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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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三十三、學增上心方便差別

又有四種學增上心方便:謂未離欲者為得不還果,或不還果依未至定求現法樂住,又為令他斷諸惡法及往善趣,又為自己斷諸煩惱得勝決擇。一共是三十九科, 現在是第三十三科 「學增上心方便差別」。

「又有四種學增上心方便」

,前面有三十二種的四種法門,現在又有第三十三種,是四種人。這個「四種」應該說是四種人,有四種人學習增上心。「增上心」就是定,這個定是有強大的力量。我們的心散亂力量不是很大,若是得到了禪定,這個心的力量是特別大的, 所以叫做 「增上」。 這個 「方便」 在這裏說, 應該有兩個意思: 一個是方法的意思,一個是行動。有四種人學習色界禪、色界四禪的方便。哪四種人呢?

「謂未離欲者為得不還果」

,這個「未離欲」這個話,就是這個人已經得聖道了,就是得到初果、得到二果這樣的聖人;雖然是聖人,但是他還沒有離欲,他還是有欲的煩惱的,就是欲界的這個色聲香味觸的五欲,他還是有。那麼這樣的聖人,他現在有需要進一步的去修行,他現在的意思就要修色界四禪。他目的是什麼呢?「為得不還果」, 就是希望成就第三果, 叫阿那含果, 中國話就是 「不還果」。「不還」 就是往生到色界天去了, 不回來欲界了, 這叫做 「不還」, 不回來了。這個「還」就是由色界天來到欲界來,本來是欲界的人到色界天去,然後又由色界天回來。這個回來有兩種事情:一個是他的業力、他的煩惱,他要回來,不回來不可以,他的煩惱就是逼迫他非回來不可。一個是,不是煩惱也不是業力,是他的願力,他乘著神通,他從色界天來到人間,隨時可以離開欲界回到色界天的,那個不在內。現在「不還」,就是他沒有欲界的煩惱和業力逼迫他非回來不可,所以叫做「不還」。譬如說是地獄的世界,到地獄裏去有兩類的人:一個是自己有罪跑到地獄去了,一個是有慈悲心的聖人他也到地獄去,到地獄去不是有罪,是慈悲心乘著神通去了,隨時也可以離開的。現在說這個「不還果」,就是指他沒有欲界的煩惱了,所以他是很自在的,不需要回到欲界來。「或不還果依未至定求現法樂住」, 這是第二種人。 這第二種人是誰呢? 前面第一種人是初果、二果的聖人,現在就是已經成就三果的聖人。成就三果的聖人,這個三果聖人他沒有得色界定,他是成就了未至定,就是超過了欲界定,可是還沒有到色界定之間的那個定,也是未至定,是有定,但還沒有到色界定的那個程度,他在這個定裏面修色界定, 在這個定裏面修行。 他的目的是 「求現法樂住」, 就是希求現在的生命體裏面, 就能夠出現色界定, 色界定就是叫做 「樂住」, 就是有強烈的輕安樂,這麼一個禪定, 所以叫做 「現法樂住」。「依未至定求現法樂住」,這是第二種人。這個「依未至定」的「依」,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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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依止,其實就是在的意思,在未至定裏面修色界定、修初禪。像我們平常的人,我們做什麼事情,心裏面也要靜下來去思惟觀察,雖然說是靜下來,心裏還是散亂心而不是禪定。現在這個三果聖人,他是在未至定裏面去修學色界定的。所以從這個字樣上看,不是出了定去修行什麼,而是在定裏面,在定裏面修。我們沒得定的人的想法,入了定就是心裏不分別了,心若一分別就是沒有定了,所以說修行就是心裏有分別,心一分別就是離開定了。所以說你修行時候是在定裏面修呢? 是出了定呢? 就認為是出了定才修,其實這個說法是不對的。這個得定、沒有得定的差別,就是前五識不動,第六識還能夠有活動。那就是在定裏面,他第六識雖然在活動,但是還是在定裏面。怎麼知道呢?因為前五識不動,所以那是在定。這個在我們沒得定的人,這件事好像是不可思議,好像是很矛盾,心裏面一思惟觀察就是亂了,就是那裏還有定呢?但是不是,成就定的人前五識他不動,他心裏面在思惟事情,但是還是在定裏面,並沒有這個困難的。「又為令他斷諸惡法及往善趣」, 這是第三個人。 第三個人也是修行色界初禪、二禪、 三禪、 四禪的, 那麼他的目的是什麼呢? 「為令他斷諸惡法及往善趣」, 就是為了使令其他的人能夠斷惡修善。那麼你修禪定對於他人斷惡修善有什麼關係呢? 有關係的,這個眾生大概的說有兩類:一類他不重視你有沒有神通,他就是你講的話有沒有道理,你若有道理,沒有神通我也相信;沒有道理,你現神通我也不相信,他就是這樣的眾生。有的眾生你講得有沒有道理,我不重視這件事,你講的怎麼好我也不重視,你若有神通我就相信,你若有神通我就相信你說的話;沒有神通,你那個話我就一個錢也不值。所以這個地方, 這個人 「為令他斷諸惡法及往善趣」, 教化眾生斷惡修善, 所以他要修禪定得神通, 做這個事。「斷諸惡法及往善趣」, 這個 「往善趣」, 就是你做種種的善事,你造成的功德,這個功德的力量使令你能到安樂的地方去,叫「往善趣」。這就是指人間、天上叫做善趣,就是簡別不是三惡道了,若做種種罪過的事情,就跑到三惡道去了。所以是「又為令他斷諸惡法及往善趣」,所以這個人他要學習增上心,學習色界定;因為神通這件事,你欲界定、未至定都不能發出神通來,無色界定也不行,只有色界四禪才能夠成就神通的。「又為自己斷諸煩惱得勝決擇」, 是又為自己, 這個修禪定, 這個第四個人他修禪定,他的目的是什麼呢?「為自己斷諸煩惱」,前面是為他人,這底下是為自己。「為

自己」

,能夠息滅自己內心的貪心、瞋心各式各樣的煩惱,得到殊勝的智慧。這個「決擇」就是智慧的意思。所以也要修禪定,修禪定這裏面表示什麼呢? 因為得到色界四禪之後,你心裏面有定了,你的心的力量大,你依止這個定發出來的智慧去斷煩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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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若是我們沒得定的人,我們心裏面散亂,用散亂心斷煩惱很困難,很不容易。所以要得到禪定以後, 是 「斷諸煩惱得勝決擇」。所以在這裏面說,修色界定的人有這四種人,有這四種人各有各的目的,但是也可以合起來說。這個第一種人「未離欲者為得不還果」,實在他就是有斷煩惱的意思,因為你若是得到色界定,你就可以斷色界的煩惱、無色界的煩惱,斷的就能夠容易,比未至定的能力會大的多。那麼同時他若是成就了,也可以修學神通,那也就能令他

「斷諸惡法及往善趣」

,也會有這種作用的。這是有四種人修學色界定有這樣的不同。

寅三十四、轉還所攝業相差別(分二科) 卯一、標攝

又有二業四相差別:謂轉所攝業差別有三,還所攝業總立一種。這底下第三十四科「轉還所攝業相差別」,分兩科,第一科是「標攝」,把這四種相標出來, 又用 「轉」 和 「還」 來攝這四種業, 所以叫做 「標」, 也叫做 「攝」。

「又有二業」

,二種業合起來有四個相,四個相貌的不同。那兩種呢? 謂轉和還,「轉所攝業」、「還所攝業」這兩種。這個「轉所攝業」怎麼講? 怎麼叫做「轉」呢?這個 「轉」 就是活動,「轉」 就是流動, 就是從這裏到那裏, 從那裏到這裏, 他是流動的,不能自主的。隨所造業力去受苦樂的果報,說我不想去,不可以,你非去不可。誰願意到地獄去,你不去也得要去,就是你造了這個業,這個業力就要控制你,所以叫做 「轉」。 這個造了善業, 我歡喜到人天去受樂, 但是到時候又結束了, 你還是要走, 這個地方也不是一個久居的地方。 總而言之是要動, 所以叫做 「轉所攝業」, 屬於這個流動這種功能的業力,這個業力差別有三種。「還所攝業總立一種」,「還」是什麼呢?「還」就是回來了,我回來的意思,就是從流動的境界裏面,回到那個不流動的地方去了,不動就是自主的意思,我自己自在安樂的意思。「轉」 就是不是那麼自在; 這個 「還」 就是從轉的境界裏面, 回到那個自主自在的地方去。自主自在的地方是什麼? 就是無為的境界,就是諸法實相的境界,回到那裏去了。那麼屬於這一方面的業力,那這就是無漏業;前面那個轉所攝業,就是有漏業。 這個 「還所攝業總立一種」, 這麼加起來就是四種。

卯二、釋相

當知初業,一向能感不可愛果惡趣異熟;第二業,一向能感可愛樂果色無色界異熟;第三業,能感愛非愛果欲界天人異熟;第四業,能斷前三業。這底下第二科解釋,「釋相」 解釋這個轉所攝業的三種相貌。「當知初業」, 這個三業裏面第一種業,「一向能感不可愛果惡趣異熟」, 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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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惡事了, 做殺盜淫妄傷害人的事情。「一向」 就是決定的意思, 決定能夠招感不可愛樂的果報, 就是惡趣的果報。「異熟」 就是果報。 地獄、 餓鬼、 畜生的果報, 這是第一種業,作這個五逆十惡的這一些業力,這是苦果。「第二業,一向能感可愛樂果色無色界異熟」,第二種業,「業」這個字就是你心一動,業者動也,這個「業」當做動字講。這個動當然是身口意,我們這個身體有了動作,或者語言上有什麼表示,都叫做動;但是主要是心動。因為身體的行動和發出來種種的語言,都是要以心為本的,心若不動,身口也不能有什麼表示的,所以還是心動。不管是作善業、作惡業,都是心在動作,所以稱之為「業」。現在這裏面說「第二業, 一向能感可愛樂果」, 就是決定, 你若創造了這樣的業, 就決定能令你得到可愛樂的果報,這個果報令你安樂自在,不會令你苦惱的。這個是什麼呢?「色無色界異熟」, 就是色界天和無色界天的果報, 這個色界天的果報、 無色界天的果報, 完全是安樂自在的,一點苦惱沒有。那當然是要高深的禪定境界,人與人誰也不侵犯誰,都是安樂自在的,和欲界不同。那麼這是第二種業。「第三業, 能感愛非愛果欲界天人異熟」, 這個第二種業就是修學禪定成功了的人, 現在第三種業 「能感愛非愛果」。 第三種業是什麼業呢? 你若創造這種業, 就令你成就一種果報,這個果報又是可愛的、又是不可愛的,這個果報。是什麼呢? 是「欲界天人異熟」, 就是我們欲界的, 我們這個世界, 我們這個世界有人還有天, 天上的果報和人間的果報,都有這「愛非愛」這兩類事情,這種果報。人間的果報也有多少令人如意的事情,但是也有很多令人苦惱;天上的事情有很多令人快樂,但是也有苦惱的事情,所以是「愛非愛」有這兩類。這個第三業就是修學五戒十善的人,修學五戒十善的人就得這種果報;修學禪定的人是第二業;作惡業的就是初業。說這三種業,就是罪業、福業、不動業,這三種業得這三種果報。「第四業, 能斷前三業」, 第四種業就是還所攝業。 這就是佛教徒相信了佛法,他能夠修學戒定慧,修學戒定慧就是能斷前三業,能把前三種業都息滅了,得到更殊勝的果報。第二種業一向能感可愛樂果,是色界、無色界的異熟,雖然是可愛一點苦惱沒有,但是還有個無常的問題,就是時間到了,這個可愛的果報又結束就沒有了,所以也是不是太理想。所以若是修學佛法戒定慧的業,就沒有這個問題,就解決了無常的問題了,就是永久的安樂自在了。這是佛菩薩的大智慧告訴我們,世間的業和出世間的業果報就是這樣子,我們自己想一想,你願意造哪一種業呢?這樣意思。

寅三十五、諸有情類增上勤務差別

又有四種諸有情類增上勤務:一、樂而非利益,二、利益而非樂,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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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亦利益,四、非樂非利益。這第三十五科「諸有情類增上勤務差別」。這個「增上」,或者是說他有強烈的願望,有強烈的欲望。「勤」就是努力,這個願望很強大,很努力的去做這個事情。「有四種」, 有四種有情, 有 「增上勤務」 的不同, 對於這個事情努力地去做, 這個肯努力就是因為有願望的關係。如果他心裏面不歡喜,他不會去努力,就是肯努力去做,也就是因為他有增上的願望。那四種事情呢?「一、樂而非利益」,這個「樂」就是我做了這個事情,能令我快樂,這個事情。那麼「而非利益」,這個利益和樂,利益其實也是樂。但是說「樂而非利益」,這話怎麼講呢? 就是這個樂是暫時的,但是我們人間的人說是,譬如人,我們人最多活到一百歲,活到一百二十歲,少數人可能活到二百歲也可能,你最多就是二百年的樂,就是為了這個樂, 我努力地去工作, 這是樂, 這是一種。「而非利益」, 不是永久的樂,不是永久,你這個樂就是這麼多,這什麼意思呢? 這個樂就是短時間的如意,就是指現在說, 也就是世間上我們做各行各業的這些人所希求的事情, 就是這些事情。「非利益」這個「利益」是什麼? 就是佛教徒修學聖道,修學聖道他將來能得到涅槃,那就是永久的自在的樂, 也是 「樂」, 那叫做 「利益」。 所以 「樂而非利益」, 就是努力地去工作,就是歡喜世間的五欲樂,其實說得明白就是這個意思;但是這個不是佛教徒所成就的出世間的聖道,不是這個。「二、 利益而非樂」, 第二種人他努力地修學聖道, 修學戒定慧,「而非樂」, 而放棄了世間的五欲樂,我不要這些東西,這些東西是你費了很多的辛苦得到的成果,就是暫時的,頂多就是一百年。如果你三十歲成功了,活一百歲,你就還有七十年的樂,頂多就是這樣子,到了臨命終,命終的時候什麼都沒有了。所以這一種人,我不求這種樂, 我求永久的安樂, 這就是佛教徒修學聖道的,「利益而非樂」。「三、 亦樂亦利益」, 這個第三種人, 就是他也是歡喜世間的五欲樂, 努力地去求工作。「亦利益」, 他也歡喜學習佛法, 也要求聖道, 這是一種人, 這是第三種人。這第三種人,我們若看起來這第三種人是不錯,兼而有之,世間上我也是求了,出世間也是有。 這個人若我看, 好過那個 「樂而非利益」, 好過這種人, 因為他一方面也在佛法裏面栽培,一方面不放棄世間的五欲。但這件事,實在這個事情,這個事情實在是不圓滿的。因為譬如你修學佛法,你又若到社會上工作,社會上工作也要時間,修學佛法也要時間,你就這麼多時間,一部分時間去做世間的事業,一部分修學佛法,反正把時間就分成兩分。但是在兩方面的成果互相傷害,我們說是修禪定這個事情,修禪定這個事情我們以前說過,這個定能破壞欲,欲也能破壞定,這是這樣子。你若去修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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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靜坐,靜坐的時候不可以有欲,靜坐;靜坐有了成就的時候,然後再回到社會上去的時候,回到塵勞的世界去的時候,又要去享受欲,那麼就是欲又破壞定了。那麼從塵勞的世界到佛法來修學定,定又去破壞欲,互相破壞,互相破壞最後你得到多少?你成就多少?可能不是很多,我看不是很多的。「四、 非樂非利益」, 這是第四種人, 這個人是不及格了。 他也不努力地求世間的樂,他也不去努力地學習佛法,這種人。那麼這四種人裏面,還是第二種比較理想一點,「利益而非樂」,因為這個是能成就的,他也能成就。這個第一種,第一種人比較多,多數是這種人,這種人如果是合法的,不違犯法律而去求世間的樂,假設他前生的栽培也不錯,今生也應該能成功,在不違犯法律的範圍內,他可能有多少成功。但是命終了以後就完了,什麼也沒有了,唯有第二種這個是最理想。

寅三十六、軛及暴流諸門差別(分二科) 卯一、舉四軛(分二科)

辰一、標列相

又有四門起諸煩惱,能令有情與生等苦和合不離。一、染著諸欲門,二、染著色無色等至門,三、外道諸見門,四、住此法中未得眼者無智門。

這第三十六科「軛及暴流諸門差別」

,諸門的不同,分兩科,第一科是「舉四軛」。分兩科,第一科是「標列相」,標出這個四軛的相。這個「軛」,我這個本子上是木字邊,但是在其他的經論上有時候是車,汽車的車,車字邊叫做軛。這個「軛」是什麼呢? 這個軛是舊時代,現在這個汽車可能沒有這個軛,舊時代那個牛拉的車、馬拉的車,那個車有一個轅,那個車前面有個轅,前面有一個彎的東西,或者是用木頭做,或者是用什麼做,就套在馬的脖子上,或者牛的脖子上,套上了這個牛就向前走,或者馬向前走, 就把車拉到前面去了, 就是那個東西, 那叫做 「軛」。現在這個「軛」在這上面的意思,牛若不拉車的時候自己隨便走,應該是自在一點;若是一個幾百斤、幾千斤重的這一個車裏面,載這麼多的東西,把這軛套在馬的頭上,或者牛的脖子上讓牠向前拉,你看這是很辛苦,很辛苦你已經套上了,你就解脫不了,這個「軛」是這個意思。現在這上面是說什麼呢? 這個「軛」就是種種的苦惱事情,套在你的身上了,套在你的身就是套在你的心上了,套在你心上你不能解脫,你非受不可,這就是和合的意思。苦惱的事情和你的身心合在一起了,和合的意思,這叫做 「軛」, 要你受苦, 就是這個意思。 四種, 這有四種的不同, 這第一種是 「標列相」。「又有四門起諸煩惱, 能令有情與生等苦和合不離」,「又有四門」, 有四個門不是一個門,這個「門」本來是房子有門,是有出有入的意思,又可以入,又可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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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裏看也是有出有入的; 但是還是以出的意思比較多, 表達生出來的意思。「起諸煩惱」, 從四個方面能令你生起來很多的煩惱, 很多很多的煩惱令你心裏不安, 很多的煩惱。「能令有情與生等苦和合不離」, 這個 「起諸煩惱」 是因,「能令有情與生等苦和合不離」是果;這個果是由自己煩惱的因來的,不然的話也沒有這件事。「有四門」,這四門生煩惱,有四門令這個「有情與生等苦和合不離」。「生」苦,生就是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還有一個怨憎會苦,還有求不得苦,還有一個五趣蘊苦,很多的苦惱。這麼多的苦惱同你和合不離,你就得受這個苦。這四門有兩個作用,一個令你生煩惱,一個令你與苦和合不離,就是這麼兩個作用。這是標,這是總標,底下別列出來。「一、染著諸欲門」,第一個令你生煩惱的地方,「染著諸欲」。「諸欲」就是各式各樣歡喜的事情, 歡喜色聲香味觸就是這五種欲。「染著」 就是心裏面有染汙心, 愛著這個欲的境界。 你這樣子結果, 這就是一個門, 這個門令你生出了很多苦惱,「染著諸欲門」。「二、染著色無色等至門」,第二個門就是 …,「染著諸欲門」是我們欲界人的事情, 這個 「染著色無色等至門」, 是色界定、 無色界定的境界。 這個色界定和無色界定叫做 「等至」, 等了就至。 那麼這個 「等」, 就是靜坐的時候也不昏沈、 也不散亂,叫做「等」;你若能這樣,就到了那個定的境界了,就到了安樂的境界了,這叫做「等至」。 這個色界定也是等至, 無色界定也是等至, 這也是個門, 也能令你生諸煩惱,當然這個和欲界不同,和欲界不一樣。你染著這個,我們人世間的欲,在欲上引起煩惱;這個色界天、無色界天的人,是在定裏面引起煩惱,也是有煩惱,當然是比我們人世間高明的多了,煩惱輕,但是也是有苦惱,也是染著。「三、外道諸見門」,這是「染著諸欲門」、「染著色無色等至門」,這是我們一般的人是這樣。這第三種是特別的一種人,「外道諸見門」是外道,就是佛法以外的道,不是佛教, 其他的宗教, 他們是 「諸見門」, 有各式各樣的不同的思想。 我們前面講過不如理作意那個地方, 有十六種外道的思想, 就是 「諸見門」, 那裏他們也會從他們的思想裏面,也會生出來很多的煩惱,很多的苦惱,也有這個問題。「四、 住此法中未得眼者無智門」, 這個住此法門中未得眼者無智門, 就是前面第一種染著諸欲門,第二染著色無色等至門,第三外道諸見門,這三類人,你安住這個法中,安住諸欲中,安住色無色界定裏面,你安住在外道的各式各類的邪知邪見裏邊, 都是 「未得眼者」, 他們都沒有佛的佛眼, 法眼、 慧眼都不具足。 不具足都是沒有智慧的,智慧不夠,因為智慧不夠所以引起了很多的煩惱,引起很多的苦惱,都是這樣子。這個實在是一切苦惱的根本的一個原因,因為沒有智慧就會有很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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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錯誤的問題。那麼這加起來就是這四種,因為這四種就與生等苦和合不離,就是剛才說的那麼多苦惱在一起,你不能解脫。這是「標列相」,底下第二科「顯對治」。

辰二、顯對治

又修聖道,令此四門所生眾苦速得離繫。說是前面染著諸欲也會有生等苦和合不離,你染著色無色等至門,外道諸見門,住此法中未得眼者無智門,都會和很多的苦惱在一起而不得解脫。那怎麼辦法呢? 所以 「又修聖道」, 所以相信佛法的人, 你修學佛法的聖道, 這條道路能到聖人的世界去, 所以叫做 「聖道」, 就是戒定慧了, 簡單說就是戒定慧。「令此四門所生眾苦速得離繫」, 你修學聖道的時候, 前面四門所生眾苦都可以很迅速的都可以解除了,就沒有繫縛了。這個很多的煩惱、很多的苦惱把你綁住了,叫做「繫」,綁住了你沒有辦法解脫。現在要修學聖道,為「速得離繫」,很快地就離開了這麼多的煩惱,就可以解脫很多的苦惱,使令你身心安樂自在,這修學聖道。這是 「顯對治」, 對治前面的苦惱, 是這樣意思。我們初開始對佛法有一點信心,然後我們就發心出家了,發心出家,但是要學習了佛法以後才能更清楚一點,更加明白就是這麼回事,有這麼四個門。說是我們在欲界的境界是這樣;我們歡喜靜坐放棄了欲,歡喜靜坐得到色界定、無色界定感覺好,在佛法裏面講還是有問題;第三個是外道諸見也有問題,所以學習佛法還要得正知正見。那麼從佛法上看,前三個門最根本的原因在那裏? 就是沒有智慧,就是這麼回事。這樣子修學聖道,原來就是解脫這三個問題,「令此四門所生眾苦速得離繫」。所以我們學習佛法,一方面得正知正見,才能夠避免偏差跑到外道的世界去了,避免這件事。第二個說歡喜靜坐,你還是有佛法的靜坐,和世間人的靜坐還是不一樣,還是有不同的地方。世間上的人,歡喜靜坐的人也會說殊途同歸,也會說這個話。但是佛法的道理,從佛法的道理來看,殊途而不同歸,途是不同,不同就是不同,而不是同歸。但是我們同人談話的時候,也不妨有一點方便。

卯二、例暴流

如能令有情與苦和合,能令順流取後有業難可解脫,當知亦爾。這是第二科 「例暴流」, 前面是四軛, 主要是說四軛, 就是很多的苦惱, 這個煩惱引起的苦惱套在你的身上, 沒有辦法解脫, 說這個事情。 現在這個 「例暴流」, 這個「暴流」就是大水非常的湧,漂流得很厲害,有情若是墮到那個流裡面,你是很難出來的,這個「暴流」就是譬喻我們的煩惱。前面這個「軛」是這樣子,現在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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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的這種境界與它相例,做一個比例也是這樣子。

「如能令有情與苦和合」

,前面說這個「四軛」能令有情與很多的苦惱合在一起,不得解脫。但是我們若學習佛法了的時候,用佛教的理論來觀察這件事的時候,原來這件事是怎麼回事呢? 很多的苦來困擾我們不得解脫,若在佛法的理論上來講,就是你的心的分別問題,你不去分別沒有事,所有的問題都是這樣子,你心裏面不做如是分別,就是沒有事了。當然這個在理論上說很簡單,但是你若不分別,你能不分別嗎?還不是那麼容易,你能一念不生可以嗎?不是的,那是要經過長時期的修行才可以的。 說 「如能令有情與苦和合」, 這個你有這樣的煩惱, 你創造了這樣的業, 這個煩惱和業叫你和苦合在一起的時候,你很難解脫。「能令順流取後有業難可解脫,當知亦爾」,這前面「如能令有情與苦和合」,就是前面這個「四軛」是這樣子,令你不能解脫;說「能令順流取後有業難可解脫,當知亦爾」,也是這樣子。「能令順流取後有業」,這個「順流取後有業」,這個「順流」,這「流」是什麼? 就是煩惱,就是四個暴流,這是個譬喻。這大水的流動力量是很大的,那麼說這個我們的貪瞋癡久遠以來,從無始劫以來我們內心裏面熏習這個貪瞋癡的煩惱,這個力量像大水的力量一樣,你在那個流裏面就順這個流去了,你不能逆流,逆流而上,這是少數人的事情,多數的人都是順著流下去,這個大環境大家都是這樣子, 我也是這樣子, 這是 「順流」。這個順這個流是怎麼回事呢? 順這個流當然就是造業,就是做了種種的行動,做種種行動,就是做醫生的、做律師的、做建築師的,做各式各樣的這些人。做各式各樣裏面,做這些事情,然後這些人在這些大環境裏面,就是做了很多的罪業了,做了很多的罪業。我在想一般的老百姓,業力比對、相比起來還不是很大,就是權力越大的人,業力是最大。這是對比起來是有輕有重,若不比起來,我看都是很厲害。那麼你造了這個業,這個業又怎麼樣呢?「取後有」,就是拿到,「取」者是拿也,拿到後來的果報。 你現在造了這個業, 這個業還沒有拿到果報, 但是將來會拿到,「後」 就是將來。因為你在造業的時候,是你有果報你才能造業的,這個果報是前生的業力得的果報; 你現在造了這個業, 這個業還沒有得果報, 所以就是 「後有」, 將來的, 將來你這個業就會拿到一個果報。這個「有」就是有果報,在將來的時候,就是這個果報結束了的時候,你所造的業發生作用,就是又得一個果報。又得一個果報,那個果報是什麼? 就是生等苦,還是這個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很多很多的苦,來到人間就是這麼多苦,到了三惡道就是更不得了,很多的苦。「難可解脫」,你想解脫是不行的,很難的。

「能令順流取後有業難可解脫」

,你已經得了果報,你不能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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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還沒得果報,我造了的業,這個業也是困住你,你想要和這個業分開是不可以,很難。「當知亦爾」, 也是不容易解脫的, 不容易。這是 「例暴流」, 前面是說四軛, 這裏說四暴流, 四暴流和前面這話也是, 就是欲暴流、 有暴流、 見暴流、 無明暴流也是。 這四軛: 就是欲軛,「染著諸欲門」 是欲軛,「染著色無色等至門」是有軛,「外道諸見門」是見軛,底下第四個「住此法中未得眼者無智門」是無明軛,這四軛。第一個門和第二個門都可以說是欲,就是我們欲界的人在色聲香味觸上有欲,這個色界天、無色界天上是在禪定裏邊有欲,這個外道諸見門是見,所以加起來是一個欲、一個見,或者說是一個愛、一個見。對於欲上有愛,或者禪定裏面有愛,所以這兩個加起來是個愛,加上外道的見,就是一個愛、一個見。這個愛、見從那裏來的呢? 是無知,就是無明,就是糊塗不明白道理,所以這是個根本的,這個無明我是個根本的。這個四暴流也是名字還是這樣子,就是叫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就是這樣子。暴流在煩惱上說,四軛是在苦果上說;一個在因上說,一個在果上說,是這樣子。

寅三十七、補特伽羅諸門差別(分四科) 卯一、依具不具縛等辨

復有四種補特伽羅,當知遍攝一切補特伽羅。一者、異生,二者、未離欲有學,三者、已離欲有學,四者、超薩迦耶見一切無學。這是第三十七科「補特伽羅諸門差別」,分四科,第一科「依具不具」煩惱等辨,具足煩惱,不具足煩惱。我們沒有修行的人什麼煩惱都有,所以叫做具;有修行的人但是還沒成功,是這樣的人他也有煩惱,但是不具足了,有一部分煩惱沒有了,那叫做不具煩惱,有差別。「復有四種補特伽羅」, 補特伽羅翻到中國話就是數取趣, 數取趣就是數數的一次又一次的去得果報。我們現在這個生命體是果報,我們得的果報,得這個果報是要死掉的,死掉了以後又去得果報,那個果報經過一個時期又死掉了,又再去得果報,叫做數取趣,一次又一次的得果報,也就是眾生的意思。若人類來說就是人,就是有四種人,「當知遍攝一切補特伽羅」,就是這四種可以普遍的統攝一切眾生都在這,都有了,加在一起了。這個眾生很多很多可以分成四類,用這四類統攝了一切的眾生,就是這樣意思。那麼那四種呢?「一者、 異生」, 第一種補特伽羅就是異生。 這個 「異」 就是差別, 就是這一類的眾生,他有不同的見、不同的思想,有不同的煩惱,會創造不同的業力,會得不同的果報, 他沒得聖道, 所以叫做 「異生」, 是這樣意思。「二者、 未離欲有學」, 第二種補特伽羅就是他不是異生了, 這個人從異生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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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了,不在內了,就是修學佛法他得了聖道了,就是剛才說過的,得了初果、二果的聖人。這個人雖然是聖人,但是還是有點欲,還是有欲的,未離欲,他還要繼續要學習佛法。這個「學」有修行在內,繼續還要學習佛法要修行,這一類眾生,這已經很好了。「三者、 已離欲有學」, 第三種補特伽羅就是沒有欲了, 他得到在小乘佛法說,就是阿那含果是三果聖人。「已離欲」,把欲界的欲全部地息滅了,沒有欲了。但是他的聖道還沒圓滿, 還要繼續地修行, 所以 「有學」。「四者、超薩迦耶見一切無學」,第四個補特伽羅「超薩迦耶」,薩迦耶就是執著有我、我所的這種知見,叫做「薩迦耶」。主要就是執著有「我」,執著這個身體是我;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我;或者色受想行識裏面,單獨執著那一個是我;或者另外執著有個我,不是色受想行識,另外有一個我,另外有個我這個我,和色受想行識在一起,或者是不在一起。 有這樣思想的人, 就叫做 「薩迦耶見」。 但這個有分別我執、 有俱生我執的不同,是超越了薩迦耶見的,就是斷除我見了,把這個我的執著沒有了,「一切無學」, 他的聖道完全圓滿了, 不需要再學習了。我們學習這個《 瑜伽師地論 》,或者學習《 大智度論 》,或者學習《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 這一派學派的佛法都是這樣子, 就是什麼叫做我見, 什麼叫做法、 法執、 我執、有所得是無所得,什麼叫做智慧,什麼叫做凡夫,什麼叫做聖人,這樣講,總是這樣說。所以需要破除這個我執,破除這個法執,得到根本智慧,得到後得智,得到無上菩提、三乘菩提的,這樣子。說是這麼說,但是另外一個學派不是這麼說,眾生就是佛,就是這樣講,即心就是佛,而不講什麼我執、法執,也會說到這個話,說到這。但是修行的時候,不管什麼叫做我執、法執,不管,就是這樣修行了,這就是一個問題,就是一個問題。譬如說這個房子,我說這話好像我有了成見了。譬如這屋子裏面,我在這屋子休息,這屋子現在有了毒蛇、有了猛虎在這裏。這時候你在這兒不安,要把這個毒蛇、猛虎要趕走,我才住在這屋子比較安全。但是講的時候這麼講,可是做的時候把一個蒼蠅拍死了,好了! 我就世界太平了。這樣子,這樣修行是可以嗎? 這樣修行是安全的嗎? 我是這樣說,表示我有了成見了,是不是? 不過這個事情可以再研究,繼續地去思惟去觀察。 我剛才說 「四者、 超薩迦耶見一切無學」, 可見這彌勒菩薩、 無著菩薩這聖人,著重的、明顯的標出來要滅除這個我、我所見,要做這個。在修行上一定要修無我觀, 一定要這樣做的, 你才能成為 「無學」, 不然的話, 這個問題是不能解決的,不能解決。我現在不要說名字,說名字就不對了。頭幾天啊,本來我很忙,但是我順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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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有人給我一本《 金剛經 》,《 金剛經 》的注解,那位法師給我這個《 金剛經 》注解,說這位法師《金剛經》講得非常好,但是我當時接過來了,我心裏記住這句話,講得好。後來我沒時間看,頭幾天我坐在那裡,其實是很忙,但是順便我心裏頭是有個問題, 我就順手就把這個 《 金剛經 》 注解就請過來了。 請過來我一看,《 金剛經 》上:「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他不能講這句話,他不能講,真的講很多地方很有發揮,但這句話他絕不能講。但是他也有點學問,總是講了多少話,繞了多少圈就過去了。為什麼呢? 就是心裏面有我,就不可以說: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無定,無有定法,這個地方不能講,一講和自己的思想衝突,和自己思想衝突,所以就得繞圈子,繞繞圈子就過去了。這個如果你現在要有「超薩迦耶見」的思想,那麼「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這句話很容易就講過了, 就講過去了, 不是很難, 不需要繞圈子,一下子就說明白了。

卯二、依戒見具不具辨

又有四種補特伽羅:一、自住律儀,不能為他宣說正法;二、自不住律儀,而能為他宣說正法;三、俱能作;四、俱不能作。這又說有「依戒見具不具辨」,來辨別這個人的差別。「有四種補特伽羅:一、自住律儀」,這很難得,他自己能發心學習戒律,學習比丘戒、比丘尼戒,學習菩薩戒。那麼他能安住在戒律上不違犯、不犯戒,輕重等持,重戒也受持不犯,輕戒也不犯,非常的殊勝。

「不能為他宣說正法」

,但是這件事辦不到,為他宣說正法這件事辦不到,不能,那麼這就是還有所不足為他宣說正法。「二、自不住律儀」,他自己不能夠,這個戒持得不是那麼圓滿,「而能為他宣說正法」,能做這件事。「三、俱能作」,這第三個是,第三種是最好了,又能持戒清淨,又能為他宣說正法,這是最好。「四、俱不能作」,這兩種都不能,又不能持戒,又不能宣說正法, 都不能。 那麼這是 … , 看這個小字, 這個 《 披尋記 》。

《披尋記》五一○頁:又有四種補特伽羅等者:此中補特伽羅於戒及見隨一具足,或俱具足,或俱不具足。如是說有四句差別:初句唯戒具足,第二唯見具足,第三二俱具足,第四二俱不具足。「又有四種補特伽羅等者: 此中補特伽羅於戒及見隨一具足」, 這個戒, 這個宣說正法這件事是見,就是你對佛法有深入的見地,你有聞思的智慧。「隨一具足」,你隨一個, 具足其中的一個。「或俱具足」, 或者完全都具足, 或者是都不具足。「如是說有四句差別: 初句唯戒具足」, 就是戒具足而見不具足;「第二唯見具足」, 見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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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戒不具足;「第三」 個兩個都具足;「第四」 個都不具足, 是這個意思。這個見,有的人破戒而不破見,我做這個事情是錯是不對,承認是不對,那就是見沒有破,承認這是善、這是惡,我現在做得是惡是不對的,不做這個事情是對的,這可見這個人的見沒有破。有的人他是,是行為很好、很清淨,見破了,沒有善惡的因果問題,做善和做惡都是一樣的,做惡又不得惡報,做善也不得善報;這個人就是見破了,他的知見有問題,思想有錯誤,但是他的行為很好。你看就有這個事情,什麼樣的人都有。這個第三種人是最好,他的行為也特別好,思想也特別的正確,是最好。第四種人就是都不具足了,所以這是這四種補特伽羅的差別。所以這個我們初學佛法的人,我們還沒得到擇法眼,我們不知道,不知道你去親近一個善知識的時候,你怎麼樣親近? 這個人是有這麼樣四種的不同,你願意親近哪一種人? 親近哪一種人? 這個我把這一段也講了它。

卯三、依現後法有苦樂辨(分二科) 辰一、標列

又有四種補特伽羅:一、族姓卑下,現行白法;二、族姓尊高,現行惡法;三、族姓卑下,現行惡法;四、族姓尊高,現行白法。這三十七門裏分四科, 現在是第三科 「依現後法有苦樂辨」, 第一科是 「標列」,第二科 「料簡」。「又有四種」 人, 第一個是 「族姓卑下」, 這個 「族姓卑下」 就是他這個族, 這個族的裏面是卑下,這按照一般人的說法,不是說佛法的態度。一般人說法,說這個人的職業不是那麼高貴,卑下,那麼就稱之為卑下。「現行白法」,但是這個人品德很高尚, 他不做惡事, 他能做善法, 所以叫做 「白法」, 就是善法的意思。「二、 族姓尊高, 現行惡法」, 還是這個人很高貴, 他的父親, 他的這個家族裏面,就是很多高尚的人,或者做皇帝的、做國王、做國務總理的,就是姑妄這麼說,高貴。 但是這個人 「現行惡法」, 做了很多的壞事。「三、 族姓卑下, 現行惡法」, 族姓卑下的人,他沒有做好事,「現行惡法」。「四、族姓尊高,現行白法」,做了很多善法。 有這麼四種人, 這底下 「料簡」。

辰二、料簡

此中最初現法有苦非於後法,第二後法有苦非於現法,第三二世俱苦,第四二世俱樂。說是「最初」這個族姓卑下這個人,那這個人可能是貧苦的人,那他現在生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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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那麼自在, 是 「現法有苦」;「非於後法」, 因為他現在的行為非常好, 將來還是快樂的, 就是 「現法有苦非於後法」。「第二後法有苦非於現法」, 第二種族姓尊高, 這個是富貴中的人,富貴中的人他現在的福報大,他現在的生活沒有問題;但是「後法有苦」, 將來也是有問題, 因為他現在做了罪過的事情了, 所以是 「後法有苦非於現法」。「第三」 種族姓卑下現行惡法,「二世俱苦」, 現在也苦惱, 將來也苦惱。「第四二世俱樂」, 第四種族姓尊高現行白法, 現在也是快樂的, 將來也是快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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