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昧云何?謂臥威儀位,數重睡眠。這是講十二緣起最後的一個「老死」的「差別」, 講到這個「老」, 分十七句。這裡說第十句是 「昏昧」, 昏昧是說他的睡眠, 常常地要睡覺, 睡得還是很重。
羸劣云何?謂即於此位,無力速覺。「羸劣云何? 謂即於此位」,就是在睡眠的時候,「無力速覺」,沒有力量很快地就醒覺。
損減云何?謂念慧衰退。損減是什麼意思呢?「謂念慧衰退」了,記憶力不好。
衰退云何?謂念慧劣故,至於善法不能現行。衰退是什麼意思呢? 「念慧劣故, 至於善法不能現行」, 原來在壯年的時候,所能做到的善法, 現在都做不到了; 很熟悉的事情也都忘掉了。「至於善法不能現行」。
《披尋記》三○四頁:衰退云何等者:由念慧劣,是故名衰。由信等善法不能現行於前,是故名退。《 披尋記 》上解釋的這個「衰退」解釋得很好,
。「信等善法不能現行於前」, 所以叫做 「退」。 精神恍惚了, 所以都是不及格了。我記不住是那部經論上說,說是壯年人他造業的時候,多數是要得果報的;老年人若是造業的時候,不一定得果報,就是諸根衰退了,力量不行。這可以很明顯地知道衰老的時候,這個時候不是個好時候。所以若想要做什麼事情能夠成功,要在壯年以前,青少年的時候開始,到壯年的時候應該成功了。若是壯年這個時候沒成功, 老了就沒有希望了。「四十、 五十而無聞焉, 斯亦不足畏也已。 」 所以是要用功、要多努力,這個光陰在你們各位來說都是好時候,要愛惜光陰,我已經老了是不行了。
諸根耄熟云何?謂身體尫羸。這個「諸根耄熟」,就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都是老了。
是高年的時候, 稱之為耄; 或者是八十歲、 九十歲稱之為耄。「熟」 也還是老的意思。「謂身體羸」, 就是身體多病, 而特別的羸弱。
功用破壞云何?謂彼於境不復明利。功用是什麼呢? 就是六根的作用,眼根的作用乃至意根的作用,這個功用破壞了。「謂於彼境」,謂彼六根在六種境界上,色聲香味觸的境界上。「不復明利」,不像以前那麼樣的明,眼睛也不明,耳根也不明,乃至意根也不夠明,就是沒有那麼好用了。
諸行朽故云何?謂彼於後將欲終時。
,就是這個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這些諸行,都是朽故,朽故了,不是那麼強壯了。「謂彼於後將欲終時」,謂彼那個老年人,就是在這個時間的以後, 就是要結束了, 命要終了, 所以叫做諸行朽故。 這個 「故」, 就是陳舊的那個故。
其形腐敗云何?謂壽量將盡,身形臨壞,於諸事業無復功能。「其形腐敗云何? 謂壽量將盡」 了, 壽量沒有多少了。「身形臨壞, 於諸事業無復功能」, 他這個身體就是臨近到破壞的時候, 所以對於任何的事情, 都沒有能力去做了, 所以叫做 「其形腐敗」。
此老略義者,謂依止變壞、鬚髮變壞、充悅變壞、火力變壞、無病變壞、
盡,略義應知。「此老略義者」,前面這一共是十七句,十七句現在再把它歸納成要義。「謂依
。「依止變壞」是第一句,「鬚髮變壞」是第二句。「充悅變壞」,這個充悅,「充」應該說是身體健康的意思,身體健康,心情快樂,叫做充悅;說「變壞」了,不那麼充實了,不是那麼快樂了。「火力變壞」是第四句,「無病變壞、色相變壞」,「色相變壞」是第六句,「威儀變壞」 是第七句,「無色諸根變壞」 是第八句。「有色諸根變壞」。「無色諸根」 就是意根, 意根裡面很多的功德, 像念、 慧這一類的事情。「有
色諸根」 就是眼根等前五根。「時分已過、 壽量將盡」, 這就是第十句。那麼前面的十七句歸納成這裡的十句,這就是前面十七句的略義。這個《披尋記》上解釋的,把它講一下:
《披尋記》三○五頁:此老略義等者:老支差別,前文別釋有十七句,今結略義總有十一。依止變壞等,別配差別中初六句;威儀變壞攝差別中次五句;無色諸根變壞攝差別中第十二、十三兩句;有色諸根變壞攝差別中第十四、十五兩句;時分已過、壽量將盡別配差別中第十六、十七兩句,應知。「老支的差別」, 前文別釋有十七句,「今結略義總有十一」, 他說十一句。 那麼「時分已過」算是一句,「壽量將盡」算是一句,那麼就是十一句。
就是第一句,
,配前面十七句的前六句,就是這麼講好了。「威儀變壞攝差別中」的「次五句」,其次的五句,就是那個從第七句開始,第七、八、九、十、十一,到十一句。「無色諸根變壞攝差別中」就是「第十二」、 第「十三兩句」, 就是那個念慧。「損減云何? 謂念慧衰退。衰退云何? 謂念慧劣故,至於善法不能現行。」就是這兩句。這是無色諸根的變壞,攝第十二、第十三兩句。「有色諸根」的「變壞」呢,「攝差別中」的「第十四」、 第「十五兩句」。「時分已過、 壽量將盡別配差別中第十六」 句、 第 「十七兩句」, 這樣子配合。
彼彼有情云何?謂那落迦等有情。前面是解釋老的差別。 這個 「老」, 本論的作者用這麼多的名句來形容。 我們若為人解釋的時候,能記住五句都很多了。這底下解釋這個「死差別」,死差別分兩科,第一科「約補特伽羅相」來「辨」別, 又分兩科, 第一科是 「彼彼有情」。「彼彼有情云何」, 或者這裡面的意思類似、 可能是在 《 阿含經 》 裡面有現成的句子,那麼等於是解釋經上的句子,就是那一個、那一個眾生,這話這是什麼意思呢? 「謂那落迦等有情」, 地獄、 餓鬼、 畜生、 人天這一切眾生。
種類云何?謂即彼一切。「種類云何」, 前面第一句 「彼彼有情」, 這第二句 「種類」。「謂即彼一切」,就是那一類有情裡面還有很多的差別。譬如說是人間的有情,也是很多的人在這兒
不同的;說畜生的世界,畜生世界也有很多的不同;地獄裡面的眾生,也是各式各樣的。但是這些眾生都是要死的,所以都是有死的這種事情。
終云何?謂諸有情離解支節而死。這是 「約法相辨」, 這第二科; 前面 「約有情辨」。 這底下 「約法相辨」, 就是解釋這個死這個字,究竟是什麼意思? 前面說有情,究竟是誰死,這個死是誰呢?就是有情死,所以不可能不說到有情。這上面說這個終,就是約死這一法的相貌來說。 分兩科, 第一科是 「別辨相」 分九科, 第一科是說 「終」。「終云何?謂諸有情離解支節而死」,這個「解支節而死」,這個支節就是身體裡面有某一部分 ─ ─ 在《 俱舍論 》裡面也有提到,本論前面也有提到 ─ ─ 那一部分、那個部位不可以碰的,你若碰到它是痛得厲害,這個人就會死亡的。那麼我們人死亡的時候,就是一個支節、一個支節的被破壞了。因為死亡的時候這個地水火風,這個水火風不平衡,那麼就會碰到這個、破壞這個支節,破壞支節就死掉了。人死亡的時候這個苦,就在這裡受了很多的苦。現在這裡說「終云何? 謂諸有情離解支節而死」,就是沒有解支節而死這件事,那麼這就是化生的有情。化生的有情他是一下子就死掉了,叫頓死,頓然間就死亡了,而不是逐漸地死。這個逐漸地死才有這件事,才有解支節這件事;頓死就沒有這件事了,那麼他的苦輕一點。
盡云何?謂諸有情由解支節而死。「盡云何」,這第二句,這個盡是什麼意思呢?「謂諸有情由解支節而死」,這就不是化生的有情,他死亡時是逐漸逐漸地死的,所以就有解這個支節,破壞支節的時就痛, 這個苦惱, 這樣子痛苦而死。 所以這個「終」和「盡」有這樣的差別。
壞云何?謂識離身。就是我們這個明了性的眼識,乃至阿賴耶識,它離開了這個生命體了,離開了這個地水火風組織的這個生命體,同它相分離了,這叫做壞。這壞字這麼講。
沒云何?謂諸色根滅。前面這個識離身這件事呢,在〈 意地 〉前面有講過,說是有的做惡業的眾生,
先從頭部,識開始離身,那麼到心這裡,就完全死亡了;若做善業的眾生,那麼就從腳開始離身,他若識要離開就涼了,一直到心臟,然後就完全死亡了,這是有這樣的差別。但是在 《 俱舍論 》 上,《 俱舍論 》 說的話多數是 《 大毘婆沙論 》 上的, 它說的和這就不一樣。它說:三惡道的眾生死亡的時候是由腳,這個識最後也可以說從上面、從頭部開始涼一直到腳,最後這個識從腳這裡分離,那麼就死亡了。死亡的時候,《 俱舍論 》 上又多說了一句, 就是這個身根最後完全壞了, 這個識就分離了。這樣講呢, 眼識、 耳識、 鼻識、 舌識是先離開; 身識和意識 (《 俱舍論 》 它不說八識), 是同時離開的, 它這樣講。但是本論說到八識、說到阿賴耶識,那又不同一點。那麼說三惡道的眾生,這個識最後捨離的地方,是在腳這裡。沒有特別地把它分開,地獄也是這樣子,餓鬼、畜生都是這樣子。所以人死了,要到三惡道去的話,最後這個識離開身體的這個部位,是在腳,這麼樣講。那麼若是這個人死掉了以後,還是做人的話,在腹部或在臍 (肚臍這裡), 在肚臍。 若是生天, 那麼是在心臟, 這樣講。若是做阿羅漢,譬如說這個人是阿羅漢了,他不是凡夫,他最後入涅槃的時候,他的識有兩個說法。《 俱舍論 》 說是在心臟離開, 最後捨離的部位是在心臟這裡。但是《 大毘婆沙論 》又說呢, 在頭頂, 那麼這也是這樣說法。 這是識離身的情況。「沒云何」,沒這個字是什麼意思呢?「謂諸色根滅」,這個前五根都是物質所成的,就是色根壞了,叫做沒。
捨壽云何?謂氣將盡位。「捨壽云何」,捨壽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謂氣將盡位」,這是我們的出入息將要盡的這個時候、這個階段,叫做捨壽。
捨煖云何?謂不動位。「捨煖云何」, 這個人身體不能動了, 這個時候叫做捨煖。這個 「捨壽」 和 「捨煖」, 捨煖是最後, 捨壽是比較在先。
棄捨諸蘊、命根謝滅云何?謂時死。這是第七句。第七句叫做「棄捨諸蘊命根謝滅」,這叫做「謂時死」,就是他的壽命滿了, 就死掉了。 這個時候, 這個 「命根」 就是 「壽」, 這個生理的組織和心
理連在一起不分離,叫做命;他繼續地存在叫做壽,這其實是一回事。這個「命根謝滅」 的時候, 就是指 「時死」, 當然壽命盡了, 這叫做時死。 這個時候 「棄捨諸蘊」, 這個說到蘊呢, 生存的時候是蘊, 若是死掉的時候就成死屍了, 不名之為蘊了。
死云何?謂遇橫緣,非時而死。就遇見一些意外的事情,或者是像是發生車禍;或者從懸崖上掉下來,摔死了;或者其他的水火刀兵這些事情。壽命還沒有盡就死掉了,這個時候叫做死。死的意思是這樣的意思,這麼講。
時蘊盡云何?
謂初死未久位。初死還沒有多久的時候,叫做時蘊盡。
又死魔業,名時蘊盡。又重新解釋這個時蘊盡。這個魔,四種魔,死魔是四魔之一。這個死魔的業,怎麼叫做死魔業呢? 就是 「時蘊盡」 叫做 「死魔業」, 把我們寶貴的生命破壞了,所以叫做死魔業。
此死略義者,謂若死、若死法、若死差別、若死後位,是名略義。「此死略義者」, 前面這麼多的解釋, 一共是九句。 這個死的要義怎麼說呢?「若死、 若死法、 若死差別、 若死後位, 是名略義」, 用這四句解釋。 這底下 《 披尋記》說是:
《披尋記》三○六頁:此死略義等者:於中若死攝初二句,若死法攝次二句,若死差別攝次六句,若死後位結後一句,應知。「若死」是「攝初二句」,「若死法攝次二句,若死差別攝次六句,若死後位結
後一句,應知。」
如是名為緣起差別應知。
,這個十二緣起的差別,到這裡完全解釋完了,所以叫「申三、 結」。
問:何因緣故,無明等諸有支作如是次第說?這是第五科 「緣起次第難」, 前面是第四科 「緣起差別」。「生流轉」 那裡一共是分九科,現在是第五科「緣起次第難」。這裡分兩科,第一科是「別辨」分三科,第一科「順次第說」, 後邊還有不順次第。 這順次第, 分兩科, 第一科是「問難」。這是 「問: 何因緣故, 無明等」, 問難這個 「難」 也還是問的意思, 就是提出來一個困難的問題,叫你回答,就是這個意思。什麼理由這個「無明等諸有支」作這樣的次第宣說出來? 先說無明而後說行,而後說識,乃至最後說生、老死,這個次第為什麼這樣排列呢?這樣子問。這底下回答。
答:諸愚癡者,要先愚於所應知事,次即於彼發起邪行。回答裡面,「答釋」, 解釋。 分三科, 第一科是 「第一差別」。 一共分三段、 分三大科, 這是第一科回答。 回答分兩科, 第一科是 「釋」。 這個 「釋」 這一科, 分十科, 第一科先解釋 「無明緣行」。「諸愚癡者」,就是很多的這個凡夫都是愚癡的人。「要先愚於所應知事,次即於彼發起邪行」, 為什麼要先說無明呢? 十二緣起裡面, 這原因就是一切的凡夫的眾生,他一定要先不明白所應該明白的事情;所應該明白的事情他不明白,那麼這就是叫做無明。「所應知事」 是什麼呢? 就是眼耳鼻舌身意, 就是色受想行識, 而不是、不必說山河大地,主要是自己的生命體。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意,究竟是怎麼回事情呢? 自己不明白,糊糊塗塗的。不明白了,還認為自己明白。所以這個無明,並不是說這個人是很笨的,像牛那麼笨的,不是這麼意思。當然笨也包括在內,也包括於世間上特別有知識的人,都在內,都是「於所應知事」而不明白,不明白這個道理。不明白道理,他心裡面不認為不明白,他會作種種的妄想、作種種的分別,
於是乎就有種種的行動。「次即於彼發起邪行」,他就會發動種種不合道理的行動。這段文是說得很略,眾生問題是什麼呢? 都是不明白道理,但是他心有所求,都是心有所求。通常的道理應該是所求的事情,對自己應該是有利益的,應該是這樣子。但是用佛菩薩的智慧的觀察,我們眾生不是! 眾生所做的事情是對自己有傷害的。為什麼會這樣呢? 就是無知,就是愚癡,「愚於所應知事」,他糊塗啊! 對於所應該知道的事情不明白,所以做一些傷害自己的事情,有這麼回事情。所以做糊塗的事情傷害自己, 為什麼會這樣子? 就是 「無明」, 所以這個最先的一個、 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無明。「次即於彼發起邪行」, 不合道理的行動。 看下文和前面文都說到這件事。 發動的事情當然是很多,可是若是歸類的話,就是一個福行、非福行、不動行,就這三件事。發出來這麼多的活動,這麼多的活動裡面,沒有一件事是對自己真實有利益的。都是苦惱的事情,所以叫做邪行,不是一個解脫的事情。這是解釋這「無明緣行」這兩個。
由邪行故,令心顛倒。這是第二科 「行緣識」。「由邪行故, 令心顛倒」, 我們做了這種事情, 做了福行, 或者做了非福行,或者是不動行。你做了這樣事情以後,不是白做的,它會發生作用。這個業力、這個「行」這個業力,就使令我們這個心糊塗了。原來我有一個想法,什麼想法呢? 譬如這一個人他多少生,假設都是做男人,做了五百世的男人。但是五百零一世的時候就做女人,男人變成做女人了。做女人,譬如說這個男人他生存的時候,他總是認為自己是男人,沒有忽然間認為自己是女人的,沒有這回事。但是他若是死掉以後,他若還是做人的話,去做女人的時候,就是從中陰身的時候就開始了,他那個心情他認為自己是女人了! 他就不自認為自己是男人。我最初心裡想這件事,聽這法師講課,講《 四教儀集註 》就講到這個地方,我心裡很奇怪。後來我就提出這問題,老師說:「無明緣行,行緣識」,就是這個「由邪行故,令心顛倒。」因為那業力使令他心顛倒了,他自己不知道他原來是男人,他不知道了,他認為他是女人了。比如說是一個女人,她在生存的時候,她會說 「我是男人」 ? 我看不會這樣講。 可是造這個業力, 就使令他糊塗,「由邪行故, 令心顛倒」, 就糊塗。譬如說我也講過,這個人下地獄的時候,到這個猛火的地獄去。為什麼會到猛火的地獄去呢? 就是臨死的時候,他的身體非常冷,凍得厲害。凍得厲害,他心裡面就希望有火,到火那個地方去身體會暖,所以他心裡要求有火。忽然間看見火了,
心裡很歡喜,就到那裡去了,到那裡去就是到地獄去了。所以這件事是「由邪行故,令心顛倒」, 所以這個業力啊! 真是不可以造業啊! 造了這種業, 這個業就使令你糊塗。而在《 大毘婆沙論 》上說到這個初果須陀洹,初果須陀洹到臨命終的時候,決定是正念分明的。那是聖人了,不是凡夫了,他心裡面明明了了,正念分明,不糊塗! 為什麼? 因為他得到畢竟空、無我、無我所的智慧了。這也是業,但這是「無漏業」。 這個「有漏業」是邪行, 使令你糊塗;「無漏業」不是, 無漏業使令你心裡明了、 明白、 不糊塗, 還是有這種事情。「由邪行故, 令心顛倒」。「由邪行故, 令心顛倒」, 這行緣識, 你造了這個業, 這個業就令你心裡面糊塗。當然這裡面初開始造業呢,這個業是種子,在阿賴耶識裡面是種子,並沒有現行去得果報。但是得果報的時候,這個種子就發生作用了,使令你心裡糊塗,就會有這種事情。當然這個 「心顛倒」, 如果明白一點說, 就是中有的最後一剎那的心。 中有投胎的那個時候的一剎那心,心裡面糊塗,沒有正念;當然也就是有煩惱,有愛煩惱或者瞋煩惱。如果沒有煩惱不能投胎的,不能受果報,他不能得果報的,不能去得果報。初果聖人和二果,因為他還沒能夠入無餘涅槃,他還在人天裡面,他去受果報的時候,也還是有愛的,因為他這個愛沒有斷。這個三果聖人呢,三果聖人這個欲界的愛是沒有了,但是還是有色愛,不過不是欲界的愛就是了。所以煩惱沒有斷,若是有這個有漏業,這是個問題。所以「由邪行故,令心顛倒」, 那麼這就是 「行緣識」, 行為識作緣。 那這樣說, 若在種子來說, 這個 「識」當種子講的話, 由於你這「無明」發動出來的「業」, 為識種子作因緣。 這個「識」的種子從那裡來的呢?從你自己的「行」創造出來的。
心顛倒故,結生相續。「心顛倒故,結生相續」,而現在這裡是說「現行」。造的那個業種子現在發生作用了,叫你去得果報的時候,你心裡面糊塗、顛倒。「心顛倒故,結生相續」,心裡面不是愛煩惱,就是瞋煩惱,有這樣的顛倒的煩惱的緣故,就結生相續了。這個「結」當個和合講,當和合講好了。就是這一念明了性的識,和父母的遺體相和合了, 那麼這個生命體就出來了, 叫做 「生」,「由結而生」。 這時候就是前一個生命雖然是滅了,後一個生命相續下來,沒有斷。雖然有生滅,但是沒有斷,又相續下去了。 一個果報、 一個果報地相續下來了, 那麼這就叫做 「識緣名色」。 這是第三科 「識緣名色」。
這個時候,就是「色受想行識」都具足,當然有阿賴耶識,還有個「識緣名色」。「識緣名色」, 這個識 ─ ─ 阿賴耶識的種子, 也就是阿賴耶識為名色作因緣, 是這麼樣意思, 所以叫做 「結生相續」。這個地方還應該再說一下,在「識名色」這個時候,六根還沒有成就。這個時候成就的就是意根和身根有了,眼、耳、鼻、舌還沒有。還沒有這個時候,這個受胎的、投胎的這個人,他自己不知道。他自己還認為是一個有生命的形體的,有個正常的身體的樣子,在一個地方住在那裡,他心裡面也照常地有種種的妄想,所以也是有色、受、想、行、識都具足的。受想行識就叫做「名」;另外有父母的遺體,就是「色」;再加上阿賴耶識,就是這麼多東西和合起來, 叫做 「結生相續」。 在十二緣起裡面說呢, 就是 「識緣名色」。
生相續故,諸根圓滿。這是第四科是 「名色緣六處」。 這個生命體成就了, 這個生命相續下去了, 沒有中斷。那麼「識、名色」成就了以後,加上由母親的滋養,加上自己的業力的關係,他就逐漸地增長,所以叫做「相續」。相續到一個階段,叫「諸根圓滿」,眼根、耳根、 鼻根、 舌根、 身根、 意根都圓滿了, 六根都成就了, 這時候就叫做「名色緣六處」。
根圓滿故,二受用境。這是第五科, 就是 「六處緣觸觸緣受」。
,當然這時候是約人胎生來說,當然就是出胎了。出胎了以後,這個「根圓滿故,二受用境」,這個「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都圓滿了,那麼他就會和色聲香味觸法去接觸; 接觸就有識, 就會有識。 這個「根」和「識」這二個,這 「二受用境」, 這 「二」 就是根和識, 根和識去 「受用」 色聲香味觸法的境界,那麼這裡面就是有「觸」, 也就是有「受」, 有觸、 有受。 所以這是第五句「六處緣觸觸緣受」。
受用境故,若耽著,若希求。這是 「受用境故」, 因為眼耳鼻舌身意這六根和六識, 要受用色聲香味觸法的境界的關係。受用境界的時候,當然境界有滿意的、有不滿意的,若滿意的境界就
耽著。這當然指現在,現在接觸到滿意的境界,就愛著這個滿意的境界,這貪心就來了。貪心了,就捨不得和這種愛著的境界分離。就希望,「若希求」,就希求繼續有滿意的境界,為我享受,那麼就是未來的了。「若希求」,指未來的所愛的境界,是這樣意思。那麼這是第六科 「受緣愛」, 有受就有愛。
由希求故,於方覓時煩惱滋長。這第七科就是 「愛緣取」。因為這個貪心是愈來愈大,所希求的也是愈來愈多;老是不感覺到滿足,總是感覺不夠,有匱乏苦,追求、不斷地追求。追求的時候「於方覓時」,追求的時候,這個「方」和「時」,一個時間、一個處所,就是在隨時隨地、周遍一切處去追求,追求的時候。 這個時候 「煩惱滋長」, 原來這個愛煩惱, 也包括瞋煩惱, 一切的煩惱都在內,繼續地增長廣大,那麼這就是「取」。在內心裡面愛煩惱增長,叫做「取」,而實在這裡面是有行動的,但是只在煩惱這一方面說就叫做「愛緣取」,這樣意思。
煩惱滋長故,發起後有愛非愛業。這是第八科 「取緣有」。這個「煩惱」越來越厲害,「滋長」就是生長故。那麼同時也就有行動,就「發起後有」的「愛非愛業」,就會發動出來,招感後來的果報的「愛非愛業」,或者是愛的業、或者是非愛業;也可以說是福業、非福業,也可以這麼說。當然是由自己的愛來推動,你想做善業也是自己的愛,你想做不動業也是自己的愛,不然的話這件事不能做。你不歡喜這件事,這件事是不能做的。那麼由煩惱增長就去造業,造業這時候,就是由前面「無明緣行」那個所造的業,由現在的「煩惱滋長」 的這個 「愛取」, 使令以前造的業的力量大了, 可以招感後來的生命果,招感後來的果報。後來的果報不是愛,就是非愛。
由所起業滋長力故,於五趣生死中苦果生。這是第九 「有緣生」。由於自己,不是上帝,也不是別的東西,是由自己的身口意,主要是內心所發動出來的這個業。由煩惱的滋長的力量,這個業的力量也大起來了,所以在五趣中、「五趣生死」裡邊,這個苦果就現出來了。現在的生命一結束,那個苦果就來了,
就來了。在五趣裡面,也就是在生死裡面,那個苦惱的果報就現出來了,那麼這就是 「有緣生」。 而那個 「生」 是什麼東西呢? 也還就是 「識緣名色, 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還是這個。
苦果生已,有老死等苦。這是第十科「生緣老死」。 生緣老死, 分二科, 第一科是「標說」, 第二科「釋苦」。 這是 「標說」。「苦果生已」, 這個苦果已現前了, 就是 「識名色」 已現前了, 繼續地增長,那麼就有老死的這麼多的苦惱,「有老死等苦」 惱。這是 「標」 出來, 下面解 「釋」 這個老死等 「苦」。
謂內身變異,所引老死苦;及境界變異,所引憂歎苦熱惱之苦。這是第二科, 解釋這個 「老死等苦」, 老死等苦是怎麼回事情呢? 「謂內身變異」, 對外境來說, 我們的身體叫做內, 這個內裡面的這個身體, 就是物質的這個身體,地水火風組成的身體,它有變化,變化的時候,就會有老死的痛苦。身體衰老了要死亡,老病死的痛苦,這是內身的變化有老死苦。「及境界變異所引憂歎苦熱惱之苦。」
,就是當然是所緣的境界。所緣的境界有外邊的境界,也有內身的境界。自己老病的時候,自己心裡面也會緣慮,心裡面也不痛快;若外邊所愛的一切的境界也會變化了,那內心裡面就會引起「憂歎苦熱惱之苦」,這個「憂歎」,憂愁,這個歎是什麼呢? 就是發出來語言,非常的傷心,所愛的境界都變化,變成不可愛了,心裡面憂歎。「熱惱之苦」,就是內心裡面煩擾不安, 這個 「熱」 也就是煩擾, 叫做熱, 擾亂, 那麼叫 「熱惱之苦」。
是故世尊,如是次第,說十二支。這底下把前面這一大段結束了。所以世尊把這十二因緣,是這樣的次第宣說出來的。這底下《 披尋記 》的文可以看一看,也都好,這些字怎麼解釋,我念一念也可以。
《披尋記》三○七頁:境界變異所引憂歎苦熱惱者:此所引苦,餘處說名愁、歎、苦、憂、惱。由可愛事
無常轉變,悲傷心慼,故名為愁。由彼發言恣嗟歔欷,故名為歎。因此拊膺,故名為苦。內懷冤結,故名為憂。因茲迷亂,故名為惱。復有餘釋,如下〈 攝事分 〉說。(陵本八十八卷三頁)今此所說,次第少異,然義無別,故應準釋。「境界變異所引憂歎苦熱惱者: 此所引苦, 餘處說名愁、 歎、 苦、 憂、 惱」。這 「愁歎苦憂惱」 和這裡說是 「憂歎苦熱惱」, 應該是沒有很多的差別。由可愛的事情無常了, 轉變了, 悲傷心慼, 就叫做 「愁」, 這個愁字這麼講。憂愁, 這裡說 「憂」; 別的地方說 「愁」。 愁就是憂愁。「由彼發言恣嗟歔欷,故名為歎」,發出來語言,「恣嗟」就是悲痛,發出來聲音, 叫做恣嗟。 這個「歔欷」就是哭泣、 有哭泣的意思。「故名為歎」, 這個歎字,憂歎,就是把這個愁歎、憂歎解釋完了。「因此拊膺,故名為苦」,「拊膺」就是拍自己的胸,打自己的身體,這就叫做苦。這個人有的時候會這樣做,打自己。打自己,問題解決了嗎? 就是這樣子。這個 「拊」 就是拍, 用手拍自己, 也就是打自己,「拊膺故名為苦」。「內懷冤結, 故名為憂」, 這憂字這麼講, 心裡面恨, 那叫憂。「因茲迷亂,故名為惱」,迷惑擾亂,叫做惱。
,還有不同的解釋。「如下 〈 攝事分 〉」 裡面說。
復有次第差別,謂依二種緣建立緣起次第。前面解釋這個是第一種次第,「無明緣行, 行緣識」 這樣子解釋, 這是第一種次第。 這底下又 「第二」 種的 「差別」, 第二種次第。 分四科, 第一科是 「標」。「復有次第差別」,說前面有那樣的解釋,還有不同的次第差別。「謂依二種緣建立緣起次第」, 佛說這個十二緣起, 是依兩種因緣, 建立十二緣起的次第。 有兩個理由, 那兩個呢? 這底下是第二科, 就是「列」出來。 前面是標; 這底下是列。
一、內身緣,二、受用境界緣。就是我們內裡面的這個生命體的因緣,從這裡來建立緣起的次第。第二個呢,由我們這個貪瞋的分別心,受用外面境界的,從這個立場來安立次第。這是 「列」, 底下是 「攝」。
內身緣,前六支所攝;受用境界緣,後六支所攝。第三科是「攝」。「內身緣,前六支所攝」,這個「內身緣」,從內身的這一方面
的情況安立緣起, 就是十二緣起的 「前六支」, 無明、 行、 識、 名色、 六處、 觸這六個。這六個是按照內身的情況,安立的次第。「受用境界緣, 後六支所攝」, 這個是由我們內心享受外境、 愛著外境的受用境界這一方面,來安立其餘的後邊那六個支的次第,這樣子。其餘的就是從「受」開始, 一直到 「生老死」, 一共六支。這是把這個十二緣起來配這二種緣,這是第三科。下面第四科。
先於內身起我執等愚,由此不了諸業所引苦果異熟故,發起諸業。既發起已,即隨彼業多起尋思。這底下解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由內身緣」,先分二科,先是「能引支攝」,能引生死苦果的,從這一方面解釋。「先於內身起我執等愚」, 為什麼約內身緣安立前六支的次第呢? 這是我們眾生最初、 最開始的一個大毛病, 是什麼呢? 先對 「內身起我執等愚」, 發起這個身體是我, 會有這樣的糊塗。 這裡面沒有我, 而偏要執著有我,「先於內身起我執等愚」。 這是一個糊塗, 不是有我的、 不是有我。當然這是佛說的話,不是我說的,我不敢說什麼話的。佛說要我們修四念處,我有一次向一位大法師講這件事,那位大法師說:修四念處不容易喔! 他對我是這樣反應,不容易! 但是我的心情不是這樣,我認為修四念處很容易,不是難事。就是按照經論上說的這樣想,你先修奢摩他。先用數息觀修奢摩他也可以,或者用其他的方法,就是觀這個臍輪這裡的起落。像南傳的法師這個方法,我也贊成,好!這樣修止。修止完了,修它一個鐘頭也可以、修半小時也可以,然後就思惟這色受想行識無我、無我所。這是像打妄想一樣嘛,沒有什麼難事。就是這樣想:「色」 是無常敗壞法, 必朽之物, 它是一定變成死屍的, 不可能是永久生存的, 這個不是我。 你看就這樣想就好了, 沒有什麼難事。「受想行識」也不是我,受想行識也是因緣所生嘛,都是由種種的因緣才有這件事。因緣是變化的,所以這個受也是變化。想也是因緣所生的,所以想也是有變化。行也有變化,識也有變化。一有變化就是無常的了,無常就不是我。我是常住的嘛! 所以在色想行識裡面沒有我。就是這麼想,不必多想,就是這麼簡單地心裡面想。你想久了就有事情,這微妙就在其中矣! 就有事情了,這個大智慧就來了。我不認為很難,不認為是很難的事情。這上面說是 「先於內身起我執等」, 當然我們一般的凡夫, 我們不是哲學家,哲學家也可能會有一點事情;色是我,受想行識是我,不講什麼理由,反正就是我,就是這樣講。 那麼就是這樣 「於內身起我執等愚」, 起我執, 現在說這是糊塗, 不
應該有我執。不應該有我執,而執著有我,這就是糊塗。「由此不了諸業所引苦果異熟故」, 起了我執以後, 當然就要保護這個我, 而自己就要有所求,要有所求來保護這個我。一個是有所求、一個是保護這個我,有所求和我也可能有關係,也可能不一定有關係。總而言之,一個是有所求、一個是執著有我,這裡面就會發出來很多、很多的問題。所以於 「先於內身起我執等愚, 由此不了諸業所引苦果異熟故」, 由於有了糊塗、不明了,沒有智慧的關係,不但是不明白無我的道理,同時也不明白「諸業所引苦果異熟故」, 也不明白。 不明白我若是發動出來這樣的業、 這種活動 ─ ─ 或者福業、非福業、不動業 ─ ─ 發動這個業,它將來的後果是苦惱。到三惡道是苦,來到人間也是苦,到諸天去得了禪定也還是苦。不是壞苦就是苦苦,再不然就是行苦,就是這麼多,還有七苦、八苦、無量苦。不知道這個業力將來有後患,是大苦,不知道; 認為是樂的, 對我是有利的。 所以 「由此不了諸業所引苦果異熟故」, 這個苦果,果就是異熟,異熟就是果,異熟故。「發起諸業」,所以自己毫無疑問地就為了這個目的,而去發動這件事情,就有這種活動了,就創造這個業力,那麼這就是「無明緣行」了。「既發起已, 即隨彼業多起尋思」, 你發動了這個業力以後, 還沒能停留在這裡,而自己還會生起很多很多的分別心。那麼這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這個業、發動了很多的業,在造業的時候,也就是內心在活動的時候。這無明也在活動,無明也在活動、內心也在活動,你才能夠造業。這樣一造的時候,在阿賴耶識裡面熏成了業的種子了。 所以 「既發起已, 即隨彼業多起尋思」, 造了業以後, 隨業又生種種的尋思。 種種「尋思」, 隨順無明煩惱的尋思, 那就是「愛取」, 又是潤業。 無明發動了業,愛取又來滋長這個業,也有這種事情,業就會強起來。
這是昨天我沒有回答的問題,它這上寫了名字,我看了一段。我今年三月間在台灣,遇見了很多的法官、檢察官,還到了那個倒不是法庭,就是到法院的大堂裡面去講,聽我講開示,還有這種事情。法官還向我徵求意見,處理案子有時候有困難,不容易,這個案子不容易處理,應該怎麼處理,問我這件事。我看見提出來這個問題,當然這是一個很 … … 這也就是法官,所以能寫出這篇文來。如果不是法官的話寫不上來,我唸這一段,不要完全唸。
問: 在作用顛倒,「誤殺」 這一科, 佛法的業果是造惡者雖有殺生, 無殺生罪?答:是有這個事情。問:在餘生感壽量短促的果報,而不落三惡道。
答:這前面十善業道那地方有提到這事。問:同學對此似乎仍有疑問。想試以一案,以法律的觀點來補充解釋;請院長參考是否可行?案例:某丙惡心欲殺害某甲,答:記住:某丙欲殺害某甲。問:以毒酒置桌上,答:放在桌子上。問:宴請某甲。答:當然這是一個陰謀。問:不料卻由不知情的某乙喝下而致身亡。答:某乙不知道嘛,到了,把毒酒喝了,他就死掉了。問:試問:某丙的犯罪行為應如何論斷?答:當然這件事若正式告到法院,法官要判這件事。她這地方說得很詳細,我念一段好了。這個標題問:分析:答:前一段是分析,第二段是結論。問:在法律的理論上,答:我們這裡有多少位是學法律的呀!不只一位。問:在法律的理論上,某丙欲殺害某甲,卻誤殺某乙,是客體、打擊錯誤;答:這是法律上的話,客體、打擊錯誤。問:依犯罪構成要件,分析某丙的犯罪行為如下:對某甲,在主觀構成要件,故意致人於死。答:他是主動有預謀的。「構成某丙對某甲的殺人行為」,這個先不說。問:在主觀構成要件,是故意致人於死。答:那麼這是有意的。問:明知道有意使其發生。在客觀構成要件,某甲沒有喝下致死的毒酒,並沒有死亡結果。答:某甲沒喝,他沒有死。問:從計劃到實行過程的種種行為,答:「在客觀構成要件……從計劃到實行過程的種種行為」,這個某丙是這樣做了,他的有意是殺害某甲。但是某甲沒有喝下致死的毒酒,沒有死亡。問:所以不構成某丙對某甲的殺人行為。答:不成立! 因為他要殺某甲,某甲沒有吃,某甲沒有死,這個罪名不成立。法官這樣判了:罪名不成立。
問: 對某乙來說, 主觀構成要件, 某丙欠缺殺害某乙的 「故意」,答:他沒有這種心,沒有這個動機。問:只成立過失的犯意,答:過失殺人,是這樣意思。問: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答:「應注意、 能注意、 而不注意」, 這話怎麼講?問:在客觀構成要件,某乙喝下某丙預備的毒酒而死亡。構成某丙對某乙,成立過失致死的犯罪。答:「過失致死的犯罪」, 就是成立了誤殺的犯罪, 犯這誤殺罪。這是分析, 這底下 「結論」:問:某丙對某甲的犯罪行為不成立,對某乙成立過失致人於死,法律上刑責為有期徒刑五年,或者三年、或一年。答:法官判好了。問:在故意殺人的刑責為死刑,答:故意殺人成功了是死刑。問: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相較之下,過失殺人的刑責是輕微許多。此與佛法在業果上對誤殺,只有餘生壽命短促,不墮三惡道;是否同理可解?答:佛法裡面說誤殺,將來得兩種果報:一個是壽命短促,一個是你還是要還他一命。還他一命的時候也是誤殺,也不是有意的,但是把他殺掉了。一個是還他一命,一個是壽命短促,就是得這樣果報。那麼國家的法律,過失殺人犯罪很輕,那麼判他的罪也是很輕。當然這個地方判不到將來壽命短促這件事,也沒有說是要還他一命的事,這事沒有,但是在佛法裡面還是這麼說的。不過是若有這種事情的話呢,可能是要經過法律的制裁;雖然是誤殺,還是要經過法律制裁的。那麼這就是現報,誤殺還是有現報的,除非是跑了,現在來說也很難跑。這底下還有。很有意思,我再把它唸完。
問:對人性,孟子、荀子有性善、性惡之說,佛教唯識家的立場,是單獨建立從心王、心所來看,心王本身不善也不惡。答:心王是無記的,唯識上這樣分析。問:心所法有善、有惡、有無記,當心識與染汙心所相應時,創造的思想行為就是染汙罪惡的。答:是的,是這個意思。
問:想請問院長,在當今的環境教育普及,人普遍有道德因果的觀念,但是為什麼仍舊有種種罪大惡極的犯罪事情發生?答: 這個我不同意。 你說 「普遍有道德及因果的觀念」, 不是的, 有道德觀念的人不多,有因果觀念的人都不多。只有一部分相信佛法的人,不是全部相信佛法的人;一部分相信佛法的人有道德觀念,有因果觀念,不敢做惡事,惡事不敢做。我以前我初出家,當然我是一個小小的出家人,仗著老法師的光明,在老法師座下,借老法師的光明,做個出家人而已。但是我也不知道什麼原因,選我做方丈,在一個廟裡做方丈、做了住持,乃至今天我在這裡擔任這個責任。我知道擔這個責任這個人,你心一剎那、差一點,地獄就現前了,就是三惡道。你若不差,當然沒有這三惡道的事情。你在一個團體,尤其是我們佛教,團體負責的時候,你這個心差一點,就是三惡道。但是別人不知道,別人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只是你自己知道,你差一點就是三惡道。如果說是沒有因果觀念的時候,我認為那件事不得了。如果沒有因果觀念,你在寺院裡面做領導人,在佛教團體做領導人,很危險、很危險。所以你說是普遍的有道德因果觀念? 就是佛教徒不見得完全有道德觀念。但是這是每一人做的事情,自己負責;也不影響你,也不影響我。他做的功德很大,是他的,我若不做,還是沒有功德;他造罪,也是他負責,不是我負責,誰都是完全自己負責。所以我不必去看別人,不去看別人面孔,我自己要努力。我自己不努力,那你就在三惡道裡,或者在人天裡流轉生死,就是這樣子。所以這個社會上,還會有很多的罪大惡極的事情,還是會發生的,還是有的。
問:二、以殺人犯為例,在他殺人的那一剎那的意識狀態為何?答:殺人當然有貪心殺人,有瞋心殺人,為了保護自己要殺人;或者不是保護自己─ ─ 我無所謂,我這一說話就能有效,就可以開槍 ─ ─ 那他無所謂,不相信因果的人,根本就無所謂。但是我在想,儘管是不相信因果,不相信有道德、非道德,但是若做了惡事以後,心不安,心不會安的,心會不安。還就是這樣子,就是平常不學習佛法,沒有因果觀念的人,只是權力很大的時候, 他這個忿怒來了的時候, 他什麼都不管:「你可以管我? 我要怎麼的就怎麼的!」就是這種態度,當然就是這樣子。所以殺人的那一剎是不一樣,你貪心殺人,瞋心殺人,為保護自己殺人,或者自己的權力很大,無所謂,各式各樣的心情都是不一樣的。問:他清楚自己的罪惡行為嗎?
答:那是不一定的,這很難說,這很難說的。有的人也可能他也清楚,但是這個罪非造不可,停不下來,就是這樣子。我剛才說,應該再加上一段:我在一個團體裡面,就說是佛教團體 ─ ─ 我要做董事長,我要做住持,我要做佛學院院長,我要做領導人 ─ ─ 你先要想好,先要想好。在這個地方住,就是和三惡道是為鄰的,就在三惡道的門口,是這樣子。你要想好,你差一點,這個三惡道的門就開了,要知道,你要想好!所以,幫助別人做事,而是領導人負全部責任,幫助人做事那個人他不負全部責任。因為他和那個領導人商議好了這麼做,他等於是奉命執行,所以他有罪,他罪業不大,要那個領導人負責。而且有些其他的事情,別人不能知道的。所以佛教裡面做領導人,這件事你要發大悲心,發慈悲心。發大悲心,要相信因果,要把貪瞋癡要去掉,要發清淨心,你再做這件事,你再負這個責任。不然你不要做,你不要做這件事。問:如果一念的善根發現,有可能放下刀子而懺悔其罪業嗎?答:這個情形也是有,也會有,但是這種事情多數還是在有佛法流行的地方,才可能有這種事情。沒有佛教的地方還不是太容易,也可能有,但是不會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