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愛為先,由食住者、依止為建立,四食為和合故,受生有情安住充辦。這是「界建立」的第八科「因緣果建立」。「因緣果建立」裡邊一共有四科。 第
,第二「由依處」,第三「由差別」,第四「由建立」。現在是「由相」。「由相」中有兩科。第一科「總標相」,第二科「問答辨」。「問答辨」裡邊是分成五科,現在是第四科「彼法辦」。 本來「彼法生、 彼法得、 彼法成、 彼法辦、 彼法用」, 這個 「生、 得、 成、 辦、 用」, 都是約 「果」 說的, 都是約結果說的; 但是果與果還是有差別, 所以前面也說過了。 現在是第四科 「彼法辦」。「彼法辦」裡邊,第一個是「問:以誰為先? 誰為建立? 誰和合故? 何法辦耶? 」底下是回 「答」, 回答裡邊分兩科。 第一科是 「工巧業處辦」。「工巧智為先, 隨彼勤劬為建立,工巧業處眾具為和合故,工巧業處辦」這一科完了。底下是第二科「有情安住辦」。前面「工巧業處」,是有情所辦的事情,當然這裡邊,按前後文的意思看,應該是發菩提心的菩薩,他在社會上做種種的事業來饒益有情的。現在是第二段 「有情安住辦」, 有情怎麼樣才能安住呢? 也是要有 「因緣果」 的。「復愛為先」, 有情能得安住, 當然先要有一個生命體, 有他的身體, 這個五蘊身,五蘊身的成就一開始先是要有愛,有愛才可以。就是這個識(色受想行識的識),這個識為愛所潤,為愛的滋潤;像穀的種子為水所潤,這樣子力量就強大了。這個業種子,以前造了業,或者是善業、或者是惡業、或者是連不動業也是在內,它要發生作用,得果的時候,先要有愛來滋潤它。造某一種業的開始,也都是要有愛;它要有一個希圖,那個希圖就是愛,去發動這個業,也就是與思心所相應的愛。所以愛是在先,然後才能得到這個生命體的。「由食住者, 依止為建立」:「由食住為建立」、「由依止為建立」, 應該是這樣意思。 愛為先, 得到這個果報, 他要有 「食」, 這個果報才能夠 「住」 持下來, 才能得「建立」起來;沒有食,這個身體還是不行的。
,這個依止是什麼呢?「依止」,譬如說是:眼識以眼根為依止,耳識以耳根為依止,那麼這個識都要有一個依止,就是增上緣,增上緣為它的依止,而這個識才能建立。識能建立,也就是生命體得建立了,因為這個生命體是以識為主的。 這樣說,「由食住為建立」,「由依止為建立」。或者這兩個意思合在一起,「由食住,依止得建立」,這樣子這個「依止」就是生命體,這個身體叫依止;這個身體以食得住,以食為依止才能夠成就,不然的話,這個身體是不能成立的。「愛為先」, 是 「因」;「食住依止」, 為 「緣」。
:「四食」就是前面說過的 ︰ 段食、悅意觸食、意思食、識食。這個生命體從母體分離了以後,逐漸地這個四食才具足。最初開始的時候,還不具
足四食。若是以人的胎生來說,那時候開始有段食、有識食,但是意思食、悅意觸食還不具足。 所以這個「四食為和合」, 和前面的「愛為先, 食住依止為建立」, 還是不一樣的。「四食為和合故」。「受生有情安住充辦」, 那麼得到生命體的這個有情, 他才能安住, 他才能夠充辦。《 披尋記 》上分兩個意思解釋:「識執持名色,是名安住」,就是已生的有情「識
,就是阿賴耶識執持這個生命體,那個生命體得安住。若是將生的有情,就是「愛為先」,「四食為和合」, 那麼就得「充辦」, 就成功。 這個「辦」是成辦,就是成功了, 圓滿了。「充」者足也, 就是圓滿了、 成辦了。「充足」就是圓滿了,因緣和合,就是充足,成功了,那麼叫做充辦。這樣說這個生命體, 總而言之, 還就是這樣意思,「愛為先」、「食住依止為建立」、「四食和合」, 然後這個生命體才圓滿地成就, 繼續地生存的, 是這樣意思。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用耶?這是第五科,卯五、
,發出來的作用。這上面說 ︰「以誰為先?誰為建立? 誰和合故? 何法用耶? 」 這也是四個問題, 這底下回 「答」。
答:即自種子為先,如此生為建立,即此生緣為和合故,自業諸法作用可知。這底下是「彼法用」。「彼法」, 彼因緣和合所生法, 所發出來的作「用」。 先是
。底下回「答」,回答裡先「標」。「即自種子為先 … … 」─ ─「標」;二「釋」,「徵、 辨」。「即自種子為先」, 就是這一法它本身的種子是最重要的, 這個種子指名言種子。「為先」, 當然是名言種子為先, 而後才有業種子。 這就是因。「如此生為建立」。 若說名言種子為先, 這底下 「如此生為建立」: 這個 「此」就指名言種子說;若這樣說,也應該包括業種子,有支種子也應該包括在內。那麼有支種子、 業種子, 增上這個名言種子, 然後才能夠生起的。「如此」, 就「此」種子, 這個「此」就指那個「種子」說, 此種子生出來果報, 就只此而已, 這就是建立。 不是離開了種子, 另外有一個什麼力量能建立; 這話就有這個意味。「如此生為建立」。「即此生緣為和合故」,就是前面那個「生」,就是業種子幫助名言種子,造成了果報的時候, 這個果報出現的時候, 就是 「即此生」。 當時還有種種的因緣, 還
要種種的因緣; 若由胎生說, 還要有父母的因緣, 那麼還要其他的種種因緣,「和合」, 這叫做和合。「自業諸法作用可知」,這樣子「種子先」、「生為建立」、「生緣和合」,這三樣具足了。 這個 「自業」, 他本身發出來 「作用」 的 「諸法」 就可以知道了, 那麼這就是 「果」, 就發出來作用了。 看底下他舉的例子。
何等名為自業作用?這底下是解「釋」, 分二。 第一科是「徵」。 第二科是「辨」,「辨」裡邊是分兩科,「內分自業差別」。 前面都是 「標」, 這個 「徵」 以下才是解 「釋」。「何等名為自業作用?」這底下解釋。
謂眼以見為業,如是餘根各自業用應知。
,這底下舉個例子。譬如說我們的眼睛,
用,就是它的作用。
,像眼根是這樣子,那麼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各自業用也就可以知道了。 那麼這就是它的 「果」。 這眼、 耳、 鼻、 舌、 身、意六根也就是人的生命體了,這生命體就是這樣子出現。這個生命體的出現, 有多少種的解釋。 前面說 「愛為先」, 其實也是生命體;這裡面說「自種子」,也還是這個生命體。但是,裡面用的詞句是不一樣了。「如是餘根各自業用應知」。
又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如是等類,當知外分自業差別。「又地能持」,這是第二段「外分自業差別」。「外分」,就是生命體為內,生命體以外的器世間, 為外。 外面指什麼說的? 就是 「地、 水、 火、 風」。「地」是「能持」的, 它能夠攝持。 譬如說大地裡有萬物在上面生長, 那麼就是地它能攝持這麼多的事情。「水」的它的業用, 就是「能爛」。「火」是「能燒」。「風」 能夠乾 「燥」。「如是等類, 當知外分自業差別」, 這是它的不同。前面說是 「愛為先」、「食住依止建立」、「四食為和合」, 這樣的話說得非常地明顯。底下這裡邊說是 ︰「誰為先? 誰為建立? 誰和合? 何法用? 即自種子為先,如此生為建立,即此生緣為和合故,自業諸法作用」,這就是通於一切的。說「愛」,當然也是種子。 但是這個地方,「如此生為建立」, 似乎是不像前面說 「四食」, 這
個話範圍就縮小了。 可是底下接著 「生緣和合故」, 又廣了, 這裡面還要眾多的因緣。「問答辨」 這一共五科, 也就是 「由相」 這一科說完了。
因等依處者:謂十五種。
一、語。二、領受。三、習氣。四、有潤種子。五、無間滅。六、境界。七、根。八、作用。九、士用。十、真實見。十一、隨順。十二、差別功能。十三、和合。十四、障礙。十五、無障礙。
,也就是第二科「由依處」。這一大科總的名字叫做「因緣果」報 「建立」, 因的建立、 緣的建立、 果的建立, 這一大段文的要義就是這三件事 ︰一個因、 一個緣、 一個果, 它們是怎麼建立的, 說這件事。 前面說 「相」, 實在來說,還是總說的;
,是總說。「由依處」, 就是別說了, 就說出來很多事情。「因等依處者」, 這句話怎麼講呢? 就是因、 緣、 果, 只標出「因」, 緣和果沒有提, 就用這個「等」字代替了。 這個因的建立、 緣的建立、 果的建立, 要有一個依止處, 要有一個憑藉, 它才能建立的。 那麼它的依止處是誰呢? 「謂十五種」,謂有十五種依止處。「依處」, 第一科是「標」, 然後就是「列」。「謂十五種」, 這是「標」。 底下就「列」出來:「一、語。二、領受。三、習氣。四、有潤種子」,乃至到第十五是「無障礙」, 這是列出來。 列出來, 這底下還沒解釋, 不要解釋, 下面就會有解釋了。這是 「由依處」, 這是第二科。
因等差別者:謂十因、四緣、五果。第三科 「由差別」。「因等差別者」, 因、 緣、 果都是有差別的。 因有差別、 緣也有差別、 果也有差別,現在先說這個「因」。這是先「標」、二「列」,列出來就是這三個。先說「十因」, 第二科說 「四緣」, 第三科說 「五果」。 這三種各有差別, 先說十因的差別。十因差別是什麼呢? 「謂十因」, 因有十種差別;「緣」 有四種差別;「果」 有五種差別, 這是 「標」。底下 「列」 出來。「十因」 是什麼呢?
十因者: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生起因。五、攝受因。六、引發因。七、定異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這是「十」個「因」的差別的名字「列」出來。 底下「四緣」有什麼差別呢?
四緣者: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這是「四緣」的差別。「果」有幾種差別呢?有五種。
五果者: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這是「由差別」, 都列出來。 下邊才解釋, 就是「由建立」,「因等」的「建立」的差別。「十」 種 「因」 的建立、「四」 種 「緣」 的建立、「五果」 的建立, 下面就解釋這三種建立。就是以前面的「十五種」為所依, 而建立「因、 緣、 果」, 是這樣意思。「明所依」中分三段,第一段就是說「十因」。「十因」是「能依止」的,「十五種」是「所依止」 的。 那麼這個 「十因」 分十科, 第一科是 「隨說因」。 隨說因怎麼樣建立的呢? 底下分四科。 第一科是 「標」。
因等建立者:謂依語因依處,施設隨說因。「因等建立者」,先說「隨說因」。「謂依語因依處,施設隨說因」,這是「標」。這個隨說因, 它要 「依」 止前面說的那個語因 ─ ─ 「語因依處」, 語因作隨說因的依處,就是依止語因,「施設隨說因」的;施設者安立也,安立隨說因。這是「標」。下面解釋,第二科。
所以者何?是問。 底下就解 「釋」, 等於是回答。
由於欲界繫法、色無色界繫法、及不繫法,施設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語轉,由語故,隨見、聞、覺、知,起諸言說。這底下解 「釋」。「由於」,就是因為。因為這個「欲界繫法」,就是屬於欲界的一切法,屬於欲界的,繫屬於欲界的一切法,也就是色、受、想、行、識──欲界的。「色」界、「無色界繫」的「法」,「及不繫法」: 不屬於三界, 得大解脫的聖人的法,叫不繫法。這樣說,欲界、色、無色界,這三界是有漏法;不繫法就是無漏法。那麼有漏法、無漏法,加起來通通都是有為法。那麼也包括無為法在內。「施設名為先故想轉」:「施設名為先」, 這些有為法、 無為法, 有漏法、 無漏法 ─ ─ 法本身是沒有名字的,但是佛陀的慈悲,為了覺悟我們顛倒的眾生,就要安立名字。「施設名為先」,就是先安立 ─ ─ 欲界繫法 ─ ─ 這都是名字,欲界這麼多一切法都有名字,每一法都安立一個名字。色界的、無色界的,乃至不繫法 ─ ─ 這一切法,每一法每一法都要安立名字,就是先,
,就是先為它安立名字。然後呢,「故想轉」, 我們的想 ─ ─ 內心的思想分別, 才能活動; 轉者活動也。「名為先」這句話,每一法安立個名字,就是用名有能詮的作用。名字,每一個名字,有能詮顯、所詮顯的義的作用。每一法本身它是有義的,用名字來詮顯這個義,就是有能詮顯的名、也就有所詮顯的義。有了名、有了義的時候,就「想轉」,我們內心的分別思惟就可以活動了。 就是這樣 ︰ 「非離彼能詮, 智於所詮轉」, 還是這樣意思。 有了能詮、 所詮, 我們的分別才能起作用, 是這麼句話。「名為先故想轉」, 這個意思: 若沒有能詮、 所詮的時候, 我們內心的想是不能活動的。 有了能詮、所詮,我們心才能活動,才能去思惟。「想為先故語轉」, 內心裡面你會思想, 你的名言多, 你的分別心就多; 你的名言少,你的分別心就少。那麼當然多少和智慧還有關係,有的人智慧不夠,讀了很多書,他還是不會想。有的人智慧很大,他讀書不多,他就分別心很多,他會分別出來很多很多事情;當然這個人讀書多更厲害,分別心是更多。不過一般性地說:讀書人分別心多,我們讀書少的人分別心少。
,你內心裡面會思想,然後才會說話;如果心裡面不會思想,當然說話就受到限制。這三件事 ︰ 「名」、「想」、「語」, 想以名為依處, 語以想為依處, 是名為語依處, 就叫做語依處。 前面說 「謂依語因依處」, 這也是個依處。「語依處」, 語的依處就是名想,當然執著也在內。「由語故, 隨見、 聞、 覺、 知, 起諸言說」, 看那個文的樣子, 好像 「由」 於「語故」, 由於你會說話故, 兩個原因,「隨見、 聞、 覺、 知, 起諸言說」, 這裡面有個意思:由於你會說話,所以我就會說話了,我聽你說話,我也就會說話,就是
展轉;也有這種意思,但是又不決定這樣講。由於這個語的緣故,語的緣故是怎麼回事情呢? 就是隨你的見、隨你的聞、隨你的覺、知,你就會發起種種的語言,這是語的因。 前邊, 名想是語的依處; 這是說 「語」 的 「因」。 你會說話的原因, 當然是因為有見、聞、覺、知;由見、聞、覺、知得到了很多的資料,然後就會發出來種種的語言。因為見、聞、覺、知,你就得到了很多的名想;這個「想」─ ─「名」是能詮, 還要「義」為所詮 ─ ─ 還是要有你的「想」去取這個名、 去取這個義, 還有這件事,去取這個名、去取這個義。由見、聞、覺、知,得到了很多的名、很多的義,然後你內心裡面去取,然後才發出來種種的語言。發出來種種的語言,這個語言就是說話,這個說話說什麼呢? 還是說那個名、說那個義,說那個能詮的名、說那個所詮的義,就是這麼回事。我們的目的,是要明白那個義,是要明白這個諸法的義──明白「欲界繫法」
「不繫法」的義。明白那個義呢,一定要有「名」,一定要 「想」。 所以我們明白那個義, 是你的目的、 是你希望成就的事情。 但是這個希望要靠什麼才能成就呢? 要靠 「語」。 語是什麼? 就是名。 就是那個名和義,加上語,要靠這個才能夠表達出來,詮顯出來。因此,「是故依語依處, 施設隨說因」, 要依止 「語依處」, 就是名想, 來 「施設隨說因」, 安立這個「隨見、 聞、 覺、 知, 起諸言說」, 表達種種義, 這叫做「隨說因」。 隨說即是因, 名為隨說因, 是這樣意思。這件事,好像任何人都離不開這件事,任何人都不能離開的,你只要說話,你心裡面就是要有一個目的; 有目的, 一定要假藉 「語、 名、 想」, 才能夠表達這件事, 所以這個是 「施設隨說因」。
依領受因依處,施設觀待因。這是第二個。 前邊是 「一、 語。 二、 領受」, 現在說這個 「領受」。「依領受因依處」:「領受」, 就是我們這個心與一切法一接觸, 這個靈明的心一接觸一切法的時候,就有感覺;或者感覺苦、或者是感覺樂、或者感覺不苦不樂,這就是領受。因為一領受就出問題了,問題就來了,「我歡喜樂受,我不歡喜苦受」。當然歡喜苦受的人, 也是有, 這就是智慧的問題。「依領受因為依處」, 就 「施設」這個「觀待因」。「十因」裡面的第二因,叫做「觀待因」。「觀待因」是「依領受因」建立的。「依領受因, 施設觀待因」, 為什麼?
所以者何?這是第二科是問。 為什麼依領受因來建立觀待因呢? 「所以者何」。這底下解 「釋」。 解釋, 第一、「欲求樂者」, 先說 「欲繫樂」。
由諸有情,諸有欲求欲繫樂者,彼觀待此,於諸欲具,或為求得、或為積集、或為受用。「由諸有情, 諸有欲求欲繫樂者」, 由於很多的眾生, 在很多的眾生裡面 「有欲求欲繫樂」的,有的眾生,他歡喜求得欲繫的快樂,屬於欲界的就是五欲,屬於五欲的快樂。「我歡喜成就這樣的樂」 ─ ─ 這是一個目的, 也就是個果, 想要得到這種果。「彼觀待此, 於諸欲具, 或為求得、 或為積集」, 這解釋「觀待因」。「求樂」,那就是因為有 「領受因」, 你領受了樂, 就知道樂很美、 很好, 於是乎就要求, 怎麼求法呢?
,彼那個求欲樂的人,他就去觀察、去思惟,思惟這個樂,「待此」,要憑藉這個條件才有樂。「觀」是觀察、思惟的意思。經過觀察,知道這個樂是「待此」, 就是要靠這個條件才能有樂, 那麼就去求這個條件。 什麼是欲樂的條件呢?就是「欲具」。「彼諸眾生皆求樂, 若無資具樂非有。 」這個欲樂的資具, 你若是得到了,你才能夠有欲樂。譬如說我歡喜坐車,坐車是個樂;那沒有車,這個樂是沒有的,就去求這個車,是這麼回事。說我餓了,是個苦;我吃飯的時候,解除飢渴就是樂;那麼這個樂,要靠什麼呢?就是要吃飯,那麼就去求這個飯去。車也好、飯也好,這都是財;車也是財、飯也是財,乃至衣、食、住,一切一切都是財。「於諸欲具,或為求得」,因為你一觀察就知道,是憑藉這些資具你才能有樂,所以叫觀待因;這觀待因是從這麼來的。那麼我沒有,我不具足這個欲的資具,那我就是要努力去求去;沒有,我要求,為求得這個欲具,就是要努力去發財,求欲具。「或為積集」, 積集是什麼? 已經求得了, 還不足, 還要再多一點, 所以叫做積集。「或為受用」, 求得了以後、 積集了以後, 假設是求得了, 成功了, 那麼就染著於這個欲具所成就的樂, 染著這個樂; 那麼這就叫做 「觀待因」。「依領受因依處, 施設觀待因」, 這個觀待因是由領受因來的, 不然怎麼會去求去呢?這是說第一科 「欲繫樂」。 現在第二科 「色無色繫樂」。
諸有欲求色無色繫樂者,彼觀待此,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為受用。這是因為這個人,他享受欲樂的時候,為欲樂所苦惱,他覺悟了,欲樂是苦惱的, 放棄了, 求 「色無色界」 的三昧 「樂」, 那麼他就去希求。「彼觀待此」, 彼那個人一觀察, 三昧樂不是憑藉外邊的資具, 是內心不亂,修禪定, 才能得到三昧樂。 禪定得到三昧樂, 於是乎 「於彼諸緣」, 於彼得三昧樂的這些條件,「或為求得、或為受用」,就這樣子。那麼這是不憑藉外緣,才能得到三昧樂;從內心裡面的寂靜,所成就的樂。
諸有欲求不繫樂者,彼觀待此,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為受用。「諸有欲求不繫樂者」,這是第三種「不繫樂」。就是得到了三昧樂的人,三昧樂還是無常的,終究有一天又結束了,又回到輪迴裡面受生死苦,那這件事還不圓滿。 所以他就要求更高的、 更圓滿的 「不繫樂」。這個不繫樂怎麼樣求到呢? 「彼觀待此」, 彼那個人有智慧, 他一觀察這個不繫樂, 所憑藉的條件, 是出世間的戒、 定、 慧, 是佛法, 佛法中才能求得的。「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為受用」,那麼這個人,他就放下了欲,他就去求、學佛法。他去努力地去求得,然後成功了,就為受用。那麼這就叫做「依領受因,施設觀待因」。前面這三科是 「欲求樂者」。 現在底下是第二科 「不欲苦者」。
諸有不欲苦者,彼觀待此,於彼生緣、於彼斷緣,或為遠離、或為求得、或為受用。「諸有不欲苦者」, 還有的眾生, 他不歡喜、 他不想要受苦; 不想受苦, 他怎麼辦呢? 「彼觀待此, 於彼生緣、 於彼斷緣, 或為遠離、 或為求得、 或為受用」,這樣子。
,是凡相信有善、惡果報,做這種事會到三惡道受苦,「哎呀,我不願意去」,不願意去,那怎麼辦呢?「彼觀待此」,彼就觀察 ︰ 若不想到三惡道受苦, 得憑藉什麼條件呢? 是這樣的條件。 那麼他就是 「於彼生緣、 於彼斷緣」,於彼苦生起的因緣、於彼苦斷滅的因緣,就注意這件事了。「或為遠離」,或者為遠離彼生苦的因緣;「或為求得」 彼斷苦的因緣, 這時候才能不受苦。這是三惡道的苦, 乃至諸天的苦, 亦復如是 — —「於彼生緣」要「遠離」,「於彼斷緣」 要 「求得」, 這件事成功了, 你就會受用這個不苦, 不苦就是樂。 那麼這裡面也通於三惡道,乃至人間、天上、色無色界,最後成功,還是解脫生死苦。
是故依領受依處,施設觀待因。這是第四科。 這個「觀待因」這一科的第四科是「結」。 第一科「標」, 第二科「徵」, 第三科 「釋」, 第四科是 「結」。所以, 佛菩薩慈悲開示我們,「依領受依處」安立這個「觀待因」; 觀待因是這樣。就是說得非常地清楚,告訴我們:你若想要這樣子,就是這樣子;你想那樣子,就是那樣子,隨你、看你願意怎麼辦。這是第二個。底下第三科是 「牽引因」。
依習氣因依處,施設牽引因。「依習氣因依處,施設牽引因。所以者何? 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依習氣因」, 在十五種裡邊, 第三是習氣, 習氣因。「十因」裡邊, 第三個是「牽引因」。「依」這個「習氣因」,這個習氣是「依處」,習氣因是依處,依此為依處,「施設牽引」 的 「因」。「習氣因」,「習」, 就是我們的身、 口、 意三業, 數數地這樣活動, 就造成了一種氣氛;你怎麼樣活動,就造成怎麼樣的氣氛。你多貪,你常常用貪心在活動,就造成貪的氣氛;你常常瞋,就造成瞋的氣氛;你常常地疑惑、常常地高慢、常常地執著我見, 各式各樣的煩惱, 那麼就造成那樣的氣氛, 所以叫做 「習氣」。「施設牽引因」:「牽引」, 就是由這樣的習氣就會牽引來果報。 那果報本來是沒有的,由於這個習氣把果報牽出來了,把它引出來了。本來沒有地獄、餓鬼、畜生的果報的, 就是你的習氣把它牽來了。 這是 「標」。 底下解 「釋」。
所以者何?
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由淨不淨業, 熏習三界諸行」, 由於我們這個凡夫, 心是不能停下來的, 它一定要活動; 活動大略地來說分成兩類: 一個是淨、 一個是不淨。 這個 「淨」, 不是指無漏業說的。譬如說是你修禪定,那麼就算是淨。修欲界的一切善、惡業,都
是屬於 「不淨」, 那都是欲, 就是不淨。 修禪定離欲, 就是名為淨。 或者說是三惡道的惡業, 算是 「不淨」; 人天的善業都算是 「淨」, 都指有漏業說的。由於我們內心的身、口、意三業,造作了淨不淨業;造作了淨不淨業的時候,就「熏習三界諸行」,就是在我們的阿賴耶識裡面,就熏習成了「三界諸行」,欲界的、 色界的、 無色界的, 這些有為法、 這些有漏法; 有為、 有漏法叫諸行。「行」是遷流造作的意思,就是一切有漏法。「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熏習三界諸行」這就是習氣,這個習氣它牽引什麼呢? 「於愛不愛趣中」, 三惡道是不可愛的, 人、 天以上是可愛的。 或者欲界的、三惡道的,加上人、天,都不可愛;唯獨色界、無色界的三昧樂,是可愛的。這兩個解釋,我認為都可以。「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由於你那個習氣, 這個可愛的、 不可愛的自體就牽來了, 就出現了, 所以叫做牽引。「依習氣因依處, 施設牽引因」。
復即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這還有第二個意思。 前面是「內身」, 這是「外器」, 居住的世界。 由此的牽引因,由此的習氣因的強大的力量,「外物盛衰」,你所招感的外器世間的一切萬物,也有盛衰的差別;有的興盛榮茂,也有的衰竭枯萎的不同,也有這樣意思。這樣說,外邊的器世間,也是我們的習氣因所招感的。我們的這個正報,眼、耳、鼻、舌、身、意的正報,是我們的業力招感的。我們這個正報所依止的器世間,也是我們的習氣因所招感的,所以外法以內法為因緣。
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因此,
,這是熏習的。
,就是安立這個「牽引」 的 「因」; 它能牽引, 就是以種子來牽引果報。 這是牽引因。
依有潤種子因依處,施設生起因。這是第四個 「生起因」。這個「生起因」, 是「依」那個「有潤」的「種子」, 十五種裡面有個「有潤種子」。這個「有潤種子」,就是有愛來滋潤的種子;譬如像那個穀的種子,或者麥的種子,種到田裡邊,有水的滋潤。我們內心裡面造了很多的名言種子,也有很多業種子,然後由愛來滋潤它,這個話有什麼意思呢? 有滋潤了的種子,就是距離果報
近了,與果報相近,很快的就得果報了。若是沒有潤的種子,也是能牽引果報,但是遠, 是遠一點。 這和前面有差別。「依有潤種子因依處, 施設」這個「生起因」。
所以者何?是問。
由欲色無色界繫法,各從自種子生。「由欲色無色界繫法」, 由於欲界繫法、 色界無色界繫法。「各從自種子生」,每一類都從它自己那一類的種子,才能生起的。不能夠修欲界的善法,會得到色無色界善的果報,這是沒有這種事,都是每一類都是有一個系統的。
愛名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如經言:業為感生因,愛為生起因。「愛名能潤,種是所潤」,第二科是解「釋」這個「愛因」。前面「標」這個「生相」。「所以者何」是第二,是「徵」。第三科,「由欲色無色界繫法,各從自種子生」,這是「生相」,果是由自種子生起。但是第二科呢,「釋愛」為「因」,愛來滋潤它,它才能生起。「愛」 是 「能」 滋 「潤」 的,「種是所潤」, 前面那個業種子是所滋潤的。「由此所潤諸種子故, 先所牽引, 各別自體當得生起」, 開始的時候, 所造的淨不淨業,能牽引各別的果報,那個果報受愛的潤的時候,「當得生起」,才能夠生起,這個力量就是加強了。各別的善業,譬如說人有人的業,諸天有諸天的業,這個業是各別的;「愛」 倒不是, 是通於一切的。 不管你是那一種業, 它要去得果報的時候,都是要用愛來幫助它的,所以愛是通,愛是共通的,通於一切的;業反倒是各別的。這有通、有別的不同。「如經言」, 這是引經上說的話。「業為感生因, 愛為生起因」, 這個業應該包括名言種子和業種子, 它是能招感果報的生因; 感生因也就是牽引因。「愛為生起因」,有了愛以後,那個業種子才能生起。所以若是你造了業,前生造了很多的業,或者今生也造了業,但是忽然間你出家,修學戒、定、慧,斷了愛的時候,那個業就不動了。雖然有業也不動了,不能令你生起果報,生起生死的果報。所以他入涅槃的時候,這一切業力不能動,它不能發生作用,就是因為沒有愛的關係;所以這
個愛力量還是很大。愛的力量大,也就表示聖道的力量大,所以能令它不動,可見聖道的力量是更大了,「愛為生起因」。
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施設生起因。前面 「牽引因」, 是一個因;「生起因」, 又是一個因, 還是和前面不一樣的。
依無間滅因依處,及依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見因依處,施設攝受因。
。這個「攝受因」,除掉了前面的牽引因、生起因之外;這個牽引因、生起因,綜合起來,都可以說是因緣;就是剩餘的一切的力量,能幫助它生起的力量,就叫做「攝受因」。就是幫助它去得果報,還是要有其他的種子,很多的因緣的。這上面說 「依無間滅因」, 前面的十五種裡面有個 「無間滅因」,「無間滅因依處」, 我們以前講過。 也就是每一類的識, 前一念滅了, 為後一念生起的因緣, 那麼就叫做 「等無間滅因」, 這是一個 「依」 止 「處」。但是《 成唯識論述記 》上解釋:前一念滅了,後一念才生起,所以前一念滅的識,是後一念識生起的一個條件。這種話是這麼說的。但是,不是說這一念識已經滅了,才為後一念識的生起的條件,這話又不是這樣說。這地方有點問題,有點曲折。就是已經滅了,就是沒有了,沒有了,它不能作生起的條件的;是它在的時候,就是現在這一念心還沒滅,就說 ─ ─ 它若滅了,為後一念識生起的因 ─ ─ 話是這麼說的。這樣說,這個後一念就指未來說。現在這一念心若滅了,能引發後一念生起。因為現在這件事在,它才有作用;但是在滅的時候,才顯現出來,所以叫做「等無間滅」。 這個地方有這麼一個曲折的。 那麼是它在的時候, 說它若滅了, 能引起後一念識的生起。但是,不是說它滅了以後有這種作用;滅了是無法,無法是沒有作用的。那麼是有法,它在的時候有這個作用,為什麼說滅呢? 滅的時候才顯示出來,它這個作用才顯示出來。《 成唯識論述記 》 上, 窺基大師有這樣解釋。 這個地方可以再注意、再思惟一下。「依無間滅因依處, 及依境界」, 不只是如此, 不只是等無間滅因依處, 還要以境界為依處;這個境界因,十五種裡面有個「境界」了;這個境界就是所緣緣了,要有所緣緣。
還要 「根」, 根就是眼根、 耳根、 鼻根、 舌根、 身根、 意根, 各式各樣的根。根呢,就是增上緣了。「作用」, 除掉了等無間滅這個緣, 還要所緣緣, 根是增上緣, 另外還有個作用。「作用」 呢, 就是其他的這一些增上緣, 還有其他的事情。 譬如說這個人在造業的時候,他還要穿衣服,衣、食、住,乃至坐車、走路,種種的這些因緣。譬如說他要做工的時候,可能是拿一個刀,或拿一個斧子,或者是拿什麼器具,這些都是有它的作用。「士用」, 這個士用是什麼呢? 就是這個人, 這個人他有這種精進的力量, 肯努力去做這件事; 有這麼多的條件, 若沒有士用那還是不行。「士」 就是這個人,這個眾生;這個眾生本身要肯努力,不管是做善、是做惡、是修學聖道,都是要努力,這還是一個因緣,一個條件。「真實見因依處」 ︰ 「真實見」, 這是無漏的; 就是得成聖道, 已經得到了無漏的智慧了,觀一切法空無我、無我所的智慧,那是真實見因依處。前面那十五因裡面有個 「真實見」。「施設攝受因」, 安立這個攝受因, 這個攝受因包括這麼多的因, 包括 「無間滅」
,這一共是六個,來施設這個攝受因。就是除了前面那麼多的因之外,還要加上這麼多的因,這個法才能成就,這個所生果才能出現的。
所以者何?是問。
由欲繫諸法無間滅攝受故、境界攝受故、根攝受故、士用攝受故,彼諸行轉。「由欲繫諸法無間滅攝受故」, 這底下是 「有繫法」。 先說 「舉欲繫法」。 欲界的眾生,他這個所繫,有繫縛的這一切法,欲繫法中的「無間滅」,這當然指心說,心法、 心心所法, 才有無間滅這件事; 色法不論這件事。 由「無間滅」的力量, 它也有招感果的力量,使令所生法出現。「境界攝受故」,這個所緣境的力量,那麼境界也是各式各樣的境界,有各式各樣不同的作用。「根攝受故」,當然這個心要發生作用,還要有根的力量。「作用攝受故」,其餘的一切的因緣,都包括在內,它也有它的力量。 這個最重要的還有一個 「士用攝受故」, 就是人的力量。
「彼諸行轉」, 彼心、 心所法才能活動的; 或者說是五蘊,「諸行」指五蘊說,彼五蘊才能夠活動,才能活動的。
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亦爾。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也是這樣子,也是要這麼多的攝受因的。這是指有漏法說的。 底下第二科 「不繫法」。
或由真實見攝受故,餘不繫法轉。這個 「真實見」, 也就包括前面五個, 再加真實見就是六個。 這無漏法, 就是六個; 有漏法是五個, 沒有這個真實見。 現在是 「不繫法」, 指無漏法說, 就是有真實見。前五法再加上真實見的力量,
,那麼其餘的這個無漏法才能夠活動。譬如說你的無漏的智慧成就了,你這個正念一提起,這無漏智慧一動,那麼它就能引發更強大的無漏的法出現,展轉地。譬如初果他在修正念的時候,就得到二果了,那就是他無漏的戒、定、慧展轉殊勝、生起了;那麼也能證得、能見到真理的無為法;或者同時的這個心、心所法,也都有力量可以活動,所以叫做「餘不繫法轉」。
是故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見依處,施設攝受因。「是故依無間滅、境界」,無間滅依處、境界依處,「根」依處、「作用」依處、「士用」依處、「真實見依處,施設攝受因」,安立這個攝受因,就是幫助因緣去得果報,去成就所成就的作用,所成就的結果。這是說到攝受因的安立。
問:無色界天有沒有光?如果有光的話,光是物質,請問光又從那裡來?答:無色界天有沒有光? 光是色法,光也是物質,無色界就是沒有物質,所以無色界天是沒有光的。就在他的果報上說,沒有這種光。但是他有定自在所生色,那麼他如果是若是有神通變化的時候,也會有光。從那裡來? 從他的神通變化裡面來,也就是從他的心來,那麼這是他的作用上說。但他的果報來說,是沒有光的。但是這件事,我們是沒有得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我們沒有成就這種定,沒有成就定;但是他若在定的時候,
心裡面是黑暗的,黑暗也是色。那麼裡面是黑暗的、是光明的,怎麼說? 這是個問題。
問:第二、前五識不動,是在第幾禪?答:第幾禪都是前五識不動。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四禪八定都是前五識不動,是通的,通於四禪八定。不是說初禪前五識不動,第二禪前五識又動,那不是。前五識一動,就是出定了。但是,初禪的時候,他們,眼耳鼻舌,沒有鼻舌,『眼耳身三二地居』, 那麼足見這個鼻舌 ─ ─ 沒有鼻識、 舌識, 他就是出定了也沒有鼻識、舌識。
問:如果每一趣都有鬼的話,請問師父:是胎生的鬼住人間,化生的鬼住地獄?答:這個不一定。鬼都有胎生,也有化生,人間的鬼、地獄的鬼,都是各式各樣的鬼。而鬼也是活動的。人間的鬼,他也可能會到天上去,天上的鬼也可能到人間來,他也是到處走的。不過他也可能有一個自己滿意的地方,住在那裡不動,是這樣子。所以,如果每一趣都有鬼的話,是不是胎生的鬼在人間,這不一定。問:(化生的鬼住地獄? ) 天上有鬼嗎?答:我們在三十三天那地方講,不是有鬼為釋提桓因守門的嗎? 也是有鬼的。不過那種鬼和一般的鬼,好一點,福報大一點。像有錢人的狗和窮人的狗還不同,是這樣。問:為什麼只是提餓鬼道,而不提鬼道呢?答:餓鬼道就是鬼道嘛,鬼道是通說的。鬼道裡面有無財鬼、少財鬼、多財鬼,這是別說的。問:鬼和餓鬼是一樣的嗎?答:餓鬼是鬼裡面的一種。說鬼,這是通名。就說人,是通名;有中國人、有外國人,有小孩、有大人,這是別說的。
問:所謂如來使者,在院長所說的故事中,窺基大師的《 略纂 》中看,是不是可以說耆婆與兒都是如來使者?答:那個兒不能說是如來使者,兒不能說是如來使者的,這是他的業力有關係。或者說佛有加持力,也可能。但是那個人福報是很大的。耆婆是如來的使者,那個兒沒有明顯地說他是如來使者。
問:窺基法師在「最後身者」這一段文提到「虫仙等類其事非一」。「虫仙等類」是指什麼?
答:虫就是虫嘛,仙就是仙嘛,還有什麼?就是這樣子嘛。我們看《 大毘婆沙論 》上有些事情,就是人變成蛇了。在我們中國歷史上,古代的時候也有人,這個人頭是個蛇,底下面都是人,這個人是蛇頭;或者是老虎,頭是個老虎的頭,但是下面都是人,那怎麼回事呢? 或者人,長個人的頭,身體變成個蛇,是個蛇的身體。或者說就是一個不是正常的人,我們可以這麼說,那麼這個人究竟是人呢? 是蛇呢? 是老虎呢? 但是,這些人都會說話,會說人話,就是這樣子。這窺基大師他解釋了,他說:還是人,就是這樣的人,就是這樣,他就是長一個老虎的頭,他就是以蛇為身的這麼一個人,還是人。我一看,這個解釋好。這種解釋從那裡來呢? 從阿賴耶識來的。阿賴耶識是總報主,是果報主。是你造了人的業力,得到人的阿賴耶識,阿賴耶識來執持這個身體,所以從總方面說就是人。這樣子我們可以,「哦,這還是人,就是這樣的人」,就是這麼解釋好了。你說是虫仙等類是指什麼?也就是指這個,還有什麼,另外沒有。
問:地獄眾生的微細段食指的是什麼?答:就是他的臟腑裡面微微地動,那個就是食。文上這麼說的嘛,他有微細的食。
問:在有漏法中大聚無間小聚生,是由相似因緣而施設諸蘊的增減。於無漏法中的相似緣,又是如何情況?答:有漏法裡面大聚無間小聚生,小聚無間大聚生,由相似的因緣而施設諸蘊的增減。我在香港的時候聽一個人說,說這個袁世凱時代,在安徽作督軍的倪嗣衝,倪嗣衝是一個作督軍的人,等到他有病要死的時候,那個身體就是很短,變成很短的身體,這也可以說是大聚無間小聚生。當然也有可能,有的人是小聚無間大聚生。也有的人說是念咒,念成功了,臨死的時候,身體變小了。若說倪嗣衝他那個身體變成小了,說他造了很多的罪,這個罪使令他這樣子。若說念咒不能說是罪吧,那麼他也是大聚無間小聚生。這若是一般的沒有修行的人,隨業力轉變,那麼這樣轉變。不是隨你心轉變,是隨業力轉變。但是一般的這種業力,你不高興也是這樣子;你高興也好、不高興也好,這業力使令你這樣子就是這樣子。但是到了色界天,欲界天以上,欲界天、色界天的人,還是自在的;也是有漏業,但是還是自在的,他也可以變化。所以色界天以上,也稱之為意生身,稱之為意生身的。你現在問我:於無漏法中相似緣又如何呢? 無漏法是大自在的境界,他也可以願意小就小、願意大就大,可以隨心轉變。不像我們人間的人不是隨心轉變的,
你的罪使令你這樣子就是這樣子,你不歡喜也得接受,這是苦惱的境界。無漏法那是超過了色界天、無色界天以上,大自在的境界。連欲界天都有自在的境界,那色界天更是微妙了,若無漏的更是不可思議。無漏法,若是純無漏的境界,那是不可思議變易生死的境界,若到佛的境界更不可思議了。
問:造何種業會招感大力鬼神的果報?答:也是要福業,也是要造福業。要造福業呢,譬如說這個龍,佛教徒 — — 四眾弟子,在經上有說:四眾弟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也是栽培善根,做這個功德、做那個功德,但是破戒了;破戒這個罪的力量若是大過你的功德的力量的話,你功德的力量,你用的誠心用了一千度,你用了一千度的力量做功德,你用兩千度的心情造罪,那就危險了,那可能就是墮成龍了。墮成龍了,因為你有一千度的功德,你做龍的時候就是有神力。若是只是造罪而沒作功德,做了龍,是土龍,沒有神通,就是沒有神通。龍是這樣,做鬼也是一樣,他也是做了很多的功德,但是有一點過失,有過失。有了過失的時候,作了大力鬼神,那也是不得了,有威德力,但是不是天,就和天相似,大力鬼神和天相似,和天相似的。所以我們有的親屬死了,死了以後作夢的時候,夢見他和生存的時候一樣。實在, 我們從 《 地藏經 》 上看, 從 《 大毘婆沙論 》 各地方,《 大毘婆沙論 》 很多事情,裡面說出很多事情,要讀,應該要讀的。就是他這種苦惱的境界,受了苦了,苦惱的果報,他有求於你;所以他心裡面一動,一有求於你的時候,也是他心動了求你,你就作夢了,但是他不說什麼,多數不支聲,他不說什麼。可是從道理上說,不是人了,是受苦惱的果報,不是那種樣子,為什麼你看見還是人的樣子呢? 不是的,那是他變現的,不是那樣子。若是大力鬼神,大福德的境界和天相似的,但是他還是因為有過失,像我剛才說龍的這種比例,所以還是鬼,而不是天。不過印順老法師他的研究,說釋提桓因這些人都是鬼王,也可以說是鬼神中之王,就是鬼,也有這種解釋。反正這都是名字了,假立的名字。就是有的人這一生沒有做什麼罪過,完全是做的功德,但是是有執著心的,有我我所的分別心,但是都沒有什麼過失做的功德,那當然是生到天上去享天福。立出來種種的名稱,那就是各式各樣的說法。所以,「造何種業會招感大力鬼神的果報? 」 就是他也是多少有一點慳吝的事情,慳吝的果報。比如說你是吝財或者是吝法,或者是其他種種的 ─ ─ 人家特別困難的時候,我有力量能解決問題,但是不管他,就是有一點過失;在慈悲心的上面說,就是過失,就有過失了。若是我親愛的人有了困難,當然我願意
去幫助;或者誰小小有點交情,也願意幫助。如果有仇恨的人 ─ ─ 我睬他? 你倒楣最好了 ─ ─ 那麼你這樣子,你倒沒有去傷害他,但是你起了這麼一念心,不肯幫助,你就有過失,有過失。所以我們說是《 瑜伽師地論 》,現在知道這古德說:「分別名相不知休,入海算沙徒自困。」這句話從那裡來就可以知道;但是也因為這樣分別這些法相,才知道各式各樣的差別,使令我們不敢有過失,不敢有過失的,也有好處。我們說 「諸法因緣生」, 這是總相說因緣生, 現在知道這裡有十因, 十因、 四緣、五果,知道有這麼多的差別。唯識是微細了一點。所以,「造何種業會招感大力鬼神的果報? 」 就是你有力量, 你吝嗇你的力量不救護別人。慳吝,各式各樣的吝,當然這是因為有其他的煩惱的支助。有其他的煩惱,比如說有瞋煩惱,使令這個慳吝的煩惱,造了這種罪業;或者是貪煩惱。這個聰明人、有智慧的人,這個智慧通於善惡,會有各式各樣你想不到的功德、過失, 你想不到。 所以若是我們從這一方面學習了 《 瑜伽師地論 》, 學習其他的經論也是一樣,我們要清除內心的煩惱。不管什麼情形下,我不要動貪心,我不要動瞋心,不要動煩惱,用清淨心做功德,盡量要這樣做,不要放縱自己的煩惱。怎麼樣才能做到呢? 非要常常靜坐不可。常常靜坐,常常地來調這一念心。南傳佛教的修止觀,這一件事做得非常好:時時地看這一念心,叫它不要動。時時地看這一念心,叫它不要錯,不要走錯路,不要有貪瞋癡一切的煩惱,叫它清淨。那麼用這樣的止,加上我們再強調觀可更好! 觀就是智慧,智慧能化解一切煩惱。只是定成就了,但是不見得能化解煩惱,還容易起煩惱,還是容易的。除非你的定力特別高;定力特別高,可以把煩惱都不動,只要正念一提起來心就不動,但是煩惱還在那裡,只是不動而已。你若有了般若的智慧,才能把這煩惱根本地消除了,所以也應該要有智慧好。這樣子,你才能夠把內心裡面一切的貪瞋癡都能夠消除,你就能辦到。如果說你不靜坐,你不修止觀,你辦不到。貪心來了,你沒有辦法使它不貪;瞋恨心來了就是要瞋,你明知道不對,辦不到。我知道不對,作不得主,就是這樣子,情有不能自已者,就是這樣子。 所以,「造何種業會招感大力鬼神的果報? 」 就是這樣子。問:大力鬼能攝受妻妾,他們也有結婚儀式及夫婦名分?答:是的,看這文上是這個意思,也是這樣的。這看出來,北拘盧洲的人他們沒有這件事,足見是欲輕,欲心輕,他欲心不重。若欲心重,他就要攝受了。因為你不攝受,被別人拿去了,這不行,心裡不舒服啊,所以一定要有了名分,就是大家有秩序而不亂,不混亂了。
問:鬼神之大力與無力,是否以有財、無財作分別?答:應該是這樣,就是福德大小的問題。
問:窺基大師謂:化樂及他化天能化為男女而行欲事,故無別攝受。是怎樣的情形?答:這應該是可想而知,不要再說了,就是這樣子好了。
問: 院長! 這個是跟剛剛問題有一點點關係 (可是我是覺得滿好玩的啦), 剛剛講到說有沒有結婚儀式──鬼神,他們也要送聘、送嫁妝,也需要有這些嗎?答:那就不知道。不過有福德的人也有可能是這樣子,那他很自在的嘛。比如說他是大福德的鬼,當然他也可能有很多的財富,他也可能給他的女兒多少,也可能給他兒多少,也可能有這種事,這是人情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