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披尋記》P491-494.1997/12/11.Tape165

寅十二、能生三世諸行種子

復有三種種子,當知能生一切諸行。一、已與果,二、未與果,三、果正現前。這個第四大科「佛教所應知處相」,這一科裏分十大科,第一科是「一種」,第二科是「二種」,第三科是「三種」。在這個「三種」裏面,又分四十科,現在是第十二科 「能生三世諸行種子」。 這一切有為法的出現, 是由種子的力量才有一切法的出現的。「復有三種種子」,種子雖然是很多,但是歸納成三種。由這三種種子,「當知能生一切諸行」, 他能夠出現一切有為法, 這一切有為法都是由種子造成的。 這個種子是一種譬喻,從譬喻得來的一種意思,這些植物都有種子,在這個裏說,也就是一種功能、一種動力,由這種功能才能出現一種事情。分三種,哪三種呢?「一、 已與果」, 就約時間說, 就是這一類的種子, 它已經給你果報了, 它已經發生作用了,這就是過去的。「二、未與果」,第二種就是將來的,在現在來說呢,它還沒有給你果報, 那個功能還存在, 但是沒有給你果報, 就是時間還沒有到。「三、果正現前」, 第三類種子, 就是它給你果報了, 那個果報現在就出現在你的眼前, 就是現在,這是分這麼三類的不同。這表示只要有一件事,它就是有種子,沒有種子沒有這一件事。但是這個種子,如果沒有所緣緣,它還是不出現;沒有增上緣,它也不出現;沒有等無間緣,它也不出現,所以也要其餘的三種因緣,就是因緣成熟了,它才能出現的。

寅十三、諸行言說所依處別

又有三種諸行言說所依處,所謂去、來、今。這是第十三科 「諸行言說所依處別」, 是諸行言說所依處別。 這個 「諸行」 就是一切有為法,一切有為法就是「言說的所依處」,一切的語言依一切有為法為依止處。但是有差別,雖然同樣是言說所依,但是有差別,有幾種差別?這上面說是有三種,有三類是 「諸行為言說的依止處」。「所謂去、 來、 今」, 就是過去、 未來和現在, 這都是在諸行有為法, 這可見無為法不是言說所依處,那麼我們說無為,這還是對有為來說的,如果真實在無為的境界是沒有言說相的。

寅十四、能攝諸色自性差別(分二科) 卯一、標列三相

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謂顯、形、作用,安立眼識所取之色。於自處所,障礙餘色行住,安立根色,若一切境界色;當知一切總有十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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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定地色。

這是第十四科「能攝諸色自性差別」

,諸色的體性有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是「標列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 三種相它能統攝一切色法的體相, 哪三種呢? 「謂顯、形、作用、安立眼識所取之色」,這是第一種。這第一種裏面有三種,謂顯色、形色、作用色。「顯色」,就是青、黃、赤、白。「形色」,長、短、方、圓這一類的東西。這個「作用」就是表色,屈、伸、取、捨,像我這個臂一屈一伸;我們這個腿也能一屈一伸;我們的身體也能一屈一伸。有取有捨,我把它拿過來,或者把它捨掉,那麼這叫做 「作用」。 這個 「作用」 當然就是心, 心的作用可是在色上表現出來, 所以它是一種作用。這三種色, 是 「安立眼識所取之色」, 這三種色的安立, 是眼識所緣的色相, 眼識能認識它、能分別它。這個「安立」也可以說是出現,或者是心的分別,名為「安立」; 這個顯、 形、 作用都是心的分別、 安立的, 也可以這麼說。 這一種色呢, 是有見有對色,是眼識所取的故名為有見,它本身也是有障礙的,這有見有對色,這是第一種。「於自處所, 障礙餘色行住, 安立根色, 若一切境界色」, 這是第二種色, 是無見有對,不是眼識所取的,是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這幾種色。這幾種色呢? 「於自處所」, 在那一色的自體所存在的地方。「障礙餘色行住」, 其他的色法要到這裏來就有障礙了,就有障礙了。這個「行」就是活動,往來地活動;「住」是容受的意思。往來是動相,住是靜,有動靜的不同;往來容受有障礙,那叫做有對色。「安立根色」, 這個色法此一種色法呢, 就是我們所依的根, 眼、 耳、 鼻、 舌、身,這是根的色。「若一切境界色」,這個「若」就當「即」字講,即一切境界色;即一切所緣境界的一切色。這個眼識所緣,就是前面那個有見有對色;這底下就是耳、鼻、舌、身、識所緣的一切境界色,這都屬於無見有對色。這兩種色,眼識所取之色,加上其餘的諸耳識、 鼻識、 舌識、 身識; 根色和所緣境界色加起來,「當知一切總有十色」, 眼、 耳、 鼻、 舌、 身, 色、 聲、 香、 味、 觸這十種不同。「及定地色」, 這是第三種色, 就是大威德定他所緣的色, 所變現的色, 這一種色就是無見無對色,這是第三種。前面是有見有對色,是第一種;第二種是無見有對色;第三種是無見無對色,那麼就這三種色。這三種色就包括了一切的色法。這個《 披尋記》也說的很詳細,念一遍也好:

《披尋記》四九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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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等者:當知此說有見有對、無見無對三種色相:青、黃、赤、白等,是名顯色;長、短、方、圓等,是名形色;取、捨、屈、伸等,是名表色;此說作用,名別義同。如是諸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識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緣,如 〈 五識身相應地 〉 說。(陵本一卷六頁) 當知是名有見色相。 於自所據各別處所,障礙餘色往來容受諸業,當知是名有對色相。於此安立一切所依根色及所緣境界色,此中一切,總有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十色應知。又定地色,非眼識所取非障礙餘住,是名無見無對色。當知此色唯是大威德心所緣境界,非餘如,〈 決擇分 〉 說。(陵本六十五卷十頁)「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等者: 當知此說有見有對、 無見無對三種色相」,有見是一種色, 有對是一種色, 無見無對也是一種色, 這三種色。「青、 黃、 赤、 白等是名顯色; 長短、 方、 圓等是名形色; 取、 捨、 屈、 伸等是名表色。 此說作用」,這裏說「作用」就是表色,名別義是同的。「如是諸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識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緣。如〈 五識身相應地 〉說(陵本一卷六頁)」。「是眼所行眼境界」,這是眼根說,「眼識所行」,所行和境界有什麼不同? 前面〈 五識身相應地 〉是解釋過,我又再去看了一遍《 披尋記 》解釋這樣, 當然是寫得很好。 就是正現在前叫做 「所行」, 這個境界是包括所行在內; 這正現在前、已現在前、當來現在前,都名為境界。這個境界是比所行廣一點,這個所行似乎是指說,就是現在;「眼識所行」指現在說。「境界」呢? 就是包括過去和未來,還是 「眼識所行」 是這樣意思, 是 「眼識所行眼境界」, 這是眼根所行眼境界。 底下「眼識所行, 眼識境界」, 也照樣這樣解釋。 這個眼識所緣呢? 這是不同於眼根, 眼根不能緣, 這緣是了別, 名為所緣。 眼根它不是識, 它不能了別,「如 〈 五識身相應地 〉 說。(陵本一卷六頁) 當知是名有見色相」。「於自所據各別處所,障礙餘色往來容受諸業,當知是名有對色相。於此安立一切所依根色及所緣境界色」。 這兩句就是解釋那個 「安立根色, 若一切境界色」。「此中一切,總有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十色應知。又定地色,非眼識所取、非障礙餘住」。非眼識所取是名無見,非障礙餘住就叫做無對色。「當知此色唯是大威德心所緣境界,非餘」。「大威德心」就是得到定,得到色界、無色界定的人,叫大威德心。(陵本六十五卷十頁) 有解釋。這個地方啊! 有一個問題,我不知道你們現在心裏面可能已經有問題了。這個問題我提出來也好,這個地方是說,這種定地色是無見無對。說無對,你有沒有疑惑?說無見,你有沒有疑惑? 譬如說:「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像《 普門品 》那種境界。你念觀世音菩薩的時候,觀世音菩薩就現身了,滿你所願了。你是見到了吧!那是什麼?是有見有對色。但是這地方說無見無對色,這個事兒你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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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在這個地方呢,可以這樣解釋:得了這種大威德定,我們在下文說,在下文這裏講。

卯二、喻成定色

若得淨定,為引變化修方便者,所有諸色;當知是內化心境界,亦是未滿變化心果。這個地方,《 披尋記 》這個分科可以再想一想。我的意思可以這樣分科,「及定地色」 這是 「標」, 這第三種色, 這個定地色, 這是標。 底下 「若得淨定」 這是解釋;一個 「標」, 一個 「釋」。 但是 《 披尋記 》 它不是這麼, 第一科是 「標列三相」, 第二科是「喻成定色」。喻成定色,說這是譬喻,用譬喻來成立這個定地色,他這樣意思。我的意思不是這個意思,就是這就是解釋,解釋前面定地色。什麼叫做定地色呢?「若得淨定」, 就是這個修行人, 他得到了四禪八定了, 那麼他沒有欲, 就叫做淨定,就可以這麼說。「為引變化修方便者」,這話什麼意思呢? 我現在解釋和《 披尋記 》不同了。「為引變化」,得了淨定的人,得了這種大威德定,得了定的人,得定是得定還沒有神通,他還沒有神通。但是現在想要有神通,「為引變化」,為了引出來種種變化的境界,就是要有神通,這神通怎麼辦法呢?「修方便者」, 就是要發動要修行, 修這個天眼通、 天耳通、 他心通、 神足通、宿命通,這裏面當然主要是指如意通,就是神足通。你有了神足通才能有種種變化,為了成就種種變化的這種境界,要發動修行,修行,可是修行還沒成功。在「方便」的時候,已經成功了,那就叫做滿;沒成功的時候還未滿,就是方便,在方便位的時候。這個時候沒有神通,雖然沒有神通,這個大威德定呢,他也能夠現出來種種色的。「所有諸色」, 這時候的所有諸色, 是 「無見無對色」 就是定地色, 就叫做定地色,這地方這麼講。「當知是內化心境界」, 這個時候所現出來的色相, 是你內心所變化的, 也就是你內心的境界。是內心也就是那個定心,所變化而是法塵的境界,不是其他的人眼識所能見的,其他的人所不能見,所不能見的;「內化」是法塵境界。「亦是未滿變化心果」,這時候所變現的這種色是無見無對色,是「未滿」,他修這個神通還沒圓滿,這個時候變化出來的色法是心的果;心是因,定心是因,所變化出來色是他的果,是這樣意思;這樣的色法呢,是無見無對。要是已經成就了,不是方便位,就是已經圓滿了,得了大的神通了,這個時候所變現出來的色法是有見,是可以見的,是可以見。他變出來的黃金就是可以用,這有見有對,也可以說有見有對。當然他變現的色法說它無對也可以,就隨他意,隨那個有神通的人他的意願,他願意它無對,它就無對;願意它有對,就有對,那就是和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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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有點不同,有點不同了。但這地方為什麼不能不說那個呢? 因為這個地方說無見無對色, 那個就不在這個範圍內了, 所以不說, 這樣講。《 披尋記 》 這個解釋呢, 和我說的有點出入。

《披尋記》四九二頁:若得淨定至未滿變化心果者:離諸定障,名得淨定。能引種種諸變化色,當知唯內化心境界;如是境界從化心生,故說亦是變化心果。修方便位,心未自在,故言未滿。此舉化色喻成定色,唯是大威德心所緣,由定自在隨其所欲,定心境界影像生故,〈決擇分 〉 中亦舉化色為喻, 應知。(陵本六十五卷十頁)「得淨定至未滿變化心果者:離諸定障,名得淨定」,這裏這麼講也可以。「能引種種諸變化色,當知唯內化心境界,如是境界從化心生」,是的。「故說亦是變化心果。修方便位, 心未自在, 故言未滿。 此舉化色喻成定色」, 這個化現的色是個譬喻來曉示、告訴你,這個定色就是這個樣子,所以叫做譬喻,他的意思這麼講。「唯是大威德心所緣, 由定自在隨其所欲, 定心境界影像生故,〈 決擇分 〉 中亦舉化色為喻」,其實這句話我也不同意,那段文不是喻,不是那麼意思。(陵本六十五卷十頁)但是這個《披尋記》的作者,於《瑜伽師地論》非常地熟,特別熟的。在別的文上也有這樣說: 就是 「無見無對色, 是定自在所生色」, 也常這麼說。但是我就常常的疑惑啊? 定自在所生色是無見無對,是常有點疑惑,現在到這裏心裏明白了。就是定地、定自在所生色是這樣子,無見無對。但是這個通果色,有神通的,就是已經成就了大威德定而又修神通,成就了神通的人,他變現出來的色法,那不是可以見,可以見聞覺知,可以的,那就不同了。

寅十五、煩惱隨逐諸心差別

又有三種為諸煩惱所隨逐心:一、諸異生心,二、未滿學心,三、已滿學心。「又有三種為諸煩惱所隨逐心」,這是第十五科「煩惱隨逐諸心差別」。這個有三種,為諸煩惱所隨逐的心,這個心有煩惱隨逐他,心和煩惱融合在一起發生作用,有種種的虛妄分別。有三種,哪三種呢?「一、 諸異生心」, 第一個就是這一切的生死凡夫, 那心裏面很多很多的煩惱隨逐不捨。「二、未滿學心」,就是他這個聖境還沒有圓滿的,有學的這些人,初果、二果、三果。「未滿學心」,那麼他心裏面還是有煩惱,有煩惱隨逐,當然和凡夫還是不一樣。「三、已滿學心」,已經到圓滿的還是在學位,還是在學位,雖然滿了還是在學位,沒到無學位。所以他的心也還有煩惱,當然那還有微細的煩惱存在的,是這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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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寅十六、聽聞法者受持差別

又有三種聽聞法者:一、於法、於義不能受持;二、唯能領受,不能任持;三、能受能持。「又有三種聽聞法者」,這是第十六科「聽聞法者受持差別」,受持的不一樣,哪三種呢?聽聞法者有三種不同。「一是於法義不能受持」,「三種聽聞」, 這三種都是聽聞法者, 都是聞法者。 第一種,他聞是聞了,但是不能夠受持,對於法,這個法和義有什麼差別?法就是名,能詮表義的就是名;所詮表的就是義,能詮、所詮的不同,這樣意思。於法、於義他不能 「受持」, 這個 「受」 或者說是信受, 他接受了, 接受了就是信受了;「持」, 就是能攝持還不失掉。 現在說 「不能受持」, 他是聞了, 法和義他是聽了、 聽到了, 但是心裏面不能受持, 這是一種。《 披尋記 》 上說這是下根人, 或者這只是聞慧的人。「二、 唯能領受, 不能任持」, 第二是他只能領受, 領受這個法義, 但是不能任持不失,不能任持不失。「三、 能受能持」, 也能領受、 也能任持不失, 這個話怎麼講? 怎麼叫 「任持不失」? 這個「受」我們或者說,心裏面忍可了這樣的法義,我同意了是對的,佛法是真理,我有了信心,那麼可以名之為受、信受。這個「持」怎麼講? 什麼叫做持?「持」就是不失掉的意思。這個不失掉我們說,譬如我把《 金剛經 》背下來了,我把《 金剛經 》的義也懂了,我永久的不忘,那麼可以說是受持嗎? 也可以說是受持,但是還不是那麼樣的,不是十分合適,我推測這個意思啊!這地方說可以說這是修慧的境界。就是他心裏面修學聖道有了力量了,他的內心與這一切的色、聲、香、味、觸、法的境界接觸的時候,他的聖道不失掉、不失掉。譬如說是你出家很多年了,還都能講經了,怎麼那麼多的煩惱呢? 這就表示你不能持的意思。所有的境界一來了的時候,沒有佛法的氣氛了,還是煩惱的境界,就是失,就是不能持,就是失掉了。但是聖人沒有事,因為煩惱境界來了,他心裏面還是聖境,這聖境不失掉。也就是法,就這個法義在他心裏面有了作用,他不失掉、不變,還是清淨無染的,叫做持。這樣說呢,這個「持」在暖、頂、忍、世第一,小小有一點持,到了聖位的時候是持。是能持,可以這樣解釋吧!

寅十七、趣入無常觀行差別

又有三法,是修行者觀身、語、意無常性觀,趣入上首。一者、入出息,二者、尋伺,三者、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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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十七科 「趣入無常觀行的差別」, 它能給你方便, 能令你入於無常觀, 入於無常觀裏面, 但是也有差別。 有三種 「是修行者觀身、 語、 意」, 身、 語、 意是所觀;觀察這個身、觀察這個語、觀察意都是無常的;身無常、語無常、意無常。這樣的無常性觀,有三種方法,令你入於這三種無常觀裏面、無常觀。「趣入上首」, 這個趣入上首怎麼講法呢? 入於無常觀它有這樣的力量, 這個上首我們可以作兩個解釋:一個是它有這樣的力量,這個力量啊!能令你趣入無常觀,或者這麼講,這叫作「上首」。就是那麼多的令你趣入無常觀的力量裏面,它最強大,所以叫做 「上首」, 或者這麼講。 或者說這個趣入上首, 或者就是能趣入於聖境名為上首,或者這麼講也可以。「一者、 入出息」, 這三種是哪三種? 第一個出入息, 由於你觀察這個入出息就知道這個身,我們這個身體是無常的。這個無常可以做兩種解釋:一個是這個身體的變化有入出息,入出息有的時候氣喘起來了,急了;有的時候很緩慢,那麼也是身體有變化。一個是由入出息就可以知道,這個身體非死,是要老病死,非死掉不可,那麼也是無常的,這樣這麼解釋。那這樣在存在的時候,生存的時候,這個生命體存在的時候,剎那剎那的變化這是一個無常,一個最後死掉了,又一個無常,這樣。「二者、 尋伺」, 尋伺是觀察這個語的無常, 由尋伺而有語才能說話。 有說話,這個尋伺的不同,說出來的語言也不同,所以語言也是無常的,這是有變化,各式各樣的變化。「三者、 想思」, 想思是觀察意的無常, 意的無常就是想思。 心裏面取種種相,做種種的思惟觀察,這都是內心的變化,所以心也是無常的。這個無常裏面有什麼意思? 常和無常,這個常和無常,無常是變化的意思,無常要當變化講呢;常就是不變化,就是不變化的意思。我們的心有種種的妄想分別,就是心在變化,心是變化的,但是我們可以解釋他的體是不變化的,用是變化;體常、用無常。那麼可以這樣分別,因為我們人是歡喜常,不歡喜無常,但是在作用上來看,是有千變萬化的不同,還非要承認無常不可。那怎麼辦法能夠滿足我們常的意願,我們歡喜常嘛! 那就這麼分開,體是常、用是無常。或者可以這樣講,這個體要是常,用為什麼是無常? 能發生無常的作用,要怎麼樣解釋呢? 這還是有困難,如果我們不學習這唯識的道理,我們感覺沒有困難,體是常、用是無常,好像是可以認可這件事。但是在唯識的道理說,這個心是種子的變化,種子是無常,各式各樣的種子,生出各式各樣的分別心,另外哪有個常可得呢? 由無常種種的變化,就是有各式各樣不同的種子的關係,才有種種的分別心出現。這樣子我們若仔細的去思惟啊! 我們應該明白了這個無常的相貌是這樣子。這個種子剎那剎那變化,內心才有種種的虛妄分別,這個無常是這樣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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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體是常,用是無常,那境界是什麼樣呢? 你怎麼樣想,可能就有困難,會有困難,不過這個地方可以不必說那麼多。就說是心裏面若種種分別,從這個受、想和思,這個想啊! 是不表現在身語的時候是想,做種種的觀察思惟,這是想;而這個想表現在身語活動的時候,想就是思,想就是思了。這想和思照理可能應該說有這樣的差別,或者說我不採取行動的時候,我內心裏面有種種的觀察思惟,那時候叫想。等到我採取行動的時候,心裏還是種種的觀察思惟,但是這時候有行動了,這時候叫做思。不管是怎麼樣都是內心的變化,就是內心裏面是無常的、是變化的,這樣解釋。

寅十八、應受供養尊勝差別

又有三種尊勝,應受供養:一、年齒增上,二、族姓增上,三、功德增上。「又有三種尊勝」,這是第十八科「應受供養尊勝的差別」。「有三種尊勝」,這個「尊」, 就是很尊貴的, 我們向他尊敬的, 他是有殊勝的條件的, 他有殊勝的地方,就引起人家對他的尊重。 這上面有三種差別, 是 「應受供養」, 因為尊勝, 這個人有尊勝的條件,所以應受供養,這三種哪三種呢?「一、 年齒增上」, 這個人的年紀大, 這個人的年紀很大, 那麼叫做年勝, 叫做年齒增上。人年紀大了,老了,自然人家會對他恭敬,也是有這種事情,「年齒增上」。這個齒這個地方加一個齒,我小時候啊! 看見家裏的人,有人來買那個馬,馬啊! 馬齒徒增,這個齒。所以看這個馬它有幾歲了,就是把這個手伸到馬的口裏摸這個牙齒,就知道這個馬是幾歲了,那麼這是一種;所以這個齒多了就是年紀大了,它有這個意思。但約人來說呢! 人不是那樣子,人和馬不同,但是人也有差別,這個牙齒也有差別,年紀大了那個牙齒是一樣,年紀輕的時候牙齒又一樣。從牙齒上也會分別出來人的:你是年輕、是年老,也有分別的。說是「年齒增上」,這是第一種尊勝,「應受供養」。「二、 族姓增上」, 他這個族啊! 這個姓他這個血統的關係是特別, 譬如說這個人是做過皇帝出家了,這就是族姓增上。他做過首相,他放棄了,他出家了;或者是這個大富貴的人, 他出家了; 或者是他怎樣的特別情形, 那麼也會 「應受供養」, 也有這種情形。「第三是功德增上」, 這個人有無漏的戒、 定、 慧, 解脫、 解脫知見, 他雖然年紀不是大,他也不是有族姓增上,但是他有這種功德,這也是尊勝,尊勝應受供養,有這三種不同。

寅十九、定及不定住因差別(分二科) 卯一、標舉

又有三種住定、不定因,二是定因,一不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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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三種住, 定、 不定因」, 這是第十九科 「定及不定住因的差別」 分二科,第一科是「標舉」,標出來三種住定不定因,這三種的定不定因裏面,「二是定因,一是不定因」。 這是標舉, 底下第二科是解釋。

卯二、隨釋

一、惡趣定因,謂無間業。二、善趣涅槃定因,謂無漏有為法。三、不定因,謂所餘法。「一、 惡趣定因, 謂無間業」, 就是他決定要墮落三惡道去了, 他有這樣的因,有這樣的因。 這個因是什麼呢? 「謂無間業」, 他就是造過逆罪, 弒父、 弒母、 弒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的這種事情,他有這種罪業。這個住定因,這是定因。「二、 善趣涅槃定因」, 第二個 「善趣」 這是他能, 善者能也; 能趣入涅槃、 能得涅槃,是決定了,他決定能入涅槃。那這是到什麼時候才能有? 要到忍位,煖、頂、忍、世第一,到忍位以後這個人是決定,可以達到涅槃的境界去。他有這樣的因,有這殊勝的功德, 這個因是什麼呢? 「謂無漏有為法」, 這個說是到忍位還沒有算, 就是到入聖位以後,他才有無漏的有為法。無漏的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他才有這種功德,這也是定因、種種定因。「三、 不定因, 謂所餘法」, 除了上兩種以外, 其餘的是做惡的事情, 或者是做善的事情,都是不決定的。一般說是你沒有到入聖位,說我做了很多的,有了禪定,或者有什麼殊勝的功德都靠不住,都是靠不住的;都是不決定,這個不是決定能夠這麼好、決定好的。說我是到了天上去,得了色界定、無色界定了,也不是決定安全,因為你會從那裏掉下來,從天上掉下來了,所以也不是決定好。其餘的惡法呢,你也不是決定,你當然更是不決定,所以從這兒上看啊! 非要是入聖道,才是得到安全了;不然的話,都是不安全。

《披尋記》四九三頁:又有三種住定不定因等者:當知此說邪性聚定、正性聚定、不定聚定,名三種住定、不定因,如次此配釋應知。這個 「住」, 就是他這個因已經成就了, 他安住在那個定因裏面, 安住在那個不定因裏面,已經成就了的意思。

寅二十、令教久住舉罪差別

又有三法,為令聖教得久住故,展轉舉罪。一者、現見身、語現行違犯學處,二、從他聞,三、以餘相比度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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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披尋記》P491-494.1997/12/11.Tape165

「又有三法,為令聖教得久住故,展轉舉罪」,這是第二十科「令教久住」,使令佛法能久住世間有舉罪的差別。

「有三法為令聖教」

,為令聖教就是佛教,能夠得久住,得者能也,能久住在世間。佛法為什麼不能久住世間? 原因是什麼? 就是佛教徒常常造罪,這個罪能令佛法不住在世間。那麼現在能令佛法久住有三種, 是什麼? 就是 「展轉舉罪」, 就是我舉你的罪,你舉我的罪,要能這樣做呢? 佛法就可以久住。這個舉罪,舉者發也,也是言說的意思。就是我發露你的罪,你有錯誤的事情我要講出來。講出來的意思當然是一種好心,不是毀辱你的意思,是令你不要有罪的意思;你也說我的罪,我也說你的罪,大家都懺悔清淨,這就使佛法可以久住。說是大家不舉罪,僧讚僧佛法興;而這地方說是要舉罪,那這話怎麼講? 我感覺這個事情就是,發慈悲心,發愛護你的心情,希望你都是功德莊嚴而沒有罪過,用這樣的心情來舉你的罪。當然在律上說,要有五個條件,這舉罪是這樣舉罪的。但是我們又不願意舉罪,不願意別人說罪,當然這是我們自己的我、我所的意思,貪瞋癡的心情,是不願意人舉罪。但是在律上看,佛是規定出來要舉罪、要舉罪的,這可見舉罪是對的。一般的說僧讚僧也是有道理,說是我們沒有慈悲心去舉罪也不合法,沒有慈悲心,去舉罪也是不對的,也是不對。所以它那個僧讚僧的意思就是,你沒有慈悲心,破壞別人的名譽也不吉祥。這裏是說用慈悲心,要符合那個律上所規定的去舉罪。三種,哪三種呢?「一者、 現見身、 語現行違犯學處」, 身現行、 語現行, 有違犯了所學的戒, 那麼你就應該舉罪, 舉出他的罪行。「二、 從他聞」, 我沒有看見, 但是從別人聽說的。「三、 以餘相比度了知」, 也不是見、 也不是聞, 但這其實還是見。 那就是不是犯戒的一種行為,但是這個與犯戒的行為有關係,有一點關係、可疑。你有這個行為就令人疑惑你是犯戒了, 就是這種事情, 這就是見、 聞、 疑 「以餘相比度了知」。 從這三方面得到來的消息,用慈悲心去舉罪,這樣子大家都是保持清淨,佛教就可以久住世間。這話說得很明白,說得非常的清楚。

寅二十一、為顯己德說諸不護(分二科) 卯一、標

又諸如來自說具足三不護德。這是第二十一科 「為顯己德說諸不護」 分兩科, 第一科是 「標」。

「又諸如來」

,又不但是一位佛,十方三世一切佛。佛都是自己說自己具足三種,不需要護的功德,就是身、口、意。身、口、意的行動、語言內心的思想,不需要覆藏。這話的意思,我們平常人就是自己的污點都是隱藏起來。隱藏起來,叫做「護」。光彩的事情把它露出來;有不光彩的地方隱藏起來,我們平常人是這樣子。但是佛完全都是大光明的境界,不需要隱藏,有缺點不要教你知道隱藏起來,沒有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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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披尋記》P491-494.1997/12/11.Tape165

所以叫做 「不護」。這是 「標」, 底下就加以解釋, 第二科解釋, 分兩科, 第一科 「顯他惡」。

卯二、釋(分二科) 辰一、顯他惡

為顯外道諸師內懷眾惡,自稱一切智者,實非一切智者。這個意思,佛這樣子讚歎自己有不覆的,不需要覆藏的一種功德,那是什麼意思呢? 為顯示外道,佛法以外的這些大導師,那些外道、諸師。「內懷眾惡」,他因為沒修學四念處,沒有修學聖道,他心裏面很多的罪惡。但是「內懷眾惡」就不是一切智者嘛! 但是自稱「一切智者」這樣子,實在不是一切智者,這外道的那些諸師是這樣子;佛不是,佛是內外是一致的。

辰二、令彼信

又欲令彼於如來所,發起真實一切智信。這是第二科 「令彼信」。 又佛這樣講, 自說具足三不護德的目的, 是什麼呢? 就是欲令彼,「彼」 是誰, 就是一切眾生。 對如來這裏, 發起真實的一切智信, 佛真實是一切智者,有這樣的信心。希望你對於佛有這樣的信心,你就能在佛這裏栽培善根了,是這樣意思。說我們一般人若自己讚歎自己,還是有問題;但是佛這樣子沒有問題。佛真是大慈悲心,沒有名聞利養這種貪欲的心情,所以這樣是沒有過失的。《 披尋記 》說得好:

《披尋記》四九四頁:又諸如來自說具足三不護德等者: 三不護德, 如 〈 建立品 〉 說應知。(陵本五十卷十一頁)如來現行身業,妙善清淨無不清淨;現行身業可須覆藏,是故不護。如身業不護,如是第二語業不護,第三意業不護,應知。此如《 顯揚論 》說。(顯揚四卷九頁)「又諸如來自說具足三不護德等者: 三不護德, 如 〈 建立品 〉 說」, 這是在 〈 菩薩地 〉。 應知 (陵本五十卷十一頁)「如來現行的身業, 妙善清淨」, 這身業表現於外的行動, 非常的清淨莊嚴。「無不清淨, 現行身業, 可須覆藏」, 沒有這件事。「是故

不護」

,不須要護。「如身業不護,如是第二語業不護,第三意業不護,應知。此如〈 顯揚論 〉 說。 」(顯揚四卷九頁), 這樣說。

寅二十二、 邪執所生燒惱差別

復有三種邪執所生大火,所起有情燒惱:一、貪愛燒惱,二、愁憂燒惱,三、顛倒燒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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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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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三種邪執所生大火, 所起有情燒惱」, 這是第二十二科 「邪執所生燒惱差別」。「復有三種邪執」, 就是一種不合乎道理的執著, 所生出來的大火; 所生出來大火,所起的有情燒惱。這個大火就是形容這個煩惱是太厲害了,像大火燃燒似的,像人在大火裏燃燒那麼苦;人在煩惱裏面受到的苦,就像在大火裏邊受火燃燒那樣苦。「有情燒惱」,「有情」 就是指這一切眾生為這三種大火所燒的煩惱, 所燒的苦惱。什麼呢? 一、「貪愛燒惱」,貪愛就是大火,有了貪愛心出現的時候,就像被大火所燒那麼苦惱。

「二是愁憂的煩惱」

,有苦惱的事情內心裏面憂愁;憂愁也是燒惱。

「三、

顛倒的煩惱」, 就是常樂我淨的這個, 無常謂有常, 無我認為有我; 本來是苦而認為是樂;本來是不淨、是臭穢的而認為是清淨,這種執著顛倒也是燒惱,佛這樣形容眾生的煩惱。這個貪、瞋、癡就像大火似的,我們在貪、瞋、癡裡面受的苦惱,像在大火裏被火燃燒那麼苦惱,佛這樣形容這件事。

寅二十三、示無虛誑事火差別

又有三火為化樂福,邪事外火勝有情,示無虛誑所應事火;雖實非火,假立火名。一者、父母,二者、妻子,三者、真實應供福田。「又有三火」,這以下第二十三科「示無虛誑事火的差別」。「又有三種火」,佛法裏面有三種火。前面說那個三種火,是苦惱的境界;這底下三種火又不同了。「為化樂福邪事外火勝解有情」, 我一開始讀這個文,「為化樂福」, 讀了幾遍才明白,就是為了教化歡喜福德的人;「為化樂福」,為教化歡喜福德的人,就是歡喜修福的人,就是這種人。修福的人,就是他歡喜有福,但是沒得到正法,他「邪事外火」,那就搞錯了,邪事,搞錯了。就去事奉這個火,這個火是外火,這外面地水火風的火,事奉這個火,拜火,拜火的外道,這樣拜火。這種勝解有情,這個勝解有情他對拜火的這件事, 這拜火教, 他有比一般人有更多的知識, 這叫 「勝解有情」。 佛為了教化這種有情,你去拜火那是沒有意義的,是徒勞的事情,告訴你真實能得福的一種火,這個 「示無虛誑所應事火」, 開示你不是虛妄的, 不是欺誑你的這種火, 你應該去事奉,你應該事奉。「雖實非火, 假立火名」, 這個火也實在不是火, 不過假立個火的名字就是了;因為你歡喜拜火,我也用火的名字,就是這個意思。這個火是什麼火呢? 第一種火是

「父母」

:父母是一種恭敬的火,你去拜父母去,這是有意義的,這是一種火。

「二者、

妻子」, 這也是一種火。「三者、 真實應供福田」, 那就是三寶了, 你拜這種火你會得到福,這是不會令你徒勞辛苦的,不會令你徒勞的,你真得到利益的,這個意思。這是二十三科, 底下二十四科 「真實增上生道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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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十四、真實增上生道差別

又有三種,為諸樂欲增上生者,所說真實增上生道。一者、布施得大財富;二者、持戒得往善趣;三者、修定遠離苦受,得生一向無有惱害樂世界中。「又有三種, 為諸樂欲增上生者, 所說真實增上生道」, 這是正面說的, 前面是用火的名字。 現在這是說有三種,「為諸樂欲」, 為了很多很多希望這個欲, 希望色、聲、香、味、觸,這個五欲特別滿意,特別豐富的五欲的人,他就歡喜這個欲的享受。這種增上生的人,他現在也是有欲,但是不滿足,感覺到不足,希望有更好、更殊勝的欲。這樣增上生的人,這樣增上生願望的人,「所說真實增上生道」,佛為這種人說個真實的,令你將來比現在會進步,比現在會更好的方法、的道路。什麼三種呢?「一者是布施」, 要做這件事,「得大財富」, 你令別人安樂, 你將來就會安樂,這個道理我看真是好。我說一句話,叫別人心裏面難過,我就不會快樂,但是這個樂,我們一般人都指眼前內心的享受,都是重視這一點,重視現在心裏面舒服,叫做樂。這個不是太好,就是要遠一點,要看遠一點,不能只看眼前,不能只看眼前。這抽大煙的人,抽到上了癮了,就是一直要抽。我小時候,我祖父的朋友,來到我家裏來和我祖父在一起吸這個大煙,我從窗口走過去,聞到這個味道,的確是不同。這味道非常的香,真是令人迷惑,但是,這種是好事嗎? 這不是好事啊! 雖然貪這一時內心感覺到滿意,但是久久就變個大煙鬼了,令人變成個鬼的樣子了,實在是吸毒啊! 是毒品。所以為了滿意要看遠一點,要看遠一點。這樣說呢,這一句話、這句話我聽見了心裏不好受,但是真實是有利益,這也是一種好的言語,也是一種布施,也是一種布施的。「一者, 布施得大財富」, 我現在布施, 我的有形像的財富, 布施給你, 當然也要有好的動機;有好的動機,你才能得到好的果報,不然的話,也不見得好。我看秦吞六國漢登基,我看那個秦昭王,就是感覺到趙國,現在說話說到旁邊去了。感覺到趙國有廉頗、有李牧、還有藺相如,趙國很強盛,秦國白起這個大將都沒有辦法夠能侵略趙國,沒有辦法。但是秦國的智慧高,就用黃金去愚弄趙國的奸臣,藺相如後來好像有病死掉了,把廉頗,李牧這些人都撤職,查辦了。用些沒有能力的人來做官,然後白起發兵來把趙國全滅了,滅了以後先找以前接受秦國黃金的人,先殺掉這個人,我看見史記上說這個事。說這個布施得大財富,不是這麼回事情的,不是這樣的事情。所以我們社會上一般的這種愚弄人的事情,人說是用炮彈去攻擊,不是炮彈,用銀彈、用金彈去攻擊去,有這種事情的。所以我們佛教徒接受到別人的布施的時候也要想一想,也要想一想。所以這上面說布施呢,要有好的動機、好的動機,而且這件事情真實是有利益的事情,才能得大財富;如果動機不善,能得大財富嗎?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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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持戒得往善趣」

,「樂欲增上生者」,你想要得到滿意的五欲,你要持戒,不要做錯誤,諸惡莫作啊!你才能夠往生善趣,在人間、天上會得富貴、得到欲樂。「三者、 修定」, 第三個是修定,「遠離苦受」, 你得到了色界定, 無色界定的時候,你得到輕安樂的時候;如果得到輕安樂了以後,才知道不得輕安樂都是苦惱境界。我們沒得輕安樂的人,現在沒有什麼病痛,身體四大調和還感覺到可以,雖然沒有什麼樂,但是還是可以;但是要得了輕安樂以後,感覺到你認為可以都是苦惱境界。所以呀! 「遠離苦受」, 修了定、 得了定以後, 就遠離苦受。「得生一向無有惱害樂世界」, 這色界天、 無色界天去了, 沒有惱害的事情了。欲界裏面,譬如說是四大王眾天、忉利天,還有阿修羅作戰的苦惱的事情,但是要是空居天以上,應該好一點。應該好一點,但是我看那個,我們在這前面已經講過了,在還有那個四念處、什麼經,有一部經上也描寫欲界天的境界。前面說過,這個天若五衰相現的時候,他那些天女就和別的天人去欲樂去了,那麼這個天人就哭了,心裡面非常的苦惱。所以這就是還是有惱害的事情,要色界天、無色界沒有這件事「無有惱害樂世界中」, 沒有這個。這一段文是說:「為諸樂欲增上生者所說」的「真實」的「增上生」的「道」,這條道路。你要自己努力做功德,要布施、持戒、修定,施、戒、修,將來就會得大財富、得大安樂、得大自在,就會得大自在的。說是用一些陰謀傷害別人,用一些陰謀動了心機去傷害別人,但是表面上一點痕跡沒有,然後他自己得到了安樂了。按佛法來說,這不是增上生道,不是真實的增上生道,不是的。按佛法的道理,你非要自己要不違犯國家的法律,也不違犯佛法的戒律,你是非常的真實、誠懇,良善做諸功德,你將來才能得到好的果報,不可以動心機傷害別人,不可以。這個我們和凡夫與凡夫的關係,或者是有痕跡,或者是無痕跡,有意的傷害了別人,自己佔了便宜了。但是對方終究有一天會明白,會明白還能饒了你啊! 能饒恕你啊! 我看不會,他一定要報復的。說是這樣子說我不要傷害,我對於一個凡夫不要傷害,我們要是對於佛菩薩,對於佛菩薩我們有一些,有一些不禮貌、有一些毀辱佛菩薩,一種罪過的事情。佛菩薩不會來報復你的,佛菩薩心不動,根本不在意這個事情,所以那是可以嗎?還是有罪過的。但是我最近可是得到這種消息,就是有些人認為,不要緊,他不會來傷害我的,我就可以來傷害他,來造成對於自己有利的條件,然後自己去得到一些如意的事情,有這種人,有這種人。這意思就是,我心裡想這種想法只是愚痴、還是愚痴,怎麼可以這樣子呢? 因為他不會報復我,我就去毀辱、毀辱他,那意思就是要這樣做,我才能夠佔要便宜;我若不這樣做,我好像就吃虧了,我想得到的利益得不到了,所以我就要這樣做。我感覺這種想法,我以前還沒聽說過,最近有聽到這種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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