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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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九、遍攝煩惱麤重差別

又諸有情有七種麤重,遍攝一切煩惱品麤重,謂劣界,貪瞋品麤重;中界、妙界,貪品麤重;劣、中、妙界,慢無明見疑品麤重。「又諸有情有七種麤重, 遍攝一切煩惱品麤重」, 這是第九科 「遍攝煩惱麤重差別」。「又諸有情」, 就是一切有情識的凡夫, 有七種的麤重的差別, 遍攝一切煩惱品的麤重。這個「麤重」這兩個字就是指煩惱的種子說的。就是在內心裡面有一種功能,能生起煩惱。我們的煩惱有的時候活動,有的時候不活動。不活動的時候,就是煩惱的功能潛在、潛藏在那裡沒有動。並不因為說沒有煩惱活動,這個人就是聖人,不是的。它潛在的功能還在,所以還是凡夫。為什麼稱它之為「麤重」呢? 就是「麤」者,劣也, 鄙劣 ;這個 「重」, 表示它障礙你進步, 障礙你向上生, 使令你不能上生。 如果煩惱活動了, 他容易向下墮落, 所以叫做 「麤重」。 煩惱是很多、 很多的, 現在提出來七種麤重,可以普遍地含攝了一切的煩惱品的麤重。這是 「標」 這七種的麤重, 底下就列出來這七種。「謂劣界, 貪瞋品麤重」,「劣界」就是三界裡面最下劣的界,就是欲界。欲界是在無色界,色界之下,而是最不高明的地方,最汙穢的地方。這個世界生存的人,有兩種麤重,第一個是貪,第二個就是瞋。這個貪有兩種,就是對自己生命的愛,這是一個貪。第二種呢? 我們生命賴以生存的這一切,也是有愛,所以這叫做貪。又有兩種呢? 就是已經成就的,愛;還沒有成就的,也是愛。我現在已經成就有這麼多的所有權的,我愛了,我還希望再有,這還是愛。這個生命體也是,現在這個生命體已經在使用著,將來還有,也有愛,這都叫做 「貪」。這 「瞋品麤重」, 就是在所愛的這一切一切, 違背了自己的意願的時候, 就憤怒了, 這是 「瞋品」。這個貪和瞋都有輕重的不同,有的人貪心輕,而瞋心很大;有的人瞋心輕一點,貪心很大;有的貪、瞋都是很大的,是各式各樣的不一樣。「中界、妙界,貪品麤重」,這是又一種。這個「中界」就是色界天;「妙界」就是無色界。這兩個世界的眾生也是有煩惱。但是他們只有「貪品麤重」而沒有瞋。因為那個世界上的人,都是有道德的人,誰也不侵犯誰。我也不觸惱你,你也不觸惱我,都是有高深的禪定的人,所以那個地方沒有這個瞋。瞋心不動,沒有瞋的活動,那也就不提了,這個瞋的麤重也不提。「劣、 中、 妙界」 是 「慢、 無明、 見、 疑」, 這是四個, 四個麤重。 前面是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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麤重, 一個貪、 一個瞋; 再加上個中界, 妙界的貪, 其實另一個 … 也叫做有。「劣、中、 妙界」, 就是欲界、 色界、 無色界, 這個 「慢、 無明、 見、 疑」 這四品麤重, 是通於三界的,三界都有這種煩惱。有這個高慢心。「無明」,無明就是不明白道理,不明白諸法是緣起的,不明白是無我的,不明白因果的道理,這是「無明」。這個「見」就是 「我見」, 有很多, 我見、 邊見、 見取見、 戒禁取見、 邪見, 有這麼多的見。「疑」就是疑惑,是眼前的一切的事情心裡不太明白。有的明白、有的不明白。明白的,明白多少,還有不明白。明白的未必是真明白。過去世怎麼回事? 現在、未來怎麼回事? 這個世、出世間的因果的道理,疑疑惑惑的,那麼就是很多的疑。這個疑惑心也有麤重。現在這個地方,應該注意的地方,這「無明」,無明也有麤重。無明也有種子的,種子生現行,也有這回事。這加起來就是七種。把這個《披尋記》念一下:

《披尋記》五三二頁:又諸有情有七種麤重等者:當知此說七種隨眠:謂欲貪隨眠,瞋恚隨眠,有貪隨眠,慢隨眠,無明隨眠,見隨眠,疑隨眠。初二隨眠,欲界所攝,由是說言劣界貪瞋品麤重。有貪隨眠色無色攝,由是說言中界妙界貪品麤重。慢、無明、見、疑隨眠通三界攝,由是說言劣中妙界、慢無明見疑品麤重,劣中妙界,如其次第,即欲、色、無色之異名故。「又諸有情有七種麤重等者:當知此說七種隨眠」,這就是七種隨眠。「隨眠」也就是種子。謂欲貪的隨眠,瞋恚的隨眠,有貪的隨眠,慢隨眠,無明隨眠,見隨眠,疑隨眠,這是一共七個隨眠。「初二隨眠, 欲界所攝」,「初二隨眠」 就是 「欲貪隨眠, 瞋恚隨眠」, 這是欲界眾生所有的。「由是說言劣界貪瞋品麤重」, 就是那句話是這個意思。「有貪隨眠」是「色」界「無色界」所有的,「由是說言中界妙界貪品麤重」。這個是意思這外道說色界、無色界,四禪、四空都是涅槃的境界,但佛法說,它還有煩惱,那是涅槃呢? 這叫做「有貪」。「有貪隨眠色無色攝,由是說言中界妙界貪品麤重」。「慢、無明、見、疑隨眠,通三界攝」,都是有這種煩惱的,「由是說言劣中妙界慢無明見疑品麤重。 劣中妙界, 如其次第」, 即欲界、 色界、 無色界的異名。

寅十、惡說善說有無失別(分二科) 卯一、舉有失(分二科) 辰一、標列

又於外道惡說法律中,當知有七種過失,謂解過失、行過失、依止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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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過失、功用過失、增上心過失、增上慧過失。這底下第十科是 「惡說善說有無失」 的差 「別」, 有過失、 無過失的差別。 分兩科, 第一科是 「舉有」 過 「失」, 先 「標列」 出來。又這個 「外道」, 佛法以外的不同思想的那些團體中。 惡說的法、 惡說的律, 都是有過失的, 所以叫做 「惡」。 他們也有法、 也有律。 但是那法律中有七種過失, 謂

解的過失、行的過失、依止的過失、思惟的過失、功用的過失、增上心的過失、增上

慧的過失,一共七種過失。這是標出來七種過失的名字。底下第二科「隨釋」,隨其次第加以解釋。解釋嘛,先解釋這個 「解」 的 「過失」。

辰二、隨釋(分七科) 巳一、解過失

彼諸外道,雖少於法聽聞受持,而常隨順四顛倒故,凡興言論,專為毀他免脫徵難,為勝利故,其所生解,皆有過失。這是解釋什麼叫做 「解過失」。「彼諸外道, 雖少於法聽聞受持」, 這外道雖然也少少的聽聞了,聽聞過佛法。聽聞佛法,聽的不多,少少聽到。聽到了,心裡面也可能記住,「受持」。「而常隨順四顛倒故」, 但是他還是隨順常樂我淨四種的錯誤思想, 而不能夠引發正知正見,還是不能。所以就有過失了。「凡興言論, 專為毀他」, 他們若是發表言論的時候, 他那個用心呢? 專一的為了毀謗他人,說別人不對。目的「專為毀他」,什麼意思的呢?「免脫徵難」,一個是毀他,一個是徵難,「免脫徵難」,就是逃避,躲避別人的問難。比如你提出來一個理論,別人就會發表不同的意見,就會難問你,你這個地方不對,這裡不對、這裡不對 … …,那叫「徵難」。現在他若發表言論的時候,就是要躲避這個徵難。提出問題,不容易回答, 叫做 「難」, 難問。「為勝利故」,這樣做,發表言論他是有三個目的,一個是「毀他」,一個是「免脫徵難」,一個是「為勝利」。什麼「勝利」呢? 就是名聞利養了,就是這些事情。並不是說修學聖道,不是這個意思。

「其所生解皆有過失」

,這樣子呢? 所以他所生起來的這些理解,或者說勝解(殊勝的勝), 他對他自己的理想, 他有一個很深刻的認識。 他這些認識, 因為 「常隨順四顛倒故,專為毀他,免脫徵難,為勝利故」,所以都是有過失的,就是不合乎正理,都是有過失。他所理解的都是邪知邪見,所以是有過失。這就是像前面那個〈 有尋有伺地〉說那個不如理作意那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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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行過失

所受禁戒,邪範、邪命所攝受故,不能令自得出離故,亦有過失。「所受禁戒, 邪範、 邪命所攝受故, 不能令自得出離故」, 這是第二科是 「行過失」,前面解的過失。行的過失,他們的修行就是「戒禁取」,他們受他們的那個大老師的禁戒,這個不可以做,那個不可以做。受那個禁戒,當然就是 … 我們前面也說過,受這些無益的苦行這些事情。持牛戒,持狗戒,這些事情。「邪範、 邪命所攝受故」, 這個就是以邪法為師範, 以邪法為軌範。 他的老師教授他的法,他就以此為軌範,就這樣學習,也就是戒禁取。「邪命所攝受故」, 這個 「邪命」 通常說呢, 由貪心發出來的身業、 語業, 名為「邪命」。 這裡應該是說他們是 … 所持的戒不符合緣起的道理。 持牛戒、 持狗戒, 認為可以生天,這是一個不符合緣起的道理。你心裡面想要生天,但是你做的事情呢?是三惡道的事情, 是不對的, 不合乎緣起的, 所以叫做 「邪命」。 說有的也並不持牛狗戒、雞狗戒、牛戒、雞戒,他修禪定生天,但是認為那就是涅槃。這個涅槃也是不符合,那不是涅槃,還是生死流轉的境界。所以也還是違背緣起的道理,所以還是屬於 「邪命」。 他那個生命、 他那個色受想行識都是邪, 思想不對, 目的和所做的事情不符合。「所攝受故」,這個「攝受」這個字在這裡講,怎麼講呢? 我想了一想,叫主導,主導的意思。他那個禁戒,他那個修行的方法,他的思想行為,都是以這些邪知邪見來主導的,或者這麼解釋。所以都是有過失的。「不能令自得出離故」, 他的目的也是想要出離, 但是他的行為, 他的思想不能使令他出離生死大苦,他還是在世間流轉的。就是搞錯了,這邪知邪見的害人,就是這麼回事。當然這個事情,修行的事情,我們說外道有這個問題,我們佛教徒本身呢? 有的也有 … 同樣也有問題。 問題, 就是 「不能令自得出離故」, 但是自己還不明白呢, 也是無可奈何。 所以 「亦有過失」。

巳三、依止過失

所事師友,唯能宣說顛倒道故,亦有過失。這第三科 「依止過失」。 這個 「依止」 是什麼呢? 就是你的師友, 師友是你所依止的。這個外道他們所侍奉的師友,「唯能宣說顛倒」的「道」,錯誤的道理。並不是能到達涅槃那裡去的道路,但是他說這就是可以得到涅槃,這可以生天。實在是也不能生天,也不能得涅槃。所以那個所侍奉的師友,「亦有過失」,也是有這種過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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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依止的師友有過失。

巳四、思惟過失

所有思惟,邪求出離,損壞心故,亦有過失。「所有思惟,邪求出離,損壞心故」,這是第四科「思惟過失」,這個是他內心的思惟也有過失。「邪求出離,損壞心故」,這個「邪求出離」,就是他的三業的修行是不能夠出離,而認為是出離的,這樣子求出離。所做的邪法,希望以此力量能夠出離生死,而實在是不能的。 不能的呢? 就是 「損壞心故」, 就把自己的這個心破壞了。 這裡面的確是遺憾的事情。一個人心裡面沒有什麼成見,也沒有正知正見,可也沒有邪知邪見,就是他心裡面沒有什麼成見。然後遇見師長的時候,容易接受正法的教授。若是他本身有了一種見的時候,他就抗拒,抗拒師長的教授。我不願意聽你說話,那麼就是叫做「損壞心故」, 就是把原來那個好的, 能接受正法的心, 都破壞了, 不能接受了, 都破壞了。所以這個事情,這是很遺憾的事情。又是前面說 「所侍師友, 唯能宣說顛倒道故, 亦有過失」, 這依止過失。 我們佛教裡面也有這種情形,但是你怎麼能知道呢? 你沒辦法知道。我們沒辦法知道真實這個人是正知正見? 邪知邪見? 不知道。不知道怎麼辦法呢? 還是兩個辦法,一個是你就碰運氣了,你遇見誰,反正就是這樣學習好了。就是不要緊,你也可以多方面去學習,這是一個辦法。第二個辦法,你多方面的學習呢,你逐漸的你的智慧增長了,你就可以讀經論了。讀經論的時候嘛,你就遇見正法了。不然的話也不知道,你也很難遠離這些過失的。

巳五、功用過失

所有功用,離方便故,亦有過失。這個「所有功用」呢?就是你從師長、從師友那裡得來的邪知邪見,這是意業。由意業表示在身語業, 表示在身業, 表示在語業上, 叫做 「功用」。 所有的功用, 發出來的這種功用。「離方便故,亦有過失」,遠離了正知正見的方便,所以也是有過失,也是錯誤的,也很難。

巳六、增上心過失

彼增上心,忘念、愛慢,及與無明、疑上靜慮之所攝故,亦有過失。這是第六科 「增上心」 的 「過失」, 這是修學禪定。 修學禪定的時候呢? 當然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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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外道,他沒有佛法的正念。「忘念」也就是失念,失掉了佛 … 沒有佛法的正念。「愛慢」,你若是有了禪定的時候,對禪定有愛心,愛著這個禪定的這種境界,然後生高慢心。「及與無明」, 這個 「無明」 就是不知道這個禪定的境界, 也是因緣生法畢竟空寂的,他不懂這個事情。不知道是無我的,不知道這緣起是無我,無我所的,是「無明」。「疑上」,「疑」, 成就了這個禪定了的時候, 原來世間上的欲的境界, 現在棄捨了,千辛萬苦的成就了禪定。成就了禪定,自己心裡說:這是對的嗎? 這個地方就是涅槃嗎? 心裡還是疑疑惑惑的,還是不決定,還是有疑的。「疑上靜慮」,這個「上靜慮」 指對這個欲, 欲界的欲是下, 得到色界天以上的禪, 叫做 「上」,「上靜慮」。

對這個上的靜慮有妄念的過失、有愛的過失、有慢的過失、有無明、疑這樣的過

失。所以這個靜慮雖然是高過了欲界,但是還有這麼多的汙染來汙染他這個靜慮。「所攝」這個「攝」就是汙染,這個煩惱汙染它這個靜慮了,所以這個增上心也不是圓滿的,還是有過失。

巳七、增上慧過失

彼增上慧六十二見所損壞故,亦有過失。「彼增上慧六十二見所損壞故」,這是第七科「增上慧」,這個外道也有一些不同於世間一般的五欲的這種思想。一般人就是求欲,欲的滿意。這個外道呢? 就高過了一般的欲,他有他的思想。當然有一類呢,也還求生天,想要享天福,也還是欲,那當然也是高過世間上的欲。但是另外的色界天以上,那就是不同於欲了,就是他們有特別的思想。這思想也是各式各樣的,也有常見,也有斷見,就是前面那個不如理作意,〈 有尋有伺地 〉 那個不如理作意, 你加起來就是六十二見。「所損壞故」, 所以他說他有智慧,那個智慧是邪知邪見所破壞了,也是有過失的一種智慧。

卯二、例無失

與此相違,當知善說法律中,亦有七種無過失事。這是第二科 「例無失」, 前面是有過失的外道; 現在說到佛法。 若與前面七種相違反的七種事,就是解、行、依止、思惟、功用、增上心、增上慧這是七種。沒有那種…和它們相違反的。「當知善說法律中」,那就是佛陀說的法律中。「亦有七種無過失」的事情,也是一樣,就是沒有這麼多的問題,它是符合了緣起。是能真實能得解脫,能出離生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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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十一、令犯諍事止息差別(分二科) 卯一、標指

又有七法,令諸苾芻所起違犯諍事止息,餘如〈攝事分〉中當說。「又有七法, 令諸苾芻所起違犯諍事止息」, 這是第十一科。 這十一科是 「止息差別」, 分兩科, 第一科是 「標指」。又有七種法,這七種法是做什麼呢? 有什麼作用呢?「令諸苾芻所起違犯諍事止息」,就是出家人這個僧團裡面,所生起的「違犯諍事」,犯了戒,違犯了佛陀所制的戒,大家有諍論,大家有不同的意見。一諍論了呢? 這個事情、這個問題要解決,就是用這七種法,可以解決這七種事情,使令這個諍論的事情平息下來,這七法。「餘如 〈 攝事分 〉 中當說」, 就是 … 這裡把這七種諍事列出了個名字, 剩餘的事情在本論的〈攝事分〉中會解釋,這裡就不說了,是這個意思。這是 「標指」, 底下 「列事」。

卯二、列事。當知此中有七種違犯諍事,一、開悟現前犯諍事,二、開悟過去失念犯諍事,三、開悟不自在犯諍事,四、尋思犯諍事,五、決擇犯諍事,六、自悔犯諍事,七、忍愧建立二眾展轉舉罪諍事。「當知此中有七種違犯諍事」, 因違犯而有諍論, 一共有七種。 七種, 那七種?「一、開悟現前犯諍事」,第二種是「開悟過去失念犯諍事」,第三種是「開悟不自在犯諍事」, 第四種是 「尋思犯諍事」, 第五是 「決擇犯諍事」, 第六是 「自悔犯諍事」,第七是「忍愧建立二眾展轉舉罪諍事」,就是這七種,這名字列出來。底下究竟怎麼回事情呢? 在那 〈 攝事分 〉 裡面就解釋, 所以 「餘如 〈 攝事分 〉 中當說」, 這裡不說。但是這個《披尋記》有簡單的解釋,把它念一遍。

《披尋記》五三三頁:又有七法令諸苾芻所起違犯諍事止息等者:此中七法,謂如七種違犯諍事能令除滅,應知。有諸同梵行者,舉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即於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是名開悟現前犯諍事。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令其憶念,是名開悟過去失念犯諍事。復有苾芻由顛狂故,現行眾多非沙門法,不隨順法,彼由此事,應不成犯。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發,是名開悟不自在犯諍事。復有苾芻於眾僧中,舉苾芻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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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舉者起有犯想,其所舉者起無犯想,是名尋思犯諍事。有異住處眾多苾芻,於所犯罪互生疑諍,或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是名決擇犯諍事。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是名自悔犯諍事。有多苾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二部別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是名忍愧建立二眾展轉舉罪諍事。 此七諍事, 隨應除滅。〈 攝事分 〉 中一一別顯, 應知。(陵本九十九卷二十三頁)「又有七法令諸苾芻所起違犯諍事止息等者:此中七法,謂如七種違犯諍事能令除滅,應知」,就是這麼意思。這我們出家人誦戒的那個「應當學」的後面的那個「七滅諍」, 就是那七種。 但是這列名字不大一樣, 有點差別。現在說第一種,「有諸同梵行者」, 大家共同的修聖道的人。「舉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 大家共同修行求聖道的人, 去舉發其他的共同修梵行的人所犯的眾罪。 這個舉的時候,這件事是背後舉。這個當事人不在,在大眾裡說:某某人犯什麼、什麼戒了。當事人不在,然後大家就決定、做羯磨決定說:這個人犯戒了,處罰他。這是不對的,不應該這樣。應該怎麼辦呢? 應該怎麼辦法呢? 應該「即於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 不以非實, 是名開悟現前犯諍事」。

「即於現」

,應該是當面。這個犯戒,你認為他是犯戒,你要當他面來說這件事,這叫 「現前」, 顯現在面前。「四目相對」, 你兩個眼睛, 我兩個眼睛, 大家相對著這樣說,「四目相對」。「而以其實」, 你要舉他的罪呢, 要說真實語,「而以其實」。「不以非實」, 不要說虛妄、 虛偽的話。 說虛偽話, 這個就不對, 這就是有諍了。

「是名開悟現前犯諍事」

,這就是這個現前,因為你若不現前舉他的犯罪的事情,大家就有諍論。 現在現前這樣子就不會有諍了, 那就是叫做 「開悟」, 告訴你, 開示你要這樣做,要現前舉他的罪,不要背後,不要。這是第一個、第一件事。「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見犯者記彼所犯, 便舉是事, 令其憶念, 是名開悟過去失念犯諍事」, 這又一種情形。 有諸多的苾芻, 看見其餘的苾芻, 犯了某某條戒的罪的時候、「時節」。「別於後時」, 就是不是當時, 另外再過了多少時間以後了。「彼犯罪者」, 彼犯罪的苾芻。「忘自所犯」,他忘了、他忘他自己犯什麼罪了。「其見犯者」,看見他犯罪那個苾芻。「記彼所犯」,記住他犯什麼罪。「便舉是事」,那就在大眾裡,或者是先開始私人舉,不是在大眾裡,私人的舉。私人舉,若是或者他不承認,在大眾裡舉,或者怎麼辦法, 這些事情。「令其憶念」, 他不承認, 他忘了不承認。 不承認, 不要緊,給你時間,你自己憶念想一想,再想一想。這個不承認的時候,你不能就判罪,不能判他有罪, 要讓他自己想, 自己想一想,「令其憶念」。「是名開悟過去失念犯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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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這樣子決定,這是第二種。第三種 「復有苾芻由顛狂故, 現行眾多非沙門法」, 這是第三種, 這個苾芻 「顛狂」, 就是現在說話, 就是神經分裂症, 不是正常的情形, 失常了,「顛狂故」。顛狂的時候,「現行眾多」不是出家人的那種行為,他做了這些事。「不隨順法」,不隨順如來的戒法,就有違背,犯戒了。「彼由此事,應不成犯」,那個人由於是顛狂的關係,他雖然犯了很多戒,都不算犯戒。這佛制定的戒是這麼規定的,這樣子,「應不成犯」。「復有一類無知苾芻, 謂彼成犯, 非處舉發」, 還有的這個苾芻他沒有學習戒,所以他無知, 他就 「謂彼成犯」, 就說那個人犯戒了, 這個人他怎麼、 怎麼不對, 犯罪了。「謂彼成犯,非處舉發」,他那些錯誤的地方,就在大眾裡把它舉發出來,說他犯戒了。當然這個時候呢? 就是他已經恢復正常了,這個神經分裂症已經好了,正常了。 在大眾裡, 另外有個苾芻舉發他,「非處舉發」。「是名開悟不自在犯諍事」, 這是第三個, 這樣子是不對的。 這無知苾芻這樣子舉,是不對的。因為佛在戒律上規定了,神經不正常做錯誤的事情不算犯戒。你現在你說他犯戒, 這是不合乎律的, 這樣子,「是名開悟不自在」 犯戒, 就是顛狂的人,他的那個本心不自在,他那正常的心情不自在,這顛狂的心擾亂他,他犯戒。這樣的「犯諍」, 犯戒有所諍論的時候, 就是應該這樣決定。 這個諍論就平下來了, 就不 …沒有諍論了。「復有苾芻於眾僧中舉苾芻罪」,這是第四個,第四段「復有苾芻於眾僧中」,在大眾僧裡面舉這個苾芻之罪。「其能舉者起有犯想」, 能舉發另外的苾芻的罪的人, 認為這個人犯罪了, 他心裡這樣想。「其所舉者, 起無犯想」, 這個 「所舉」, 被人家舉發他犯戒了這個苾芻,他心裡想: 我沒有犯戒,「起無犯想」。「是名尋思犯諍事」, 是名尋思犯諍事就是第四個。 這樣子兩方面諍論怎麼決定呢? 這個大眾僧就說: 你自己想一想, 自己 「尋思」, 想一想, 等到這個得到真實的情況的時候, 再由大眾僧來決定是犯、 是不犯, 這樣子。 所以叫做 「尋思」, 你自己想一想這樣子。「有異住處眾多苾芻, 於所犯罪互生疑諍, 或言有犯, 或言無犯」, 就是不同的地方居住的眾多的苾芻,對於所犯的罪「互生疑諍」,互生疑惑,這裡面大家有諍論。諍論是什麼呢? 或言是「有犯」,你是犯了。「或言」是沒有犯,這個有犯、無犯這個諍論。或言是犯的是重,或言犯的是輕。「是名決擇犯諍事」,這是叫做決擇犯諍事。這「決擇犯諍事」,這就是得要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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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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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明律的法師比丘,對於這個律特別清楚的、有學習律的人,請他來決定是犯、是不犯? 是犯是輕、是重? 他決定。而不要自己不大懂,就要謙讓一點,是這個意思。這是 「決擇犯諍事」。「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 ㄨ ˋ 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是名自悔犯諍事」,「複有苾芻」, 他犯了戒以後,「自惡作纏之所激發」, 他自己就後悔, 後悔我這個煩惱由「作纏」就生起的煩惱,生起的煩惱我犯了罪,在心裡面激盪、激盪,在心裡面不安啊,在動。不安,兩個原因不安,一個是自己慚愧心不安;一個是怕別人舉發,怕別人舉罪,大眾裡說我犯戒了,心裡不安。那麼他這樣子這心理這樣不安的結果,「遂成憂悴」, 他的心裡面很憂愁、 憔悴、 憂苦, 心裡面不合適, 那麼他這樣子呢?「是名自悔犯諍事」, 他自己就發露, 自己主動先發露懺悔, 那麼也就是這件事也就沒有了。這樣子。「有多苾芻, 互相舉罪」, 這是第七種。「多苾芻」, 不止是一個苾芻,「多」, 很多的苾芻。「互相舉罪」,不是單方面舉罪,就是現在我舉你罪,你舉我罪,很多苾芻這樣子。「各為憍慢之所執持」, 但是本身都是有高慢心的, 他那個平靜的心被憍慢捉著了,這個憍慢的心來「執持」他那個心。這個憍慢執持自己的時候,結果表現於外的形相是什麼呢? 「不欲展轉相對發露」, 我是犯戒了, 但是我就不向你發露, 我不向你懺悔,「不欲展轉相對發露」, 不高興這樣子。「專事離散二部別居」,這個「專事」,就是不改變的意思,就是一直是這樣子憍慢所持,我不向你發露懺悔。這樣子呢? 這個大眾僧就離散了。離散了,是「二部別居」, 就分兩個部分, 分了兩個派, 各有各的界限, 居住在那個地方。「各作是言」, 這兩個部分都這麼說:「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 他們高慢心不肯到我這兒來低頭, 向我發露懺悔滅罪。「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 呢? 我們也不到你那裡去發露悔滅,會有這樣子。這樣子情形,這大眾大家心都不安,不安那怎麼辦法呢? 這律上說,每一眾裡面推選一位有智慧的為大眾的首領的人,有智慧的首領的人,發動自己,我們要低頭到對方那裡去發露懺悔。每一眾都是這樣子,這兩部分都是這樣子,這個問題就解決了,是這麼意思。「是名忍愧建立二眾展轉舉罪的諍事」, 這個非要忍、 不要憍慢。 他憍慢, 我容忍,我不去和他一樣去憍慢。我低頭,我向他低頭,「忍」。我若是有錯了,我發慚愧心, 這樣子呢? 「建立二眾展轉」, 這兩個眾、 兩個部, 兩個派、 兩個部份的出家人「展轉」 的 「舉罪」, 我也舉你罪, 你也舉我罪, 都互相懺悔, 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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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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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七諍事,隨應除滅。〈 攝事分 〉中一一別顯,應知。

(陵本九十九卷二十三頁)」

,有解釋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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