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汝瑜伽⾒無我,爾時定⾒無諸法,若謂爾時離常我,則汝⼼蘊⾮是我。上一次這個頌講過了,但是現在還從這裡講。「若汝瑜伽見無我」, 這是中觀學者和小乘佛教學者辯論無我的道理。「若汝瑜伽
,假設你修止觀相應了,得了初果須陀洹的時候,你認為色受想行識就是我,修無我觀的時候見無我,你作如是觀成功的時候也就是這樣顯現了,你這時候看見就是那清淨的智慧見到無我的道理了。「爾時定見無諸法」, 得聖道的時候, 決定是照見色受想行識是不可得了。「無諸法」, 諸法就指色受想行識說。「爾時定見無諸法」, 他的理由就是: 你原來認為色受想行識就是我,你現在觀察無我,那也就等於說沒有色受想行識了。所以見聖道的時候,「定見無諸法」, 決定是無色受想行識了, 那麼這就是見道的時候是這樣子。「若謂爾時離常我, 則汝心蘊非是我」, 若是定見無諸法, 這與小乘的見道有點矛盾、有點衝突。因為小乘並不照見五蘊皆空,他只是我空,照見我是不可得,所以見道的時候,色受想行識還是在的,只是沒有所執著的我。你若認為色受想行識就是我,那就有這個問題了,就是和見道的時候不合,不相合。這樣有了衝突,這位小乘佛教的學者就改變主意, 就說了:「若謂爾時離常我」, 如果你說得聖道的時候 (就是爾時),「離常我」,只是遠離了常住的我,色受想行識還是存在的。你若這樣說的話,「則汝心蘊非是我」, 你是破掉我執, 破除我執, 初果須陀洹是破除我見的。 你這樣說色受想行識還在, 那就是 「心蘊非是我」, 或者是執著只是心是我, 或者是執著色受想行識都是我,這兩種說法都不對了,應該改變,就是五蘊不是我,所以得聖道的時候五蘊還在。那麼這樣說,這裡又是有點衝突了。你在沒得聖道的時候,你認為一般的凡夫都是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我,所以要破這個我就要破這色受想行識了。等我說這裡邊有衝突, 那麼你又改變了, 色受想行識還是在, 只是破除 「常我」, 這就是他的宗旨改變了。這個「常我」和色受想行識是我,是不一樣的。通常我們也常常會說到,執著我就是兩種:一個是即色受想行識是我,一個是離色受想行識是我,就是這兩種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有生住異滅的變化、是無常的。離開色受想行識另外有一個我,那個我就是常, 就是常住不壞的, 就是他們這裡有這個差別。 現在說 「若謂爾時」, 就是得聖道的時候只是消滅了常恆住的我,色受想行識沒有消失,還是存在的。那就可以知道,不是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我,這就是和他原來的想法有點衝突了,自己有衝突。
汝宗瑜伽⾒無我,不達⾊等真實義,緣⾊轉故⽣貪等,以未達彼本性故。這一個頌又指出來小乘佛教學者的錯誤。「汝宗」, 你原來的宗旨, 修學止觀的聖道,「見無我」, 是見到離開了色受想行識, 另外的那個我沒有, 就是沒有那個常我。你的宗旨若是這樣的話, 也有問題, 什麼問題呢? 「不達色等真實義」, 你沒能夠觀察色受想行識的真實義,你只是在修止觀的時候說:離開了色受想行識,另外執著那個常我沒有,你只是這樣觀察。你沒能觀察色受想行識是無常、是苦、是不淨。無常、苦、不淨,這是色受想行識的真實義,你沒能作如是觀的話,你只是說得聖道的時候, 只見那個常我沒有。 那這樣子呢,「緣色轉故生貪等」, 你原來在色受想行識上面, 你心在色受想行識上活動, 叫 「緣色轉」, 攀緣色受想行識, 在色受想行識上活動的時候,你原來在那上面生貪瞋癡的,你若說是觀察色受想行識是無常的、是不淨的、是苦的,這樣得聖道的時候,你再觀察色受想行識,就不會有貪瞋癡的煩惱。但是你修學聖道的時候,只觀察這個常我不可得,你沒有觀察色受想行識無常、苦、 不淨, 那你得聖道的時候, 你說你得聖道了, 但是你 「緣色轉故」, 還會生貪瞋癡的啊!你還會有這個事情。因為什麼呢? 「以未達彼本性故」, 因為你修止觀的時候, 你沒有觀察色受想行識是無常、苦、不淨,你沒有通達那個道理,所以你還會有煩惱。但是見道的時候,心裡面是清淨的,沒有貪瞋癡煩惱嘛;這又是一個過失。所以你說是消滅常恆住的我,這也是有問題,是有問題的。這是指出來這位學者的錯誤。
若謂佛說蘊是我,故計諸蘊為我者,彼唯破除離蘊我,餘經說⾊⾮我故。由餘經說⾊⾮我,受想諸⾏皆⾮我,說識亦⾮是我故,略標⾮許蘊為我。這下邊,這位小乘佛教的學者他反駁中觀學者的話。「若謂佛說蘊是我」, 你和我辯論是錯誤了, 你不應該同我這麼講。 因為我說蘊是我,色受想行識是我,不是我說的,這是佛說的,佛說諸蘊是我。佛是聖言量,你們的虛妄分別不可以反駁我的這個說法,我的說法是佛說的,你不可以駁我的。這句話,在《阿含經》裡面的確是有這句話。《 阿含經 》 說:「若諸沙門, 若婆羅門, 所有我執, 當知皆緣五取蘊起。 」 這個沙門、婆羅門,不管是在家的、出家的這一切其他的宗教人士,他們執著的我執,執著有我是怎麼來的呢?你要注意,他們都是觀察色受想行識而生起我的執著的,都是這樣子。這句話就是這個意思嘛!就是色受想行識是我,所有執著有我的人都是這樣執著的。「若謂佛說蘊是我, 故計諸蘊為我者」, 所以你就執著諸蘊是我; 佛這麼說, 你也這麼說。 但是你還是不對的, 怎麼不對呢? 「彼唯破除離蘊我」, 佛這麼樣講這句話--佛說一切沙門、婆羅門所有的我執,都是緣五取蘊,緣色受想行識而生起我執的。 這句話他有深義的, 什麼意思呢? 「彼唯破除離蘊我」, 這個 「彼」 是佛, 佛這樣講, 佛這樣說話, 他裡邊的目的是 「唯破除離蘊我」, 唯獨是破除外道他離開了五蘊另外執著有我,破除外道這個執著的意思。一切眾生都是在五蘊上執著我,沒有離開五蘊另外執著我,就是破斥外道那句話的意思,你不要搞錯了。「彼唯破除離蘊我, 餘經說色非我故」, 你怎麼知道佛說這句話是破外道的離蘊我呢?「餘經說色非我故」,在這部經之外,其他的《 阿含經 》裡面,佛說「色非我、非我所」,「餘經說色非我故」, 可見色受想行識沒有我,「餘經說色非我故」。「由餘經說色非我」, 由於其他的修多羅說色不是我, 說受想行識都沒有我,「受想諸行皆非我」。 而最後 「說識亦非是我」, 也不是我。 如果你若說 《 阿含經 》 這部經說是沙門、婆羅門所有我執,當知皆緣五取蘊故,因為五取蘊就是我,那和這麼多的《阿含經》都有衝突了?佛會自己自相矛盾嗎?這麼意思。「略標非許蘊為我」, 說那部 《 阿含經 》 說一切沙門、 婆羅門所有的我執, 皆緣五取蘊生起的我執, 這是簡單的這麼一句話, 這句話並不是同意了,「非許蘊為我」,不是同意蘊就是我,不是這個意思。你要知道啊!
經說諸蘊是我時,是諸蘊聚⾮蘊體,⾮依⾮調⾮證者,由彼無故亦⾮聚。「經說諸蘊是我時, 是諸蘊聚非蘊體」, 月稱論師辯才無礙, 又有一個解釋。 說是 《 阿含經 》 是有這句話, 一切眾生的我執都是觀察五蘊而生起的執著。《 阿含經 》裡面說「諸蘊是我」這句話,它也有它的道理的,什麼道理呢?「是諸蘊聚非蘊體」,是表示色受想行識總合起來,「聚」, 聚就是和合起來; 色是一大堆, 受想行識每一個蘊都是一大堆, 這麼多的一堆一堆地總合起來, 假名為我, 這就叫做 「諸蘊是我」,假名為我的意思。「非蘊體」, 不是五蘊一一的自體叫做我, 不是這個意思。「非依非調非證者」, 這裡邊這位小乘學者他又有一些道理可講的。《 阿含經 》 裡面佛說:「我自為依怙, 亦自為怨家」, 我自己來保護我自己, 我不能夠靠別人來保護我的,「我自為依怙」。「我自為怨家」, 我自己給我做怨家, 傷害我自己, 這是 「我自為怨家」。「若作善作惡,我自為證者」,我或者是作善法,我或者是做惡事,我作善、不作惡, 我自己知道,「我自為證者」。「由善調伏我, 智者得生天」, 佛還說這句話,若是佛教徒肯努力的話,修四念處來調伏這個我,這是有智慧的人,他將來能生到天上去享福了。由於佛說這些話,這可以知見,依、調、證者都是我,我為依怙,我自為依怙。 調,「由善調伏我」, 也是指我說的。「為證者」, 就是我作善我也知道, 我不需要別人知道。我作善要叫別人知道嗎? 不需要,我自己知道;我作惡我也自己知道,所以是證者。這都指我說的,你能否認這件事嗎?佛是這麼說的。現在 《 中觀論 》 是說:「非依非調非證者」, 那個我都是假名我, 假名我是沒有實體性的, 不可以說是依的。 所以 「我自為依怙」, 那個我是假名我, 這五蘊和合假名為我, 沒有實體, 有什麼可靠的嗎? 可靠得住的? 「非調」, 也不是它是所調伏, 不是這個意思。也不是證者,你仔細深入地觀察,我是不可得的,是不可調伏、可證知的呢?都是假名我,沒有實體的。「由彼無故亦非聚」。「非依非調非證者」, 是我為依, 調也指我說的, 證也指我說的, 但是 「非依非調非證者」 的原因,「由彼無」, 由於真實的我是沒有的, 沒有真實的我。「亦非聚」, 也不是說色受想行識聚集了, 有個真實的我。 總合起來還不是真實的我,所以不能說是依,也不能說是調,也不能說是證的,都是假名字,沒有真實性的。這是這一段。
爾時⽀聚應名⾞,以⾞與我相等故,經說依⽌諸蘊⽴,故唯蘊聚⾮是我。這底下還是破這位小乘學者他的反駁,他還來救護它;他的道理不成立了,但是他還要成立。「爾時支聚應名車」, 這裡等於用譬喻來破他。「支聚應名車」,「支」 是一部分,不是全體。全體和部分這兩件事,就是一總一別。這個車,就是各式各樣的零件叫做「支」; 這零件組合起來就是 「聚」, 叫做 「聚」; 把這個零件各部分聚合起來就叫做「車」。 但是這個車離開了各式各樣的零件, 什麼是車? 只是個假名字, 沒有體性的啊! 那個時候, 你若把各部分的零件聚合起來, 這時候可以名之為車,「車」 就是這麼回事; 離開了各部分的零件,「車」 是沒有體性的, 你要這樣認識。「以車與我相等故」, 說這話幹什麼呢? 因為這個 「車」 的名義和這個 「我」 是一樣的。比如色受想行識,色受想行識總合起來就假名為我的,和那個車的意思是一樣的。 眾多的別法總合起來就名之為總, 是這個意思,「以車與我相等故」。
,經上也說到我,佛也說我以前,往昔的時候我做過頂生王,或者怎麼怎麼的, 也都說到我。 但是這個我 「依止諸蘊立」, 就是依止眾多的, 色也是蘊,乃至識也是蘊。眾多的蘊總合起來就假立為我,是這樣意思,這個我是沒有真實性的。「故唯蘊聚非是我」, 所以說 「我」 這句話, 只是說眾多的蘊聚合起來假名為我就是了,「非是我」, 不是有真實的我。眾生沒有聽聞佛法,沒有得聖道,就執著有我,主要是外道。外道分這麼兩種:一個是即蘊執我,一個離蘊有我。離蘊有我,前面已經破掉了,現在只是說佛教徒感覺到離開蘊有我,這是不合道理,還是即蘊是我。這樣子也是不對,即蘊是我,實在是假名我,不是真實的我,這樣意思。若謂是形⾊乃有,汝應唯說⾊是我,⼼等諸聚應⾮我,彼等⾮有形狀故。「若謂是形色乃有, 汝應唯說色是我」, 前面的 「爾時支聚應名車」 裡邊有一個含意: 眾多的零件把它堆在一起就可以叫做車嗎? 不能這麼說。「若謂是形色乃有」,如果是把個別的零件要聚合起來,有車的形狀才可以名之為車的,應該是這麼說。「若謂是形色乃有」, 若是一個形相的, 有特殊形相的, 才可以名之為車。 那樣說呢, 在色受想行識五蘊裡面,只有色法才可以有形狀可說,是大、是小、是長的、是短的、是方的、是圓的,這個色法才可以這麼說。「汝應唯說色是我」, 這樣子在我們所討論的問題來說, 色受想行識上只有色法是有形相的, 那你只應該執著色是我, 色法有形相嘛! 「心等諸聚應非我」, 受想行識是心法, 受也是聚, 想、 行、 識都是聚, 它們是無形相,「應非我」, 它們應該不是我, 應該這麼說。「彼等非有形狀故」, 彼受想行識的心法, 它們沒有色法的形相, 沒有色法的形狀故,所以不應該執著我。那麼就把這個執著也破了。
取者取⼀不應理,業與作者亦應⼀。若謂有業無作者,不然離作者無業。這底下還是說總別的問題。色受想行識是別,總合起來名之為我叫做總。現在說是 「取者取一不應理」,「取者」, 就是約人說的;「取」, 是約這個人發出來的行動說的,叫做取。或者說這樣子,我們有種種的愛見煩惱,我們造了很多的有漏的業,就得一個色受想行識的果報。 人在造業, 這就叫做 「取者」。 所取得的色受想行識的果報, 叫做 「取」。 取者就是人, 所取的就是法 - - 色受想行識。 如果他們兩件事, 若是說就是一件事 — — 「一」,「不應理」, 這是不合道理。
,若這樣說,如果取者和取就是一,那就是業和作者亦應一。這個 「作者」, 譬如說陶師, 陶師製造出來很多的器, 造出一個盆, 造出碗, 各式各樣的器,那叫做「業」。「作者」就是陶師,他們兩件事也應該是一件事了! 那可以嗎?可以這麼講嗎?還是不合道理的。「若謂有業無作者, 不然離作者無業」, 假設你說只有業而沒有作業者, 若是這樣說, 這樣說也不對。「不然」, 不對。 這個 「不然」, 就是前面 「若謂有業無作者不然」, 不對的。 因為什麼不對呢? 「離作者無業」, 因為沒有造業的人, 所造的業也是不可得的。所以還是得有業者、也有業,有業、有業者,應該這樣才是對的。這樣說,說「我」,就是代表全部的色受想行識,是個假名我。有我也有五蘊,有五蘊也有我,但都不是真實的,是這樣意思。
佛說依於地⽔⽕、⾵識空等六種界,及依眼等六觸處,假名安⽴以為我。這個 「佛說」, 就是在 《 寶積經 》 裡面有個 〈 父子相見會 〉, 佛和淨飯王相見這一段的因緣。這個經裡面說:
,地、水、火、風、識、空,這一共是六種。界者,因也。由於這六種成分組合起來成為一個人,成為一切眾生,都是這樣子。「及依眼等六觸處」, 就是地水火風空識這六種界和合起來名之為我。「及依眼等六觸處」, 六處就是六根 - - 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六根接觸外邊的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境界。 這個 「六觸處」, 就是人的正報。「假名安立以為我」, 六根具足假名為我, 六界具足假名為我,假安立的叫做我,不是有真實體性的。
說依⼼⼼所⽴我,故⾮彼等即是我,彼等積聚亦⾮我,故彼⾮是我執境。「說依心心所立我」, 前面說是六種界, 第二種說是六觸, 現在是第三種說依心心所立我。那麼就是把色法撇開了、不算了,單獨指人的心;眼識、耳識乃至意識都是心。 心所法, 有煩惱的時候 ⋯⋯, 有善心所、 惡心所, 這些心所法。 依止這些假立為我,也是假立名字。「故非彼等即是我」, 從這個 〈 父子相見會 〉 佛這樣解釋, 我們可以明白這些都不是真實有我, 只是假立名字名之為我, 是這樣意思。「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積聚亦非我」,「故非彼等即是我」, 就是地也不是我, 水火風空識也不是我, 一一都不是我。這個六觸處--眼耳鼻舌身意,眼也不是我,乃至意也不是我,就是一一都不是我,
。「彼等積聚亦非我」,說是這六種界總合起來也不是真實有我,眼耳鼻舌身意總合起來也不是我,心心所法總合起來也不是我,都不是真實的我體。「故彼非是我執境」, 所以, 地水火風空識也好, 眼耳鼻舌身意也好, 心心所也好,都不是我執所緣境。我執所緣境,就是以我做為我執的所緣境。能緣的叫做我執,這個我執是能緣的分別心,去執著有個我,就是我是所緣、所攀緣的境界。而這些地水火風空識也好,眼耳鼻舌身意也好,心心所也好,都不是我,所以它們不是我執的所緣境。
證無我時斷常我,不許此是我執依,故云了知無我義,永斷我執最希有。「證無我時斷常我」, 就是前面那一段; 說是這位佛教徒, 不管是在家的、 出家的佛教徒,他修四念住,能證悟無我的真理的時候,是斷滅了常恆住的我,不執著有常恆住的我。執著有我的人,外道就是,感覺到我們的生命體是有老病死的,它不能常住。我們從天上來的,說前生就是天,你來到人間的時候,天上的身體沒來,天上的身體在天上壞了。來到人間,在人間組合一個身體,組合的身體死掉了的時候,這個身體在這裡敗壞了,到三惡道去,那是另外又得一個身體。所以這個都不是我,都不是常住的。這個色受想行識都不是常住,這個不是我,是另外有個我,我從天上來,我從人間又回到天上或者到三惡道去。這個常恆住、不變異的我體,他來來去去的,是這樣子。「證無我時斷常我」, 把那個常我斷了。「不許此是我執依」, 你這位小乘佛教的學者, 不同意常我是我執的所緣境; 認為五蘊是所緣境,是我執的所緣境,色受想行識是我執的所緣境。因為他根據《阿含經 》 這句話:「若諸沙門、 婆羅門, 所有我執, 當知皆緣五取蘊起」, 依五蘊作我執的所緣境,就根據《阿含經》這句話。現在說證無我時斷的是常恆住的我,就是離開了色受想行識另外有個我, 把那個常我斷掉。「不許此是我執依」, 你不同意這個常我是我執的所緣境,不同意;你一定認為色受想行識是我執的所緣境。「故云了知無我義」, 所以你就說, 這樣子斷除常我, 這就是無我義。「永斷我執最希有」, 你若這樣講話呢, 得了聖道的時候, 把這我執永久是斷掉了, 你這個說法真是少有。 這句話,「永斷我執最希有」, 是個訶斥的話。這下面就是說一個譬喻來表示他的錯誤。
⾒⾃室壁有蛇居,云此無象除其怖,倘此亦能除蛇畏,噫嘻誠為他所笑!「見自室壁有蛇居, 云此無象除其怖」,「見自室壁有蛇居」, 譬如一個人, 他看見,不是聽人說,他看見他自己居住的房子裡面的牆壁上,有一個蛇在那裡住。有蛇在那裡住,這個蛇是要咬人的,你若對牠不對勁牠可能咬你,或者牠疑惑你要傷害牠,牠可能就咬你的。那麼人應該說是心不安了,害怕了。那麼怎麼樣來除掉這個怖畏呢?「云此無象除其怖」, 說有人說, 你這房子得沒有象, 就把蛇的怖畏就沒有了。 有這個道理嗎? 是這個意思。「云此無象除其怖」。
,如果別人說你房子裡沒有象,就能除滅了你對於蛇的怖畏,「噫嘻誠為他所笑」, 這個 「噫嘻」 就是一個恥笑的相貌, 你這樣子實在會為智者所譏笑的。這個意思是什麼意思呢?這個蛇譬喻依蘊執我--依色受想行識的蘊執著有一個我,蛇是這樣譬喻。象是譬喻離開了色受想行識,另外有個常住的我,那叫做象,那是譬喻象,是這樣意思。若是你在修觀的時候,就是思惟色受想行識外邊有個常恆住的、執著的我,把那個滅掉了,滅掉了,你依蘊的執我還在嘛!就像有人說你屋子裡沒有象, 但是你牆壁上那個蛇還在那裡, 這是兩回事嘛! 所以這樣子說是:「倘此亦能除蛇畏,噫嘻誠為他所笑!」這看出來,修四念處觀的時候,你修我空觀,這個地方的確是很重要了,一定是按照觀察色受想行識是無常的,先修不淨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這樣說,就是色受想行識裡面沒有我,而不是離開色受想行識之外沒有我,那另一回事。你一定是觀察色受想行識這裡沒有我,要這樣修觀才合適的,才把那個蛇去掉了。如果你認為另外去掉那個我,那是沒有用,你是不能得聖道的,還有這個問題。所以是「倘此亦能除蛇畏,噫嘻誠為他所笑!」所以從這個頌上看, 前面那個頌,「證無我時斷常我, 不許此是我執依, 故云了知無我義, 永斷我執最希有」, 這個話裡頭有個譏笑的意思, 或是訶斥他的意思。 當然我們若是修無我觀呢,你就是應該要注意這件事。
於諸蘊中無有我,我中亦⾮有諸蘊,若有異性乃有此,無異故此唯分別。前面說到這個我,其實這個我,我們平常講我也是講到有分別我執、有俱生我執,分別我執和俱生我執還是不一樣。修行人修四念處觀滅除我的執著,先是除滅了分別我執,得初果。繼續地修四念處觀斷除俱生我執,最後得阿羅漢道,是這樣的次第。但是破除的方法是一樣的,分別我執和俱生我執有點不同,但能對治的方法無差別。「於諸蘊中無有我」, 這上面說, 這一個頌是破相依, 彼此相依止。「於諸蘊中無有我, 我中亦非有諸蘊」, 就是在色受想行識裡邊沒有我。 這個色受想行識裡面沒有我,這是佛法中的話,在色受想行識裡沒有我,我裡邊也沒有色受想行識。在眾生的執著裡面來說,於諸蘊中有我,就在色受想行識裡面有個我。這樣說呢,色受想行識廣大,我是小,是個小的我,它居住在色受想行識裡面,就是這個意思。現在佛法中說蘊中沒有我,這個我,沒有這件事。但這樣看出來,諸蘊是諸蘊,我是我,各有各的體性,但是我是在諸蘊裡面住,色受想行識是我的住處,這樣意思。現在佛法,我們修觀的時候,諸蘊裡面沒有我,是這樣意思。「我中亦非有諸蘊」, 我是廣大的, 諸蘊是小的, 所以這個諸蘊的小是在廣大的我體裡邊。 現在說 「我中亦非有諸蘊」, 蘊也是沒有, 沒有這個諸蘊的。 當然這若是在大乘佛法來說,色自性空,受想行識也是自性空,當然就是沒有蘊,諸蘊是不可得的,這麼講也可以,在大乘中觀可以這麼說。「我中亦非有諸蘊,若有異性乃有此」,若是諸蘊有諸蘊的體性,我有我的體性;此不是彼, 彼不是此, 彼此是各別的, 各有各的體性的。 若是這樣的話,「乃有此」,才會有於諸蘊中有我, 我中有諸蘊的。「若有異性乃有此」, 才有這件事。
,我也是不可得的,諸蘊也是不可得的。你執著諸蘊中有我,我中有諸蘊, 這是你的虛妄分別, 沒有這回事啊! 「無異故此唯分別」。前面是彼此相依止,這下面破相屬。
我⾮有⾊由我無,是故全無具有義,異如有⽜⼀有⾊,我⾊俱無⼀異性。「我非有色由我無, 是故全無具有義」, 破相屬。「我非有色」, 把這個 「非」 字不說, 就是 「我有色」, 執著有我的外道, 他們認為我有色、 我有色受想行識。 這話就是什麼?譬如說我有錢,這錢是屬於我的;我有色受想行識,這色受想行識是屬於我的; 我有很多的財富, 財富是屬於我的, 彼此有繫屬的關係。「如我有一條牛」, 就是這個意思。「我非有色由我無」, 執著有我的人, 色受想行識和我的關係; 這個意思, 前面是相依,「於諸蘊中無有我, 我中亦非有諸蘊」, 各有各的體性, 但是在一起。 現在相依屬,「我非有色由我無」, 相繫屬, 不一定是在一起, 但是有關係。 譬如我有很多的牛,牛在一處,我在一處,但是彼此有關係,牠是屬於我的,這個地方有這樣意思。現在說 「我非有色」, 沒有關係, 因為什麼沒有關係? 「由我無」, 沒有實體的我, 所以當然就不能說我有色, 就不能這麼說了。「我非有色由我無」, 沒有這個真實的我,假名我也沒有體性嘛,所以還是「由我無」。「是故全無具有義」,所以完全沒有我。「我有色受想行識」 這件事, 這句話不能安立, 不能成立的。「是故全無具有義」。「異如有牛一有色」, 這個 「異」 和 「一」 這兩個字加以解釋。 譬如說是我和五蘊, 各有各的體性, 那就叫做 「異」。 但是我有色, 我有色受想行識, 就像我有一條牛似的,牛有牛的體性,我有我的體性,但是牠是屬於我的,有關係。那麼就是「如有牛」, 這是異; 我與五蘊的關係是異的。「一」 呢, 不是了, 我與五蘊是一, 那怎麼樣叫做我有色呢?就像一個人這個身體,他有好的顏色、好的面容,這個就是這樣意思了,他的面容和他的我是在一起的,所以叫做一。若是我與五蘊是一,我有色,就是這樣,我有色受想行識就像有色,有好的面容似的。我與五蘊是別異的,我有色,如有牛似的,這樣意思。這個一和異這兩個字解釋了。下面說,「我色俱無一異性」, 現在事實上, 這個我和色受想行識沒有一, 也沒有異,一性也不可得,異性也不可得,是沒有一異可得的。因為根本沒有我,所以這「一異」就不能這麼說了。
我⾮有⾊⾊⾮我,⾊中無我我無⾊,當知四相通諸蘊,是為⼆⼗種我⾒。這以下是把前面這個我執總結起來,用數目來計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這個數目來計算一下。「我非有色」 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這個色是不屬於我的, 所以我非有色。這個「非」字前面說過,把「非」字不算,就是我有色,這個色是繫屬於我的,我是個主,這個色是主人所有的東西。現在「我非有色」,不繫屬,沒有這個關係。「我非有色」, 這是第一句, 這是一句。「色非我」, 這是以色為主, 色裡面也沒有我, 就是我不繫屬於色,是這個意思。這是兩句了。「色中無我我無色」, 這是第三句、 第四句。 就是色裡邊沒有我, 我裡邊也沒有色, 這是彼此相依的意思。「色中無我」, 在執著這一方面來說, 色是我的住處, 就是色中有我。現在修無我觀的時候,色沒有我,色裡邊沒有我,我中也沒有色。在執著這方面說,我是色的住處,就是我中有色;現在修無我觀的時候,我裡邊沒有色。這樣一共是四句:「我非有色」 一句,「色非我」 一句,「色中無我」 一句,「我無色」一句,一共是四句。「當知四相通諸蘊」, 我們應該知道, 這四句是通於五蘊的。 色有這四句, 受也有四句;就是我非有受、受非我,受中無我、我無受,乃至識也是這樣說。這樣說,一蘊有這四句, 五蘊就是五個四句, 四五二十句,「是為二十種我見」, 這是二十種我見。如果另外加一句呢,就是離開了五蘊另外有個我,離開了色蘊另外有個我,離開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另外有個我。那麼這又是五句,加起來就是二十五句了。現在那五句(按:離蘊我的五句)沒有算。
由證無我⾦剛杵,摧我⾒⼭同壞者,謂依薩迦耶⾒⼭,所有如是眾⾼峰。「由證無我金剛杵, 摧我見山同壞者」,「由證無我金剛杵」, 這位佛教徒修四念處觀,就是修無我觀。修無我觀這句話,觀身不淨、觀受是苦是破除障道因緣,正式地修無我觀,就是觀心無常、觀法無我,這兩句都是無我觀。破除障道以後,你修無我觀就成功了,是這個意思。這上面說:你成就了的時候,修無我觀成就了,也就是修四念處成功了的時候,你就得到無我的智慧了。這無我的智慧譬如是金剛杵,這個金剛能夠破除其他的一切堅固的東西,都能破壞;這無我的智慧是特別堅固的。「摧我見山同壞者」, 這個我見 - - 薩迦耶見像個高山似的。 金剛杵把這個山能夠打倒了, 用無我的智慧破除我見, 能把我見破壞了。「同壞者」, 同時還能壞除其他的什麼。看下面解釋。「謂依薩迦耶見山, 所有如是眾高峰」, 這句話就解釋前面 「摧我見山同壞者」。「我見山」, 就是 「薩迦耶見山」, 我見像高山那麼高大。「所有如是眾高峰」, 我見的山上有很多的高峰,一共有二十種高峰。這樣說呢,我見是總說的,二十種我見是別說的,就是這個意思了。用這個無我的智慧就破除了二十種我見,也就是破除我見了,這個意思。
有計不可說⼀異,常無常等實有我,復是六識之所識,亦是我執所緣事。不許⼼⾊不可說,實物皆⾮不可說,若謂我是實有物,如⼼應⾮不可說。如汝謂瓶⾮實物,則與⾊等不可說,我與諸蘊既叵說,故不應計⾃性有。這地方又有一點不同。這下面是破犢子部(正量部)的執著。犢子部他們執著我是真實有的,所執著的我是真實有的。真實有的,但是不可說,這個我叫做不可說我。這個不可說我,印順老法師在《中觀論頌講記》上也提到,譬如說阿賴耶識(他這樣
,為什麼要說阿賴耶識呢? 就是成立生死緣起和涅槃的緣起的,是這樣意思。你造了業,雖歷百千生,這個業力不破壞,就是因為有阿賴耶識的關係,所以將來還能得果報。你栽培善根了,多少生前栽培善根了,以後又能得聖道,他那個善根的力量沒有失掉,就是因為有阿賴耶識的關係。現在犢子部說這個不可說我也有這個意思,也是在生死裡流轉,這個不可說我是真實性的,也是不可破壞的。在生死裡面它是流轉生死的繫縛者,得了涅槃就是個解脫者,表示這樣意思。現在犢子部他執著有我,「不可說一異」, 這個我不可以說和色受想行識是一, 也不可以說與色受想行識是異。怎麼不可說與色受想行識是異呢?就是外道執著這個我,是離開了色受想行識另外有個我的體性,這就是異。現在不承認這件事,不同意外道的說法。但是也不可以說色受想行識是一,因為色受想行識有老病死、有生住異滅,這個我是沒有生住異滅的,所以它們兩個還不是一。但是又不能離開色受想行識另外有個我,所以不可說一、也不可以說異。也不可說常、無常等,也不可以說常,說常也不對,說無常也不對,都不可以說。這個不可說我,若與色受想行識是一,那就是無常了;若和色受想行識不一,那麼它就是常住了。說是不一也不異,所以就是不常、也不是無常,是不可說。但是它本身是有真實體性的,實在是有個真實體性的我。 這是解釋這個 「不可說」。「復是六識之所識」, 這個不可說我是六識所緣的; 眼識、 耳識、 鼻識、 舌識、身識、 意識能緣這個不可說我。「六識所識」, 就是前五識也有這個我執, 第六意識也有, 所以是六識的所緣。「亦是我執所緣事」, 而這個不可說我也是我執所緣境, 緣這個不可說我。「我執」, 執著有我的這個能緣的心, 執著這個我, 就是以不可說我為所緣境,這樣說。這一個頌是敘述犢子部所說的我的相貌,是這樣意思。在下面就是破犢子部說的我。「不許心色不可說, 實物皆非不可說」, 這底下中觀論師, 就是月稱論師破犢子部。「不許心色不可說」, 你犢子部的學者, 你 「不許」, 就是不同意心和色是不可說的,那麼就是可以說,這心法和色法是可以講說的,可以用言說說的。而你執著的心和色法,你不同意它不可說,就是你同意它可說,這裡面有什麼事情呢?「實物皆非不可說」, 你們的理論, 認為有真實性的東西 「皆非不可說」, 是可說的, 都可以說,有真實性的是可以言說的,這樣子。這樣說,他們認為心和色是有真實性的,是可以言說的。「若謂我是實有物, 如心應非不可說」, 如果你說, 你這個不可說我也是有真實性的東西,和心色都是有真實性的東西,這樣說心色是可說的,那麼你這個我也應該可說, 都是真實性的東西, 大家應該一樣。「如心應非不可說」, 所以你執著這個我,也就像那個心似的,應該不是不可說,就是應該是可說,那麼就破了這個不可說,把這個不可說就破了。這是一個方便的智慧,能破除這個不可說。「如汝謂瓶非實物, 則與色等不可說」, 這底下是成立我是假有的, 不是實有,這個頌是這個意思。「如汝謂瓶非實物」, 就像你, 如你認為, 你說這個瓶不是個真實的東西,因為它是眾多的地水火風組合起來的東西,和合物,組合的東西都不是真實的。 這個假有的東西,「則與色等不可說」, 這個瓶它有一個全體, 但是有各部分的名字; 這個瓶子也可能有一個嘴 (有個口), 有個脖子, 有個肚子, 還有個座, 還有個底,就是有分別的,各部分的不同的相貌,那麼就是別。總起來名之為瓶,就可以這樣說。「則與色等不可說」, 這個總起來的部分和各別的部分, 不可以說一異。 你說離開了別就沒有總,離開了總也沒有別,但是總和別還是不同的。這樣講,也就是不一也不異。總和別不同就是不一,但是離開了別還沒有總,所以也是不異,不一也不異。一切的色法, 房子、 車通通都有總別的不同, 都不可以說一異的。「則與色等」, 一切色法,各式各樣的色法成就的東西都是不可說一異的。而這個不可說一異都是假法,不是真實的。「我與諸蘊既叵說, 故不應計自性有」, 你所執著的我和色受想行識的關係, 不可以說是一異, 是常是無常, 不可說, 那和其他的色法的不可說一樣。「故不應計自性有」, 其他的色法, 成就的瓶, 成就的房子, 成就的桌子, 所有的東西都不可以說一異。「故不應計自性有」, 所以你所執著的我, 也不應該執著它是有真實性的, 它也是假有法,也應該是假有法。這樣子,頭一段破它的不可說,第二個頌破它的自性有,破除它的自性有。