惱也是更大了。「更相憤發」,「憤」就是恨,憤者恨也,這個恨從心裡面發作出來;「更相憤發」,就是我恨你, 你也恨我, 你恨我, 我也恨你, 互相為增上緣, 就是展轉的厲害了。「懷染汙心, 互相乖違」, 這個心裏面有意的, 不是無意的, 有貪心、 有瞋心, 有各式各樣的知見, 都是染汙心, 有意的 「互相乖違」, 我就是偏和你, 找你的煩惱, 來觸惱你,那麼這就是這樣子。這個作惡行,有了惡行以後,然後就是挑毛病,互相觸惱,這就是個因緣。

辰三、釋諍論

喜鬥諍者,興種種論,興怨害論,故名諍論。這底下第三科 「釋諍論」。「喜鬥諍者, 興種種論」, 也有的人, 雖然有煩惱, 但是還沒到這個程度; 有的人是到這個程度了, 就是歡喜鬥, 同人鬥, 鬥一鬥, 就是 「興種種論」, 就發出來種種的言論,就是來譏毀對方的種種錯誤。「興怨害論」,這個怨害論,那就是要傷害對方, 這樣子。「故名」 叫做 「諍論」, 這樣解釋。 看 《 披尋記 》 的文有解釋。

《披尋記》五四三頁:於如是等行惡行中等者:此說興諍論者三種補特伽羅相:謂有一類未受淨戒乃至未能遠離惡行以來,常得說名願作未作諸惡行者,此即第一補特伽羅。復有一類雖受淨戒不作惡行,而於定地未得作意,未能制伏欲界煩惱,是名未離欲界貪瞋癡者,此即第二補特伽羅。復有一類貪瞋癡相極為增上,拘礙於心,令不自在,覆蔽其心,令不顯了,是名重貪瞋癡所拘蔽者,此即第三補特伽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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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如是等行惡行中等者:此說興諍論者」,有三種人,

「三種補特伽羅」的「相」

貌。「謂有一類未受淨戒乃至未能遠離惡行以來」,這有一類的,就是不是佛教徒,他沒有秉受佛法中的戒,清淨戒體,他沒有受戒。「乃至未能遠離惡行以來」,那沒有受淨戒,當然就是不想要改善自己,日常生活心裏面,願意怎麼思想,願意說什麼話,願意做什麼事情,都是自由的,一點不拘束自己,所以「乃至未能遠離惡行以來」。「常得說名願作未作諸惡行者」, 就是你沒有做, 也可以說你還是願作諸惡行者, 何況你發出來這種行為, 所以一切時都可以名之為 「願作未作諸惡行者」。 這個人常不能夠約束自己,不能夠克制自己的煩惱,放縱自己的煩惱的人,隨時都是願作惡行的,願作惡行, 有的時候, 但是沒有作惡行, 這樣說。「此即第一補特伽羅」, 這種人。

「復有一類雖受淨戒不作惡行」

,這是第二種,他是佛教徒,他學習了多少佛法,相信了善惡果報,所以他肯受戒,肯受戒就是有改善自己的意思,所以他是不作惡行的,不作惡行,這位是進了一步。「而於定地未得作意」,但是他對於佛法中說這個定地,「未得作意」, 就是沒得未到地定, 未到地定還沒得。「作意」 在這裏的意思, 常用功靜坐的人,常常警覺自己,作意這個「作」字,當作警覺講,常常提醒自己心不要妄動,這叫做「作意」。這個現成的文句上,說是「引心取境,名為作意」,引導這個心情到那個所緣境去,這就是修行人常觀察自己的心,我應該有這樣的心情去活動,不應該有這樣的心情活動,所以就要調整,自己心情的活動要加以調整,叫做「作意」。 現在 「未得作意」, 他雖然受了戒, 發了好心, 不作惡事, 但是這個人不靜坐,他不願意靜坐,或者靜坐,沒到這個程度,「未得作意」,沒得成就未到地定。若成就未到地定了, 那叫做 「得作意」。「未能制伏欲界煩惱」, 他的欲界煩惱, 他還不能制伏, 雖然受了戒是受戒, 煩惱來了還是要動, 還是要做惡事的, 還不能制伏。「是名未離欲界貪瞋癡者」, 這是第二種人,「此即第二補特伽羅」。「復有一類貪瞋癡相極為增上」,這個貪瞋癡的力量很大,這樣。「拘礙於心,令

不自在」

,貪瞋癡的煩惱是心所,是染汙心所,也有清淨的善心所,善心所是一部份,染汙心所是另一部分。那麼心本身也不是善,也不是惡了,這個不善不惡無記性的心,被這個增上的貪瞋癡控制住了, 這就是 「拘礙」, 你想要做善事都不可以, 他能障礙你,「拘礙於心」;「令不自在」,使令這個心,不能夠自在的安住不動,不能自在的去做善法,就聽這個煩惱的活動,受這個煩惱的威脅,「令不自在」。「覆蔽其心」,就是障礙住這個心,使令這個心,「令不顯了」,使令這個心的,那個不善不惡的心,都不明了, 看不出來這個人有好心腸。「是名重貪瞋癡所拘蔽者, 此即第三補特伽羅。 」所以人與人之間,若是有了問題的時候,這心靜下來去觀察的時候,會觀察到這件事。這個人的內心都是清淨的,因為心是不善不惡,就可以名為清淨,是為染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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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拘蔽,才有錯誤。那麼這樣你若去觀察,就會對這個人多少的有點同情的意思,同情這個人。

卯三、依諸見起(分三科) 辰一、舉依處

或依諸見所起,謂薩迦耶見、斷見、無因見、不平等因見、常見、雨眾見等種種邪見,及餘無量諸惡見類。於如是諸見中,或自所攝,他所遮斷;或他所攝,自行遮斷;或所愛有情所攝,他正遮斷;或已遮斷;或欲攝受所未攝受。前邊是依惡行生起諍論,引起了諍論,這件事實在也是常見的事情。這個別人有問題,有錯誤的時候,我就有所譏毀,譏毀的時候,也不感覺什麼。若自己有錯誤,別人譏毀的時候,心就憤怒,心就不能忍受,這也是很常見的事情。可是人彼此間的問題,就是從這裏邊引起來,這是諍論的生起,這是一類。現在這底下第三種「依諸見起」, 這是分三科, 第一科 「舉依處」, 就是諍論的生起的地方。「或依諸見所起」, 或者是依據各式各樣的不同的思想, 而生起的諍論。 前邊這個欲,「依諸欲起」,這是一般世間上的人,世間上一般的人,都在欲裏面生活,在欲上有衝突,引起諍論。這個惡行引起諍論,那當然還是有欲的人,有見的人也有可能引起。這底下第三種,這個見和欲不同了,就是他有特別的思想,特別的一種理想,但是彼此不同,也有諍論。所以是因「見」而有諍論,因「欲」而有諍論,因「惡行」而有諍論。「或依諸見所起」, 這個諸見這個見是什麼見? 「謂薩迦耶見、 斷見、 無因見」,就是這麼多的見。 這個 「薩迦耶見」, 我們前面講過, 就是我、 我所見, 在這色受想行識裏邊,有個常恒住、不變異的我,在這個無常敗壞的色受想行識裏邊,有一個不敗壞的、常住不變的我。這個常住不變的我,是因執著而有,並不是真有這麼一個我,所以這是一個見,這是一種思想。當然這個見是經過了觀察思惟,而後引起這樣見,倒不是說,我聽你說這麼回事,然後我又忘了,忘了以後又想起來,這不算是見。這個見就是很堅定的主張,這才稱之為見的。這是薩迦耶見。這個 「斷見」, 斷見不是常住的, 不是永久存在的, 人死掉了的時候, 就滅了,就中斷了,以後就再也沒有了,那麼就叫做斷見。「無因見」,無因見就是世間上的事情,不是有因緣,有什麼原因現起的,沒有原因,沒有原因就下雨了,沒有原因就有五穀了,就有房子,就有個房子出來,叫做無因見。

「不平等因見」

,這個不平等因見怎麼講? 不平等對平等說的。什麼叫做「平等」?就是世間上一切事物,都是有原因而有的,我也是這樣子,你也是這樣子,他也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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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子, 沒有差別, 都是有原因而有的, 那麼叫做 「平等」。 就是從其中有一個, 他不是,他是無因而有的,其他都是有因的,就是上帝創造萬物,萬物都是有原因而有的,什麼原因? 上帝! 上帝是萬物之始。那麼萬物都有因,那麼上帝從那有的? 上帝是沒有原因的,他就是不平等,他和萬物比較,他就不一樣了,那叫做不平等。那麼這叫做 「不平等因見」, 他有這種看法, 那麼這也是一種看法。「常見」,這個常見,前面說斷見,這底下說常見。譬如說執著我是常,常住的;或者是人死掉以後,永久是做人,這皇帝死了以後,第二生還做皇帝,那麼是常,就是永久的,那麼這就是常見。「雨眾見等」, 這個雨眾見是什麼? 就是這個數論, 這個數論師有二十五諦, 有二十五諦,他對宇宙萬物有一個整套的理論,他是用有數,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共是二十五條,說明宇宙的事情。當然還是執著有個自性,執著有一個我,這個我就是常恒住的,有個我。這個我感覺到寂寞的時候,那麼自性就為他創造萬物,創造諸多的欲,這個我就來享受這個欲。後來我厭煩了,修學禪定離欲,那麼這個自性,又把一切法又收回來,然後只有我是常住不變的,那麼他有一套理論,

那叫做「雨眾」

。就是這個外道的大老師是雨的時候,下雨的時候生的,所以叫做「雨」,他有很多徒眾、 信徒, 所以叫做 「雨眾」, 就是數論師。印度他們的規定,一年分三季,有熱季、雨季、寒季。這個熱季是從正月十六到五月十五,四個月是一季,這個時候是熱季;熱季以後,五月十六到九月十五是雨季;九月十六到正月十五這是寒季,這個季節裏面特別冷。那麼這個人是雨季生的,所以稱之為雨。「雨眾見等」,就是數論外道既執著有二十五諦,種種邪見,他那個邪見有二十五種的不同。「及餘無量諸惡見類」, 還有很多很多不同的思想。「於如是諸見中」, 就是各式各樣的邪知邪見裏面,「或自所攝, 他所遮斷」, 或者我自己去學習,我歡喜這個思想,我歡喜那個思想,你自己去吸取,也就是去學習;「他所遮斷」, 別人不同意就障礙你, 你不可以學這個,「他所遮斷」。 那麼這就是有諍論,這樣子。「或他所攝,自行遮斷」,或者別的人,他去歡喜那一種思想去學習,我不高興,我來障礙你, 阻止你, 你不要學這種理論, 這種理論不對, 就互相諍論。「或所愛有情所攝,他正遮斷」,自己所親愛的人,他也歡喜學那一種見,別的人去障礙他。「或已遮斷; 或欲攝受所未攝受」, 這個 「他正遮斷」 是現在, 或 「已遮斷」 就是過去。這個「遮斷」的意思,就是大家有諍論了,這樣子。「或欲攝受所未攝受」,那麼這還是未來,我想去學習所未學習的東西,想要這樣子,這是未來,這是在時間上說。這是 「舉依處」, 諸見是諍論的依止處, 這是 「舉依處」, 底下 「指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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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指因緣

由此因緣,未離欲者,如前廣說。這是指,就是前面那個未離欲的人,前面說這麼多的人,那三類人。

辰三、釋諍論

乃至興種種論,興怨害論,是名諍論。這是第三科「興種種論」,「興種種論」還是比較和平一點,「興怨害論」,就是不平了, 不和平了,「是名」 叫做 「諍論」。 底下 《 披尋記 》 念一念。

《披尋記》五四四頁:或自所攝他所遮斷等者:語現行時,若被遮止,令不相續,是名遮斷。應知略有四相差別,如文可知。初三種相,謂於現在位;後一種相,謂於過去位。或為成立自宗而有所說,令他攝受自所許義,名欲攝受所未攝受。「或自所攝他所遮斷等者: 語現行時, 若被遮止, 令不相續」, 這是說 「語現行時」,你這個發言,我是主張怎麼怎麼地,這是「語現行時」。「若被遮止」,被別人障礙住了,「令不相續」, 你不可以繼續這麼說,「是名」 叫 「遮斷」。「應知略有四相差別」, 這文上有四相的差別, 一共有四種差別, 這個是 「於如是諸見中, 或自所攝,他所遮斷」,這是一種;「或他所攝,自行遮斷」,這是一種;「或所愛有情所攝,他正遮斷」一種;「或已遮斷」,這是一種;「或欲攝受所未攝受」,這是一種。那麼這加起來, 就是四種,「如文可知」。「初三種相,謂於現在位;後一種相,謂於過去位」,「或已遮斷」就是過去;「他所遮斷」以前,那就是現在。「或為成立自宗而有所說」,成立自己的宗旨,而有所言論。「令他攝受自所許義, 名欲攝受所未攝受」, 這個地方這麼講,「或欲攝受所未攝受」 這麼講, 是 「令他攝受自所許義」, 叫他人學習我所贊成的道理, 叫做 「欲攝受所未攝受」, 這麼講,「欲攝受所未攝受」, 這樣講法。

寅四、毀謗論(分三科) 卯一、標

毀謗論者:謂懷憤發者,以染汙心振發威勢,更相擯毀,所有言論。

這是說到「毀謗論」

,前面是諍論,言論、尚論、諍論,現在第四科是「毀謗論」。分三科, 第一科是 「標」。「毀謗論者:謂懷憤發者,以染汙心振發威勢,更相擯毀,所有言論。」這「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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謗論」 是 「謂懷憤發者」, 他心裏面的憤恨發出來了。 發出來是什麼樣子? 這 「懷憤發者」是標,「以染汙心振發威勢,更相擯毀,所有言論」,這是解釋這個「懷憤發」,就是他用這個染汙心,應該多數是瞋心,或者是貪心,因貪心而有瞋心,或者是種種的染汙心。「振發威勢」,他這個心一動起來的時候,現出來一種害怕的樣子,令人恐怖的樣子,叫「振發威勢」。這樣子「更相擯毀」,你這樣子,我也這樣子,那麼互相來擯毀。「擯」者棄也,總而言之,這就是呵斥了,來毀謗對方。這樣子「所有言論」,發出言論, 這叫做 「毀謗論」。 這是標出來毀謗的名稱, 這底下第二科解釋。

卯二、釋

謂麤惡所引,或不遜所引,或綺言所引;乃至惡說法律中,為諸有情宣說彼法,研究抉擇,教授教誡。「麤惡所引」, 粗鄙惡劣的這種思想、 這種語言, 所引出來的毀謗論。「或不遜所引」,這個不調和,「遜」者順也,不隨順所引,就是比那個「麤惡」又不同一點。「或綺言所引」, 又是另一種態度, 引出來這種毀謗論。「乃至惡說法律中」, 就是各式各樣的態度,發表出來各式各樣的言論,但是主要是惡說,惡說法、惡說律。這個法和律,「法」是一種他所說的道理;這個「律」是達到真理的一個方法,是這樣子。「乃至惡說法律中,為諸有情宣說彼法」,宣說他所主張的那個法、律,去「研究」

、去「抉

擇」, 然後 「教授教誡」 別人這樣做, 這是解釋這個 「毀謗論」。 底下第三是結束。

卯三、結

如是等論,名毀謗論。「如是等論」 叫做 「毀謗論」。 底下 《 披尋記 》 有解釋這段文。

《披尋記》五四四頁:謂麤惡所引等者:若毒螫語,若麤獷語,名麤惡所引。若非可愛可樂可欣可意語,名不遜所引。邪舉罪者,言不應時,若復不實,若引無義,若復麤獷,若挾瞋恚,是名綺言所引。又邪說法時,亦有五相,名為綺語。謂不思量語,不靜語,雜亂語,非有教語, 非有法語。 由是此說, 乃至惡說法律等言, 義如 (有尋有伺地) 說。(陵本八

卷十二頁)

「謂麤惡所引等者: 若毒螫語, 若麤獷語」,「毒螫語」, 這個 「螫」 就是蟲子放出來毒來害人, 那叫做 「毒」; 那麼說這個人說出來這種語言, 就像放出來毒氣那樣子,這表示這個意思,這就是很厲害。若麤獷的語言,「若麤獷語,名麤惡所引」,「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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獷語」 就是說出來的話, 非常的粗劣、 暴惡, 這樣子。「若非可愛可樂可欣可意語」,說出來這種話,並不是可愛的語言,也不是令人歡喜的語言,不是令人愛樂、可欣,令人心裏面滿意的一種語言,叫「不遜所引」,這樣的意思。這個「不遜」和那個「麤惡」語不同,不同一點。「邪舉罪者,言不應時,若復不實,若引無義,若復麤獷,若挾瞋恚,是名綺言所引」, 解釋這句話。「邪舉罪者」, 就是說你有不對的地方, 他對著大眾揭露出來,但是解釋不合道理, 所以叫做 「邪舉罪者」。「言不應時」, 他說話不是時候, 這個時候不應該說這個話,所以叫「言不應時」;「若復不實」若復說出來的話不真實。這個「言不應時」, 還是有一點真實性, 這個人是有錯誤, 但是這個時候不應該講, 所以「言不應時」;「若復不實」, 那就是這個人沒有什麼錯誤, 但是就說他不對, 那麼就是你這個舉罪者說的話, 說得不真實了,「若復不實」。

「若引無義」

,這個舉人家的罪,是應該發好心,能引生功德的,但是現在不是,你舉人罪,能引出來很多的罪過,反倒增加了很多的罪過,叫做「引無義」。「若復麤獷」,若是說話的時候,你舉人罪,要柔和一點,但是他不是,他很「麤獷」,就是很粗氣,態度很壞。「若挾瞋恚」,而這個舉人罪的時候,心裏面有憤怒的意思,來舉人的罪。「是名綺言所引」, 這個綺言這麼講, 這樣引起諍論。「又邪說法時, 亦有五相」, 這個說法說得不對, 有五個相貌,「名為綺語」, 叫做綺語。「謂不思量語」,沒有經過思量就說話。「不靜語」,不寂靜的說話。雜亂的語言, 這個語言沒有次第,「雜亂語」。「非有教語, 非有法語」, 這個 「非有教語」, 就是這種語言,完全是無稽之談,沒有這個教,譬如若是佛法來說,佛菩薩的語言,叫做 「教」,「非有教語」, 就是他說出的話, 完全是自己虛妄分別, 沒有佛菩薩的語言作根據, 沒有根據的話。「非有法語」, 這個裏邊沒有條理, 不合道理,「非有法語」。「由是此說, 乃至惡說法律等言, 義如 (有尋有伺地) 說。(陵本八卷十二頁)」, 已經說過了。 那麼這個毀謗論, 就是這樣的意思, 這叫做 「毀謗論」。

寅五、順正論(分二科) 卯一、出體

順正論者:謂於善說法律中,為諸有情宣說正法,研究抉擇,教授教誡。這是第五科, 前面第四科, 這是第五科。 分兩科, 第一科是 「出體」。「順正論」 怎麼講呢? 「謂於善說法律中」, 那就是在佛法裏面, 在佛法中的叫做 「善說法律中」。「為諸有情宣說正法」, 為一切眾生宣揚佛所說的正法, 這個正法不是一下子就能明白的,需要「研究」,需要根據一件事去觀察,去「抉擇」,決斷疑惑, 從中加以分析, 有 「教授」, 還要 「教誡」, 這樣子。 那麼這是 「出體」, 底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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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段是 「顯義」。

卯二、顯義

為斷有情所疑惑故,為達甚深諸句義故,為令智見畢竟淨故;隨順正行,隨順解脫,是故此論名順正論。「為斷有情所疑惑故」,就是「為諸有情宣說正法」,那目的是什麼? 就是「為斷有情所疑惑」的道理。這個眾生智慧不夠,對於真理沒有聽說過,初開始聽聞還有疑惑,所以宣說正法來斷他的疑惑,使令他能夠得到聽聞正法的機會,這是得到聞的智慧。「為達甚深諸句義故」,就是「研究抉擇」是什麼意思? 為什麼要「研究抉擇」?為了有情能通達佛法中的 「甚深諸句義故」。 這個 「句」 就是名句, 就是能詮顯道理的語言文字, 叫做句;「義」 就是所詮顯的。 這個義深, 名句也是很深的, 這個句和義,也就是文和義,都是很深奧的,不是容易明白的,所以需要經過研究,經過抉擇才可以的。所以「研究抉擇」,是「為達甚深諸句義故」,也就是使令這個人,成就思所成慧,清淨思惟。「為令智見畢竟淨故」,就是那個「教授教誡」,為什麼要「教授教誡」? 是「為令智見畢竟淨故」, 為了那個眾生, 他的智慧, 他的見地, 能夠究竟的清淨圓滿, 所以還要繼續地要教授教誡,那麼這個就是修慧。「宣說正法」是聞慧,「研究抉擇」是思慧,「教授教誡」是修慧。

「為斷有情所疑惑故」

,「宣說正法」;「為達甚深諸句義故」,「研究抉擇」;「為令智見畢竟清淨故」,「教授教誡」, 就是能令眾生成就聞思修的三種智慧。「隨順正行, 隨順解脫, 是故此論名順正論」, 這個教授眾生, 從聞、 思、 修這樣學習佛法,是隨順正行的。這個「正」就是真理,也就是涅槃,隨順正理,隨順涅槃的去修行,修學聖道。這樣修行,「隨順解脫」,也就能夠逐漸地、逐漸地得到涅槃的解脫了, 就是斷惑證真了。「是故此論名順正論」,「順正」 就是能 「隨順正行, 隨順解脫」, 所以 「此論名順正論」, 這麼講。 這純是佛法的境界了,《 披尋記 》 就是這麼解釋。

《披尋記》五四四頁:為諸有情宣說正法等者:為斷有情所疑惑故,宣說正法,由此能令無倒聽聞。為達甚深諸句義故,研究抉擇,由此能令清淨思惟。為令智見畢竟淨故,教授教誡,由此能令修習正定。「為諸有情宣說正法等者:為斷有情所疑惑故,宣說正法,由此能令無倒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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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頭一句。「為達甚深諸句義故, 研究抉擇, 由此能令清淨思惟」, 這是思所成慧。「為令智見畢竟淨故,教授教誡,由此能令修習正定」,這就是修慧。這是「順正論」。

寅六、教導論(分二科) 卯一、出體

教導論者:謂教修習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補特伽羅心未定者,令心得定;心已定者,令得解脫,所有言論。「教導論者」,這是第六科「教導論」,分二科,第一科是「出體」。「謂教修習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補特伽羅」,這叫做「教導論」。「謂教修習」,就是教導修習「增上心學」, 教導這個眾生修學禪定, 禪定名為增上心學。 這個增上心, 這個增上怎麼講?「增上」有一個有所往的意思,就是從這裏到那邊去,叫做往,往來的往,有所往,有所去,從這裏到那邊去。那這是到那去? 要學習禪定的時候,就可以到解脫去,到涅槃那裏去, 所以 「增上心學」。 增上戒學, 我這個持戒, 佛教徒修學戒, 他到那去? 可以到禪定那裏去;我修學禪定到那去? 是到達殊勝的智慧境界那裏去;我修學智慧到那去? 到涅槃那裏去。所以都叫做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都叫做「增上」, 就是有所往。 你要從戒這個地方, 到禪定那裏去; 從禪定到智慧那裏去; 從智慧到涅槃那裏去, 這個修行的道路, 是這樣的一個次第。 所以叫做 「增上心學」。 另外這個「增上」有個殊勝的意思,殊勝的意思就是佛法中的戒定慧,不是外道所能及,所以是最殊勝的,所以叫做「增上」。現在這裏說,佛法的言論是教導修習增上心學,教導眾生修學禪定,教導眾生學習增上的智慧,佛法的苦集滅道的智慧。「補特伽羅心未定者, 令心得定; 心已定者, 令得解脫, 所有言論」, 就是這個人,他的心還是散亂,雖然是受到了戒,他受了戒,受了佛所制定的戒法,已經很難得了,這個眾生肯受戒很不容易。但是內心還沒有定,身業語業由戒的防護,不犯過失, 但是心還沒有定, 沒有能寂靜住, 那麼就教導他修學禪定, 就是 「令心得定」,

所以叫修習「增上心學」

。「心已定者,令得解脫」,就是為什麼要教導他「增上慧學」?因為他心得了定以後,還不能夠解決問題,所以需要學習增上慧。學習增上慧,這時候問題解決了,使令他得大自在,斷除一切煩惱,見到真理了,得大自在,得大安樂了,「令得解脫」。「所有言論」,這樣的言論,就叫做「教導論」。這是「出體」,出這個教導論的內容是這樣子, 這底下第二科 「顯義」。

卯二、顯義

令彼覺悟真實智故,令彼開解真實智故,是故此論名教導論。這又是一個解釋。是「令彼覺悟真實智故」,為什麼要叫那個補特伽羅去學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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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心學」? 叫他學習禪定呢? 因為若不學習禪定,不學習禪定,這心的力量不夠,你學習增上慧不及格,你不及格學習增上慧的。你若是能夠學習禪定,你就有能力覺悟真實智慧,能覺悟真理的真實智慧,你就能這樣做了,能去做這件事。能去做這個覺悟真理的真實智慧,去學習這個智慧,你有這個能力了,所以你要學習這個增上心。「令彼開解真實智故」, 我們學習 「增上慧」 幹什麼? 學習增上慧, 你就能見到真理, 你就是聖人了。 成為聖人的時候, 你就能夠 「開解真實」, 能夠開導眾生, 解悟真實的智慧, 你就能為眾生說法了, 是這樣意思。 不然的話說什麼? 不會說。「是故此論名教導論」, 這教導論是這樣意思,「是故此論名教導論」。 看這個 《 披尋記 》解釋的好。

《披尋記》五四五頁:令彼覺悟真實智故等者:此中初句,釋前令心得定所由;後句,釋前令得解脫所由。心得定故,能如實知,能如實見,是名覺悟真實。得解脫故,能為他說宣揚開示自所證法,是名開解真實。「令彼覺悟真實智故等者: 此中初句, 釋前令心得定所由」, 就是 「令彼覺悟真實智故」,這一句是「初句」,是解釋前面「令心得定」的「所由」。為什麼叫他修定?修定的理由是什麼呢? 就是 「令彼覺悟真實智故」, 這是一個理由。「後句, 釋前令得解脫所由」, 就是 「令彼開解真實智故」 這一句, 是解釋前面那一句 「令得解脫所由」。「心已定者, 令得解脫」, 那個解脫是什麼意思? 就是這樣意思,「令彼開解真實智故」,「解脫所由」。「心得定故, 能如實知, 能如實見, 是名覺悟真實」, 這裏解釋這一句話。 得了定了以後,這個心就細,心就微細而不粗了,就能夠如實知、如實見,能如實知、如實見, 這個色受想行識是無常的, 是無我的, 是空的了, 就能見,「能如實見」,「是名覺悟真實」。「得解脫故, 能為他說宣揚開示自所證法, 是名開解真實」, 你若學習增上慧,斷惑證真,得了解脫以後,就能為他人宣揚開示自己所證悟的真理,「是名開解真實」。這個開解真實智, 和前面這句話, 就是 「覺悟真實智故」,「開解真實智故」, 這兩句話意思不同。「是故此論名教導論」。

丑二、問答辨(分二科) 寅一、問

問此六論中,幾論真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幾不真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前面是「別辨相」,辨出來這六種論的相貌;現在第二科「問答辨」,再問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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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問題, 提出有問、 有答, 來辨別這六種相的好壞。 分兩科, 第一科是 「問」。「此六論中, 幾論」 是 「真實」 的? 什麼叫做 「真實」 ? 「能引義利」, 能引發出來真實的義利,真實的道理,真實的智慧,能使令你得到功德。或者是現在能得到功德叫做 「義」, 未來得到功德叫做 「利」, 或者分現在、 未來解釋這個字。「所應修習」, 那麼 「能引義利」 的, 那是我們應該學習的。「幾不真實能引無義」, 這六個論裏面,幾個是不真實虛妄的,能令人引發來種種的過失,是不引義利,有種種罪過的。那麼這樣的義, 這樣的論,「所應」 該 「遠離」 的, 就不應該學習了。 這是提出來的問題,底下回答。

寅二、答

答:最後二論是真是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 中間二論不真不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初二種論,應當分別。「最後二論是真是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 後邊這個順正理論、教導論,順正論、教導論,這兩個論是真實的,有真實的義利,能引發功德,所應該學習的,那就是佛法了。「中間二論不真不實」, 前面那個 「毀謗論」, 那些論都不真實, 那個諍論和那個毀謗論, 都不好了, 那就是不好, 這兩個論, 是不真實的,「能引無義, 所應遠離」。「初二種論, 應當分別」, 那個言論和尚論, 那這兩種論, 應該分別說, 也通於善惡的。所以若是善,就應該學習;若是不善,那就應該遠離了,這底下就解釋。

《披尋記》五四五頁:初二種論應當分別者:謂於言論尚論中,或是真實,或不真實,或能引義,或引無義,或應修習,或應遠離,由是說言應當分別。以此二種,總攝一切雜染清淨言論。「初二種論應當分別者:謂於言論尚論中,或是真實,或不真實,或能引義,或引無義」, 若是真實, 就能引義; 若是不真實, 就引無義了。「或應修習, 或應遠離,由是說言應當分別。 以此二種, 總攝一切雜染清淨言論」。這是第一科, 第一科 「論體性」, 這一科講完了, 底下第二科 「論處所」。

癸二、論處所(分三科) 子一、徵

云何論處所?

也是有六種不同。「論處所」, 就是大家討論的時候的地點, 在什麼地方來討論。那麼這是分三科, 第一科是 「徵」。「云何論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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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標

當知亦有六種。底下就是標出來有 「六種」。 第三科是 「列」。

子三、列

一、於王家,二、於執理家,三、於大眾中,四、於賢哲者前,五、於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六、於樂法義者前。「一、於王家」,這是第一個處所,就是「於王家」。這個王家,就是國王,這國王,應該說是有德行的國王,他心裏面很公平,而且有智慧的人,也是有學問的人,那麼這樣的王家,是可以做為論處所的。「二、於執理家」,執理家應該是什麼? 就是司法官應該是,就是這是指法官說的,

「執理家」

。當然這種法官,也是心裏面很公平,你在那裏互相彼此辯論,這個法官他來監視這件事,他心裏很公平,不會偏那一方面的, 那麼這樣人也是 「執理家」。「三、 於大眾中」, 不是少數人, 而大眾中也要有這種人, 心裏面公平, 而有智慧的人。

「四、於賢哲者前」

,這不一定是大眾,

「賢哲者前」

。這個「賢」怎麼講?「賢」是多的意思,很多的,多什麼呢?「哲」是個智慧,就是他這個人有很多的智慧,叫「賢哲」。 或者這個 「賢」 是個有道德的人, 有道德而又有智慧這個人的前面, 在他的前面大家來辯論,這樣意思。

「五、於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

,前邊這「王家」和「執理家」和「大眾中」、

「賢哲者前」

,未必是善解法義。就說這第五種,

「於善解法義」

,這個人是有智慧人,能通達道理,通達所辯論的法義,或者是外道,世出世間法的法義,他都通達。那麼你在他的前面辯論,他會知道,你說得有道理,你說得無道理。是善解法義的沙門,善解法義的婆羅門前。

「六、於樂法義者前」

,這個人對於法義很好樂,有歡喜心的。這個前面「善解」,未必有好樂, 可是他是善解。 這個 「於樂法義者前」, 這個又和前面不一樣, 對於法義很好樂的人,當然也是有智慧的人,也是心裏要公平,有學問的人。在這六種地方來辯論的,這可見這個辯論,不是兩方面就可以,還要有第三方面的人在一起的。

癸三、論所依(分五科) 子一、徵

云何論所依?這底下第三科 「論所依」,「論所依」 分五科, 第一科是 「徵」。 怎麼叫做 「論所依」呢? 大家的發言,要有一個軌道的,就是要有依據的,不是隨便云云的。根據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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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來說話呢? 這是 「徵」, 底下 「標」。

子二、標

當知有十種。「當知有十種」是論所依。這底下就列出來,第三科。

子三、列

謂所成立義有二種,能成立法有八種。「謂所成立義有二種」, 你說話, 你發出的言論, 應該其中有一個主要的道理,這個道理, 要建立這個道理, 是這樣子說, 就是這樣的, 叫 「所成立」; 這個 「所成立」, 就是所建立的道理有兩種。「能成立法」, 這個所成立的義有兩種, 所成立就有能成立, 說出來一個很圓滿的理由, 來成立這個道理, 而這個能成立的理由,「有八種」不同。所成立的只有兩種,能成立的有八種,加起來就是十種。我們這一段念下來。

子四、釋(分二科) 丑一、別辨相(分二科) 寅一、所成立義(分二科)

卯一、標列

所成立義有二種者:一、自性,二、差別。「所成立義有二種者」, 這底下第四科解 「釋」, 第一科是 「別辨相」。「別辨相」裏分兩科, 第一科是 「所成立義」。 分兩科, 先 「標列」, 標出來 「所成立義」。這個 「所成立義」 有兩種, 那兩種呢? 一是 「自性」, 二是 「差別」, 標出兩種。底下第二科解釋, 先解釋 「自性」。

卯二、隨釋(分二科) 辰一、自性

所成立自性者:謂有立為有,無立為無。這是這樣解釋。 這個 「所成立」 的 「自性」, 怎麼叫做 「自性」 ? 這個 「自性」,我們前面講過, 就是每一法本身的情況, 不共於他法的, 那麼那就叫做 「自性」。 現在這裏所成立的自性指什麼說? 「謂有立為有, 無立為無」, 這是大概這麼說。 若是這一件事是有, 你就說他是有, 這就叫做 「自性」; 這件事是沒有的, 那麼就說他是沒有的。譬如說是三自性來說,圓成實自性、依他起自性,那就是有,那麼就叫做「有

立為有」

;若遍計所執自性,就是沒有,沒有那就是「無立為無」,這就是叫做「自性」。第二科 「所成立差別者」, 前面說 「自性」, 這底下說 「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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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差別

所成立差別者:謂有上立有上,無上立無上;常立為常,無常立無常。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無量差別門,當知名所成立差別。「所成立」的「差別」是什麼呢?「謂有上立有上,無上立無上」。 這個在「有上」來說,這個「有上」面,又有差別,就是他是,在他還有上,還有比他更好的,那麼叫做「有上」。「無上立無上」,「無上」是在他上面沒有更好的,他就是最殊勝的了, 那麼你就說他是 「無上」。「無上」 就立 「無上」,「有上」 就立 「有上」, 這是一個差別。「有上」、「無上」 這是一個差別。「常立為常, 無常立無常」, 這個 「常」, 又有常、 無常的差別。「常」 是什麼?無為法沒有生住滅, 所以叫做 「常」; 這個有為法有生住滅, 有生住異滅的變化, 那就是 「無常」, 是無常的, 你就說他是無常, 這就是成立的差別。「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無量差別門,當知名所成立差別」,說前面有上無上、常無常這樣子,「有色無色」也是這樣子。

「有色」

,就是眼所見的就是色,那麼眼所見的叫做色;或者色界天、欲界天都是「有色」, 無色界天就是 「無色」, 就是這樣子。「有見無見」, 就是這個眼是 「有見」, 耳鼻舌身, 那就是 「無見」 了。「有對無對」,這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都是「有對」,都是有質礙的,「有對」;那麼這個法塵,就是「無對」,無質礙的了,心裏面現出來一個山河大地,那個影像是無質礙的,這是 「無對」。「有漏無漏」 的差別, 凡夫是有煩惱的, 聖人是沒有煩惱的, 這也有差別。「有

為無為」

,也是有差別,有生滅變化的就是「有為」,沒有生滅變化的就是「無為」。「如

是等無量差別門」

,一部分一部分的不同,

「當知名所成立差別」

,這是所成立的差別。這個看這個「自性」,就是總說的,「差別」就是別說的,是有總別之意。這是所成立的, 所成立的 「自性」 和 「差別」, 就講到這裡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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