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常無常耶?
不應道理。若是常者即無變異無變有作不應道理。」這「計有我論」。大科一共有十六十六段 「計有我論」是第四段。「計有我論」裡面分四科第一科是「標計」 第二科是「敘因」 第三科是「理破」。現在就是第三科是本論的作者破這個有我論。破有我論第一科是「別徵詰」 第二科是「結略義」。「別徵詰」裡面先是「詰二因」 第二科是「破所計」。「詰二因」裡面第一科是「不覺為先而起我覺難」 這一科講完了。第二科「思覺為先得有所作難」
常無常難」。「又汝何所欲」這是本論作者問這個計我論作者。「所作事因常無常耶」這是總問。「所作事因」這句話怎麼講呢就是做事的時候做種種事的時候這個眼
種事呢有一個因的這個因就是能作者能做種種事的那一個。那個能作者那個因它是常住的呢是不常住的呢這是提出來這個問。也就是說這個我是常住的是無常住的呢是無常的呢這樣問。這是總問下面是「別詰」 別詰中先「無常難」 難問他是無常的。
若無常者,此所作因,體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道理。
有變化的。他若是有變化的你認為所執著的我會做種種事那就是不合道理。
就不合道理。因為你認為這個所作事因是無常的那就是無常的東西會做種種事你現在執著我有所作就不對了。因為我是常住的他不是無常這麼就是有點矛盾。這是自己的想法自相矛盾。這是「無常難」。
若是常者,即無變異;無變有作,不應道理。
化了前後是一致的前後是一致的那麼他就不應該有所作為。
他若做他就是有變化了。你說這我──作者──是沒有變異的沒有變異就不應該有作而你認為這個我有作這「不應道理」 這是也不合道理。
種種事的時候就是要種種分別應該這樣做、應該那樣做那麼這就是有變化。而你執著我是常住不變化的不變化就不能有所作而你認為我有所作這不合道理了。這是這一科「因常無常難」這一科說完了。
又汝何所欲?為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為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耶?這是第三科「我動無動難」 先「總徵」。
動作的我他「能有所作」 為。這樣沒有自語相違的過失。
這是兩種見解你是主張那一種呢這樣問。這是總問。底下是「別詰」 分兩科先是「有動我難」。
若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者,是即常作;不應復作。假設你同意第一個見解這個我是有動作的他有所作為。若是這樣的話這樣
時地做種種事情、做種種工作。不應該有時不做不工作然後又工作了 「不應復作」 不應該這樣子若是這樣子那就和事實不符合了。事實上我們人做種種事
不是不間斷地一直地做所以你若這樣子主張還是有問題。
若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者;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理。
有動作的。這個靜態的我他會「有所作」為的話 「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
是自相矛盾嗎說是「不應道理」 就不合道理的。有動作我也是不合道理無動作我也是不合道理。這是這一科也講完了。
又汝何所欲?為有因故,我有所作?為無因耶?這是第四科一共是分五科現在是第四科「作因有無難」 先是總問「總徵」。
但是做事的時候要有種種的因緣這個我才能做事。我有種種因我才能做事呢 「為
這是有因無因這是總問。底下「別詰」 先說「有因難」。
若有因者,此我應由餘因策發,方有所作,不應道理。
是若有因。若這樣的話 「此我應由餘因策發方有所作」 那麼這樣說這個我
來 「策發」這個我來鞭策他、來發動他然後我才有所作。若這樣的話就不是我
那是不合道理。
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切事,不應道理。
說有我是作這個理由不充足。那麼還是「無因」 不須要假藉其他的因緣我就能夠有所作。這樣說不待因緣你這個我就「應」該「一切時作一切事」 很容易嘛不須要假藉因緣。比如說我們這個眼睛看見一切物須要有光明的因緣若沒有明的時候眼就不能見那這個眼要見就不是那麼容易了有時能見有時不能見。那麼我不用
作一切的事情。「不應道理」 事實是這樣子的嗎不是的。不憑藉因緣不可以無
因緣是不能有所作。所以「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切事」 那這是更不對與事實不相符合。那麼
實上也不是這樣子。這是「有因無因難」。現在是第五科「作依自他難」。
又汝何所欲?此我為依自故,能有所作?為依他故,能有所作?這和前面的因有相同意思但是字樣不同。而這理由在本論作者這方面是更充足了更明顯知道有我論是錯誤了。
這是總問。底下是別問先說 「依自難」。
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雜染等事,不應道理。「若依自者」 若是唯獨靠自己就能有所作為。這樣的話 「此我自作老病死
一些污染、污穢的事情還有這種事情嗎這是不合道理的 「不應道理」。因為我
麼自己不願意的事情自己怎麼還會去做呢自己為自己製造苦惱這是不合道理。這個是「依自難」。
若依他者,計我所作,不應道理。
就不合道理了。那麼就是他做的若他做的那就不是我做你執著有我所作就不合道理。
這一共是這五科。就是「思覺為先得有所作難」 這一科完了。一共是兩科「不覺為先而起我覺難」、「思覺為先得有所作難」 這兩科解釋完了。這就是「詰二因」這一科講完了底下第二科「破所計」。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蘊施設有我?為於諸蘊中?為蘊外餘處?為不屬蘊耶?「我今問汝隨汝意答。」這是「破所計」分八科前面是本論論主對計我論者提出問題還沒有正式地來破他。這底下正式地來破他的有我論。破有我論分八科
施設我用這個道理來破他。第一科是「總徵」。「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蘊施設有我」 還是先問他你說有我有我這
就在這個五蘊的體相上假名為我這叫做有我論是這樣的嗎這是問第一個。
識就是我不是不是這個意思。是另外有個我離開了色受想行識的體性另外有一
色受想行識在一起住這樣子這個我是這樣子。
個我可不在色受想行識裡面是在色受想行識以外在其他的地方住。說是色受想行識在三藩市這個我在紐約。是「蘊外餘處」是這樣子嗎但是雖然不同住但是有
嗎這是第三個問。現在底下是第四個問。
這一共有四個問。四個問第一個問「於蘊施設有我」就是「即蘊是我」 底下
蘊中一個在蘊外但是蘊屬於我 「為不屬蘊」 蘊不屬於我。所以合起來是有四個分別。
這是「總徵」。底下「別詰」 別詰裡面就是分四科第一科 「即蘊難」。
若即於蘊施設我者,是我與蘊無有差別;而計有我諦實常住,不應道理。「若即於蘊施設我者」 假設就在無常變化老病死的色受想行識裡面施設有個我。
了色受想行識就是我那麼就是沒有差別。
體性那也是常住不壞的就不對了就錯誤了。「諦」就是不顛倒的意思是正確的。有真實的體性叫「實」 就是常住不壞的。
是常住的這樣子這個我是最好的是不顛倒的。這樣子執著我的體性與色受想行識的體相是不符合的那你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我是不對的。這是第一個執著是被破掉了不合道理。這個理由是很充足的很容易可以認可這個道理。
若於諸蘊中者,此我為常?為無常耶?
「總徵」。
呢是不常住有變化呢這是兩個問。底下又是「別詰」 第一科是 「常難」 分三科第一「難有損益」。
若是常者,常住之我,為諸苦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
有苦另外色受想行識也會有些如意的事情就是樂如意的事情。這個苦惱來了的
有所利益是人所歡喜的。若說這個「我」 色受想行識不是我另外有個我這個
者我受到利益就是有變化了有變化就不是常了你執著我是常住 「不應道理」。這是用「損益」來難問他這是第一科。第二科「難起法非法」。
若無損益,起法非法,不應道理。
受到影響我沒受到傷害我也沒受到什麼好處無損無益。你有這個想法嗎你這
若是這樣的話這個我是不受到傷害也沒受到好處。「起法非法不應道理」
這就不對了他不應該做這種事。
麼就會採取這種行動。或者說是我感覺到樂非常好如意的事情對我非常好但這個
是採取非法的行為保護自己的利益。這是「起法非法」 人是這樣子。若「起法非法」 就表示這個我受到傷害或者受到利益了。你若說苦來了的時候對我沒有影響樂來了對我也沒有影響我是不受的不受一切法。不受一切法
我就是不常住不常住而說是常 「不應道理」 就是不合道理。這是第二難 「難起法非法」 是不合道理。
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這是第三個難 「難蘊應不起等」應該不生起諸蘊。
也不生起法、非法的行動。若是這樣的話 「應諸蘊身畢竟不起」 那麼這就是沒有造業不受法非法的損益不受苦樂的損益就是沒有煩惱。「不起法、非法」就
是沒有業力沒有煩惱也沒有業力。這個蘊身──色受想行識這個果報是由惑業招
得了。「應諸蘊身畢竟不起」 那決定不生起色受想行識的果報了。 29 25 26「沒
不合。
直在生死苦裡流轉。所以這個事情你這樣說是不對的。「常難」分這麼三個難若是常住的有損益不對。起法非法也不對。蘊應不起應該是這樣但事實上又不是。所以你執著這個我是常住的這不合道理。這下面第二科是「無常難」。
若無常者,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轉法不可得,故不應理。這底下說這個「無常難」 分兩科第一科是「離蘊不可得」 。
的執著。我認為 「我」還是無常的是為諸苦樂之所損益的是為諸苦樂之所損益數起法非法的行動的是無常的這個我是無常。
事情所以離開了五蘊體之外 「生滅流轉法」是「不可得」的。這就是你若說是有
著離開了色受想行識另外有個生滅無常的我是不對的。
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有大過失,故不應理。
這第二科「此後不作得」。
蘊裡面滅壞了就是和五蘊一起的壞了、滅壞了。他若一滅五蘊也滅了我也滅了的話那麼我所造的法非法的業力也隨之都滅壞了、都滅了。
這個過失太大了。 那個人沒有作善忽然間就有人天的果報出來也沒有作惡就有三惡道的果報出來那不是有大過失了嘛這是不對的。所以這樣說執著常也不對離開了五蘊另外有我執著是無常也是不對的。這一下子是不可能有我了這是常無常是不對。這是前兩科 「即蘊難」這一科講完了 「於諸蘊中難」這一科也說完了。現在下面第三是「蘊外餘處難」。
若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為,不應道理。
那不影響我。他這個意思他有這個意思。不影響我那麼這樣說呢 「蘊外餘處」的話 「汝所計我應是無為」了。因為所有五蘊的生滅就包括了一切的有為法都在內了你說在五蘊之外那這個我應該是無為應該是無為。我若是無為的話就沒
的這些變化了沒有這些事情。沒有這個事情這個無為的境界自然就是涅槃的境界了那可以那是那樣嗎這也是有問題。
若不屬蘊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汙,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理。「若不屬蘊者」 前面是「蘊外餘處」 現在第四是「不屬於蘊難」。「若不屬蘊者」 說是他在五蘊之外而與色受想行識不相關聯沒有關係。「我一切時應無染汙」 那麼這個你所執著的這個我他一切時應該沒有染汙了。因為這個染汙都在色受想行識那裡色受想行識是有煩惱的所以有污染。那麼那個我在五
說色是屬於我的、受也屬於我的、想行識也是屬於我的就不應該這樣說了。因為
的 ──有這種說法。那麼現在你說是在蘊外餘處而又是不相屬那你就不應該說色受想行識屬於我了。你說屬於我不就是不對了嗎這是不合道理。「此不應理」所以你執著蘊外餘處執著色受想行識不屬於我這都是不合道理的。這是第一科這個「破所計」的第一科「於諸蘊中假施設故」 這一科解釋完了。
但是這個當然就是彌勒菩薩說的無著菩薩記錄應該是這麼說的。
又汝何所欲?所計之我,為即見者等相?為離見者等相?
樣子提出這個問題。這裡分兩科第一科是「總徵」。
體相或者是現在正見、過去已見、將來是當見 「見者等相」。
了見聞覺知這個是我呢這樣子問。底下「別詰」 別詰第一科是 「即見者等相難」。前面第一科「於諸蘊中假施設故」 現在第二科「由彼相安立為有故」 由彼見聞等相安立為有我是這樣意思。這個是總問。底下「別詰」 分兩科、第一科是「即見者等相難」。
若即見者等相者,為即於見等,假立見者等相?為離於見等,別立見者等相?「若即見者等相者」 若即見聞覺知的體相是我是這樣。這樣的話我們研究、
聞者乃至知者呢是這樣子呢還是即、離──研究這個見者等相。這又是問再問 「更徵」是再問。底下「別詰」 第一科是「即於見等假立見者等相難」。
若即於見等,假立見者等相者,則應見等是見者等;而汝立我為見者等,不應道理。以見者等與見等相,無差別故。
的話。「則應見等即是見者等」 那就應該說這個見聞覺知等就是見者、聞者等42 4630 47「不是」 語句不全 mp3 刪另外沒有個見者。
不對了。因為見者就是眼見就是見者你另外說我是見者這是不對的就錯誤了不應道理。
另外執著一個我是見者、聞者等就有差別了這是不符合的。
若離於見等,別立見者等相者,彼見等法,為是我所成業?為是我所執具?
相難」 現在第二科「離於見等假立見者等相難」。假設你改變了主意你「離於見等別立見者等相者」 那我們再研究、研究。「彼見等法為是我所成業為是我所執具」這提出兩個問題。離開了見聞覺知另外有一個見者等相就是另外有個我是見者等相。那麼我們再研究研究再問一問你
執著是這樣子。「為是我所成業」 這個見聞覺知的這種作用這眼睛去見、耳去聞
覺知的事業是這樣子你發出來的作用有這個意思。
這是兩個問題這是先這樣問。底下再「別詰」 別問別問先第一科是「我所成業難」 我所成業難裡面分兩科第一科是「喻破」 說個譬喻來破斥這個執著。
若是我所成業者,若如種子,應是無常,不應道理。
事業的話。
用。」如果種子會說話的話就會說 「這個芽不是我但是是我發出來的作用我造出來、我發出來的事情。」這樣的話見聞覺知不是我另外有個我我和見聞覺
覺知這樣子。若是這樣的話那比如說這個種子和芽就是這樣意思。若是種子和芽的話種子
種子是無常的那麼你這個我也應該是無常的了你執著是常就不合道理了。這是一個用這個比喻 「喻如種子」 第二科「喻如陶師等」。
若言如陶師等,假立丈夫,此我應是無常、應是假立;而汝言是常是實,不應道理。
的盆、碗、種種的瓷器各式各樣的東西。若是這樣的話我的體性能發出來見聞覺
假立的名字。那麼他若是生一個兒子就名為父親了他若對他的父親來說他又是兒子了這是假立名字這個陶師也是假立的名字。
不是真實因為陶師是假立的名字。
實你執著我是常是實不應道理。
若言如具神通,假立丈夫,此我亦應無常假立,於諸所作,隨意自在,此亦如前,不應道理。
這種作用這個我的體性也會能見聞覺知種種的事情就像有神通的人種種變化似的。
立的了也是不長久的是假的、不真實了。
做的事情很自在地會做出來。那麼你這個我若像神通那樣子對於見聞覺知的事情也
這就是不能說是那麼自在。所以只是說是在因緣之下有這種作用假名為──都是假名字見聞覺知也是假名字說我是假名字而已。
字、不真實的執著我是有常住、是真實的不應道理。
若言如地,應是無常。
如地大」 就像這個大地。
的。那大地也是無常的大地很明顯的高山會變成大海大海又變成高山了或者地震的時候高山就沒有了──所以「若言如地應是無常」 也是不對的。這個「喻如地大」分兩科第一科是「無常難」 應是無常。第二科「無業用難」。
又所計我,無如地大顯了作業,故不應理。
以不合道理你執著的我像大地那樣子不合道理。這是「標」。底下是「何以故」 這是「徵」。
何以故?
這是「問」。底下「世間地大 ……」 這底下第三科解釋。
世間地大所作業用,顯了可得,謂持萬物令不墜下。我無是業顯了可得。
物、能攝持這萬物使令它不墜下它有這個作用。
理。這是第四。底下是第五「喻如虛空」。
若如虛空,應非實有,唯於色無,假立空故,不應道理。「若如虛空應非實有」 若是如虛空的話那也不對。這分二科第一科「非實有難」。
空故」 就是在沒有地水火風的地方假名為空對色法假名為空而已。那麼這樣子這空是非實有你執著的我也就非實有了 「假立空故」 是「不應道理」。
虛空雖是假有,而有業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應理。
標出他的不對。
它的業用很明白地可以知道。「非所計我」 不是你所執著的我有分明的作用 「故不應理」。這是「標非」。 這第二科是「隨釋」 解釋這個道理。
世間虛空所作業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虛空故,得起往來屈伸等業。因為有虛空所以能容許你你可以有往有來、有屈有伸的這種作用。因為有虛空
是故見等是我所成業,不應道理。前面有五是用「喻破」 這是第一科現在第二科是「結斥」 。
能成立的。
實在是沒有這件事的。所以這個執著有我是不對的。
若是我所執具者,若言如鎌。如離鎌外,餘物亦有能斷作用;如是離見等外,於餘物上,見等業用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他現在第二科「我所執具難」 分兩科第一科是「喻如鎌破」。
性所拿的、所執持的一種工具用它來做事的。若這樣的話說個譬喻 「若言如鎌」
的。
在譬喻上來看離開了鎌刀之外其他的東西也有能斷的作用。像我們切菜的刀也有能斷的作用乃至用這個毒去消滅這個草也有能斷的作用能斷的作用。
些事情之外在其他的事物上也有見聞覺知的作用嗎那是不可得的。所以你這個譬喻是不合適 「法喻不齊」 不相稱。
我」。底下還有很多的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